信息索引号 39649777-X/2024-3043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备注/文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生成日期 2024-04-24 发布日期 2024-04-24
附件
关于兑现2023年度区级知识产权项目资助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4-24 10:29:26 点击率:

各有关单位、个人:

根据《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质量发展建设动能转换活力区1+3+N产业政策的通知》(拱政办发〔2022〕7号)、《拱墅区关于强化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等文件精神,现开展拱墅区2023年度知识产权项目资助兑现工作。

一、资助对象

1.在拱墅区注册或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法人组织(拱墅区辖区范围内纳税并且财政收入级次在我区的独立核算企事业单位)。

2.户籍在杭州市,且授权专利证书记载的权利人地址在拱墅区的自然人。

二、资助项目

根据《拱墅区关于强化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相关规定,对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的以下知识产权项目开展资助:

1.知识产权保险及维权代理费;

2.总部或分支机构设在区内的国家级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

3.获得境内外发明专利授权;

4.新认定中国驰名商标;

5.获得中国专利奖、杭州高价值知识产权智能产品创新创意大赛奖;

6.首次认定为国家、省、市、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优势)企业;

    7.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知识产权产业联盟项目;

8.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

三、申报方式时间及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均采用线下受理的方式,受理时间截止到2024年5月26日。

申报材料要求:申报主体必须提供以下三项内容,同时按要求加盖公章和财务专用章,一项一表、一式一份。

1.拱墅区知识产权项目资助申请表(附件1)。

2.企业提供该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个人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收款收据(附件4),待材料审核完成后再另行通知填写收款收据并提交。

除上述材料外,以下项目还需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知识产权保险及维权代理费:

申请知识产权保费资助需提供:知识产权保险保单复印件、付款凭证(注意:保费以实际的发票或付款凭证为准)。

申请维权代理费资助需提供:代理合同书、付款凭证、生效的裁判文书或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和解书复印件(如为外文请提供中文翻译件)。

2.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建设

申请知识产权品牌服务机构资助需提供:省级以上行业机构认定文书、房屋租赁合同。

3.境内外发明专利授权

申请境内外发明专利授权资助需提供: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之间的有效专利证书复印件、境内外授权发明专利官费情况表(附件2)、所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凭证(不包含印花税)。

4.新认定驰名商标

申请新认定驰名商标资助需提供:行政、司法机关出具的认定文书。

5.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

申请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补助需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项目情况表(附件3)、质押合同、借款合同、专利商标质押权登记证、贷款凭证、还款凭证、贷款付息凭证、用于质押的专利权或商标证书。(注意:申请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补助申请表中的申请资助金额不用填写,待审计后主管部门统一填写)

四、其他事项

申请单位或个人在专项资金申报过程中不允许出现重复申领、弄虚作假的情况,一经发现单位或个人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专利专项资金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

五、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具体地址:杭州市拱墅区沈半路129号鹏龙商务大厦1407室。

经办人:唐华丽、袁殷婷

咨询电话:89506082、89506083


 

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4日

附件1:拱墅区知识产权项目资助申请表.docx

附件2:境内外授权发明专利官费情况表.xlsx

附件3: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项目情况表.xlsx

附件4:收款收据.docx

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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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
关于兑现2023年度区级知识产权项目资助的通知

索引号

39649777-X/2024-30435

文号

公布日期

2024-04-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市场监管局

各有关单位、个人:

根据《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质量发展建设动能转换活力区1+3+N产业政策的通知》(拱政办发〔2022〕7号)、《拱墅区关于强化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等文件精神,现开展拱墅区2023年度知识产权项目资助兑现工作。

一、资助对象

1.在拱墅区注册或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法人组织(拱墅区辖区范围内纳税并且财政收入级次在我区的独立核算企事业单位)。

2.户籍在杭州市,且授权专利证书记载的权利人地址在拱墅区的自然人。

二、资助项目

根据《拱墅区关于强化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相关规定,对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的以下知识产权项目开展资助:

1.知识产权保险及维权代理费;

2.总部或分支机构设在区内的国家级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

3.获得境内外发明专利授权;

4.新认定中国驰名商标;

5.获得中国专利奖、杭州高价值知识产权智能产品创新创意大赛奖;

6.首次认定为国家、省、市、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优势)企业;

    7.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知识产权产业联盟项目;

8.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

三、申报方式时间及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均采用线下受理的方式,受理时间截止到2024年5月26日。

申报材料要求:申报主体必须提供以下三项内容,同时按要求加盖公章和财务专用章,一项一表、一式一份。

1.拱墅区知识产权项目资助申请表(附件1)。

2.企业提供该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个人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收款收据(附件4),待材料审核完成后再另行通知填写收款收据并提交。

除上述材料外,以下项目还需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知识产权保险及维权代理费:

申请知识产权保费资助需提供:知识产权保险保单复印件、付款凭证(注意:保费以实际的发票或付款凭证为准)。

申请维权代理费资助需提供:代理合同书、付款凭证、生效的裁判文书或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和解书复印件(如为外文请提供中文翻译件)。

2.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建设

申请知识产权品牌服务机构资助需提供:省级以上行业机构认定文书、房屋租赁合同。

3.境内外发明专利授权

申请境内外发明专利授权资助需提供: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之间的有效专利证书复印件、境内外授权发明专利官费情况表(附件2)、所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凭证(不包含印花税)。

4.新认定驰名商标

申请新认定驰名商标资助需提供:行政、司法机关出具的认定文书。

5.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

申请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补助需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项目情况表(附件3)、质押合同、借款合同、专利商标质押权登记证、贷款凭证、还款凭证、贷款付息凭证、用于质押的专利权或商标证书。(注意:申请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补助申请表中的申请资助金额不用填写,待审计后主管部门统一填写)

四、其他事项

申请单位或个人在专项资金申报过程中不允许出现重复申领、弄虚作假的情况,一经发现单位或个人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专利专项资金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

五、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具体地址:杭州市拱墅区沈半路129号鹏龙商务大厦1407室。

经办人:唐华丽、袁殷婷

咨询电话:89506082、89506083


 

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4日

附件1:拱墅区知识产权项目资助申请表.docx

附件2:境内外授权发明专利官费情况表.xlsx

附件3: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项目情况表.xlsx

附件4:收款收据.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