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拱墅区统计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4-01-22 15:45:37 浏览次数: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3年,以拱墅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为平台,共发布、更新各类公开信息44条。其中机构设置3条,政策文件4条,重大决策与公开0条,规划计划6条,资金信息2条,人事信息0条,政府工作22条,行政执法公开6条;新增应急管理栏目内容1条。同时,发挥微信等新媒体作用,推送微信公众号信息126篇,阅读量9万余人次;编辑印发《2023年拱墅统计年鉴》,发布人口、工业、建筑业、服务业等与经济社会息息相关的统计信息,保障群众知情权。

(二)依申请公开

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专人负责答复工作,提高答复规范化水平。2023年共收到网络依申请件2项,其中同意公开1项,本部门不存在相关信息1项。同时做好沟通对接工作,未出现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坚持每月专人定期评估、梳理制度;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原则,严格履行保密审查职责,防范泄密风险;不定期梳理清理重复、过时的信息,及时清理涉敏信息,保障公开信息的有效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以杭州市拱墅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为主要渠道,加强平台的建设,做精做细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及时按要求调整门户网站的版面设计、政务信息的调整发布等;同时依托“拱墅统计”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及时做好政务信息发布和更新工作。

(五)监督保障

制定拱墅区统计局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平时的工作考核。及时做好舆情风险监测、研判及处置预案,及时主动发声,有效引导预期。2023年,未收到任何关于政务信息投诉举报信息,无不良社会评议、无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但与文件规定、上级部门要求和公众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一是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的及时性需要进一步增强;二是信息公开平台中政府工作内容还有待进一步丰富;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

针对上述问题,2023年我局将继续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丰富信息公开栏目内容,安排专人,定期负责监测,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相关栏目内容,有效确保网站的有序运行。二是加强门户网站建设,加强政务信息工作学习,结合工作实际,丰富政府工作内容发布,满足公众信息需求,提升统计工作的公信力。三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建设,提升人员业务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区统计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

杭州市拱墅区统计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

解读链接:https://www.gongshu.gov.cn/art/2024/1/22/art_1229707689_1840053.html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杭州市拱墅区统计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4-01-22 15:45

浏览次数: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3年,以拱墅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为平台,共发布、更新各类公开信息44条。其中机构设置3条,政策文件4条,重大决策与公开0条,规划计划6条,资金信息2条,人事信息0条,政府工作22条,行政执法公开6条;新增应急管理栏目内容1条。同时,发挥微信等新媒体作用,推送微信公众号信息126篇,阅读量9万余人次;编辑印发《2023年拱墅统计年鉴》,发布人口、工业、建筑业、服务业等与经济社会息息相关的统计信息,保障群众知情权。

(二)依申请公开

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专人负责答复工作,提高答复规范化水平。2023年共收到网络依申请件2项,其中同意公开1项,本部门不存在相关信息1项。同时做好沟通对接工作,未出现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坚持每月专人定期评估、梳理制度;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原则,严格履行保密审查职责,防范泄密风险;不定期梳理清理重复、过时的信息,及时清理涉敏信息,保障公开信息的有效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以杭州市拱墅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为主要渠道,加强平台的建设,做精做细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及时按要求调整门户网站的版面设计、政务信息的调整发布等;同时依托“拱墅统计”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及时做好政务信息发布和更新工作。

(五)监督保障

制定拱墅区统计局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平时的工作考核。及时做好舆情风险监测、研判及处置预案,及时主动发声,有效引导预期。2023年,未收到任何关于政务信息投诉举报信息,无不良社会评议、无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但与文件规定、上级部门要求和公众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一是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的及时性需要进一步增强;二是信息公开平台中政府工作内容还有待进一步丰富;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

针对上述问题,2023年我局将继续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丰富信息公开栏目内容,安排专人,定期负责监测,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相关栏目内容,有效确保网站的有序运行。二是加强门户网站建设,加强政务信息工作学习,结合工作实际,丰富政府工作内容发布,满足公众信息需求,提升统计工作的公信力。三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建设,提升人员业务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区统计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

杭州市拱墅区统计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

解读链接:https://www.gongshu.gov.cn/art/2024/1/22/art_1229707689_18400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