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拱墅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4-01-22 15:42:09 浏览次数: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拱墅区司法局聚焦“法助共富、法护平安”重点工作,着力推进数字化改革,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部署。坚持以“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有利监督”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信息公开的常态化、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为护航亚运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一)主动公开。聚焦司法本职,2023年继续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通过“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法公开各类政府信息133条,其中规范性文件0条、政策解读3条、行政复议决定书86条、其他各类信息44条。发布政策解读、预算报告和落实情况、人事变动、行政执法等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做到“应公开尽公开”。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全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8件,其中本年新收8件,上年结转0件,结转至下年办理0件,均已在规定期间内回复办结。其中,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申请行政复议的2件,1件已审结,结果维持;1件尚未审结。未发生针对我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

(三)政府信息管理。践行司法便民、司法为民的服务宗旨,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认真贯彻落实信息内部审查制度,专人负责、专机操作,全流程管理。结合工作实际,确定信息发布的流程。采用多渠道、广覆盖的方法,推动信息公开制度化、规范化,保证信息公开落到实处。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以区人民政府网站部门专栏为载体,日常普法信息、惠民政策,实现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政民互动的有机融合。同时佐以“拱墅普法”微信公众号推送群众关心的普法活动、以案释法等信息,全年累计推送337篇。

(五)监督保障。根据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修订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发布拱墅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机制、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协调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建立政务公开社会评议制度,邀请“两代表一委员”等进机关对政务公开等政府工作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对外公布政府信息公开监督电话,2023年度未收到相关投诉举报,也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结果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8

0

0

0

0

0

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

0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

0

0

0

0

0

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8

0

0

0

0

0

8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1

0

0

1

2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区司法局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如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与不断提高的社会需求还有差距,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仍需深化等。

2024年,区司法局将继续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主动公开多渠道信息工作。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和各服务窗口,拓展信息发布渠道和方式,增强信息发布效果,利用新媒体互动功能及时了解群众关切,对社会关注度高的问题及时回应。二是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服务意识。加强交流学习,切实做到公开信息全面、及时、准确。切实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度拱墅区司法局信息公开事项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2023年度拱墅区司法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

解读链接:https://www.gongshu.gov.cn/art/2024/1/22/art_1229707689_1840050.html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3年拱墅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4-01-22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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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2023年,拱墅区司法局聚焦“法助共富、法护平安”重点工作,着力推进数字化改革,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部署。坚持以“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有利监督”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信息公开的常态化、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为护航亚运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一)主动公开。聚焦司法本职,2023年继续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通过“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法公开各类政府信息133条,其中规范性文件0条、政策解读3条、行政复议决定书86条、其他各类信息44条。发布政策解读、预算报告和落实情况、人事变动、行政执法等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做到“应公开尽公开”。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全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8件,其中本年新收8件,上年结转0件,结转至下年办理0件,均已在规定期间内回复办结。其中,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申请行政复议的2件,1件已审结,结果维持;1件尚未审结。未发生针对我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

(三)政府信息管理。践行司法便民、司法为民的服务宗旨,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认真贯彻落实信息内部审查制度,专人负责、专机操作,全流程管理。结合工作实际,确定信息发布的流程。采用多渠道、广覆盖的方法,推动信息公开制度化、规范化,保证信息公开落到实处。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以区人民政府网站部门专栏为载体,日常普法信息、惠民政策,实现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政民互动的有机融合。同时佐以“拱墅普法”微信公众号推送群众关心的普法活动、以案释法等信息,全年累计推送337篇。

(五)监督保障。根据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修订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发布拱墅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机制、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协调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建立政务公开社会评议制度,邀请“两代表一委员”等进机关对政务公开等政府工作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对外公布政府信息公开监督电话,2023年度未收到相关投诉举报,也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结果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8

0

0

0

0

0

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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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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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

0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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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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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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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

0

0

0

0

0

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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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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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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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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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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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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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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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七)总计

8

0

0

0

0

0

8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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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1

0

0

1

2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区司法局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如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与不断提高的社会需求还有差距,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仍需深化等。

2024年,区司法局将继续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主动公开多渠道信息工作。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和各服务窗口,拓展信息发布渠道和方式,增强信息发布效果,利用新媒体互动功能及时了解群众关切,对社会关注度高的问题及时回应。二是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服务意识。加强交流学习,切实做到公开信息全面、及时、准确。切实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度拱墅区司法局信息公开事项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2023年度拱墅区司法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

解读链接:https://www.gongshu.gov.cn/art/2024/1/22/art_1229707689_18400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