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拱墅区财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4-01-22 14:48:11 浏览次数: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区财政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杭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文件精神,紧扣2023年拱墅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结合财政工作实际,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全面、及时、规范与安全。现将总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区财政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2023年区财政局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151条,其中机构设置3条,政策文件4条,规划计划8条,资金信息55条,人事信息3条,应急管理1条,行政执法公开7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7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1条,公告公示14条,部门动态48条。全部通过拱墅区政府网站公开。及时公开2023年区级财政预算、2022年区级财政决算等政府预决算信息,财政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等,动态更新本部门内设机构及主要职责、人事任免、年度工作执行情况,严格落实公文公开“三同步”要求。

(二)依申请公开。区财政局建立了依申请公开专人负责制度,形成业务科室和依申请公开负责人联动机制。2023年,受理信息公开申请3件,现已办结3件。其中:2人次申请的内容不属于本部门公开职责权限范围,本部门依规定向申请人告知了相关职能部门及法律救济途径;1人次申请的信息本机关已按申请人要求的途径予以提供。本年度我局未产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被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区财政局严格政府信息公开全过程管理,对于公文公开的源头属性认定、公开发布信息审查流程严格把关,落实公文、政府信息等公开属性审查,建立保密干部网站信息发布审查机制,对已公开的政府信息动态调整更新,健全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区财政局充分利用拱墅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平台,设立了机构职能、政策法规、规划计划、资金信息及其他信息等栏目,及时准确地发布各类财政预决算、两直资金、会计监督检查等信息。

(五)监督保障。区财政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制度保障,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核机制,明确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工作人员及职责分工,全面落实监督责任。积极参加区政府政务公开工作培训,提升相关工作人员知识储备和业务水平。建立政务公开社会评议制度,邀请“两代表一委员”等进机关对政务公开等财政工作情况提出意见建议。2023年,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结果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本局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如在特色工作建设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加强。2024年,本局将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工作能力,不断加强创新,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特色化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部门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及我区有关规定执行。本部门本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

       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

解读链接:https://www.gongshu.gov.cn/art/2024/1/22/art_1229707689_1840024.html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杭州市拱墅区财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4-01-22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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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2023年,区财政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杭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文件精神,紧扣2023年拱墅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结合财政工作实际,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全面、及时、规范与安全。现将总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区财政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2023年区财政局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151条,其中机构设置3条,政策文件4条,规划计划8条,资金信息55条,人事信息3条,应急管理1条,行政执法公开7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7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1条,公告公示14条,部门动态48条。全部通过拱墅区政府网站公开。及时公开2023年区级财政预算、2022年区级财政决算等政府预决算信息,财政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等,动态更新本部门内设机构及主要职责、人事任免、年度工作执行情况,严格落实公文公开“三同步”要求。

(二)依申请公开。区财政局建立了依申请公开专人负责制度,形成业务科室和依申请公开负责人联动机制。2023年,受理信息公开申请3件,现已办结3件。其中:2人次申请的内容不属于本部门公开职责权限范围,本部门依规定向申请人告知了相关职能部门及法律救济途径;1人次申请的信息本机关已按申请人要求的途径予以提供。本年度我局未产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被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区财政局严格政府信息公开全过程管理,对于公文公开的源头属性认定、公开发布信息审查流程严格把关,落实公文、政府信息等公开属性审查,建立保密干部网站信息发布审查机制,对已公开的政府信息动态调整更新,健全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区财政局充分利用拱墅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平台,设立了机构职能、政策法规、规划计划、资金信息及其他信息等栏目,及时准确地发布各类财政预决算、两直资金、会计监督检查等信息。

(五)监督保障。区财政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制度保障,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核机制,明确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工作人员及职责分工,全面落实监督责任。积极参加区政府政务公开工作培训,提升相关工作人员知识储备和业务水平。建立政务公开社会评议制度,邀请“两代表一委员”等进机关对政务公开等财政工作情况提出意见建议。2023年,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结果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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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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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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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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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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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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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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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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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3.其他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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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本局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如在特色工作建设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加强。2024年,本局将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工作能力,不断加强创新,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特色化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部门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及我区有关规定执行。本部门本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

       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

解读链接:https://www.gongshu.gov.cn/art/2024/1/22/art_1229707689_18400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