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K1493206-6/2020-0982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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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区府办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备注/文号 | 拱政办发〔2020〕7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生成日期 | 2020-04-15 | 发布日期 | 2020-04-15 |
登记号 | AGSD01-2020-0005 | 有效性 | 废止 |
附件 |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拱墅区村级留用地开发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
关联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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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0-04-15 10:08:56 点击率: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拱墅区村级留用地开发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15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拱墅区村级留用地开发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推进村级留用地开发建设攻坚三年行动计划的深入实施,进一步规范留用地开发工作,根据《杭州市区村级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杭政函〔2014〕35号)、《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拱墅区留用地项目监督管理细则>的通知》(拱政办发〔2014〕30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村级留用地开发建设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持续深化“八八战略”在拱墅的生动实践,加快落实杭州市“北建”战略,完善监督管理机制,促进留用地项目持续健康发展,努力使村级留用地成为富民工程和我区高质量发展新增长极。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保障股民利益,村级留用地开发建设以保障(股份)经济合作社(简称经合社)集体利益为原则,鼓励以自主开发为主;确因缺乏经济实力或项目体量较大存在建设运营困难等客观原因的,可以选择合作开发模式。
(二)坚持民主集体决策,留用地开发重大事项必须经股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股民代表表决通过。
(三)坚持依法严格监管,加强政府指导和管理,一方面留用地应符合拱墅区产业发展导向,顺应城市建设产业发展的新趋势和需要;另一方面应坚持全流程依法监管,完善开发建设流程,强化监督管理机制。
三、开发模式
(一)自主开发
1、注重产业定位
区10%留用地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留用地办”)牵头产业定位工作,提升留用地产业层次,强化衔接十大产业平台核心主导产业,鼓励与数字经济、制造业“双引擎”产业配套接轨。自主开发项目开发前,应根据城市规划和产业发展导向,结合区域位置和市场调查确定产业定位。产业定位由经合社提出可行性研究方案,经属地街道审查后,提交区10%留用地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备案。
2、强化招商运营
区投促局牵头招商工作,每年组织留用地专题推介活动,指导经合社开展留用地运营招商和楼宇二次招商。街道负责留用地物业出租监管,统筹产业招商和租金收益。
3、提升专项服务
各行业主管部门、审批职能部门要加大留用地项目支持力度,开展精准服务,开辟绿色通道,提供专门服务,全程指导经合社开展项目开发建设。
4、坚持全程监管
留用地项目严禁以代建或运营名义替代合作开发,严禁通过“以租代售”形式变相转让项目。各街道对自主开发项目应建立全过程审计机制,并严格遵守“三资”管理规定。
2个及以上联合自主开发的留用地项目,有关事项参照自主开发项目,由相关街道协调管理。
(二)合作开发
1、审查合作必要性。项目合作开发实行全过程民主公开,项目合作开发模式应先通过经合社董事会集体决定,报送所属街道初审后,经股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股民代表表决通过。
2、聚焦高质量招商。区投促局统筹指导留用地合作开发招商,招引有实力、有品牌、有开发能力的企业参与留用地建设合作,提升全区合作留用地项目品质。
3、比选合作单位。经合社筛选所有意向参与合作企业,选择不少于2家意向单位报送所属街道审核,街道负责统筹留用地产业定位和物业收益,初审确定意向合作单位后提交区留用地办备案,所有合作留用地项目均以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
4、严格过程监管。严格合作开发项目全过程监管。一是加强方案审查,按照《杭州市区村级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要求实行可研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全程审查。二是加强项目公司管理,经合社作为控股方,应在董事长、董事会、监事会中比例占多数,约定财务资金、用章和重大事项通报机制,相关公司章程需报区留用地办审查。三是加强资金管理。招拍挂后返还土地出让收入的51%部分属于经合社开发建设资金,由街道负责监管,49%部分属于项目开发资金,由经合社负责监管。四是加强审计监督,签订合作协议后即开展全过程审计,项目公司定期将审计情况报送街道审查。五是加强权益管理,项目公司和合作项目严禁为其他任何经济实体、经济活动或项目提供抵押、担保。项目析产前,合作企业不得自行转移项目合作权益,经合社应在合作协议中约定相关股份份额和权益要求。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加强区10%留用地开发建设领导,优化工作协调推进,全面指导服务留用地项目建设;区留用地办要强化统筹协调,牵头推进留用地项目开发。
(二)落实责任。经合社承担主体责任,负责自身留用地开发建设工作,街道要落实监管主体责任,做好辖区留用地项目监督管理,各相关部门切实履行指导服务职责。
(三)完善考核。建立村级留用地开发建设绩效考核机制,强化经合社差别化考核,对自主开发留用地、引入新兴产业项目等予以考核倾斜,街道应按本意见制定相应考核办法。
本意见自2020年5月15日起施行。
附件:拱墅区10%留用地项目抵押审查备案表
附件
拱墅区10%留用地项目抵押审查备案表
项目名称 | 地址 | ||
土地面积 (平方米)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
所属经合社 | 不动产权证号 | ||
抵押内容:现有抵押人 将位于 的不动产抵押给抵押权人 ,本次抵押经股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股民代表表决通过,最高债权数额不超过 万元,融资数额不超过 万元,债权确定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经合社意见: | |||
街道意见: | |||
区10%留用地办意见: | |||
区政府意见: |
备注:后附股民代表大会决议、公告和公告照片。抵押或担保仅用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本留用地项目使用。
索引号
K1493206-6/2020-09829
文号
拱政办发〔2020〕7号
公布日期
2020-04-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府办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拱墅区村级留用地开发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15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拱墅区村级留用地开发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推进村级留用地开发建设攻坚三年行动计划的深入实施,进一步规范留用地开发工作,根据《杭州市区村级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杭政函〔2014〕35号)、《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拱墅区留用地项目监督管理细则>的通知》(拱政办发〔2014〕30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村级留用地开发建设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持续深化“八八战略”在拱墅的生动实践,加快落实杭州市“北建”战略,完善监督管理机制,促进留用地项目持续健康发展,努力使村级留用地成为富民工程和我区高质量发展新增长极。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保障股民利益,村级留用地开发建设以保障(股份)经济合作社(简称经合社)集体利益为原则,鼓励以自主开发为主;确因缺乏经济实力或项目体量较大存在建设运营困难等客观原因的,可以选择合作开发模式。
(二)坚持民主集体决策,留用地开发重大事项必须经股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股民代表表决通过。
(三)坚持依法严格监管,加强政府指导和管理,一方面留用地应符合拱墅区产业发展导向,顺应城市建设产业发展的新趋势和需要;另一方面应坚持全流程依法监管,完善开发建设流程,强化监督管理机制。
三、开发模式
(一)自主开发
1、注重产业定位
区10%留用地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留用地办”)牵头产业定位工作,提升留用地产业层次,强化衔接十大产业平台核心主导产业,鼓励与数字经济、制造业“双引擎”产业配套接轨。自主开发项目开发前,应根据城市规划和产业发展导向,结合区域位置和市场调查确定产业定位。产业定位由经合社提出可行性研究方案,经属地街道审查后,提交区10%留用地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备案。
2、强化招商运营
区投促局牵头招商工作,每年组织留用地专题推介活动,指导经合社开展留用地运营招商和楼宇二次招商。街道负责留用地物业出租监管,统筹产业招商和租金收益。
3、提升专项服务
各行业主管部门、审批职能部门要加大留用地项目支持力度,开展精准服务,开辟绿色通道,提供专门服务,全程指导经合社开展项目开发建设。
4、坚持全程监管
留用地项目严禁以代建或运营名义替代合作开发,严禁通过“以租代售”形式变相转让项目。各街道对自主开发项目应建立全过程审计机制,并严格遵守“三资”管理规定。
2个及以上联合自主开发的留用地项目,有关事项参照自主开发项目,由相关街道协调管理。
(二)合作开发
1、审查合作必要性。项目合作开发实行全过程民主公开,项目合作开发模式应先通过经合社董事会集体决定,报送所属街道初审后,经股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股民代表表决通过。
2、聚焦高质量招商。区投促局统筹指导留用地合作开发招商,招引有实力、有品牌、有开发能力的企业参与留用地建设合作,提升全区合作留用地项目品质。
3、比选合作单位。经合社筛选所有意向参与合作企业,选择不少于2家意向单位报送所属街道审核,街道负责统筹留用地产业定位和物业收益,初审确定意向合作单位后提交区留用地办备案,所有合作留用地项目均以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
4、严格过程监管。严格合作开发项目全过程监管。一是加强方案审查,按照《杭州市区村级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要求实行可研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全程审查。二是加强项目公司管理,经合社作为控股方,应在董事长、董事会、监事会中比例占多数,约定财务资金、用章和重大事项通报机制,相关公司章程需报区留用地办审查。三是加强资金管理。招拍挂后返还土地出让收入的51%部分属于经合社开发建设资金,由街道负责监管,49%部分属于项目开发资金,由经合社负责监管。四是加强审计监督,签订合作协议后即开展全过程审计,项目公司定期将审计情况报送街道审查。五是加强权益管理,项目公司和合作项目严禁为其他任何经济实体、经济活动或项目提供抵押、担保。项目析产前,合作企业不得自行转移项目合作权益,经合社应在合作协议中约定相关股份份额和权益要求。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加强区10%留用地开发建设领导,优化工作协调推进,全面指导服务留用地项目建设;区留用地办要强化统筹协调,牵头推进留用地项目开发。
(二)落实责任。经合社承担主体责任,负责自身留用地开发建设工作,街道要落实监管主体责任,做好辖区留用地项目监督管理,各相关部门切实履行指导服务职责。
(三)完善考核。建立村级留用地开发建设绩效考核机制,强化经合社差别化考核,对自主开发留用地、引入新兴产业项目等予以考核倾斜,街道应按本意见制定相应考核办法。
本意见自2020年5月15日起施行。
附件:拱墅区10%留用地项目抵押审查备案表
附件
拱墅区10%留用地项目抵押审查备案表
项目名称 | 地址 | ||
土地面积 (平方米)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
所属经合社 | 不动产权证号 | ||
抵押内容:现有抵押人 将位于 的不动产抵押给抵押权人 ,本次抵押经股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股民代表表决通过,最高债权数额不超过 万元,融资数额不超过 万元,债权确定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经合社意见: | |||
街道意见: | |||
区10%留用地办意见: | |||
区政府意见: |
备注:后附股民代表大会决议、公告和公告照片。抵押或担保仅用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本留用地项目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