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拱墅区村级留用地开发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发布日期:2020-01-02 17:02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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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政令(2010)275号)第10条规定,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拱墅区村级留用地开发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向广大公众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从2020年1月3日至1月13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发至邮箱:450206621@qq.com,联系人:赵剑,联系电话:87036021。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拱墅区村级留用地开发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2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拱墅区村级留用地开发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推进村级留用地开发建设攻坚三年行动计划的深入实施,进一步规范留用地开发工作,根据《杭州市区村级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杭政函〔2014〕35号)、《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拱墅区留用地项目监督管理细则的通知》(拱政办发〔2014〕30号)文件精神,现就加强我区村级留用地开发建设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持续深化“八八战略”在拱墅的生动实践,进一步落实杭州市“北建”战略,抢抓大城北崛起机遇,加快高质量建设运河沿岸名区,规范项目开发流程,完善监督管理机制,促进留用地项目持续健康开发建设,不断壮大村集体经济,努力使村级留用地成为我区高质量发展的又一增长极。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保障股民利益,村级留用地开发建设以保障(股份)经济合作社(简称经合社)集体利益为原则,鼓励以自主开发为主,坚持通过该政策保护失地农民利益。确存在实力不足或项目体量较大等客观因素的,可以选择合作开发模式。留用地项目必须符合拱墅区产业发展导向,顺应城市建设产业发展的新趋势和需要。

(二)坚持民主集体决策,留用地开发重大事项必须经股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股民代表同意,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决策。

(三)坚持依法严格监管,加强政府指导和管理,规范留用地开发建设流程,完善监督管理机制,明确经合社为主体,属地街道监管把关,区10%留用地办统筹协调,各部门、直属单位配合支持。

三、开发模式

(一)自主开发

1、注重产业定位

区10%留用地办牵头产业定位工作,提升留用地产业层次,强化衔接十大产业平台核心主导产业,鼓励与数字经济、制造业“双引擎”产业配套接轨。自主开发项目应在开发前结合市场调查确定产业定位,产业定位由经合社提出可行性研究方案,经属地街道审查后,提交区10%留用地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备案。

2、推进招商运营

区投促局牵头招商工作,每年组织留用地专题推介,指导经合社留用地招商运营谈判,把关项目运营招商和楼宇二次招商。

3、提升专项服务

各行业主管部门、审批职能部门加大留用地项目支持力度,开展精准服务,专题服务自主开发项目,开辟绿色通道,提供上门服务,全程指导经合社开展项目开发建设。

4、坚守开发底线

留用地项目严禁出现类住宅户型的设计,严禁以代建或运营名义替代开发合作,严禁通过“以租代售”形式变相转让项目。自主开发项目应建立全过程审计机制,并严格遵守“三资”管理规定。

2个及以上经合社统筹开发的留用地项目,有关事项可参照自主开发项目,由街道负责协调管理。

(二)合作开发

1、聚焦高质量招商。区投促局统筹留用地合作开发招商,提升合作开发单位品质,引入有实力、有品牌、有开发能力的企业参与留用地建设。

2、遴选合作单位。区10%留用地办统筹合作单位遴选,经合社挑选合作企业需经过2家及以上合作企业方案比选,初选合作企业应经过属地街道审核把关,提交区10%留用地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备案。

3、坚持民主决策。项目合作开发实行全过程民主公开,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合作企业需股民代表大会2/3以上股民代表表决通过后,签订正式合作协议。

4、严格过程监管。实行合作项目全过程严格监管。一是加强方案审查,开展可研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全程审查,控制酒店式公寓等开发形式。二是加强公司管理,经合社作为控股方,应在董事长、董事会、监事会中比例占多数,约定财务资金、用章和重大事项通报机制,相关公司章程需报区10%留用地办审查。三是加强资金管理。招拍挂后返还土地出让收入的51%部分属于经合社开发建设资金,由街道负责监管。四是加强审计监督,签订合作协议后即开展全过程审计,项目公司定期将审计情况报送街道审查。五是加强权益管理,项目公司和合作项目严禁为其他任何经济实体、经济活动或项目提供抵押、担保。合作企业非经项目审查、企业审查等流程,未取得区政府审核同意的,不得自行转移项目合作中的任何权益,且该条款应明确写入合作协议。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加强区10%留用地开发建设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推进架构,全面管理留用地项目建设;强化区10%留用地办统筹协调,牵头推进留用地项目开发。

(二)落实责任。经合社明确主体责任,负责自身留用地开发建设工作,街道落实监管主体职责,做好辖区留用地项目监督管理,各相关部门切实履行指导服务职责。

(三)完善考核。建立村级留用地开发建设绩效考核机制,强化经合社“领头羊”和班子差别化考核,对自主开发留用地、引入新兴产业项目等予考核倾斜,街道应按本意见制定相应考核办法。

本意见自2020年 月 日起施行,由区10%留用地开发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杭州市区村级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杭政函〔2014〕35号)、《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拱墅区留用地项目监督管理细则>的通知》(拱政办发〔2014〕30号)文件,杭州市留用地开发建设有新规定的,以市级规定要求为准。

附件:1.自主开发留用地前期手续办理流程

2.合作开发留用地前期手续办理流程

3.合作企业遴选审查流程

4.10%留用地项目审查表

5.10%留用地项目产业定位审查备案表

6.10%留用地项目合作企业遴选审查备案表

关于进一步加强拱墅区村级留用地开发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征求公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