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K1493206-6/2020-098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府办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备注/文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生成日期 2020-04-15 发布日期 2020-04-15
附件 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拱墅区村级留用地开发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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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拱墅区村级留用地开发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0-04-15 10:18:30 点击率:

一、起草背景

为用好杭州市10%留用地土地政策,完善留用地开发建设监督管理机制,推进村集体经济加快发展,确保留用地项目有序开发建设,集体经济健康稳定发展。结合拱墅区留用地项目历史遗留问题情况以及项目开发工作实际,特制定《进一步加强拱墅区村级留用地开发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制定依据

《杭州市区村级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杭政函〔2014〕35号)。

三、主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持续深化“八八战略”在拱墅的生动实践,加快落实杭州市“北建”战略,完善监督管理机制,促进留用地项目持续健康发展,努力使村级留用地成为富民工程和我区高质量发展新增长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保障股民利益:村级留用地开发建设以保障(股份)经济合作社(简称经合社)集体利益为原则,鼓励以自主开发为主。

2、坚持民主集体决策:留用地开发重大事项必须经股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股民代表表决通过。

3、坚持依法严格监管:加强政府指导和管理,完善开发建设流程,强化监督管理机制。

(三)开发模式

1、自主开发

(1)注重产业定位:鼓励与数字经济、制造业“双引擎”产业配套接轨。

(2)强化招商运营:每年组织留用地专题推介活动,指导经合社开展留用地运营招商和楼宇二次招商。

(3)提升专项服务:各行业主管部门、审批职能部门要加大留用地项目支持力度。

(4)坚持全程监管:各街道对自主开发项目应建立全过程审计机制,并严格遵守“三资”管理规定。

2、合作开发

(1)审查合作必要性:实行全过程民主公开。

(2)聚焦高质量招商:招引有实力、有品牌、有开发能力的企业参与留用地建设合作。

(3)比选合作单位:筛选所有意向参与合作企业。

(4)严格过程监管:一是加强方案审查;二是加强项目公司管理;三是加强资金管理;四是加强审计监督;五是加强权益管理。

(四)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2、落实责任;3、完善考核。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员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区发改经信局

解读人:区发改经信局党委书记、局长吴永军;区发改经信局重点项目推进中心科长赵剑

联系电话:87036021


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
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拱墅区村级留用地开发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索引号

K1493206-6/2020-09830

公布日期

2020-04-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府办

关联类型

政策原文

一、起草背景

为用好杭州市10%留用地土地政策,完善留用地开发建设监督管理机制,推进村集体经济加快发展,确保留用地项目有序开发建设,集体经济健康稳定发展。结合拱墅区留用地项目历史遗留问题情况以及项目开发工作实际,特制定《进一步加强拱墅区村级留用地开发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制定依据

《杭州市区村级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杭政函〔2014〕35号)。

三、主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持续深化“八八战略”在拱墅的生动实践,加快落实杭州市“北建”战略,完善监督管理机制,促进留用地项目持续健康发展,努力使村级留用地成为富民工程和我区高质量发展新增长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保障股民利益:村级留用地开发建设以保障(股份)经济合作社(简称经合社)集体利益为原则,鼓励以自主开发为主。

2、坚持民主集体决策:留用地开发重大事项必须经股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股民代表表决通过。

3、坚持依法严格监管:加强政府指导和管理,完善开发建设流程,强化监督管理机制。

(三)开发模式

1、自主开发

(1)注重产业定位:鼓励与数字经济、制造业“双引擎”产业配套接轨。

(2)强化招商运营:每年组织留用地专题推介活动,指导经合社开展留用地运营招商和楼宇二次招商。

(3)提升专项服务:各行业主管部门、审批职能部门要加大留用地项目支持力度。

(4)坚持全程监管:各街道对自主开发项目应建立全过程审计机制,并严格遵守“三资”管理规定。

2、合作开发

(1)审查合作必要性:实行全过程民主公开。

(2)聚焦高质量招商:招引有实力、有品牌、有开发能力的企业参与留用地建设合作。

(3)比选合作单位:筛选所有意向参与合作企业。

(4)严格过程监管:一是加强方案审查;二是加强项目公司管理;三是加强资金管理;四是加强审计监督;五是加强权益管理。

(四)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2、落实责任;3、完善考核。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员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区发改经信局

解读人:区发改经信局党委书记、局长吴永军;区发改经信局重点项目推进中心科长赵剑

联系电话:87036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