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K1493206-6/2020-1227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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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区府办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备注/文号 | 拱政办发〔2020〕22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生成日期 | 2020-11-09 | 发布日期 | 2020-11-09 |
登记号 | AGSD01-2020-0008 | 有效性 | 有效 |
附件 |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阳光小伢儿”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 ||
关联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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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0-11-09 09:40:56 点击率: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关于推进“阳光小伢儿”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9日
关于推进“阳光小伢儿”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9〕64号)《关于印发杭州市“发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卫发〔2020〕35号)等文件精神,为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打造拱墅区“阳光小伢儿”婴幼儿照护服务品牌,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需求和问题为导向,坚持“政府引导、家庭为主、多方参与、分类指导”的原则,构建拱墅区婴幼儿照护“1155”服务体系,打造“阳光小伢儿”品牌,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家庭和谐幸福。
二、发展目标
到2022年,全面实现婴幼儿照护工作“三个100%”,即婴幼儿照护指导率100%,婴幼儿照护服务社区覆盖率100%,婴幼儿健康管理率100%;保障普惠型托育服务机构发展,努力实现目标儿童入托率50%以上;婴幼儿家庭医生签约率75%以上;婴幼儿托育机构从业人员持证率80%以上;抚养人照护知识普及率和知晓率90%以上。
到2025年,15分钟婴幼儿照护服务圈层体系进一步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明显提升,人民群众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对婴幼儿家庭照护的支持和指导。遵循婴幼儿成长特点和规律,倡导婴幼儿以家庭养育为主,重点为家庭提供科学养育指导。打造区、街道、社区三级联动、相互融合的科学育儿指导服务体系,加大对家庭开展科学育儿指导力度,提高家庭照护能力水平。依托区妇幼计生中心成立全国儿童早期发展进家庭项目基地和拱墅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开展儿童早期发展相关的指导、评估工作。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阳光小伢儿”成长驿站、社区定期举办科学育儿知识讲座或亲子活动,多层次多维度的提供家庭科学育儿指导,增加服务覆盖面,满足群众需求。
拓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涵,推进孕产保健、新生儿访视和婴幼儿定期健康检查,加强婴幼儿发育监测和筛查评估,加强优孕、优生、优育指导,为家长及婴幼儿照护者提供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
(二)加强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以15分钟照护服务圈层体系为目标,全区域打造社区“阳光小伢儿”机构及驿站,优先支持普惠性照护服务进驻社区,每个街道至少要有一家普惠性的托育机构。在大城北建设规划中,积极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与社区服务中心、站点及医护、教育、文化、养老、体育等设施共建共享。
(三)加强社会力量参与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和引导。通过市场化方式,引导辖区各类园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个人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形成多元化服务格局,打造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良好环境。引导用人单位以单独或与相关单位、社区联合等方式,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
(四)加强幼儿园托班服务供给。教育部门负责幼儿园托班管理,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 岁婴幼儿,制定幼儿园托班管理指南,加强保育教育管理,促进婴幼儿在身体发育、动作、语言、认知、情感与社会性等方面的全面发展。加大托幼资源统筹力度,发挥幼儿园专业资源优势,鼓励幼儿园增加托班服务供给,支持民办幼儿园开设托班。
(五)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队伍建设。依法实行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和持证上岗制度,确定从业人员岗位性质,对育婴员、保育员等从业人员开展岗前职后培训,建设专业化、规范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队伍。依托拱墅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和行业协会开展服务人员上岗培训,保障婴幼儿照护服务规范化发展。
(六)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规范化管理。按照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制定的《浙江省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浙江省托育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实施动态管理。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可根据家庭的实际需求,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婴幼儿照护服务。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设置应符合相关建筑设计和安全规范要求。
规范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登记备案流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经核准登记后,应及时到区卫健局备案。区卫健局制定机构和驿站相关设置和人员服务等标准进行备案管理,对符合备案要求的机构,发放托育机构备案回执,并在政务网站公示。
(七)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参照国家《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规定,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儿童膳食、体格锻炼、健康检查、卫生消毒、疾病预防等实行监督管理,保障婴幼儿的身心健康。
区妇幼计生中心、区疾控中心、区卫生监督所、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业务指导、咨询服务和监督检查。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策支持。加大婴幼儿照护财政投入,逐步建立财政补助长效机制,支持、帮助和引导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社会资本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由财政和卫健部门共同制定补助实施细则。
(二)加强信息支撑。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和智能终端设备,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申办信息、综合监管、信息公开、人员信息以及业务数据等进行信息化管理。
(三)加强社会支持。加快推进公共场所母婴设施的建设和改造,为婴幼儿出行、哺乳等提供便利条件,营造婴幼儿照护友好的社会环境。企业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开发与婴幼儿照护相关的产品必须经过严格的安全评估和风险监测,切实保障安全性。
本实施意见自2020年12月9日起施行。
附件: 1. 拱墅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其职责分工
2. 拱墅区“阳光小伢儿”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年-2022年)
3. 拱墅区“阳光小伢儿”婴幼儿照护三年行动任务指标
附件1
拱墅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其职责分工
组 长: | 章 燕 | |
副组长: | 吴伟强 | |
成 员: | 楼 巍(区府办) | 吴杭芳(区总工会) |
向 红(区妇联) | 柴法良(区公安分局) | |
吴永军(区发改经信局) | 徐旭勇(区教育局) | |
周利光(区财政局) | 郑国庆(区人力社保局) | |
陈小蕾(区民政局) | 陈劲松(区住建局) | |
方海林(区应急管理局) | 刘新功(区卫健局) | |
朱幼群(区市场监管局) | 王全兴(区数据资源局) | |
王伶剑(消防拱墅大队) | 童 立(上塘街道) | |
施 宏(祥符街道) | 潘金财(半山街道) | |
蒯 骏(康桥街道) | 许 晓(米市巷街道) | |
唐 华(湖墅街道) | 黄 胜(小河街道) | |
钱贤鑫(拱宸桥街道) | 魏 崴(和睦街道) | |
夏森炜(大关街道) | 吴 伟(区科技工业区管委会) |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卫健局),吴伟强兼任办公室主任,郦杲、刘新功任办公室副主任。
办公室负责联系协调成员单位,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各项工作要求;组织对“阳光小伢儿”建设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负责综合信息管理工作,负责综合协调日常事务工作。
领导小组具体分工如下:
区卫健局:负责牵头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编制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标准规范和政策扶持措施,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婴幼儿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和婴幼儿早期发展的业务指导,对从事婴幼儿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区总工会:负责动员各类企事业单位为职工提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加大科学育儿服务的宣传指导。
区妇联:负责将此工作纳入妇女儿童工作规划,加大科学育儿服务的宣传指导,加强对女性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宣传和维权服务。
区公安分局:负责对托育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区发改经信局:负责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
区教育局:协助做好托育机构的标准设置和管理办法的研究,负责婴幼儿照护服务有关人才培养,具体承担托幼一体化工作开展。
区财政局:负责统筹落实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所需经费,共同制定补助实施细则。
区人力社保局:负责照护服务从业人员职业发展和类型确定,指导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区民政局:负责做好民办非企业单位托育服务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并及时完成机构登记信息推送,对登记的机构实施年度检查。协调上级相关部门明确托育机构审批项目类别。
区住建局:负责托育机构法定范围内建筑装修及消防的设计、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对托育机构的应急安全工作进行综合监管。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区域内营利性托育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协调上级相关部门明确托育机构审批项目类别;加强托育机构食品安全指导,监管托育机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托育机构服务收费行为。
区数据资源局:配合区卫健局做好全区托育机构数字平台的技术支持工作。
消防拱墅大队:负责对托育机构依法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各街道及区科技工业区管委会:负责将公益性照护服务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统筹安排本区域内照护服务资源(场地、人员、机构),做好试点托育机构建设发展,将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街道预算,保障工作任务完成。
附件2
拱墅区“阳光小伢儿”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2020年-2022年)
为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发展,以优质的公共资源,服务重要民生需求,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根据《拱墅区关于推进“阳光小伢儿”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现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目标
以拱墅“1155”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为抓手,推进全域范围内15分钟婴幼儿照护服务圈层体系建设,计划三年内,建成百家“阳光小伢儿”婴幼儿照护服务点,实现“带着伢儿去上班”的服务目标,努力打造在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可复制、可推广的婴幼儿照护拱墅模式。
二、主要任务
立足区情,着力打造拱墅“阳光小伢儿”婴幼儿照护服务“1155”体系,最大程度满足家庭、社会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提供优质的育儿体验,具体如下:
(一)建设一个“阳光小伢儿”智慧服务平台
融合“城市大脑”建设,利用大数据技术构建人口结构分析、机构监管、家园沟通、数字培训、成长档案等模块,建立人才队伍数据库、机构信息数据库和妇幼保健数据库,引导托育行业规范化、品牌化,切实提高婴幼儿照护服务管理效能。
(二)成立一家婴幼儿健康发展研究院
聘请国内外一流育儿指导、婴幼儿营养、早期教育、儿童保健医生等专家加入研究院,开展政策理论研究、事业规划,加强行业管理,探索对“阳光小伢儿”驿站及机构进行等级管理星级评定,定期举办研讨会,为全区婴幼儿照护事业发展提供专业支撑。
(三)构建五种服务模式
1.家庭自助模式。与社区“阳光老人家”、“文化家园”等场地充分共享,建设社区“阳光小伢儿”驿站,配备必要的服务设施和用品,提供免费的自助式、互助式亲子活动休闲空间。以家长为主体,开展亲子活动、父母课堂、养育指导等活动,让家长带着伢儿一起玩,营造大手牵小手的温馨公共服务环境。以驿站为依托,实施全国儿童早期发展进家庭项目,为辖区家庭提供儿童早期发展的科学指导,推进儿童早期发展的理念、知识、技能、运动开发、心理辅导走进家庭,提高家庭儿童早期发展促进能力。
2.公建民营模式。鼓励和支持社区、机关事业单位提供场地或经费,与第三方专业机构合作,举办公益性、福利性的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按照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的导向,综合考虑居民收入水平、服务成本、合理利润或结余等因素,制定公益普惠性托育服务价格,为周边的居民、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解决后顾之忧,实现“带着伢儿去上班”。
3.民办公助模式。政府给予优质的社会兴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加大扶持,使其托育服务价格降至普惠性的价格,让老百姓能“托得起”。
4.托幼一体模式。发挥教育部门“托幼一体化”的管理体制和专业资源集聚优势,加大托幼资源统筹力度,积极推广托幼一体化建设,适当增加托班规模。
5.市场主导模式。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为主导,参与到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中来,开设多样化服务,根据市场需求,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服务,随着消费水平提升,提供多层次的照护服务。
(四)制定五个行业标准
1.制定规划布局标准
按照每年出生人口数量和现有照护服务托育机构分布,加强人口研究和规划设计,推进拱墅区15分钟婴幼儿照护服务圈层体系建设,形成拱墅婴幼儿照护服务地图,让广大家庭在上下班途中可以同步接送子女。
2.制定建设规范标准
照护服务点分为机构和驿站,分别制定相关建设标准。机构可提供3岁以下婴幼儿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收费服务,有托位。驿站提供免费的自助式、互助式的亲子活动场所,对辖区家庭免费开放,无托位。
3.制定安全规范标准
明确各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各类婴幼儿托育机构对照护服务负主体责任,驿站中家长对照护服务负主体责任。细化照护服务点场所、活动场地和设施设备的安全制度与规范,建立健全门卫、房屋、设备、消防、交通、婴幼儿接送交接、活动组织和婴幼儿就寝值守等各项安全防护制度,确保婴幼儿在照护服务点的安全得到全方位保障。
4.制定队伍建设标准
规范拱墅区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管理,实行职业资格认证和持证上岗制度,促进照护服务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对机构内部的专职负责人、卫生保健员、保育员等人员明确相关从业要求。制定从业发展等级评定制度,建设专业化、规范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队伍。
5.制定服务管理标准
根据婴幼儿不同阶段发育水平,针对睡眠、进餐、大小便、活动、游戏等每个生活环节、顺序、次数和时间等制定科学的工作流程和标准。完善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监督管理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保证其在托育服务机构生活的规律性、稳定性,促进婴幼儿的身心健康和潜能发展。
三、时间安排
(一)2020年——试点先行
编制拱墅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地图2020版,新增 “阳光小伢儿” 机构17家、驿站22家,每个街道建立1家公益性、福利性、普惠式托育机构。
成立拱墅区婴幼儿健康发展研究院;建设拱墅区“阳光小伢儿”智慧服务平台;发布拱墅区婴幼儿照护服务五个行业标准和星级评定标准。
(二)2021年——品质提升
在2020年建设基础上,按需新增“阳光小伢儿”照护服务机构17家、驿站16家,形成拱墅婴幼儿照护服务地图2021版,评出不同星级的托育机构和驿站。完善托育服务机构准入、监管和退出机制,引入、培育一批优秀的托育企业、社会组织,淘汰一批不规范、不完善的机构,托育服务工作达到全省示范水平。
(三)2022年——全面覆盖
按需新增“阳光小伢儿”照护服务机构16家、驿站12家,形成拱墅婴幼儿照护服务地图2022版,通过网点布局+政策支持,全面实现婴幼儿照护工作“三个100%”,形成拱墅特色的“阳光小伢儿” 15分钟婴幼儿照护服务圈层体系,在全省、全国推广。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区“阳光小伢儿”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卫健局为牵头单位。要高度重视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十四五”规划和民生实事项目,统筹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管理,加大政策引导力度。
(二)明确职责分工。建立由教育、民政、市场监管、住建、公安、消防等多个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个部门的监管职责,对托育机构实行动态联合管理。成立拱墅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配备专职人员,主要负责对辖区托育服务工作的日常管理、指导评估、人员培训和育儿宣传等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的宣传力度,积极传播科学育儿理念与知识。努力提高群众知晓率、认知度。大力宣传先进做法,将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目的、意义向群众宣传到位,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婴幼儿照护工作,为婴幼儿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附件3 拱墅区“阳光小伢儿”婴幼儿照护三年行动任务指标
2020年婴幼儿照护工作基础数据 | 三年行动总任务数 | 2020年任务指标 | 2021年任务指标 | 2022年任务指标 | |||||||
单位 | 3岁以下婴幼儿人数 | 目标托育 人数 | 现有托育机构数(含未备案) | 新增托育机构数 (普惠型) | 新增驿站数 | 机构(个) | 驿站(个) | 机构(个) | 驿站(个) | 机构(个) | 驿站(个) |
区卫健局 | / | / | / | 1(示范点) | 0 | 1 | 0 | 0 | 0 | 0 | 0 |
区妇联 | / | / | / | 2 | 0 | 0 | 0 | 0 | 0 | 2 | 0 |
区总工会 | / | / | / | 2 | 0 | 0 | 0 | 0 | 0 | 2 | 0 |
园区 | / | / | / | 1 | 0 | 1 | 0 | 0 | 0 | 0 | 0 |
区教育局 | / | / | 3 | 10 | 0 | 3 | 0 | 4 | 0 | 3 | 0 |
上塘街道 | 2009 | 766 | 1 | 3 | 7 | 1 | 3 | 1 | 2 | 1 | 2 |
祥符街道 | 7183 | 4636 | 22 | 6 | 11 | 2 | 4 | 2 | 4 | 2 | 3 |
半山街道 | 2997 | 1295 | 3 | 5 | 7 | 2 | 2 | 2 | 2 | 1 | 3 |
康桥街道 | 1360 | 651 | 0 | 4 | 7 | 1 | 4 | 2 | 2 | 1 | 1 |
米市巷街道 | 1553 | 648 | 3 | 3 | 3 | 1 | 2 | 1 | 1 | 1 | 0 |
湖墅街道 | 2024 | 589 | 4 | 2 | 3 | 1 | 1 | 1 | 1 | 0 | 1 |
小河街道 | 1011 | 703 | 7 | 3 | 3 | 1 | 2 | 1 | 1 | 1 | 0 |
拱宸桥街道 | 2899 | 1217 | 7 | 3 | 3 | 1 | 1 | 1 | 1 | 1 | 1 |
大关街道 | 1634 | 618 | 0 | 3 | 3 | 1 | 1 | 1 | 1 | 1 | 1 |
和睦街道 | 497 | 240 | 0 | 2 | 3 | 1 | 2 | 1 | 1 | 0 | 0 |
合计 | 23167 | 11363 | 50 | 50 | 50 | 17 | 22 | 17 | 16 | 16 | 12 |
索引号
K1493206-6/2020-12279
文号
拱政办发〔2020〕22号
公布日期
2020-11-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府办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关于推进“阳光小伢儿”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9日
关于推进“阳光小伢儿”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9〕64号)《关于印发杭州市“发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卫发〔2020〕35号)等文件精神,为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打造拱墅区“阳光小伢儿”婴幼儿照护服务品牌,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需求和问题为导向,坚持“政府引导、家庭为主、多方参与、分类指导”的原则,构建拱墅区婴幼儿照护“1155”服务体系,打造“阳光小伢儿”品牌,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家庭和谐幸福。
二、发展目标
到2022年,全面实现婴幼儿照护工作“三个100%”,即婴幼儿照护指导率100%,婴幼儿照护服务社区覆盖率100%,婴幼儿健康管理率100%;保障普惠型托育服务机构发展,努力实现目标儿童入托率50%以上;婴幼儿家庭医生签约率75%以上;婴幼儿托育机构从业人员持证率80%以上;抚养人照护知识普及率和知晓率90%以上。
到2025年,15分钟婴幼儿照护服务圈层体系进一步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明显提升,人民群众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对婴幼儿家庭照护的支持和指导。遵循婴幼儿成长特点和规律,倡导婴幼儿以家庭养育为主,重点为家庭提供科学养育指导。打造区、街道、社区三级联动、相互融合的科学育儿指导服务体系,加大对家庭开展科学育儿指导力度,提高家庭照护能力水平。依托区妇幼计生中心成立全国儿童早期发展进家庭项目基地和拱墅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开展儿童早期发展相关的指导、评估工作。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阳光小伢儿”成长驿站、社区定期举办科学育儿知识讲座或亲子活动,多层次多维度的提供家庭科学育儿指导,增加服务覆盖面,满足群众需求。
拓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涵,推进孕产保健、新生儿访视和婴幼儿定期健康检查,加强婴幼儿发育监测和筛查评估,加强优孕、优生、优育指导,为家长及婴幼儿照护者提供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
(二)加强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以15分钟照护服务圈层体系为目标,全区域打造社区“阳光小伢儿”机构及驿站,优先支持普惠性照护服务进驻社区,每个街道至少要有一家普惠性的托育机构。在大城北建设规划中,积极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与社区服务中心、站点及医护、教育、文化、养老、体育等设施共建共享。
(三)加强社会力量参与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和引导。通过市场化方式,引导辖区各类园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个人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形成多元化服务格局,打造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良好环境。引导用人单位以单独或与相关单位、社区联合等方式,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
(四)加强幼儿园托班服务供给。教育部门负责幼儿园托班管理,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 岁婴幼儿,制定幼儿园托班管理指南,加强保育教育管理,促进婴幼儿在身体发育、动作、语言、认知、情感与社会性等方面的全面发展。加大托幼资源统筹力度,发挥幼儿园专业资源优势,鼓励幼儿园增加托班服务供给,支持民办幼儿园开设托班。
(五)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队伍建设。依法实行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和持证上岗制度,确定从业人员岗位性质,对育婴员、保育员等从业人员开展岗前职后培训,建设专业化、规范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队伍。依托拱墅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和行业协会开展服务人员上岗培训,保障婴幼儿照护服务规范化发展。
(六)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规范化管理。按照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制定的《浙江省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浙江省托育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实施动态管理。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可根据家庭的实际需求,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婴幼儿照护服务。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设置应符合相关建筑设计和安全规范要求。
规范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登记备案流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经核准登记后,应及时到区卫健局备案。区卫健局制定机构和驿站相关设置和人员服务等标准进行备案管理,对符合备案要求的机构,发放托育机构备案回执,并在政务网站公示。
(七)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参照国家《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规定,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儿童膳食、体格锻炼、健康检查、卫生消毒、疾病预防等实行监督管理,保障婴幼儿的身心健康。
区妇幼计生中心、区疾控中心、区卫生监督所、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业务指导、咨询服务和监督检查。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策支持。加大婴幼儿照护财政投入,逐步建立财政补助长效机制,支持、帮助和引导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社会资本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由财政和卫健部门共同制定补助实施细则。
(二)加强信息支撑。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和智能终端设备,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申办信息、综合监管、信息公开、人员信息以及业务数据等进行信息化管理。
(三)加强社会支持。加快推进公共场所母婴设施的建设和改造,为婴幼儿出行、哺乳等提供便利条件,营造婴幼儿照护友好的社会环境。企业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开发与婴幼儿照护相关的产品必须经过严格的安全评估和风险监测,切实保障安全性。
本实施意见自2020年12月9日起施行。
附件: 1. 拱墅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其职责分工
2. 拱墅区“阳光小伢儿”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年-2022年)
3. 拱墅区“阳光小伢儿”婴幼儿照护三年行动任务指标
附件1
拱墅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其职责分工
组 长: | 章 燕 | |
副组长: | 吴伟强 | |
成 员: | 楼 巍(区府办) | 吴杭芳(区总工会) |
向 红(区妇联) | 柴法良(区公安分局) | |
吴永军(区发改经信局) | 徐旭勇(区教育局) | |
周利光(区财政局) | 郑国庆(区人力社保局) | |
陈小蕾(区民政局) | 陈劲松(区住建局) | |
方海林(区应急管理局) | 刘新功(区卫健局) | |
朱幼群(区市场监管局) | 王全兴(区数据资源局) | |
王伶剑(消防拱墅大队) | 童 立(上塘街道) | |
施 宏(祥符街道) | 潘金财(半山街道) | |
蒯 骏(康桥街道) | 许 晓(米市巷街道) | |
唐 华(湖墅街道) | 黄 胜(小河街道) | |
钱贤鑫(拱宸桥街道) | 魏 崴(和睦街道) | |
夏森炜(大关街道) | 吴 伟(区科技工业区管委会) |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卫健局),吴伟强兼任办公室主任,郦杲、刘新功任办公室副主任。
办公室负责联系协调成员单位,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各项工作要求;组织对“阳光小伢儿”建设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负责综合信息管理工作,负责综合协调日常事务工作。
领导小组具体分工如下:
区卫健局:负责牵头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编制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标准规范和政策扶持措施,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婴幼儿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和婴幼儿早期发展的业务指导,对从事婴幼儿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区总工会:负责动员各类企事业单位为职工提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加大科学育儿服务的宣传指导。
区妇联:负责将此工作纳入妇女儿童工作规划,加大科学育儿服务的宣传指导,加强对女性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宣传和维权服务。
区公安分局:负责对托育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区发改经信局:负责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
区教育局:协助做好托育机构的标准设置和管理办法的研究,负责婴幼儿照护服务有关人才培养,具体承担托幼一体化工作开展。
区财政局:负责统筹落实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所需经费,共同制定补助实施细则。
区人力社保局:负责照护服务从业人员职业发展和类型确定,指导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区民政局:负责做好民办非企业单位托育服务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并及时完成机构登记信息推送,对登记的机构实施年度检查。协调上级相关部门明确托育机构审批项目类别。
区住建局:负责托育机构法定范围内建筑装修及消防的设计、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对托育机构的应急安全工作进行综合监管。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区域内营利性托育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协调上级相关部门明确托育机构审批项目类别;加强托育机构食品安全指导,监管托育机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托育机构服务收费行为。
区数据资源局:配合区卫健局做好全区托育机构数字平台的技术支持工作。
消防拱墅大队:负责对托育机构依法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各街道及区科技工业区管委会:负责将公益性照护服务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统筹安排本区域内照护服务资源(场地、人员、机构),做好试点托育机构建设发展,将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街道预算,保障工作任务完成。
附件2
拱墅区“阳光小伢儿”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2020年-2022年)
为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发展,以优质的公共资源,服务重要民生需求,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根据《拱墅区关于推进“阳光小伢儿”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现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目标
以拱墅“1155”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为抓手,推进全域范围内15分钟婴幼儿照护服务圈层体系建设,计划三年内,建成百家“阳光小伢儿”婴幼儿照护服务点,实现“带着伢儿去上班”的服务目标,努力打造在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可复制、可推广的婴幼儿照护拱墅模式。
二、主要任务
立足区情,着力打造拱墅“阳光小伢儿”婴幼儿照护服务“1155”体系,最大程度满足家庭、社会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提供优质的育儿体验,具体如下:
(一)建设一个“阳光小伢儿”智慧服务平台
融合“城市大脑”建设,利用大数据技术构建人口结构分析、机构监管、家园沟通、数字培训、成长档案等模块,建立人才队伍数据库、机构信息数据库和妇幼保健数据库,引导托育行业规范化、品牌化,切实提高婴幼儿照护服务管理效能。
(二)成立一家婴幼儿健康发展研究院
聘请国内外一流育儿指导、婴幼儿营养、早期教育、儿童保健医生等专家加入研究院,开展政策理论研究、事业规划,加强行业管理,探索对“阳光小伢儿”驿站及机构进行等级管理星级评定,定期举办研讨会,为全区婴幼儿照护事业发展提供专业支撑。
(三)构建五种服务模式
1.家庭自助模式。与社区“阳光老人家”、“文化家园”等场地充分共享,建设社区“阳光小伢儿”驿站,配备必要的服务设施和用品,提供免费的自助式、互助式亲子活动休闲空间。以家长为主体,开展亲子活动、父母课堂、养育指导等活动,让家长带着伢儿一起玩,营造大手牵小手的温馨公共服务环境。以驿站为依托,实施全国儿童早期发展进家庭项目,为辖区家庭提供儿童早期发展的科学指导,推进儿童早期发展的理念、知识、技能、运动开发、心理辅导走进家庭,提高家庭儿童早期发展促进能力。
2.公建民营模式。鼓励和支持社区、机关事业单位提供场地或经费,与第三方专业机构合作,举办公益性、福利性的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按照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的导向,综合考虑居民收入水平、服务成本、合理利润或结余等因素,制定公益普惠性托育服务价格,为周边的居民、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解决后顾之忧,实现“带着伢儿去上班”。
3.民办公助模式。政府给予优质的社会兴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加大扶持,使其托育服务价格降至普惠性的价格,让老百姓能“托得起”。
4.托幼一体模式。发挥教育部门“托幼一体化”的管理体制和专业资源集聚优势,加大托幼资源统筹力度,积极推广托幼一体化建设,适当增加托班规模。
5.市场主导模式。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为主导,参与到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中来,开设多样化服务,根据市场需求,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服务,随着消费水平提升,提供多层次的照护服务。
(四)制定五个行业标准
1.制定规划布局标准
按照每年出生人口数量和现有照护服务托育机构分布,加强人口研究和规划设计,推进拱墅区15分钟婴幼儿照护服务圈层体系建设,形成拱墅婴幼儿照护服务地图,让广大家庭在上下班途中可以同步接送子女。
2.制定建设规范标准
照护服务点分为机构和驿站,分别制定相关建设标准。机构可提供3岁以下婴幼儿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收费服务,有托位。驿站提供免费的自助式、互助式的亲子活动场所,对辖区家庭免费开放,无托位。
3.制定安全规范标准
明确各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各类婴幼儿托育机构对照护服务负主体责任,驿站中家长对照护服务负主体责任。细化照护服务点场所、活动场地和设施设备的安全制度与规范,建立健全门卫、房屋、设备、消防、交通、婴幼儿接送交接、活动组织和婴幼儿就寝值守等各项安全防护制度,确保婴幼儿在照护服务点的安全得到全方位保障。
4.制定队伍建设标准
规范拱墅区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管理,实行职业资格认证和持证上岗制度,促进照护服务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对机构内部的专职负责人、卫生保健员、保育员等人员明确相关从业要求。制定从业发展等级评定制度,建设专业化、规范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队伍。
5.制定服务管理标准
根据婴幼儿不同阶段发育水平,针对睡眠、进餐、大小便、活动、游戏等每个生活环节、顺序、次数和时间等制定科学的工作流程和标准。完善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监督管理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保证其在托育服务机构生活的规律性、稳定性,促进婴幼儿的身心健康和潜能发展。
三、时间安排
(一)2020年——试点先行
编制拱墅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地图2020版,新增 “阳光小伢儿” 机构17家、驿站22家,每个街道建立1家公益性、福利性、普惠式托育机构。
成立拱墅区婴幼儿健康发展研究院;建设拱墅区“阳光小伢儿”智慧服务平台;发布拱墅区婴幼儿照护服务五个行业标准和星级评定标准。
(二)2021年——品质提升
在2020年建设基础上,按需新增“阳光小伢儿”照护服务机构17家、驿站16家,形成拱墅婴幼儿照护服务地图2021版,评出不同星级的托育机构和驿站。完善托育服务机构准入、监管和退出机制,引入、培育一批优秀的托育企业、社会组织,淘汰一批不规范、不完善的机构,托育服务工作达到全省示范水平。
(三)2022年——全面覆盖
按需新增“阳光小伢儿”照护服务机构16家、驿站12家,形成拱墅婴幼儿照护服务地图2022版,通过网点布局+政策支持,全面实现婴幼儿照护工作“三个100%”,形成拱墅特色的“阳光小伢儿” 15分钟婴幼儿照护服务圈层体系,在全省、全国推广。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区“阳光小伢儿”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卫健局为牵头单位。要高度重视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十四五”规划和民生实事项目,统筹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管理,加大政策引导力度。
(二)明确职责分工。建立由教育、民政、市场监管、住建、公安、消防等多个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个部门的监管职责,对托育机构实行动态联合管理。成立拱墅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配备专职人员,主要负责对辖区托育服务工作的日常管理、指导评估、人员培训和育儿宣传等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的宣传力度,积极传播科学育儿理念与知识。努力提高群众知晓率、认知度。大力宣传先进做法,将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目的、意义向群众宣传到位,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婴幼儿照护工作,为婴幼儿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附件3 拱墅区“阳光小伢儿”婴幼儿照护三年行动任务指标
2020年婴幼儿照护工作基础数据 | 三年行动总任务数 | 2020年任务指标 | 2021年任务指标 | 2022年任务指标 | |||||||
单位 | 3岁以下婴幼儿人数 | 目标托育 人数 | 现有托育机构数(含未备案) | 新增托育机构数 (普惠型) | 新增驿站数 | 机构(个) | 驿站(个) | 机构(个) | 驿站(个) | 机构(个) | 驿站(个) |
区卫健局 | / | / | / | 1(示范点) | 0 | 1 | 0 | 0 | 0 | 0 | 0 |
区妇联 | / | / | / | 2 | 0 | 0 | 0 | 0 | 0 | 2 | 0 |
区总工会 | / | / | / | 2 | 0 | 0 | 0 | 0 | 0 | 2 | 0 |
园区 | / | / | / | 1 | 0 | 1 | 0 | 0 | 0 | 0 | 0 |
区教育局 | / | / | 3 | 10 | 0 | 3 | 0 | 4 | 0 | 3 | 0 |
上塘街道 | 2009 | 766 | 1 | 3 | 7 | 1 | 3 | 1 | 2 | 1 | 2 |
祥符街道 | 7183 | 4636 | 22 | 6 | 11 | 2 | 4 | 2 | 4 | 2 | 3 |
半山街道 | 2997 | 1295 | 3 | 5 | 7 | 2 | 2 | 2 | 2 | 1 | 3 |
康桥街道 | 1360 | 651 | 0 | 4 | 7 | 1 | 4 | 2 | 2 | 1 | 1 |
米市巷街道 | 1553 | 648 | 3 | 3 | 3 | 1 | 2 | 1 | 1 | 1 | 0 |
湖墅街道 | 2024 | 589 | 4 | 2 | 3 | 1 | 1 | 1 | 1 | 0 | 1 |
小河街道 | 1011 | 703 | 7 | 3 | 3 | 1 | 2 | 1 | 1 | 1 | 0 |
拱宸桥街道 | 2899 | 1217 | 7 | 3 | 3 | 1 | 1 | 1 | 1 | 1 | 1 |
大关街道 | 1634 | 618 | 0 | 3 | 3 | 1 | 1 | 1 | 1 | 1 | 1 |
和睦街道 | 497 | 240 | 0 | 2 | 3 | 1 | 2 | 1 | 1 | 0 | 0 |
合计 | 23167 | 11363 | 50 | 50 | 50 | 17 | 22 | 17 | 16 | 16 | 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