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250033-2/2022-240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民政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备注/文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生成日期 2022-05-06 发布日期 2022-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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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解读】拱墅区“阳光安养”家庭联合式托养实施方案解读

发布日期: 2022-05-06 17:27:33 点击率:

一、什么是“阳光安养”家庭联合式托养?

为健全老年人、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减轻老年人父母抚养残疾人子女家庭负担,在我区开展“阳光安养”家庭联合式托养工作。即老残困家庭共同入住养老机构。

二、申报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一)具有本区户籍;

(二)父母一方年龄在85周岁(含)以上;

(三)被照顾的子女持有《杭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或《杭州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肢体、视力、智力、精神重度残疾人;

(四)父母和子女均参加本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

(五)父母无力照料或者照料困难,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全体家庭成员同意参加家庭联合式托养;

三、如何申报?

(一)符合条件的家庭或者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填写《拱墅区“阳光安养”家庭联合式托养服务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材料,向户籍所在社区提出申请,逐级报送街道、区残联和区民政局审核。

(二)区残联和区民政局完成审核后,区民政、残联应将同意入托的家庭成员名单以书面形式通知街道和托养服务机构。

(三)街道及时通知并协助托养对象办理入托手续。托养服务机构接受入托前应与服务对象或其法定监护人签订托养服务协议,明确托养服务内容和安全责任。

四、服务补助标准有几类?

“阳光安养”家庭联合式托养提供保障型、支持型和扶持型三类托养方式。根据目前物价水平及服务成本核算,暂定保障型托养费用每人每月由家庭成员的政府政策性补助抵扣(抵扣部分为低保金、残疾人护理补贴、老年人入住机构护理补贴等),差额款项通过慈善资金、社会捐赠等渠道支付。

解读机关:拱墅区民政局

解读人:陈小蕾(局长)

联系电话:0571-87251372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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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解读】拱墅区“阳光安养”家庭联合式托养实施方案解读

索引号

00250033-2/2022-24016

公布日期

2022-05-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民政局

关联类型

政策原文

一、什么是“阳光安养”家庭联合式托养?

为健全老年人、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减轻老年人父母抚养残疾人子女家庭负担,在我区开展“阳光安养”家庭联合式托养工作。即老残困家庭共同入住养老机构。

二、申报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一)具有本区户籍;

(二)父母一方年龄在85周岁(含)以上;

(三)被照顾的子女持有《杭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或《杭州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肢体、视力、智力、精神重度残疾人;

(四)父母和子女均参加本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

(五)父母无力照料或者照料困难,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全体家庭成员同意参加家庭联合式托养;

三、如何申报?

(一)符合条件的家庭或者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填写《拱墅区“阳光安养”家庭联合式托养服务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材料,向户籍所在社区提出申请,逐级报送街道、区残联和区民政局审核。

(二)区残联和区民政局完成审核后,区民政、残联应将同意入托的家庭成员名单以书面形式通知街道和托养服务机构。

(三)街道及时通知并协助托养对象办理入托手续。托养服务机构接受入托前应与服务对象或其法定监护人签订托养服务协议,明确托养服务内容和安全责任。

四、服务补助标准有几类?

“阳光安养”家庭联合式托养提供保障型、支持型和扶持型三类托养方式。根据目前物价水平及服务成本核算,暂定保障型托养费用每人每月由家庭成员的政府政策性补助抵扣(抵扣部分为低保金、残疾人护理补贴、老年人入住机构护理补贴等),差额款项通过慈善资金、社会捐赠等渠道支付。

解读机关:拱墅区民政局

解读人:陈小蕾(局长)

联系电话:0571-872513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