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0250033-2/2022-2304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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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区民政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备注/文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生成日期 | 2022-01-28 | 发布日期 | 2022-01-28 |
附件 | 关于《拱墅区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助老员”队伍建设的意见》的政策解读 | ||
关联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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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2-01-28 17:25:08 点击率:
一、什么是“社区助老员”?
按照“政府引导、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分类培养、规范管理”的要求,通过不断完善“社区助老员”队伍准入(退出)、职能分工、教育培训、保障激励等工作机制,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素质过硬、服务专业,能认真学习贯彻宣传党和政府各项养老服务方针政策、群众普遍满意的养老服务队伍,切实增强老年人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
二、配备与任职条件?
1.人员招募:招募工作由各街道自行负责,按照80周岁(不含)以下老人每2000名配备1名社区助老员、80周岁(含)以上老人每300名配备1名社区助老员标准配备,可以由街道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方负责助老员的日常管理。
2.任职条件:热心为老服务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原则上男性在58周岁(不含)以下、女性在48周岁(不含)以下(各街道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助老员入职年龄),身体健康,无精神病史和各类传染病,持有效健康证明;能够适应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需要,倡导持护理员上岗证上岗。
三、为谁服务?
实际居住在本区,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为社区助老员服务对象: 1.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
2.孤寡、独居、空巢、高龄、残疾老年人;
3.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中60岁以上老年人;
4.享受养老服务补贴对象;
5.街道、社区认为有必要探访的老年人。
四、服务什么?
按照日、周、月、季等不同频次,以入户走访、电话关怀、邻里询问、设备守护、社会组织及志愿者协助等不同探访形式提供服务。内容为:
1.为服务对象提供上门探视安全、慰问平安等服务;其中重点对象应缩短巡访探视时间间隔、增加巡访频次; 2.为服务对象提供生活照料、助餐、助浴、助洁、洗涤、助行、康养助医、陪聊、辅助器具租赁等居家养老服务;
3.为服务对象提供代办服务,包括代购生活必需品、代领物品、代缴费用、代办证件、代邮物品等; 4.为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老年生活相关的咨询服务,协助进行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家庭养老照护床位建设、适老化改造等;协助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申请特困供养、低保、低保边缘、养老服务补贴等各项补助;
5.为在街道综合为老服务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活动及老年食堂就餐的老年人提供各项服务; 6.其他确需提供并经街道、社区同意的服务内容。
五、项目经费?
1.区民政局每年根据社区养老服务管理水平,按照人均3万/人/年的标准给予社区助老员工作补贴。
六、 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拱墅区民政局
解读人: 陈小蕾
联系电话:0571-87251372
索引号
00250033-2/2022-23044
公布日期
2022-01-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民政局
关联类型
一、什么是“社区助老员”?
按照“政府引导、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分类培养、规范管理”的要求,通过不断完善“社区助老员”队伍准入(退出)、职能分工、教育培训、保障激励等工作机制,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素质过硬、服务专业,能认真学习贯彻宣传党和政府各项养老服务方针政策、群众普遍满意的养老服务队伍,切实增强老年人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
二、配备与任职条件?
1.人员招募:招募工作由各街道自行负责,按照80周岁(不含)以下老人每2000名配备1名社区助老员、80周岁(含)以上老人每300名配备1名社区助老员标准配备,可以由街道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方负责助老员的日常管理。
2.任职条件:热心为老服务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原则上男性在58周岁(不含)以下、女性在48周岁(不含)以下(各街道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助老员入职年龄),身体健康,无精神病史和各类传染病,持有效健康证明;能够适应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需要,倡导持护理员上岗证上岗。
三、为谁服务?
实际居住在本区,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为社区助老员服务对象: 1.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
2.孤寡、独居、空巢、高龄、残疾老年人;
3.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中60岁以上老年人;
4.享受养老服务补贴对象;
5.街道、社区认为有必要探访的老年人。
四、服务什么?
按照日、周、月、季等不同频次,以入户走访、电话关怀、邻里询问、设备守护、社会组织及志愿者协助等不同探访形式提供服务。内容为:
1.为服务对象提供上门探视安全、慰问平安等服务;其中重点对象应缩短巡访探视时间间隔、增加巡访频次; 2.为服务对象提供生活照料、助餐、助浴、助洁、洗涤、助行、康养助医、陪聊、辅助器具租赁等居家养老服务;
3.为服务对象提供代办服务,包括代购生活必需品、代领物品、代缴费用、代办证件、代邮物品等; 4.为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老年生活相关的咨询服务,协助进行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家庭养老照护床位建设、适老化改造等;协助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申请特困供养、低保、低保边缘、养老服务补贴等各项补助;
5.为在街道综合为老服务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活动及老年食堂就餐的老年人提供各项服务; 6.其他确需提供并经街道、社区同意的服务内容。
五、项目经费?
1.区民政局每年根据社区养老服务管理水平,按照人均3万/人/年的标准给予社区助老员工作补贴。
六、 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拱墅区民政局
解读人: 陈小蕾
联系电话:0571-872513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