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康桥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2-01-26 10:18:01 浏览次数: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康桥街道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区政府有关信息公开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扎实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全面贯彻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的“五公开”原则,进一步推动权力运行、政务服务公开化和规范化,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2021年度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1年我街道以拱墅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为平台,共发布各类公开信息42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办理依申请公开3件,其中1件为新增受理件,2件为上年结转件。从申请人情况看,自然人申请3件,法人或其他组织0件;从办理结果看,予以公开2件,部分公开0件,不予以公开0件,无法提供1件,其他处理0件,结转下年度办理0件。收到行政复议0起、行政诉讼0起。

(三)平台建设方面。认真做好区政府门户网站街道信息栏的日常维护,及时更新信息。探索推进政务公开与融媒体深度融合发展,依托“康桥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街道动态,提升公众获取政府信息便捷性,同时设置“领导信箱”、“我要建议”两个栏目,对网民的网上咨询进行答复。在辖区每个社区大厅查阅点宣传推广《杭州市人民政府公报》,增进公众对公报的了解认识。

(四)政策解读及回应关切方面。对街道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进行解读。

(五)政府信息管理。一是定期对街道信息公开栏目进行自查,包括自查目录更新、内容上传、规范性以及空白栏目、错别字和错误链接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整改,确保上网信息准确、真实,网站链接正确有效,网站安全平稳运行。二是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发布和管理,严格落实“三审”制度,加强信息发布审核把关,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确保信息发布准确、安全、高效。

(六)监督保障方面。一是街道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组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为扎实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提供组织保证,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二是及时修订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相关工作考核。发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机制、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政府信息公开协调机制和政府信息公开动态调整机制。三是增强公众监督,完善监督渠道。街道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明确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电话,方便群众监督。街道全年未收到相关投诉举报。四是建立政务公开社会评议制度,邀请“两代表一委员”等进机关对政务公开等政府工作情况提出意见建议。2021年,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结果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2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对《条例》学习不够深入,政策把握不够到位。

二是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还不够深入。部分领域信息公开不全面,公开的形式和内容较为单一,政策解读方面仍有提升空间。

三是信息审核还不够严格。有时发布的信息存在表述不规范、错字、文号遗漏、版面混乱等问题。

(二)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条例》学习,提高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各办、各社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不断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是加强工作交流,学习先进做法。对标先进单位,提升工作标杆,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增强工作实效。进一步提高政策解读质量,丰富解读形式,确保文字解读材料要素完整、内容翔实。

三是加强质量管理,提升服务水平。严把信息公开质量关,加强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学习,规范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时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街道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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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康桥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

解读链接:http://www.gongshu.gov.cn/art/2022/1/26/art_1229707689_1812712.html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1年康桥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2-01-26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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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2021年,康桥街道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区政府有关信息公开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扎实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全面贯彻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的“五公开”原则,进一步推动权力运行、政务服务公开化和规范化,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2021年度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1年我街道以拱墅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为平台,共发布各类公开信息42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办理依申请公开3件,其中1件为新增受理件,2件为上年结转件。从申请人情况看,自然人申请3件,法人或其他组织0件;从办理结果看,予以公开2件,部分公开0件,不予以公开0件,无法提供1件,其他处理0件,结转下年度办理0件。收到行政复议0起、行政诉讼0起。

(三)平台建设方面。认真做好区政府门户网站街道信息栏的日常维护,及时更新信息。探索推进政务公开与融媒体深度融合发展,依托“康桥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街道动态,提升公众获取政府信息便捷性,同时设置“领导信箱”、“我要建议”两个栏目,对网民的网上咨询进行答复。在辖区每个社区大厅查阅点宣传推广《杭州市人民政府公报》,增进公众对公报的了解认识。

(四)政策解读及回应关切方面。对街道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进行解读。

(五)政府信息管理。一是定期对街道信息公开栏目进行自查,包括自查目录更新、内容上传、规范性以及空白栏目、错别字和错误链接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整改,确保上网信息准确、真实,网站链接正确有效,网站安全平稳运行。二是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发布和管理,严格落实“三审”制度,加强信息发布审核把关,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确保信息发布准确、安全、高效。

(六)监督保障方面。一是街道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组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为扎实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提供组织保证,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二是及时修订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相关工作考核。发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机制、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政府信息公开协调机制和政府信息公开动态调整机制。三是增强公众监督,完善监督渠道。街道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明确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电话,方便群众监督。街道全年未收到相关投诉举报。四是建立政务公开社会评议制度,邀请“两代表一委员”等进机关对政务公开等政府工作情况提出意见建议。2021年,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结果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2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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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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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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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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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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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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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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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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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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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对《条例》学习不够深入,政策把握不够到位。

二是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还不够深入。部分领域信息公开不全面,公开的形式和内容较为单一,政策解读方面仍有提升空间。

三是信息审核还不够严格。有时发布的信息存在表述不规范、错字、文号遗漏、版面混乱等问题。

(二)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条例》学习,提高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各办、各社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不断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是加强工作交流,学习先进做法。对标先进单位,提升工作标杆,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增强工作实效。进一步提高政策解读质量,丰富解读形式,确保文字解读材料要素完整、内容翔实。

三是加强质量管理,提升服务水平。严把信息公开质量关,加强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学习,规范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时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街道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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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康桥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

解读链接:http://www.gongshu.gov.cn/art/2022/1/26/art_1229707689_18127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