拱墅区城市建设发展中心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2-01-26 09:39:17 浏览次数: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拱墅区城市建设发展中心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省市区有关政务公开文件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根据区政务公开的规范要求,做好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全年累计政府信息主动公开13条,全年未发布中心制定的政策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1年我中心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件,均依照有关规定处理,依法回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

在政务公开指定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部门信息公开”等栏目中规范发布各项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单位政府公开有关事项纳入区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管理。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1年,收到1起针对我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行政复议,未有针对我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行政诉讼产生。

(六)监督保障情况

公布信息公开指南,公布责任部室、投诉电话,每年向社会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接受公众监督,2021年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结果以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

0

0

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1

0

0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2.重复申请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0

0

0

0

1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3.其他

3

0

0

0

0

3

(七)总计

5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1

1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政府信息和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范围有待进一步明确和区分。加强与上级部门、司法部门的沟通,采纳法律顾问意见建议,充分做好研判分析。

二是面对日益增加的信息公开申请件,在政府信息公开专业法律知识上有待进一步加强。主动开展政务信息公开专业学习,加强工作人员业务素养。

三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处理上业务水平有待提高,根据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答复内容,做好与牵头部门在信息公开的内容供给上的协商机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度,我单位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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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拱墅区城市建设发展中心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2-01-26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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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2021年,拱墅区城市建设发展中心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省市区有关政务公开文件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根据区政务公开的规范要求,做好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全年累计政府信息主动公开13条,全年未发布中心制定的政策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1年我中心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件,均依照有关规定处理,依法回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

在政务公开指定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部门信息公开”等栏目中规范发布各项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单位政府公开有关事项纳入区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管理。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1年,收到1起针对我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行政复议,未有针对我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行政诉讼产生。

(六)监督保障情况

公布信息公开指南,公布责任部室、投诉电话,每年向社会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接受公众监督,2021年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结果以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

0

0

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1

0

0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2.重复申请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0

0

0

0

1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3.其他

3

0

0

0

0

3

(七)总计

5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1

1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政府信息和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范围有待进一步明确和区分。加强与上级部门、司法部门的沟通,采纳法律顾问意见建议,充分做好研判分析。

二是面对日益增加的信息公开申请件,在政府信息公开专业法律知识上有待进一步加强。主动开展政务信息公开专业学习,加强工作人员业务素养。

三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处理上业务水平有待提高,根据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答复内容,做好与牵头部门在信息公开的内容供给上的协商机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度,我单位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

拱墅区城市建设发展中心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