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拱墅区财政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2-01-26 09:33:16 浏览次数: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区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区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要求,细化政务公开工作流程,明确责任分工,深入推进决策和执行公开,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量。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1年度,区财政局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138条,其中机构设置3条,政策文件5条,规划计划7条,资金信息31条,人事信息 2条,行政执法公开7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3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1条,应急预案1条,公告公示14条,部门动态64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区财政局不断强化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严格按照区有关流程承办,确保从接受、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实现闭环管理。2021年,区财政局共受理依申请公开4件,其中本年新收3件,上年结转1件,结转至下年办理0件。从办理结果来看,予以公开共3件,部分公开共0件,不予公开0件,无法提供1件,不予处理0件,其他处理0件。从申请人情况来看,自然人申请4件,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0件。均在规定期限内答复。本年度我局产生行政复议0件、行政诉讼0件。

(三)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区财政局积极做好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落实专人负责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和发布工作,每月将政府信息公开任务分解细化到各个科室,将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要求纳入办文、办会要求,对财政局的职责、内设机构、政府采购、会计从业资格行政许可事项等内容及时予以公开。

(四)平台建设方面。以区人民政府网站财政专栏为载体,及时做好动态发布、公示公告、政策解读等信息发布。全年发布信息65条,其中工作动态信息64条,政策解读信息1条。

(五)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方面。因2021年区财政局未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未产生规范性文件的政策解读信息。2021年度,区财政局发布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进行了图文解读1条。

(六)监督保障方面。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区财政局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公开、注重实效、方便群众监督的原则,以提高行政服务水平为重点,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不断规范和完善政务公开的内容、程序、形式及监督保障措施,全面提升财政部门的服务质量。对外公布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全年未收到相关投诉举报。2021年,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结果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4

0

0

0

0

0

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区财政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不足,一是在思想上还需要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二是在制度上还需要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流程进一步规范;三是在形式上还需要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进一步丰富。

针对上述问题,区财政局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改进:一是提高认识,注重时效。进一步提高各科室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的规范性、时效性。二是规范流程,完善制度。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及范围,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促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发布、依法申请公开、保密审查、责任追究等制度。三是加强学习,持续优化。加强政务平台的信息发布规范化学习,有问题及时反馈和整改,推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更大进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区财政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

区财政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

解读链接:http://www.gongshu.gov.cn/art/2022/1/26/art_1229707689_1812558.html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杭州市拱墅区财政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2-01-26 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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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2021年,区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区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要求,细化政务公开工作流程,明确责任分工,深入推进决策和执行公开,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量。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1年度,区财政局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138条,其中机构设置3条,政策文件5条,规划计划7条,资金信息31条,人事信息 2条,行政执法公开7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3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1条,应急预案1条,公告公示14条,部门动态64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区财政局不断强化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严格按照区有关流程承办,确保从接受、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实现闭环管理。2021年,区财政局共受理依申请公开4件,其中本年新收3件,上年结转1件,结转至下年办理0件。从办理结果来看,予以公开共3件,部分公开共0件,不予公开0件,无法提供1件,不予处理0件,其他处理0件。从申请人情况来看,自然人申请4件,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0件。均在规定期限内答复。本年度我局产生行政复议0件、行政诉讼0件。

(三)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区财政局积极做好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落实专人负责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和发布工作,每月将政府信息公开任务分解细化到各个科室,将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要求纳入办文、办会要求,对财政局的职责、内设机构、政府采购、会计从业资格行政许可事项等内容及时予以公开。

(四)平台建设方面。以区人民政府网站财政专栏为载体,及时做好动态发布、公示公告、政策解读等信息发布。全年发布信息65条,其中工作动态信息64条,政策解读信息1条。

(五)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方面。因2021年区财政局未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未产生规范性文件的政策解读信息。2021年度,区财政局发布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进行了图文解读1条。

(六)监督保障方面。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区财政局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公开、注重实效、方便群众监督的原则,以提高行政服务水平为重点,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不断规范和完善政务公开的内容、程序、形式及监督保障措施,全面提升财政部门的服务质量。对外公布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全年未收到相关投诉举报。2021年,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结果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4

0

0

0

0

0

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区财政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不足,一是在思想上还需要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二是在制度上还需要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流程进一步规范;三是在形式上还需要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进一步丰富。

针对上述问题,区财政局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改进:一是提高认识,注重时效。进一步提高各科室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的规范性、时效性。二是规范流程,完善制度。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及范围,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促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发布、依法申请公开、保密审查、责任追究等制度。三是加强学习,持续优化。加强政务平台的信息发布规范化学习,有问题及时反馈和整改,推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更大进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区财政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

区财政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

解读链接:http://www.gongshu.gov.cn/art/2022/1/26/art_1229707689_181255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