拱墅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2-01-26 09:27:37 浏览次数: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拱墅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政府办公室的有力指导下,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文件要求,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落实政府重点工作部署和推进政府自身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好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大活动、热点工作、中心工作的公开,充分利用多种方式、途径加强宣传,不断推进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以公众需求为导向,进一步发挥政务新媒体作用。2021年,区审管办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60条,其中部门动态43条、机构设置3条、部门文件5条、政策解读1条,总结计划2条、资金信息2条、其他信息4条;通过政务微信发布信息255条。2021年,区审管办未发布规范性文件,发布政策解读一篇,未有回应关切。本年度,区审管办组织开展政府集中采购项目9个,采购总金额250.27万元。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2021年,区审管办未收到申请公开要求,全年依申请公开0件。未发生针对区审管办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始终坚持党对新闻媒体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围绕“最多跑一次”改革特色亮点工作,按照《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三审三校”工作制度》要求全面落实审核制,做好舆论引导和对外宣传工作。依托浙江省政务服务网、区门户网站、宣传栏等形式,明确专人负责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信息发布,严格落实三级审核制度,及时公开本单位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财务预决算等相关信息;依托微信公众号等,及时宣传便民举措,努力提升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四)平台建设方面。加强门户网站内容建设,充分发挥微信公众号和门户网站在信息公开中的主渠道作用,规范栏目设置,及时、准确、规范发布各类信息。在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的政务公开专区投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各类公益广告。采取线上+线下、主动服务等措施,全力打造具备拱墅特色的政务公开线下专区,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保障政务服务公开透明,提升群众满意度。

(五)监督保障方面。加强对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指导和日常工作。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修订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发布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机制、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确保区委区政府的工作要求落实到位。对外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全年未收到相关投诉举报。2021年,本单位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结果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1年,未发生针对区审管办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区审管办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加强了规范操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通过自查也发现了一些不足之处,如政务新媒体的管理工作有待加强、政务公开的广度深度还不够、政府信息公开质量有待提高等。

2022年,区审管办将会从以下几个方面作出改进:一是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充分发挥好区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主阵地、主渠道作用,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准确、规范地把公众普遍关心、重点关注的信息予以公开,切实拓展主动公开的深度;二是进一步完善政务新媒体管理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加强常态化监督,积极开展抽查检查,及时整改问题;三是加强业务知识培训,积极发挥政务新媒体传播优势,通俗易懂地解读好政府政策、便民举措,尽量以文字配合图表解说的形式向公众进行展示。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2021年,区审管办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21年图解.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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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拱墅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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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2021年,拱墅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政府办公室的有力指导下,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文件要求,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落实政府重点工作部署和推进政府自身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好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大活动、热点工作、中心工作的公开,充分利用多种方式、途径加强宣传,不断推进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以公众需求为导向,进一步发挥政务新媒体作用。2021年,区审管办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60条,其中部门动态43条、机构设置3条、部门文件5条、政策解读1条,总结计划2条、资金信息2条、其他信息4条;通过政务微信发布信息255条。2021年,区审管办未发布规范性文件,发布政策解读一篇,未有回应关切。本年度,区审管办组织开展政府集中采购项目9个,采购总金额250.27万元。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2021年,区审管办未收到申请公开要求,全年依申请公开0件。未发生针对区审管办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始终坚持党对新闻媒体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围绕“最多跑一次”改革特色亮点工作,按照《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三审三校”工作制度》要求全面落实审核制,做好舆论引导和对外宣传工作。依托浙江省政务服务网、区门户网站、宣传栏等形式,明确专人负责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信息发布,严格落实三级审核制度,及时公开本单位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财务预决算等相关信息;依托微信公众号等,及时宣传便民举措,努力提升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四)平台建设方面。加强门户网站内容建设,充分发挥微信公众号和门户网站在信息公开中的主渠道作用,规范栏目设置,及时、准确、规范发布各类信息。在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的政务公开专区投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各类公益广告。采取线上+线下、主动服务等措施,全力打造具备拱墅特色的政务公开线下专区,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保障政务服务公开透明,提升群众满意度。

(五)监督保障方面。加强对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指导和日常工作。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修订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发布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机制、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确保区委区政府的工作要求落实到位。对外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全年未收到相关投诉举报。2021年,本单位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结果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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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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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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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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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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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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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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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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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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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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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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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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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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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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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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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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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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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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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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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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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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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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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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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1年,未发生针对区审管办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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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区审管办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加强了规范操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通过自查也发现了一些不足之处,如政务新媒体的管理工作有待加强、政务公开的广度深度还不够、政府信息公开质量有待提高等。

2022年,区审管办将会从以下几个方面作出改进:一是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充分发挥好区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主阵地、主渠道作用,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准确、规范地把公众普遍关心、重点关注的信息予以公开,切实拓展主动公开的深度;二是进一步完善政务新媒体管理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加强常态化监督,积极开展抽查检查,及时整改问题;三是加强业务知识培训,积极发挥政务新媒体传播优势,通俗易懂地解读好政府政策、便民举措,尽量以文字配合图表解说的形式向公众进行展示。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2021年,区审管办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21年图解.png

拱墅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