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K1493206-6/2020-0977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府办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备注/文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生成日期 2020-03-20 发布日期 2020-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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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墅区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0-03-20 14:30:38 点击率:

一、制定背景

2015年7月7日,我区印发了《拱墅区智慧电子政务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旧版《管理办法》”),截至目前已实行近5年。当前,随着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进步,以及“最多跑一次”改革深化和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推进,我区政府信息化的发展方向、建设重点、阶段目标乃至职能部门机构均已发生变化,旧版《管理办法》有些条款已不再适用。

为此,区数据资源局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和区领导的有关工作要求,在其基础上及时进行修订,形成了新的《拱墅区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版《管理办法》”)。

二、制定过程

1、2019年9月,区数据资源局在认真学习研究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的基础上,起草了新版《管理办法》(初稿),并先后两次面向全区各单位征求意见。两次征求意见中共收到意见12条,采纳11条,对未采纳的意见与有关单位进行了沟通。2020年3月3日,在区门户网站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意见0条,采纳0条。

2、2020年3月3日以来,区数据资源局按照市、区有关文件要求,将有关材料报给区司法局进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司法局反馈意见后,区数据资源局根据审查提出的具体意见一一进行了修改。

三、主要内容

新版《管理办法》主要包括六方面内容:

第一部分明确项目范围为区属各单位、各街道及其下属单位使用各级财政资金投资建设的信息化项目;

第二部分明确项目原则,信息化项目必须严格遵循“统筹规划、互联共享、保障安全、统一管理”的原则;

第三部分明确责任分工,确定了区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区发改经信局、区财政局、区数据资源局、区审计局和项目建设单位的职责;

第四部分明确项目建设前期必须统一项目申报、统一方案审查和统一经费管理;

第五部分明确项目建设过程中要统一招标需求确认、统一采购限价管理、统一合同备案管理、统一项目实施管理、统一项目竣工验收、统一基础资源管理;

第六部分明确项目建设完成后要统一运维保障管理、统一数据归集共享、统一监管考核评价。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员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区数据资源局

解读人:区数据资源局局长王全兴;区数据资源局数管中心主任施建伟

联系电话:58125668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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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墅区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索引号

K1493206-6/2020-09771

公布日期

2020-03-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府办

关联类型

政策原文

一、制定背景

2015年7月7日,我区印发了《拱墅区智慧电子政务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旧版《管理办法》”),截至目前已实行近5年。当前,随着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进步,以及“最多跑一次”改革深化和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推进,我区政府信息化的发展方向、建设重点、阶段目标乃至职能部门机构均已发生变化,旧版《管理办法》有些条款已不再适用。

为此,区数据资源局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和区领导的有关工作要求,在其基础上及时进行修订,形成了新的《拱墅区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版《管理办法》”)。

二、制定过程

1、2019年9月,区数据资源局在认真学习研究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的基础上,起草了新版《管理办法》(初稿),并先后两次面向全区各单位征求意见。两次征求意见中共收到意见12条,采纳11条,对未采纳的意见与有关单位进行了沟通。2020年3月3日,在区门户网站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意见0条,采纳0条。

2、2020年3月3日以来,区数据资源局按照市、区有关文件要求,将有关材料报给区司法局进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司法局反馈意见后,区数据资源局根据审查提出的具体意见一一进行了修改。

三、主要内容

新版《管理办法》主要包括六方面内容:

第一部分明确项目范围为区属各单位、各街道及其下属单位使用各级财政资金投资建设的信息化项目;

第二部分明确项目原则,信息化项目必须严格遵循“统筹规划、互联共享、保障安全、统一管理”的原则;

第三部分明确责任分工,确定了区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区发改经信局、区财政局、区数据资源局、区审计局和项目建设单位的职责;

第四部分明确项目建设前期必须统一项目申报、统一方案审查和统一经费管理;

第五部分明确项目建设过程中要统一招标需求确认、统一采购限价管理、统一合同备案管理、统一项目实施管理、统一项目竣工验收、统一基础资源管理;

第六部分明确项目建设完成后要统一运维保障管理、统一数据归集共享、统一监管考核评价。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员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区数据资源局

解读人:区数据资源局局长王全兴;区数据资源局数管中心主任施建伟

联系电话:581256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