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250050-0/2020-1307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卫健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备注/文号 拱卫健局〔2020〕150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生成日期 2020-12-22 发布日期 2020-12-22
登记号 AGSD67-2020-0004 有效性 有效
附件 关于印发拱墅区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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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拱墅区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12-22 09:51:21 点击率:

辖区各医疗卫生单位、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各街道:

现将区卫健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制订的《拱墅区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拱墅区卫生健康局

杭州市拱墅区财政局

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22日


拱墅区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规定(试行)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操作规范要求,为确保全区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保证服务质量和资金安全,制订本规定。

一、预防性健康体检对象

(一)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二)直接从事挤奶工作的人员、生鲜乳收购人员、乳制品生产人员(根据《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三)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的人员(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有关规定);

(四)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直接从事消毒产品生产的操作人员(根据《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五)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六)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

上述注册纳税地在拱墅区的相关企业从事以上工作的从业人员根据《国家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文件精神,在全区范围内实行免费检查。

二、检查项目

根据相应法律法规,结合我区疾病流行情况,健康检查项目包括:部分脏器体征、细菌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体检表见附件1)。

拱墅区有资质开展预防性健康检查机构的名单见附件2。

三、用人单位的责任义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要求,自觉履行主体责任和义务,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加强健康管理工作。

(一)按照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办理流程,有序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确保只对本单位已在岗的从业人员和拟录用的新从业人员(控制在每新增岗位人员1:2人数以内)出具相关检查申请证明,不得随意扩大受检人员范围。发现用人单位弄虚作假,将不属于免费体检的对象伪造成免费体检对象的,按照非法套取财政资金相关规定予以查处。

(二)相关岗位不得录用患有可能造成疾病传播的人员,同时应当根据健康检查结果,及时将检查不合格人员调离相关岗位。

(三)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知识培训和考核,并负责建立个人健康档案,将个人的健康证明存档备查,个人健康档案保存时间国家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照相关规定;无规定的,有关考核资料等至少留存一年。

四、体检办理流程

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遵循“属地管理、集中办证、优化服务、有序体检”原则。有资格开展的健康检查机构,在开展免费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时只接受注册纳税地在拱墅区的用人单位申请,不再接受个人免费体检申请。具体流程为:

(一)单位组织。用人单位统计本单位健康检查人员名单后。1.将相应资料填入《拱墅区从业人员免费预防性健康检查服务申请表》(附件3),并加盖印章(个体工商户由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按指印);2.同时随带从业场所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或多证合一的经营主体资质资料或相关许可证任意一份);3.人员身份证原件。受检人员带齐上述三项申请材料到免费机构开展免费健康检查。

提倡用人单位与健康检查机构预约体检时间。健康检查机构需提供现场、电话、网上、手机公众号/APP等至少两种方式的预约服务。

(二)登记核对。健康检查机构应制订科学合理的体检工作流程予以公示,或发放体检需知(模版见附件4),现场查验申请材料,核查体检申请单位地址、经营范围等相关内容,规范做好人员基本信息登记、录入。

(三)开展体检(检查机构工作规范流程见附件5)。

(四)领证。用人单位于体检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获取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结果,领取《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五、体检经费保障

(一)提供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免费服务所需经费按属地化保障原则,由属地财政给予成本性补偿。

(二)体检工作量审核。区卫健局根据《拱墅区从业人员免费预防性健康检查服务申请表》、从业场所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和领取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原始依据,统计相应工作量,并经汇总审核后,于每年年初预算编制前报区财政局。

(三)经费预算和结算。区卫健局根据上年健康检查工作量所需资金纳入本年度部门预算,年终一次性结算,并会同区财政局联合行文,下拨上年度应补经费。

六、质量和资金监管

(一)建立切实有效的风险内控机制,成立拱墅区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督导组(附件6),负责业务指导、质量控制、综合评价和监督管理等,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二)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严格遵守相关财政财务规定,加强自身监督,进行规范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三)将健康检查机构服务行为纳入定期检查、执法等监管体系。督导组每年至少组织人员开展1次以资金审查、质量控制为主的专项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基本设置条件、流程规范、服务质量等情况外,还需抽取不少于2‰比例的受检人员进行电话回访,视回访反馈情况开展进一步调查核实。

(四)健康检查机构超出范围开展诊疗活动、违反操作规程、出具虚假报告、随意增减检查项目和频次、不按规定报送检查结果等违法行为的,暂停免费健康体检服务资格,并由区卫健局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并依法查处。对检查中发现健康检查机构弄虚作假、重复体检和报帐、诱导体检等情形,涉嫌骗取财政资金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免费健康体检服务资格。由财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预防性健康检查机构有上述行为的,同时列入政府购买服务黑名单,实施社会信用联合惩诫。

七、其它事项

(一)《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根据杭州市从业人员健康证明二维码管理系统相应要求,由体检机构负责免费印制并在全区范围通用,有效期为一年。

(二)鼓励利用从业人员健康检查信息,加强居民健康档案建立、维护和使用,开展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工作。

(三)受检者遗失《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其本人或其委托人向原健康检查机构申请补发的,原健康检查机构应当核对相关信息,经核实无误后按原有效期限给予补发。补办《从业人员健康证明》不得收取工本费。

八、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职责。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实行免费服务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的高度关心,各部门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分工协作,提高服务效率,确保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区财政局负责落实体检经费,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提供企业信息查询,做好食品、奶制品、化妆品相关从业单位的政策宣传告知工作,指导督促开展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协同做好相关调查。区卫健局负责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的组织管理工作,开展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数据统计分析工作,牵头成立工作督导组开展监督检查,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做好政策宣传和咨询,加强经费的绩效管理。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免费体检机构要将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免费对象、开展机构、办理流程等关键信息进行公示,广泛利用各类媒体加强政策宣传,做到用人单位和广大从业人员充分了解,引导免费健康检查服务有序开展。

(三)优化服务质量。各相关医疗机构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认真开展健康体检服务工作,履职把关,确保体检质量。

(四)强化监督检查。对免费体检机构依法加强监管,进行质量检查和考核评估,提高随机抽查频次,严防弄虚作假、扩大范围、徇私舞弊情况的发生,对发现骗取财政资金等违法行为的,要依法调查、处罚、移送。

(五)部门联合,积极探索健康体检信息化系统,提高效率,优化服务。

本规定自2021年1 月22日起实施。在校学生健康检查工作仍按现行要求执行。

附件:1.拱墅区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表

2.拱墅区有资质开展预防性健康检查机构的名单

3.拱墅区特定从业人员免费预防性健康检查服务

申请表

4.体检需知(参考模版)

5.健康检查机构工作规范

6.拱墅区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工作督导组

附件1

编号

拱墅区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表

体检日期:       年       月     日                  

工作单位(盖章):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即往

病史

病  名

肝炎

痢疾

伤寒

肺结核

皮肤病

其它

患病时间











皮肤

手癣      指甲癣      手部湿疹     银屑(或鳞屑)病     渗出性皮肤病      化脓性皮肤病

其它


医师签名

X线胸透或胸部拍片

医师签名:

实验室检查(化验单附后)

检查项目

检查结果

检验师签名

大便

培养

志贺氏菌



沙门氏菌



肝功能

谷丙转氨酶



甲肝抗体(IgM)



戊肝抗体(IgM)



其它

检 查 结 论:

主检医师签名:

健康检查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1.谷丙转氨酶异常者加测甲肝抗体和戊肝抗体;2.鼓励使用信息化体检管理系统,但本表所列要素应在数据资料中体现。

附件2

拱墅区有资质开展预防性健康检查机构的名单

单位名称

地址

拱宸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杭州市拱墅区金华路21号

小河湖墅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杭州市拱墅区余杭塘路1号

大关上塘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杭州市拱墅区上塘路518号

米市巷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杭州市拱墅区米市巷街道湖墅南路夹城巷1号

半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杭州市拱墅区半山路47号

康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杭州市拱墅区康桥路196号

祥符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杭州市拱墅区三墩路57号

和睦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杭州市拱墅区和睦街道莫干山路642号

附件3

拱墅区特定从业人员免费预防性健康检查服务申请表

编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二代居民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用人单位地址、联系电话

健康证办理

预约时间

新办

上次办理时间















































本单位承诺上述员工属于法定进行预防性健康体检的从业人员,并承诺材料真实、有效。

申请单位(签章):                  申请人/主要负责人签字:

备注:①本表需加盖单位印章;个体工商户填写申请单位名称后,由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按指印。

②表中除“预约时间”栏外,其它内容为必填项,务请真实、准确、完整填写。   

附件4

体检需知(参考模版)

一、条件及范围

免费体检对象所在的从业单位必须注册纳税地在拱墅区。行业范围包括:食品、化妆品、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消毒产品、餐饮具集中消毒等相关行业。

二、办理流程

(一)预约(非必需)

(1)现场预约

(2)网上预约  ① 手机APP预约:    ② 电脑网上预约:     。

(3)电话预约

预约成功后,从业人员务必带上身份证原件按预约时间准时办理,过时需重新预约。

(二)健康体检

从业人员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拱墅区免费预防性健康检查服务申请表》、从业场所营业执照或多证合一的证照或各类许可证等复印件材料。

(三)领证

用人单位于体检完成5个工作日后持有效证明(《体检领证凭条》等)到***领取健康证(法定节假日顺延)。

三、注意事项

(一)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体检时间:周一至周五全天(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体检地点:********。

(四)体检预约、咨询电话:**********   预约、咨询时间:法定工作日

(五)主管部门监督投诉电话:         本单位监督投诉电话:

四、附近办理机构:                               

五、特别提示:

附件5

从业人员免费预防性健康检查机构工作规范

一、成立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工作小组,设置相对独立的检查场所,设立管理办公室并明确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安排专人负责体检组织、管理、宣传等相关工作。按要求制定实施体检方案、工作流程和管理规章制度,执行国家颁布或者认可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内部质量、安全、服务、技术、财务、治安和后勤保障等方面的管理,保障体检服务安全、有效开展,方便从业人员检查。

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人员必须遵纪守法、恪守医德、秉公办事、廉洁自律。

二、接受用人单位组织的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时,应要求用人单位如实提供《拱墅区从业人员免费预防性健康检查服务申请表》(以下称《申请表》)、“从业场所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和受检人二代身份证原件3项资料;提供“体检需知”类似流程指南服务,告知服务注意事项。

《申请表》中所载内容必须由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全部填写完整,签章确认(个体工商户性质的单位由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按指印)。

三、登记窗口/指定科室收取体检申请材料后,应现场对相关信息进行查验、核实。如经营地址在本区,申请体检的人员又属于免费体检对象的,可安排其开展免费体检。相关复印件不清或存有疑义的,工作人员应当场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逐一核实用人单位的地址、经营范围等信息,符合条件的应记录核实信息,安排体检。上述3项申请资料提供不全或未按要求准确填写的,健康检查机构应发还予以重新完善。工作人员应对相关情况做好耐心解释。《申请表》、“从业场所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和现场核实信息记录应妥善存档保管。

对有事先预约的用人单位,应科学合理安排受检时间。

四、健康检查机构工作人员以读卡器读取身份证信息后,登录杭州市从业人员健康证管理系统完善其他相关信息。

体检医生应将各项检查结果填入《拱墅区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表》(以下称《体检表》)相应项目栏内并签名,粘贴化验报告单,确保《体检表》书面资料完整并存档备查。已经实施体检信息系统管理的单位,同时将体检结果正确录入。

五、从业人员体检完毕后,应当将《拱墅区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表》交体检机构审核。项目齐全的,由主检医师综合分析各项检查结果,作出体检结论、处理意见或医学建议。健康检查机构应当指定医师审核签署体检报告,负责签署健康体检报告的医师应当具有内科或外科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项目不全的,健康检查机构应当通知予以补检。

六、体检合格者,健康检查机构于体检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发放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领取应有记录。

七、体检信息录入、管理。体检机构应将从业人员健康检查信息即时上传至全市从业人员数据管理平台,强化数据统计应用,为加强管理、拨付经费等提供依据。

八,体检机构在体检中发现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渗出性皮肤病等职业禁忌疾病,则暂不发放《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在体检者或体检单位前来领取健康证明时,将结果予以书面告知,并动员其到相关医疗单位进行诊治。健康检查机构体检时发现除职业禁忌外的其他疾病,应当向体检者当面告知,建议其到其他医疗机构进一步诊治。

九,对患有职业禁忌的人员,经相关医疗机构治疗痊愈后,可以向体检机构重新提出体检申请,经体检机构复查合格后,应当发放《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十、体检机构应及时完成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资料的归档工作, 预防性健康检查资料应保存三年以上。

检查档案应当包括:

(一)《申请表》;

(二)从业场所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或现场核实信息记录;

(三)受检人员的《体检表》和检查、检验等相关原始记录;

(四)《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领取信息;

(五)其他过程性资料。

十一、健康检查机构应于每年10月5日前,统计汇总年度(上年度10月1日至本年度9月30日)体检工作情况,及时上报数据报表及总结。

十二、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加强健康体检中的信息管理,确保真实、准确。未经受检者同意,不得擅自散布、泄露受检者的个人信息。



 

附件6

拱墅区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督导组

组  长:刘新功(区卫健局)

副组长:童湘军(区财政局)

盛咏梅(区卫健局)

胡卫波(区卫健局)

商发友(区卫健局)

管  亚(区市场监管局)

成  员:娄  薇(区财政局)

余蒋敏(区卫健局)

冯明芳(区卫健局)

王  鉴(区卫健局)

黄  坚(区市场监管局)

卫健局〔2020〕150号-关于印发拱墅区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pdf

行政规范性文件
街道、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拱墅区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

00250050-0/2020-13079

文号

拱卫健局〔2020〕150号

公布日期

2020-12-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卫健局

辖区各医疗卫生单位、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各街道:

现将区卫健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制订的《拱墅区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拱墅区卫生健康局

杭州市拱墅区财政局

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22日


拱墅区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规定(试行)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操作规范要求,为确保全区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保证服务质量和资金安全,制订本规定。

一、预防性健康体检对象

(一)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二)直接从事挤奶工作的人员、生鲜乳收购人员、乳制品生产人员(根据《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三)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的人员(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有关规定);

(四)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直接从事消毒产品生产的操作人员(根据《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五)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六)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

上述注册纳税地在拱墅区的相关企业从事以上工作的从业人员根据《国家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文件精神,在全区范围内实行免费检查。

二、检查项目

根据相应法律法规,结合我区疾病流行情况,健康检查项目包括:部分脏器体征、细菌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体检表见附件1)。

拱墅区有资质开展预防性健康检查机构的名单见附件2。

三、用人单位的责任义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要求,自觉履行主体责任和义务,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加强健康管理工作。

(一)按照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办理流程,有序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确保只对本单位已在岗的从业人员和拟录用的新从业人员(控制在每新增岗位人员1:2人数以内)出具相关检查申请证明,不得随意扩大受检人员范围。发现用人单位弄虚作假,将不属于免费体检的对象伪造成免费体检对象的,按照非法套取财政资金相关规定予以查处。

(二)相关岗位不得录用患有可能造成疾病传播的人员,同时应当根据健康检查结果,及时将检查不合格人员调离相关岗位。

(三)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知识培训和考核,并负责建立个人健康档案,将个人的健康证明存档备查,个人健康档案保存时间国家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照相关规定;无规定的,有关考核资料等至少留存一年。

四、体检办理流程

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遵循“属地管理、集中办证、优化服务、有序体检”原则。有资格开展的健康检查机构,在开展免费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时只接受注册纳税地在拱墅区的用人单位申请,不再接受个人免费体检申请。具体流程为:

(一)单位组织。用人单位统计本单位健康检查人员名单后。1.将相应资料填入《拱墅区从业人员免费预防性健康检查服务申请表》(附件3),并加盖印章(个体工商户由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按指印);2.同时随带从业场所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或多证合一的经营主体资质资料或相关许可证任意一份);3.人员身份证原件。受检人员带齐上述三项申请材料到免费机构开展免费健康检查。

提倡用人单位与健康检查机构预约体检时间。健康检查机构需提供现场、电话、网上、手机公众号/APP等至少两种方式的预约服务。

(二)登记核对。健康检查机构应制订科学合理的体检工作流程予以公示,或发放体检需知(模版见附件4),现场查验申请材料,核查体检申请单位地址、经营范围等相关内容,规范做好人员基本信息登记、录入。

(三)开展体检(检查机构工作规范流程见附件5)。

(四)领证。用人单位于体检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获取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结果,领取《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五、体检经费保障

(一)提供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免费服务所需经费按属地化保障原则,由属地财政给予成本性补偿。

(二)体检工作量审核。区卫健局根据《拱墅区从业人员免费预防性健康检查服务申请表》、从业场所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和领取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原始依据,统计相应工作量,并经汇总审核后,于每年年初预算编制前报区财政局。

(三)经费预算和结算。区卫健局根据上年健康检查工作量所需资金纳入本年度部门预算,年终一次性结算,并会同区财政局联合行文,下拨上年度应补经费。

六、质量和资金监管

(一)建立切实有效的风险内控机制,成立拱墅区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督导组(附件6),负责业务指导、质量控制、综合评价和监督管理等,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二)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严格遵守相关财政财务规定,加强自身监督,进行规范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三)将健康检查机构服务行为纳入定期检查、执法等监管体系。督导组每年至少组织人员开展1次以资金审查、质量控制为主的专项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基本设置条件、流程规范、服务质量等情况外,还需抽取不少于2‰比例的受检人员进行电话回访,视回访反馈情况开展进一步调查核实。

(四)健康检查机构超出范围开展诊疗活动、违反操作规程、出具虚假报告、随意增减检查项目和频次、不按规定报送检查结果等违法行为的,暂停免费健康体检服务资格,并由区卫健局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并依法查处。对检查中发现健康检查机构弄虚作假、重复体检和报帐、诱导体检等情形,涉嫌骗取财政资金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免费健康体检服务资格。由财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预防性健康检查机构有上述行为的,同时列入政府购买服务黑名单,实施社会信用联合惩诫。

七、其它事项

(一)《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根据杭州市从业人员健康证明二维码管理系统相应要求,由体检机构负责免费印制并在全区范围通用,有效期为一年。

(二)鼓励利用从业人员健康检查信息,加强居民健康档案建立、维护和使用,开展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工作。

(三)受检者遗失《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其本人或其委托人向原健康检查机构申请补发的,原健康检查机构应当核对相关信息,经核实无误后按原有效期限给予补发。补办《从业人员健康证明》不得收取工本费。

八、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职责。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实行免费服务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的高度关心,各部门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分工协作,提高服务效率,确保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区财政局负责落实体检经费,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提供企业信息查询,做好食品、奶制品、化妆品相关从业单位的政策宣传告知工作,指导督促开展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协同做好相关调查。区卫健局负责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的组织管理工作,开展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数据统计分析工作,牵头成立工作督导组开展监督检查,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做好政策宣传和咨询,加强经费的绩效管理。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免费体检机构要将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免费对象、开展机构、办理流程等关键信息进行公示,广泛利用各类媒体加强政策宣传,做到用人单位和广大从业人员充分了解,引导免费健康检查服务有序开展。

(三)优化服务质量。各相关医疗机构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认真开展健康体检服务工作,履职把关,确保体检质量。

(四)强化监督检查。对免费体检机构依法加强监管,进行质量检查和考核评估,提高随机抽查频次,严防弄虚作假、扩大范围、徇私舞弊情况的发生,对发现骗取财政资金等违法行为的,要依法调查、处罚、移送。

(五)部门联合,积极探索健康体检信息化系统,提高效率,优化服务。

本规定自2021年1 月22日起实施。在校学生健康检查工作仍按现行要求执行。

附件:1.拱墅区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表

2.拱墅区有资质开展预防性健康检查机构的名单

3.拱墅区特定从业人员免费预防性健康检查服务

申请表

4.体检需知(参考模版)

5.健康检查机构工作规范

6.拱墅区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工作督导组

附件1

编号

拱墅区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表

体检日期:       年       月     日                  

工作单位(盖章):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即往

病史

病  名

肝炎

痢疾

伤寒

肺结核

皮肤病

其它

患病时间











皮肤

手癣      指甲癣      手部湿疹     银屑(或鳞屑)病     渗出性皮肤病      化脓性皮肤病

其它


医师签名

X线胸透或胸部拍片

医师签名:

实验室检查(化验单附后)

检查项目

检查结果

检验师签名

大便

培养

志贺氏菌



沙门氏菌



肝功能

谷丙转氨酶



甲肝抗体(IgM)



戊肝抗体(IgM)



其它

检 查 结 论:

主检医师签名:

健康检查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1.谷丙转氨酶异常者加测甲肝抗体和戊肝抗体;2.鼓励使用信息化体检管理系统,但本表所列要素应在数据资料中体现。

附件2

拱墅区有资质开展预防性健康检查机构的名单

单位名称

地址

拱宸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杭州市拱墅区金华路21号

小河湖墅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杭州市拱墅区余杭塘路1号

大关上塘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杭州市拱墅区上塘路518号

米市巷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杭州市拱墅区米市巷街道湖墅南路夹城巷1号

半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杭州市拱墅区半山路47号

康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杭州市拱墅区康桥路196号

祥符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杭州市拱墅区三墩路57号

和睦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杭州市拱墅区和睦街道莫干山路642号

附件3

拱墅区特定从业人员免费预防性健康检查服务申请表

编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二代居民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用人单位地址、联系电话

健康证办理

预约时间

新办

上次办理时间















































本单位承诺上述员工属于法定进行预防性健康体检的从业人员,并承诺材料真实、有效。

申请单位(签章):                  申请人/主要负责人签字:

备注:①本表需加盖单位印章;个体工商户填写申请单位名称后,由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按指印。

②表中除“预约时间”栏外,其它内容为必填项,务请真实、准确、完整填写。   

附件4

体检需知(参考模版)

一、条件及范围

免费体检对象所在的从业单位必须注册纳税地在拱墅区。行业范围包括:食品、化妆品、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消毒产品、餐饮具集中消毒等相关行业。

二、办理流程

(一)预约(非必需)

(1)现场预约

(2)网上预约  ① 手机APP预约:    ② 电脑网上预约:     。

(3)电话预约

预约成功后,从业人员务必带上身份证原件按预约时间准时办理,过时需重新预约。

(二)健康体检

从业人员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拱墅区免费预防性健康检查服务申请表》、从业场所营业执照或多证合一的证照或各类许可证等复印件材料。

(三)领证

用人单位于体检完成5个工作日后持有效证明(《体检领证凭条》等)到***领取健康证(法定节假日顺延)。

三、注意事项

(一)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体检时间:周一至周五全天(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体检地点:********。

(四)体检预约、咨询电话:**********   预约、咨询时间:法定工作日

(五)主管部门监督投诉电话:         本单位监督投诉电话:

四、附近办理机构:                               

五、特别提示:

附件5

从业人员免费预防性健康检查机构工作规范

一、成立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工作小组,设置相对独立的检查场所,设立管理办公室并明确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安排专人负责体检组织、管理、宣传等相关工作。按要求制定实施体检方案、工作流程和管理规章制度,执行国家颁布或者认可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内部质量、安全、服务、技术、财务、治安和后勤保障等方面的管理,保障体检服务安全、有效开展,方便从业人员检查。

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人员必须遵纪守法、恪守医德、秉公办事、廉洁自律。

二、接受用人单位组织的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时,应要求用人单位如实提供《拱墅区从业人员免费预防性健康检查服务申请表》(以下称《申请表》)、“从业场所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和受检人二代身份证原件3项资料;提供“体检需知”类似流程指南服务,告知服务注意事项。

《申请表》中所载内容必须由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全部填写完整,签章确认(个体工商户性质的单位由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按指印)。

三、登记窗口/指定科室收取体检申请材料后,应现场对相关信息进行查验、核实。如经营地址在本区,申请体检的人员又属于免费体检对象的,可安排其开展免费体检。相关复印件不清或存有疑义的,工作人员应当场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逐一核实用人单位的地址、经营范围等信息,符合条件的应记录核实信息,安排体检。上述3项申请资料提供不全或未按要求准确填写的,健康检查机构应发还予以重新完善。工作人员应对相关情况做好耐心解释。《申请表》、“从业场所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和现场核实信息记录应妥善存档保管。

对有事先预约的用人单位,应科学合理安排受检时间。

四、健康检查机构工作人员以读卡器读取身份证信息后,登录杭州市从业人员健康证管理系统完善其他相关信息。

体检医生应将各项检查结果填入《拱墅区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表》(以下称《体检表》)相应项目栏内并签名,粘贴化验报告单,确保《体检表》书面资料完整并存档备查。已经实施体检信息系统管理的单位,同时将体检结果正确录入。

五、从业人员体检完毕后,应当将《拱墅区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表》交体检机构审核。项目齐全的,由主检医师综合分析各项检查结果,作出体检结论、处理意见或医学建议。健康检查机构应当指定医师审核签署体检报告,负责签署健康体检报告的医师应当具有内科或外科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项目不全的,健康检查机构应当通知予以补检。

六、体检合格者,健康检查机构于体检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发放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领取应有记录。

七、体检信息录入、管理。体检机构应将从业人员健康检查信息即时上传至全市从业人员数据管理平台,强化数据统计应用,为加强管理、拨付经费等提供依据。

八,体检机构在体检中发现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渗出性皮肤病等职业禁忌疾病,则暂不发放《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在体检者或体检单位前来领取健康证明时,将结果予以书面告知,并动员其到相关医疗单位进行诊治。健康检查机构体检时发现除职业禁忌外的其他疾病,应当向体检者当面告知,建议其到其他医疗机构进一步诊治。

九,对患有职业禁忌的人员,经相关医疗机构治疗痊愈后,可以向体检机构重新提出体检申请,经体检机构复查合格后,应当发放《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十、体检机构应及时完成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资料的归档工作, 预防性健康检查资料应保存三年以上。

检查档案应当包括:

(一)《申请表》;

(二)从业场所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或现场核实信息记录;

(三)受检人员的《体检表》和检查、检验等相关原始记录;

(四)《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领取信息;

(五)其他过程性资料。

十一、健康检查机构应于每年10月5日前,统计汇总年度(上年度10月1日至本年度9月30日)体检工作情况,及时上报数据报表及总结。

十二、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加强健康体检中的信息管理,确保真实、准确。未经受检者同意,不得擅自散布、泄露受检者的个人信息。



 

附件6

拱墅区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督导组

组  长:刘新功(区卫健局)

副组长:童湘军(区财政局)

盛咏梅(区卫健局)

胡卫波(区卫健局)

商发友(区卫健局)

管  亚(区市场监管局)

成  员:娄  薇(区财政局)

余蒋敏(区卫健局)

冯明芳(区卫健局)

王  鉴(区卫健局)

黄  坚(区市场监管局)

卫健局〔2020〕150号-关于印发拱墅区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