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11-26 16:11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政令(2018)372号)第12条规定,现将《拱墅区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向广大公众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从2020年11月26日至12月8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发至邮箱:hzgsggws@163.com,联系人:综合监督防保科,联系电话:0571-88129028,0571-88129029。
11.27关于印发拱墅区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调查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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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政令(2018)372号)第12条规定,现将《拱墅区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向广大公众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从2020年11月26日至12月8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发至邮箱:hzgsggws@163.com,联系人:综合监督防保科,联系电话:0571-88129028,0571-88129029。
11.27关于印发拱墅区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