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拱墅区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0-11-26 16:11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意见征集采纳 >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政令(2018)372号)第12条规定,现将《拱墅区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向广大公众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从20201126日至128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发至邮箱:hzgsggws@163.com,联系人:综合监督防保科,联系电话:0571-88129028,0571-88129029


11.27关于印发拱墅区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政民互动
调查征集
《拱墅区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0-11-26 16:11
信息来源:区卫健局 浏览量:

意见征集采纳 >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政令(2018)372号)第12条规定,现将《拱墅区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向广大公众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从20201126日至128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发至邮箱:hzgsggws@163.com,联系人:综合监督防保科,联系电话:0571-88129028,0571-88129029


11.27关于印发拱墅区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