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250050-0/2020-1308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卫健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备注/文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生成日期 2020-12-22 发布日期 2020-12-22
附件 《关于印发拱墅区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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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拱墅区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0-12-22 10:04:17 点击率:

一、制定的背景和意义

2017年,国家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出台了《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性体检等三项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对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实行免费。2018年,萧山区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率先在辖区内实行从业人员免费开展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为确保全区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保证服务质量和资金安全,结合拱墅区实际,我局起草了《拱墅区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规定(试行)》。

二、制定依据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性体检等三项工作的通知》(国卫财务发〔2017〕61号)。

三、主要内容

《拱墅区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规定(试行)(送审稿)》明确了实行免费检查的范围、检查项目、体检办理流程、体检质量、体检经费保障和监管,相关部门和免费体检机构的职责,以及用人单位的责任义务。

其主要内容分八个方面,一是预防性健康体检对象,规定注册纳税地在拱墅区的相关企业从事文中规定的六类从业人员,在全区范围内实行免费检查;二是规定检查项目;三是规定用人单位的责任义务,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要求,自觉履行主体责任和义务,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加强健康管理工作;四是规定了体检办理流程;五是明确了体检经费保障。六是质量和资金监管;七是明确了其他如健康证明效期、遗失补办等事项;八是提出了加强宣传引导、优化服务质量、强化监督检查和部门联合、提高效率等相关工作要求。

四、适用范围

注册纳税地在拱墅区的相关企业及其从业人员,承担预防性健康检查机构。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杭州市拱墅区财政局、杭州市拱墅区卫生健康局、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解读人员及联系方式

解读人:区卫健局党委书记、局长刘新功,卫防科科长冯明芳,联系电话:88129028

区财政局党委书记、局长周利光,综合科副科长娄薇,联系电话:88355162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朱幼群, 办公室主任周肖维,联系电话:88316660

《关于印发拱墅区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png

《关于印发拱墅区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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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0050-0/2020-13080

公布日期

2020-12-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卫健局

关联类型

政策原文

一、制定的背景和意义

2017年,国家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出台了《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性体检等三项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对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实行免费。2018年,萧山区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率先在辖区内实行从业人员免费开展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为确保全区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保证服务质量和资金安全,结合拱墅区实际,我局起草了《拱墅区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规定(试行)》。

二、制定依据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性体检等三项工作的通知》(国卫财务发〔2017〕61号)。

三、主要内容

《拱墅区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规定(试行)(送审稿)》明确了实行免费检查的范围、检查项目、体检办理流程、体检质量、体检经费保障和监管,相关部门和免费体检机构的职责,以及用人单位的责任义务。

其主要内容分八个方面,一是预防性健康体检对象,规定注册纳税地在拱墅区的相关企业从事文中规定的六类从业人员,在全区范围内实行免费检查;二是规定检查项目;三是规定用人单位的责任义务,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要求,自觉履行主体责任和义务,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加强健康管理工作;四是规定了体检办理流程;五是明确了体检经费保障。六是质量和资金监管;七是明确了其他如健康证明效期、遗失补办等事项;八是提出了加强宣传引导、优化服务质量、强化监督检查和部门联合、提高效率等相关工作要求。

四、适用范围

注册纳税地在拱墅区的相关企业及其从业人员,承担预防性健康检查机构。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杭州市拱墅区财政局、杭州市拱墅区卫生健康局、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解读人员及联系方式

解读人:区卫健局党委书记、局长刘新功,卫防科科长冯明芳,联系电话:88129028

区财政局党委书记、局长周利光,综合科副科长娄薇,联系电话:88355162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朱幼群, 办公室主任周肖维,联系电话:88316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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