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0250050-0/2020-1237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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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区卫健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备注/文号 | 拱卫健局〔2020〕126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生成日期 | 2020-11-12 | 发布日期 | 2020-11-12 |
附件 | 杭州市拱墅区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 ||
关联类型 |
发布日期: 2020-11-12 09:52:50 点击率:
1、实施《杭州市拱墅区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的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等。其中,《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医师行为记录制度。医师行为记录分为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良好行为记录应当包括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受到的奖励、表彰、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取得的技术成果等;不良行为记录应当包括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和诊疗规范常规受到的行政处罚、处分,以及发生的医疗事故等。医师行为记录作为医师考核的依据之一。
2、实施《杭州市拱墅区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的目的是什么?
进一步规范医师执业行为,增强医师依法执业意识,完善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录在医师定期考核中的作用,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
3、杭州市拱墅区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的适用范围包括哪些?
取得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医师执业证书》、《乡村医师执业证书》、《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书》、《港澳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台湾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并在拱墅区区属医疗机构开展执业活动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中医专长医师。
4、哪些行为属于不良执业行为?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医师执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管理制度、诊疗规范以及医师职业道德等的行为,均属于不良执业行为。
5、医师不良执业行为的记分标准、周期、规则是怎样的?
依据情节、严重程度,分为2分、3分、4分、6分、12分等5种情形,记分标准详见附件1。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实行累积计算,记分周期为两年,与医师定期考核周期的时间一致。一个记分周期期满后,该周期内的记分分值自动消除,重新开始下一个周期的记分。一个记分周期内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累积,不因医师执业机构的变更而发生变化。记分规则为:在同一次监督检查中发现医师多次违反同一种记分情形的,按发生一次不良执业行为予以记分。在同一次监督检查中发现医师不良执业行为涉及多种记分情形的,按记分分值高的情形予以记分。
6、记分流程是怎样的?
医师不良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并予以记分的,卫生行政部门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同时送达《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通知书》,《通知书》落款日期即为记分日期。
医师不良执业行为不予以行政处罚但应予以记分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调查核实后的10个工作日内制作并送达《通知书》。
《通知书》除送达至被记分的医师外,同时抄送不良执业行为发生的医疗卫生机构。属于备案注册的,还应抄送至医师的主要执业机构。
7、如果队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有异议,如何申述?
医师对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记分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提出异议申请的,视为同意记分结果。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接到异议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异议申请做出处理。经核查证实对医师的记分有错误或者不准确的,应当予以更正,并将结果告知提出复核的医师、不良执业行为发生的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执业机构以及该机构所属的卫生行政部门。
8、本办法实施后,出现不良执行记分,会有什么后果?
(1)机构约谈:一个记分周期内,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达到4分及以上的,医师的主要执业机构在收到《通知书》之后的两周内,应对医师进行约谈,并书面反馈卫生行政部门。
(2)法律考试
一个记分周期内,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达到6分及以上的,应当参加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法律法规考试,本周期的定期考核适用一般程序。未按规定参加法律法规考试或考试不合格者,应认定为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
(3)内部处理
一个记分周期内,医师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计达到8分及以上的,卫生行政部门应通报其主要执业机构和备案的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执业机构和备案的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医师1-3个月的离岗,离岗期间医师应接受医疗卫生机构、医师协会组织的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
(一)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计达到8分、不满10分的,离岗培训1个月;
(二)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计达到10分、不满12分的,离岗培训2个月;
(三)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计达到12分及以上的,离岗培训3个月。
(4)监督处理
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计达到12分及以上的,按照《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中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给予相应的处理。
对于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计达到12分及以上,在内部离岗培训或暂停执业之后再次执业,在该考核周期内仍有不良执业行为的,继续按照本办法给予记分及相应的处理。
在医师定期考核过程中,医师在考核周期内出现《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情形的,认定为考核不合格。
9、《杭州市拱墅区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从什么时候开始试行?
自2020年12月12日起试行
解读机关:区卫健局
解读人:区卫健局党委书记、局长刘新功,医政医管科长余蒋敏
联系电话:88129024
索引号
00250050-0/2020-12374
公布日期
2020-11-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卫健局
关联类型
1、实施《杭州市拱墅区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的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等。其中,《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医师行为记录制度。医师行为记录分为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良好行为记录应当包括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受到的奖励、表彰、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取得的技术成果等;不良行为记录应当包括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和诊疗规范常规受到的行政处罚、处分,以及发生的医疗事故等。医师行为记录作为医师考核的依据之一。
2、实施《杭州市拱墅区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的目的是什么?
进一步规范医师执业行为,增强医师依法执业意识,完善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录在医师定期考核中的作用,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
3、杭州市拱墅区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的适用范围包括哪些?
取得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医师执业证书》、《乡村医师执业证书》、《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书》、《港澳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台湾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并在拱墅区区属医疗机构开展执业活动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中医专长医师。
4、哪些行为属于不良执业行为?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医师执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管理制度、诊疗规范以及医师职业道德等的行为,均属于不良执业行为。
5、医师不良执业行为的记分标准、周期、规则是怎样的?
依据情节、严重程度,分为2分、3分、4分、6分、12分等5种情形,记分标准详见附件1。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实行累积计算,记分周期为两年,与医师定期考核周期的时间一致。一个记分周期期满后,该周期内的记分分值自动消除,重新开始下一个周期的记分。一个记分周期内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累积,不因医师执业机构的变更而发生变化。记分规则为:在同一次监督检查中发现医师多次违反同一种记分情形的,按发生一次不良执业行为予以记分。在同一次监督检查中发现医师不良执业行为涉及多种记分情形的,按记分分值高的情形予以记分。
6、记分流程是怎样的?
医师不良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并予以记分的,卫生行政部门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同时送达《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通知书》,《通知书》落款日期即为记分日期。
医师不良执业行为不予以行政处罚但应予以记分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调查核实后的10个工作日内制作并送达《通知书》。
《通知书》除送达至被记分的医师外,同时抄送不良执业行为发生的医疗卫生机构。属于备案注册的,还应抄送至医师的主要执业机构。
7、如果队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有异议,如何申述?
医师对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记分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提出异议申请的,视为同意记分结果。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接到异议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异议申请做出处理。经核查证实对医师的记分有错误或者不准确的,应当予以更正,并将结果告知提出复核的医师、不良执业行为发生的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执业机构以及该机构所属的卫生行政部门。
8、本办法实施后,出现不良执行记分,会有什么后果?
(1)机构约谈:一个记分周期内,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达到4分及以上的,医师的主要执业机构在收到《通知书》之后的两周内,应对医师进行约谈,并书面反馈卫生行政部门。
(2)法律考试
一个记分周期内,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达到6分及以上的,应当参加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法律法规考试,本周期的定期考核适用一般程序。未按规定参加法律法规考试或考试不合格者,应认定为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
(3)内部处理
一个记分周期内,医师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计达到8分及以上的,卫生行政部门应通报其主要执业机构和备案的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执业机构和备案的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医师1-3个月的离岗,离岗期间医师应接受医疗卫生机构、医师协会组织的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
(一)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计达到8分、不满10分的,离岗培训1个月;
(二)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计达到10分、不满12分的,离岗培训2个月;
(三)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计达到12分及以上的,离岗培训3个月。
(4)监督处理
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计达到12分及以上的,按照《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中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给予相应的处理。
对于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计达到12分及以上,在内部离岗培训或暂停执业之后再次执业,在该考核周期内仍有不良执业行为的,继续按照本办法给予记分及相应的处理。
在医师定期考核过程中,医师在考核周期内出现《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情形的,认定为考核不合格。
9、《杭州市拱墅区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从什么时候开始试行?
自2020年12月12日起试行
解读机关:区卫健局
解读人:区卫健局党委书记、局长刘新功,医政医管科长余蒋敏
联系电话:88129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