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K1493206-6/2019-0959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府办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备注/文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生成日期 2019-12-31 发布日期 2019-12-31
附件 杭州市拱墅区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关联类型
杭州市拱墅区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19-12-31 17:04:01 点击率:

一、制定背景

2019年4月,杭州市出台《杭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实施细则(试行)》(杭政办函〔2019〕48号),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着力完善银行机构支持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评价激励机制,制定《杭州市拱墅区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实施细则(试行)》。

二、制定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 《杭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实施细则(试行)》(杭政办函〔2019〕48号)

三、主要内容

1. 明确统一采用综合评分法。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包括财政资金、社保基金)账户和定期存款招标的评标方法统一采用综合评分法,根据评分结果择优确定中标银行。

2. 明确指标权重和评分方法。为更好推动信贷资源向实体经济倾斜,确保资金安全,鼓励银行提升服务水平,增强竞争性存放操作刚性,明确设置统一的公款竞争性存放综合评分指标权重和评分方法,指标包括投标银行经营状况、投标利率水平、对地方经济贡献度和投标银行服务水平等方面。

3. 明确监督机制。财政部门、金融办等监管部门和主管部门将加强对单位公款存放监督、检查,指导招标单位落实相关要求。

四、解读机构和联系人

本政策由拱墅区财政局解读。解读人:何志立,联系电话:88355192。








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
杭州市拱墅区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索引号

K1493206-6/2019-09591

公布日期

2019-12-3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府办

关联类型

政策原文

一、制定背景

2019年4月,杭州市出台《杭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实施细则(试行)》(杭政办函〔2019〕48号),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着力完善银行机构支持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评价激励机制,制定《杭州市拱墅区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实施细则(试行)》。

二、制定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 《杭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实施细则(试行)》(杭政办函〔2019〕48号)

三、主要内容

1. 明确统一采用综合评分法。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包括财政资金、社保基金)账户和定期存款招标的评标方法统一采用综合评分法,根据评分结果择优确定中标银行。

2. 明确指标权重和评分方法。为更好推动信贷资源向实体经济倾斜,确保资金安全,鼓励银行提升服务水平,增强竞争性存放操作刚性,明确设置统一的公款竞争性存放综合评分指标权重和评分方法,指标包括投标银行经营状况、投标利率水平、对地方经济贡献度和投标银行服务水平等方面。

3. 明确监督机制。财政部门、金融办等监管部门和主管部门将加强对单位公款存放监督、检查,指导招标单位落实相关要求。

四、解读机构和联系人

本政策由拱墅区财政局解读。解读人:何志立,联系电话:88355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