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K1493206-6/2019-0959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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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区府办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备注/文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生成日期 | 2019-12-31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
附件 | 杭州市拱墅区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 ||
关联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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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9-12-31 17:04:01 点击率:
一、制定背景
2019年4月,杭州市出台《杭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实施细则(试行)》(杭政办函〔2019〕48号),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着力完善银行机构支持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评价激励机制,制定《杭州市拱墅区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实施细则(试行)》。
二、制定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 《杭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实施细则(试行)》(杭政办函〔2019〕48号)
三、主要内容
1. 明确统一采用综合评分法。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包括财政资金、社保基金)账户和定期存款招标的评标方法统一采用综合评分法,根据评分结果择优确定中标银行。
2. 明确指标权重和评分方法。为更好推动信贷资源向实体经济倾斜,确保资金安全,鼓励银行提升服务水平,增强竞争性存放操作刚性,明确设置统一的公款竞争性存放综合评分指标权重和评分方法,指标包括投标银行经营状况、投标利率水平、对地方经济贡献度和投标银行服务水平等方面。
3. 明确监督机制。财政部门、金融办等监管部门和主管部门将加强对单位公款存放监督、检查,指导招标单位落实相关要求。
四、解读机构和联系人
本政策由拱墅区财政局解读。解读人:何志立,联系电话:88355192。
索引号
K1493206-6/2019-09591
公布日期
2019-12-3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府办
关联类型
一、制定背景
2019年4月,杭州市出台《杭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实施细则(试行)》(杭政办函〔2019〕48号),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着力完善银行机构支持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评价激励机制,制定《杭州市拱墅区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实施细则(试行)》。
二、制定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 《杭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实施细则(试行)》(杭政办函〔2019〕48号)
三、主要内容
1. 明确统一采用综合评分法。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包括财政资金、社保基金)账户和定期存款招标的评标方法统一采用综合评分法,根据评分结果择优确定中标银行。
2. 明确指标权重和评分方法。为更好推动信贷资源向实体经济倾斜,确保资金安全,鼓励银行提升服务水平,增强竞争性存放操作刚性,明确设置统一的公款竞争性存放综合评分指标权重和评分方法,指标包括投标银行经营状况、投标利率水平、对地方经济贡献度和投标银行服务水平等方面。
3. 明确监督机制。财政部门、金融办等监管部门和主管部门将加强对单位公款存放监督、检查,指导招标单位落实相关要求。
四、解读机构和联系人
本政策由拱墅区财政局解读。解读人:何志立,联系电话:88355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