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K1493206-6/2018-0938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府办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备注/文号 拱政发〔2018〕11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生成日期 2018-03-29 发布日期 2018-03-29
登记号 AGSD00-2018-0003 有效性 废止
附件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拱墅区全面落实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凤凰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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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拱墅区全面落实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凤凰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3-29 11:06:02 点击率: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拱墅区关于全面落实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凤凰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9日

拱墅区关于全面落实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凤凰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提升我区企业直接融资比重,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打造资本市场“拱墅板块”,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推进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凤凰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017〕40号)要求和拱墅区委、区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充分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在资源优化配置和促进我区经济转型升级方面的重要作用,按照“政策推动、企业主动、部门联动、机构互动”的工作思路,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服务体系,积极培育我区优质拟挂牌上市资源,推动更多企业改制、挂牌、上市;促进上市公司、挂牌企业(指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以下简称:挂牌企业)再融资、并购重组和创新发展,提升自身规范治理水平和综合竞争能力,切实发挥上市挂牌企业的产业引领带动作用,实现“腾笼换鸟”“凤凰涅槃”,为加快推进拱墅建设成运河沿岸名区提供有力保障。

二、发展目标

经过三年(2018-2020年)努力,进一步提升我区在全省资本市场上的地位,基本形成上市企业业绩突出、并购重组积极活跃、后备队伍不断扩大、中介机构高度专业、高端人才相对集中、政府服务提升完善的工作格局。

(一)上市数量显著提升。到2020年,全区境内外上市公司达到20家,重点拟上市企业达到10家,新三板及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合计100家,股份公司达到120家。

(二)产业布局不断优化。到2020年,全区挂牌上市企业中,“6+2”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企业分别占50%、60%以上。其中,信息经济企业达25家,文化创意企业达15家,商务旅游企业达15家,商贸服务企业达15家,建筑规划企业达15家,金融服务、体育健康、智能制造达35家。

(三)并购重组深入实施。到2020年,并购重组活跃度提升,辖内有60%以上的上市公司开展过并购重组;融资结构不断优化,通过资本市场融资累计达到100亿元,获得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的企业,占全区规上(限上)企业的比例达到15%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企业股改培育工程。结合我区“6+2”产业发展目标,深入开展宣传发动、培训辅导活动,扩大企业股改面。建立全区重点股改清单,实行动态高效管理,优先推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营业务突出、盈利能力较好、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改制。按照梯队培育思路,积极引导股权投资机构参与股改,帮助企业提高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能力。完善上市资源培育储备机制,提高上市后备资源质量。

(二)实施上市挂牌倍增计划。拓宽企业上市思路,引导对接多层次渠道。对主营业务突出、盈利水平高、市场前景好的龙头企业,争取主板上市;对科技含量高、成长性强的中小型企业,争取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对外向型或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企业,鼓励到境外上市;对初创型、科技型中小型企业,争取在“新三板”、省股交中心挂牌。通过资本市场实现资源整合、要素互通,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三)实施并购重组行动。鼓励上市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开展并购重组,着力支持国内产业并购,推动传统产业集聚提升,提高服务地方经济转型升级能力;着力推动盘活存量资产的并购,兼并区内低效和经营困难企业,参与“僵尸企业”出清。充分发挥上市公司资本市场平台优势,组合运用定向增发、公司债券、并购基金、借壳和分拆上市等多种工具,整合产业链,做大做强,提升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四)做强上市后备队伍。定期开展企业挂牌上市调研排摸,摸清全区优质企业家底,优选一批“6+2”行业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进入后备资源库,实行分类指导、重点培育、动态管理。建立资本对接平台,推动境内外创业投资、股权投资、风险投资等机构与我区拟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进行资本对接,推动企业进入适合自身规模和需求的资本市场板块,助推后备企业加快成长。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区政府完善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新增人社、司法、国税、地税、规划、国土、环保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进一步加强领导协调,全面督促企业对接资本市场工作顺利开展。建立区领导和重点(拟)上市企业对口联系人制度,成立由成员单位、街道和中介服务机构组成的服务专班,实行全程跟踪服务,集中高效解决企业问题。由区领导不定期牵头开展座谈交流、走访调研、招商考察及服务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区金融办负责企业上市整体推进及日常服务协调;区文创办、区商务局等“6+2”产业牵头部门负责做好各自行业内的企业挂牌上市引导和培育工作,区科技局要重点扶持培育高新技术产业的企业做好挂牌上市工作。区财政局要发挥区产业基金效用,引导投资机构和社会资本投资(拟)上市企业,积极落实扶持资金。各街道、园区按属地原则,制定三年工作计划,配齐配强基层工作力量,实行专班推进、专人负责,积极培育引导企业,做好服务衔接和跟踪落实,形成高效工作网络。

(三)优化政策奖励,加大扶持力度。根据资本市场发展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调整政策实施的条件、范围和时间节点,进一步渗透到企业股改、挂牌上市和并购重组等资本运作的各个环节。根据《拱墅区大树企业培育工程行动方案》和《拱墅区小巨人企业成长工程行动方案》,明确我区落实“凤凰计划”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的财政扶持政策,健全完善覆盖企业股改规范、挂牌上市、再融资和并购重组等方面的扶持政策,进一步增强政策的针对性和精准性。

(四)建立服务平台,创新服务机制。一是搭建上市行政服务平台。各职能部门要按照依法行政要求,强化“店小二”意识,简化流程、优化服务、加强协作,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帮助企业协调解决项目审批、土地房产变更、资产转让等问题,减低企业上市成本。二是搭建专家咨询服务平台。建设一支以中介服务机构为代表的区级专业化队伍,建立机构执业业绩档案及奖惩机制,为企业提供咨询辅导。三是搭建资本项目路演平台。建立和管理区级投融资资源库,常态化开展以“运河金桥”路演为核心的资本市场活动,加大与各类专业机构的合作力度,创新活动内容和方式,促进信息、资本、项目、人才的流动和合作。

(五)强化考核督查,推进工作落实。由区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制定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工作评价办法,并每年组织实施制定。强化目标责任评价及动态跟踪督查,每季度对各街道、园区企业上市工作推进情况进行通报。组织召开全区上市工作例会,重大问题由领导小组及时协调处置,确保上市工作顺利推动。建立区级层面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工作年度先进部门、先进中介机构和先进个人的考核评价办法,每年评选一次,以区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名义发文。

(六)注重宣传引导,优化发展环境。加强上市工作宣传力度,利用传统媒体和微信群、公众号等自媒体,实时发布我区上市工作进展、各级政策动态和企业典型案例分享,提升企业认知水平和资本运作能力。定期组织集中式业务培训,加强对上市挂牌和并购重组基本知识以及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组织企业赴沪深交易所、全国股交公司和资本市场发达地区进行实地考察、观摩,消除畏难情绪,激发上市挂牌和资本运作热情。通过多种方式,全面形成企业主动、市场拉动、政府推动的良好工作局面和发展氛围。

本实施意见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附件:1. 各街道、园区推进企业挂牌上市培育目标任务分解表(2018—2020年)

2. 推进企业上市部门、街道(园区)责任分工表

3. 企业上市政策汇编

附件1

拱墅区推进企业挂牌上市培育目标任务分解表(2018—2020年)

                                                                      单位:家

街道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截至2020年

挂牌上市

企业培育

挂牌上市

企业培育

挂牌上市

企业培育

境内外上市

挂牌

重点拟上市

股改

境内外上市

挂牌

重点拟上市

股改

境内外上市

挂牌

重点拟上市

股改

培育企业总数

上塘


1

1

2

1

1

2




1


7

祥符


2

2

3

1


1


2


3


10

半山

1


1

1



1


1


1


3

康桥


1

1

1



1




1


5

米市巷


1

1

1


1

2

2

2


3

1

7

湖墅

1

1

3

2


1

1


1


1


10

小河


1

1




1

1

1


1


8

拱宸桥


1

1


1


2

1



1


5

和睦


1

1

1

2


2




1


4

大关


1

1




1




1


8

园区


3

1

3

2


2

1

2

1

4

1

41

合计

2

13

14

14

7

3

16

5

9

1

18

2

108

注:1、境内外上市:指当年在国内证券市场、国(境)外证券市场上市

2、挂牌:指当年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新三板)、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

3、重点拟上市企业:需经金融办认定并纳入区培育库

附件2

拱墅区推进企业上市部门、街道(园区)责任分工表

序号

部门

主要责任

目标任务

1

区委人才办

做好(拟)上市企业高层次人才培育、认定和奖励工作

依据当年境内外企业上市实际情况,兑现相应人才扶持政策

2

区文创办

负责做好文创产业企业的挂牌上市引导和培育工作

到2020年,文创企业实现挂牌、上市达15家

3

区发改局(金融办)

负责企业上市工作整体推进及日常服务协调;负责做好金融服务、智能制造、体育健康产业企业的挂牌上市引导和培育工作;负责推动区内企业并购重组业务

到2020年,金融服务、智能制造、体育健康产业企业实现挂牌、上市合计达35家

4

区科技局

负责信息产业企业的挂牌上市引导和培育工作

到2020年,确保高新技术产业的企业占全区挂牌上市企业比率达60%以上;信息产业企业实现挂牌、上市达25家

5

区财政局

发挥区产业基金效用,引导投资机构和社会资本投资(拟)上市企业;积极落实扶持资金

-

6

区人力社保局

指导上市后备企业建立完善和落实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及时提供相关企业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和合法用工的证明文件或材料;配合做好(拟)上市企业高层次人才认定

及时配合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7

区商务局

负责商贸旅游类企业的挂牌上市引导和培育工作

到2020年,商贸旅游类企业实现挂牌、上市达15家

8

区招商局

负责招引拟挂牌上市和已挂牌上市企业

到2020年,新招引拟挂牌上市企业30家,已挂牌上市企业10家

9

区住建局

负责建筑规划类企业的挂牌上市引导和培育工作

到2020年,建筑规划类企业实现挂牌、上市达15家

10

区市场监管局

负责做好商务服务业产业企业的挂牌上市引导和培育工作;负责优化办理拟挂牌上市企业工商手续,支持企业做好股权管理和融资发展

到2020年,商务服务业产业企业实现挂牌、上市达15家

11

拱墅国税局

及时出具企业纳税情况证明文件;对企业挂牌上市所涉及的有关税收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

12

地税拱墅分局

负责及时协调解决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涉及的有关地方税收问题,及时出具企业纳税情况证明文件

-

13

规划拱墅分局

对(拟)挂牌上市企业开展规划服务与政策指导

-

14

国土拱墅分局

负责协调企业改制挂牌上市的土地、矿业处置等问题

-

15

环保拱墅分局

指导(拟)挂牌上市企业做好环保工作

-

16

各街道、区科技工业功能区管委会

按属地原则,制定工作计划,实行专班推进、专人负责,积极培育引导企业,做好服务衔接和跟踪落实

详见2018-2020年各街道园区企业挂牌上市目标任务分解表

附件3

企业上市政策汇编

为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我区企业积极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我区企业可享受以下政策:

一、依据《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拱墅区大树企业培育工程行动方案的通知》(拱政办发〔2018〕7号),大树企业可享受以下政策。

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海外主要资本市场主板和创业板上市并交易的企业,给予500万元的奖励(股改、申报阶段已获补助的可获剩余部分)。企业将关联上市企业注册、税务登记地迁入拱墅区的,一次性奖励500万元。上市企业将募集资金的50%以上投资拱墅,按实际投资拱墅金额的5‰予以奖励。上市公司实施并购重组,并达到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并购金额5亿元以下的奖励100万元;5亿元及以上、10亿元以下的奖励200万元;10亿元及以上的奖励300万元。区上市企业并购区内企业,按其并购重组中股权转让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贡献的60%给予奖励;股权转让所得三年内再投资拱墅鼓励类产业项目,按其股权转让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贡献的100%给予奖励。

二、依据《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拱墅区小巨人企业成长工程行动方案的通知》(拱政办发〔2018〕8号),小巨人企业可享受以下政策。

对完成股改并设立股份公司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奖励。企业递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申请材料并获受理,或以直接上市方式向境外交易所递交上市申请材料并获受理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对新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企业给予最高120万元补助(前阶段已补助的可获剩余部分),采用做市方式实现股票流通,经认定,给予一次性30万元补助。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海外主要资本市场主板和创业板上市并交易的企业,给予500万元的奖励(前阶段已补助的可获剩余部分)。

三、未认定为大树、小巨人的企业,享受杭州市人民政府最新出台的企业上市“凤凰行动”计划相关扶持政策。

我区将积极兑现省、市相关政策,同一企业在区财政补助后又获得市级及以上补助的,区财政补助部分视作已经配套,省市补助资金纳入本实施意见补助总额。具体由区金融办、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行政规范性文件
区政府规范性文件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拱墅区全面落实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凤凰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K1493206-6/2018-09385

文号

拱政发〔2018〕11号

公布日期

2018-03-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府办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拱墅区关于全面落实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凤凰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9日

拱墅区关于全面落实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凤凰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提升我区企业直接融资比重,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打造资本市场“拱墅板块”,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推进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凤凰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017〕40号)要求和拱墅区委、区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充分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在资源优化配置和促进我区经济转型升级方面的重要作用,按照“政策推动、企业主动、部门联动、机构互动”的工作思路,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服务体系,积极培育我区优质拟挂牌上市资源,推动更多企业改制、挂牌、上市;促进上市公司、挂牌企业(指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以下简称:挂牌企业)再融资、并购重组和创新发展,提升自身规范治理水平和综合竞争能力,切实发挥上市挂牌企业的产业引领带动作用,实现“腾笼换鸟”“凤凰涅槃”,为加快推进拱墅建设成运河沿岸名区提供有力保障。

二、发展目标

经过三年(2018-2020年)努力,进一步提升我区在全省资本市场上的地位,基本形成上市企业业绩突出、并购重组积极活跃、后备队伍不断扩大、中介机构高度专业、高端人才相对集中、政府服务提升完善的工作格局。

(一)上市数量显著提升。到2020年,全区境内外上市公司达到20家,重点拟上市企业达到10家,新三板及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合计100家,股份公司达到120家。

(二)产业布局不断优化。到2020年,全区挂牌上市企业中,“6+2”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企业分别占50%、60%以上。其中,信息经济企业达25家,文化创意企业达15家,商务旅游企业达15家,商贸服务企业达15家,建筑规划企业达15家,金融服务、体育健康、智能制造达35家。

(三)并购重组深入实施。到2020年,并购重组活跃度提升,辖内有60%以上的上市公司开展过并购重组;融资结构不断优化,通过资本市场融资累计达到100亿元,获得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的企业,占全区规上(限上)企业的比例达到15%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企业股改培育工程。结合我区“6+2”产业发展目标,深入开展宣传发动、培训辅导活动,扩大企业股改面。建立全区重点股改清单,实行动态高效管理,优先推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营业务突出、盈利能力较好、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改制。按照梯队培育思路,积极引导股权投资机构参与股改,帮助企业提高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能力。完善上市资源培育储备机制,提高上市后备资源质量。

(二)实施上市挂牌倍增计划。拓宽企业上市思路,引导对接多层次渠道。对主营业务突出、盈利水平高、市场前景好的龙头企业,争取主板上市;对科技含量高、成长性强的中小型企业,争取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对外向型或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企业,鼓励到境外上市;对初创型、科技型中小型企业,争取在“新三板”、省股交中心挂牌。通过资本市场实现资源整合、要素互通,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三)实施并购重组行动。鼓励上市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开展并购重组,着力支持国内产业并购,推动传统产业集聚提升,提高服务地方经济转型升级能力;着力推动盘活存量资产的并购,兼并区内低效和经营困难企业,参与“僵尸企业”出清。充分发挥上市公司资本市场平台优势,组合运用定向增发、公司债券、并购基金、借壳和分拆上市等多种工具,整合产业链,做大做强,提升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四)做强上市后备队伍。定期开展企业挂牌上市调研排摸,摸清全区优质企业家底,优选一批“6+2”行业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进入后备资源库,实行分类指导、重点培育、动态管理。建立资本对接平台,推动境内外创业投资、股权投资、风险投资等机构与我区拟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进行资本对接,推动企业进入适合自身规模和需求的资本市场板块,助推后备企业加快成长。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区政府完善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新增人社、司法、国税、地税、规划、国土、环保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进一步加强领导协调,全面督促企业对接资本市场工作顺利开展。建立区领导和重点(拟)上市企业对口联系人制度,成立由成员单位、街道和中介服务机构组成的服务专班,实行全程跟踪服务,集中高效解决企业问题。由区领导不定期牵头开展座谈交流、走访调研、招商考察及服务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区金融办负责企业上市整体推进及日常服务协调;区文创办、区商务局等“6+2”产业牵头部门负责做好各自行业内的企业挂牌上市引导和培育工作,区科技局要重点扶持培育高新技术产业的企业做好挂牌上市工作。区财政局要发挥区产业基金效用,引导投资机构和社会资本投资(拟)上市企业,积极落实扶持资金。各街道、园区按属地原则,制定三年工作计划,配齐配强基层工作力量,实行专班推进、专人负责,积极培育引导企业,做好服务衔接和跟踪落实,形成高效工作网络。

(三)优化政策奖励,加大扶持力度。根据资本市场发展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调整政策实施的条件、范围和时间节点,进一步渗透到企业股改、挂牌上市和并购重组等资本运作的各个环节。根据《拱墅区大树企业培育工程行动方案》和《拱墅区小巨人企业成长工程行动方案》,明确我区落实“凤凰计划”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的财政扶持政策,健全完善覆盖企业股改规范、挂牌上市、再融资和并购重组等方面的扶持政策,进一步增强政策的针对性和精准性。

(四)建立服务平台,创新服务机制。一是搭建上市行政服务平台。各职能部门要按照依法行政要求,强化“店小二”意识,简化流程、优化服务、加强协作,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帮助企业协调解决项目审批、土地房产变更、资产转让等问题,减低企业上市成本。二是搭建专家咨询服务平台。建设一支以中介服务机构为代表的区级专业化队伍,建立机构执业业绩档案及奖惩机制,为企业提供咨询辅导。三是搭建资本项目路演平台。建立和管理区级投融资资源库,常态化开展以“运河金桥”路演为核心的资本市场活动,加大与各类专业机构的合作力度,创新活动内容和方式,促进信息、资本、项目、人才的流动和合作。

(五)强化考核督查,推进工作落实。由区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制定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工作评价办法,并每年组织实施制定。强化目标责任评价及动态跟踪督查,每季度对各街道、园区企业上市工作推进情况进行通报。组织召开全区上市工作例会,重大问题由领导小组及时协调处置,确保上市工作顺利推动。建立区级层面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工作年度先进部门、先进中介机构和先进个人的考核评价办法,每年评选一次,以区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名义发文。

(六)注重宣传引导,优化发展环境。加强上市工作宣传力度,利用传统媒体和微信群、公众号等自媒体,实时发布我区上市工作进展、各级政策动态和企业典型案例分享,提升企业认知水平和资本运作能力。定期组织集中式业务培训,加强对上市挂牌和并购重组基本知识以及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组织企业赴沪深交易所、全国股交公司和资本市场发达地区进行实地考察、观摩,消除畏难情绪,激发上市挂牌和资本运作热情。通过多种方式,全面形成企业主动、市场拉动、政府推动的良好工作局面和发展氛围。

本实施意见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附件:1. 各街道、园区推进企业挂牌上市培育目标任务分解表(2018—2020年)

2. 推进企业上市部门、街道(园区)责任分工表

3. 企业上市政策汇编

附件1

拱墅区推进企业挂牌上市培育目标任务分解表(2018—2020年)

                                                                      单位:家

街道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截至2020年

挂牌上市

企业培育

挂牌上市

企业培育

挂牌上市

企业培育

境内外上市

挂牌

重点拟上市

股改

境内外上市

挂牌

重点拟上市

股改

境内外上市

挂牌

重点拟上市

股改

培育企业总数

上塘


1

1

2

1

1

2




1


7

祥符


2

2

3

1


1


2


3


10

半山

1


1

1



1


1


1


3

康桥


1

1

1



1




1


5

米市巷


1

1

1


1

2

2

2


3

1

7

湖墅

1

1

3

2


1

1


1


1


10

小河


1

1




1

1

1


1


8

拱宸桥


1

1


1


2

1



1


5

和睦


1

1

1

2


2




1


4

大关


1

1




1




1


8

园区


3

1

3

2


2

1

2

1

4

1

41

合计

2

13

14

14

7

3

16

5

9

1

18

2

108

注:1、境内外上市:指当年在国内证券市场、国(境)外证券市场上市

2、挂牌:指当年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新三板)、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

3、重点拟上市企业:需经金融办认定并纳入区培育库

附件2

拱墅区推进企业上市部门、街道(园区)责任分工表

序号

部门

主要责任

目标任务

1

区委人才办

做好(拟)上市企业高层次人才培育、认定和奖励工作

依据当年境内外企业上市实际情况,兑现相应人才扶持政策

2

区文创办

负责做好文创产业企业的挂牌上市引导和培育工作

到2020年,文创企业实现挂牌、上市达15家

3

区发改局(金融办)

负责企业上市工作整体推进及日常服务协调;负责做好金融服务、智能制造、体育健康产业企业的挂牌上市引导和培育工作;负责推动区内企业并购重组业务

到2020年,金融服务、智能制造、体育健康产业企业实现挂牌、上市合计达35家

4

区科技局

负责信息产业企业的挂牌上市引导和培育工作

到2020年,确保高新技术产业的企业占全区挂牌上市企业比率达60%以上;信息产业企业实现挂牌、上市达25家

5

区财政局

发挥区产业基金效用,引导投资机构和社会资本投资(拟)上市企业;积极落实扶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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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区人力社保局

指导上市后备企业建立完善和落实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及时提供相关企业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和合法用工的证明文件或材料;配合做好(拟)上市企业高层次人才认定

及时配合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7

区商务局

负责商贸旅游类企业的挂牌上市引导和培育工作

到2020年,商贸旅游类企业实现挂牌、上市达15家

8

区招商局

负责招引拟挂牌上市和已挂牌上市企业

到2020年,新招引拟挂牌上市企业30家,已挂牌上市企业10家

9

区住建局

负责建筑规划类企业的挂牌上市引导和培育工作

到2020年,建筑规划类企业实现挂牌、上市达15家

10

区市场监管局

负责做好商务服务业产业企业的挂牌上市引导和培育工作;负责优化办理拟挂牌上市企业工商手续,支持企业做好股权管理和融资发展

到2020年,商务服务业产业企业实现挂牌、上市达15家

11

拱墅国税局

及时出具企业纳税情况证明文件;对企业挂牌上市所涉及的有关税收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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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地税拱墅分局

负责及时协调解决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涉及的有关地方税收问题,及时出具企业纳税情况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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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规划拱墅分局

对(拟)挂牌上市企业开展规划服务与政策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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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国土拱墅分局

负责协调企业改制挂牌上市的土地、矿业处置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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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环保拱墅分局

指导(拟)挂牌上市企业做好环保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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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各街道、区科技工业功能区管委会

按属地原则,制定工作计划,实行专班推进、专人负责,积极培育引导企业,做好服务衔接和跟踪落实

详见2018-2020年各街道园区企业挂牌上市目标任务分解表

附件3

企业上市政策汇编

为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我区企业积极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我区企业可享受以下政策:

一、依据《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拱墅区大树企业培育工程行动方案的通知》(拱政办发〔2018〕7号),大树企业可享受以下政策。

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海外主要资本市场主板和创业板上市并交易的企业,给予500万元的奖励(股改、申报阶段已获补助的可获剩余部分)。企业将关联上市企业注册、税务登记地迁入拱墅区的,一次性奖励500万元。上市企业将募集资金的50%以上投资拱墅,按实际投资拱墅金额的5‰予以奖励。上市公司实施并购重组,并达到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并购金额5亿元以下的奖励100万元;5亿元及以上、10亿元以下的奖励200万元;10亿元及以上的奖励300万元。区上市企业并购区内企业,按其并购重组中股权转让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贡献的60%给予奖励;股权转让所得三年内再投资拱墅鼓励类产业项目,按其股权转让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贡献的100%给予奖励。

二、依据《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拱墅区小巨人企业成长工程行动方案的通知》(拱政办发〔2018〕8号),小巨人企业可享受以下政策。

对完成股改并设立股份公司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奖励。企业递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申请材料并获受理,或以直接上市方式向境外交易所递交上市申请材料并获受理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对新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企业给予最高120万元补助(前阶段已补助的可获剩余部分),采用做市方式实现股票流通,经认定,给予一次性30万元补助。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海外主要资本市场主板和创业板上市并交易的企业,给予500万元的奖励(前阶段已补助的可获剩余部分)。

三、未认定为大树、小巨人的企业,享受杭州市人民政府最新出台的企业上市“凤凰行动”计划相关扶持政策。

我区将积极兑现省、市相关政策,同一企业在区财政补助后又获得市级及以上补助的,区财政补助部分视作已经配套,省市补助资金纳入本实施意见补助总额。具体由区金融办、区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