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K1493206-6/2018-0955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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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区府办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备注/文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生成日期 | 2018-03-31 | 发布日期 | 2018-0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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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8-03-31 17:21:04 点击率:
一、文件制定背景及过程
为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共享、开放的新发展理念,落实《浙江省推进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凤凰行动”计划》(浙政发〔2017〕40号)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推进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凤凰行动”计划的一系列重要工作部署,努力打造资本市场“拱墅板块”,专题听取了区发改局起草情况的汇报,并提出明确要求,制定本实施计划。
二、基本内容
《实施意见》由总体思路、发展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四部分组成。
(一)总体思路:按照“政策推动、企业主动、部门联动、机构互动”的工作思路,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服务体系,积极培育我区优质拟挂牌上市资源,推动更多企业改制、挂牌、上市;促进上市公司、挂牌企业(指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以下简称:挂牌企业)再融资、并购重组和创新发展,提升自身规范治理水平和综合竞争能力,切实发挥上市挂牌企业的产业引领带动作用,实现“腾笼换鸟”“凤凰涅槃”,为加快推进拱墅建设成运河沿岸名区提供有力保障。
(二)发展目标
1.上市数量显著提升。到2020年,全区境内外上市公司达到20家,重点拟上市企业达到10家,新三板及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合计100家,股份公司达到120家。
2.产业布局不断优化。到2020年,全区挂牌上市企业中,“6+2”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企业分别占50%、60%以上。其中,信息经济企业达25家,文化创意企业达15家,商务旅游企业达15家,商贸服务企业达15家,建筑规划企业达15家,金融服务、体育健康、智能制造达35家。
3.并购重组深入实施。到2020年,并购重组活跃度提升,辖内有60%以上的上市公司开展过并购重组;融资结构不断优化,通过资本市场融资累计达到100亿元,获得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的企业,占全区规上(限上)企业的比例达到15%以上。
(三)主要任务。参照省市任务,结合区域实际,实施企业股改培育工程、上市挂牌倍增计划、并购重组行动以及做好后备队伍,实行分类指导、重点培育、动态推动。
(四)保障措施。一是组织保障。完善区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区领导和重点(拟)上市企业对口联系人制度。二是机制保障。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街道园区制定计划,形成街区联动的工作网络,强化考核督查,详见《附件1各街道、园区推进企业挂牌上市培育目标任务分解表(2018—2020年)》、《附件2推进企业上市部门、街道(园区)责任分工表》。三是政策保障。根据《拱墅区大树企业培育工程行动方案》和《拱墅区小巨人企业成长工程行动方案》,明确我区落实“凤凰计划”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的财政扶持政策,详见《附件3企业上市政策汇编》。四是服务保障。搭建上市行政服务平台、专家咨询服务平台和资本项目路演平台。五是考核督查。由区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制定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工作评价办法,并每年组织实施制定。六是氛围保障。广泛开展宣传、培训和实地考察。
(五)政策扶持
1、大树企业可享受的政策: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海外主要资本市场主板和创业板上市并交易的企业,给予500万元的奖励(股改、申报阶段已获补助的可获剩余部分)。企业将关联上市企业注册、税务登记地迁入拱墅区的,一次性奖励500万元。上市企业将募集资金的50%以上投资拱墅,按实际投资拱墅金额的5‰予以奖励。上市公司实施并购重组,并达到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并购金额5亿元以下的奖励100万元;5亿元及以上、10亿元以下的奖励200万元;10亿元及以上的奖励300万元。区上市企业并购区内企业,按其并购重组中股权转让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贡献的60%给予奖励;股权转让所得三年内再投资拱墅鼓励类产业项目,按其股权转让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贡献的100%给予奖励。
本条政策中,企业已获股改、受理等前阶段补助的,按剩余部分兑现;已获市级相应补助的,纳入区及补助总额。实际投资在拱墅区的金额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查认定为准;“鼓励类产业”以拱墅区“6+2”产业为准,具体由区产业平台推进办公室认定。
兑现流程:企业填报《拱墅区大树政策享受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由街道、园区和区金融办初审,区财政局审核,区政府复核通过后由区财政局兑现。
2、小巨人企业可享受的政策:对完成股改并设立股份公司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奖励。企业递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申请材料并获受理,或以直接上市方式向境外交易所递交上市申请材料并获受理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对新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企业给予最高120万元补助(前阶段已补助的可获剩余部分),采用做市方式实现股票流通,经认定,给予一次性30万元补助。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海外主要资本市场主板和创业板上市并交易的企业,给予500万元的奖励(前阶段已补助的可获剩余部分)。
本条政策中,企业上市已获股改、申报等前阶段补助的,按剩余部分兑现;已获市级相应补助的,纳入区级补助总额。
兑现流程:企业填报《小巨人政策享受申报表》及相关材料,由街道、园区和区金融办初审,区财政局审核,区政府复核通过后由区财政局兑现。
三、解读单位及解读人
解读单位:杭州市拱墅区发展改革与经济局;
解读人:吕钧;联系方式:88258930
索引号
K1493206-6/2018-09558
公布日期
2018-03-3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府办
关联类型
一、文件制定背景及过程
为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共享、开放的新发展理念,落实《浙江省推进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凤凰行动”计划》(浙政发〔2017〕40号)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推进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凤凰行动”计划的一系列重要工作部署,努力打造资本市场“拱墅板块”,专题听取了区发改局起草情况的汇报,并提出明确要求,制定本实施计划。
二、基本内容
《实施意见》由总体思路、发展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四部分组成。
(一)总体思路:按照“政策推动、企业主动、部门联动、机构互动”的工作思路,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服务体系,积极培育我区优质拟挂牌上市资源,推动更多企业改制、挂牌、上市;促进上市公司、挂牌企业(指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以下简称:挂牌企业)再融资、并购重组和创新发展,提升自身规范治理水平和综合竞争能力,切实发挥上市挂牌企业的产业引领带动作用,实现“腾笼换鸟”“凤凰涅槃”,为加快推进拱墅建设成运河沿岸名区提供有力保障。
(二)发展目标
1.上市数量显著提升。到2020年,全区境内外上市公司达到20家,重点拟上市企业达到10家,新三板及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合计100家,股份公司达到120家。
2.产业布局不断优化。到2020年,全区挂牌上市企业中,“6+2”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企业分别占50%、60%以上。其中,信息经济企业达25家,文化创意企业达15家,商务旅游企业达15家,商贸服务企业达15家,建筑规划企业达15家,金融服务、体育健康、智能制造达35家。
3.并购重组深入实施。到2020年,并购重组活跃度提升,辖内有60%以上的上市公司开展过并购重组;融资结构不断优化,通过资本市场融资累计达到100亿元,获得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的企业,占全区规上(限上)企业的比例达到15%以上。
(三)主要任务。参照省市任务,结合区域实际,实施企业股改培育工程、上市挂牌倍增计划、并购重组行动以及做好后备队伍,实行分类指导、重点培育、动态推动。
(四)保障措施。一是组织保障。完善区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区领导和重点(拟)上市企业对口联系人制度。二是机制保障。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街道园区制定计划,形成街区联动的工作网络,强化考核督查,详见《附件1各街道、园区推进企业挂牌上市培育目标任务分解表(2018—2020年)》、《附件2推进企业上市部门、街道(园区)责任分工表》。三是政策保障。根据《拱墅区大树企业培育工程行动方案》和《拱墅区小巨人企业成长工程行动方案》,明确我区落实“凤凰计划”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的财政扶持政策,详见《附件3企业上市政策汇编》。四是服务保障。搭建上市行政服务平台、专家咨询服务平台和资本项目路演平台。五是考核督查。由区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制定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工作评价办法,并每年组织实施制定。六是氛围保障。广泛开展宣传、培训和实地考察。
(五)政策扶持
1、大树企业可享受的政策: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海外主要资本市场主板和创业板上市并交易的企业,给予500万元的奖励(股改、申报阶段已获补助的可获剩余部分)。企业将关联上市企业注册、税务登记地迁入拱墅区的,一次性奖励500万元。上市企业将募集资金的50%以上投资拱墅,按实际投资拱墅金额的5‰予以奖励。上市公司实施并购重组,并达到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并购金额5亿元以下的奖励100万元;5亿元及以上、10亿元以下的奖励200万元;10亿元及以上的奖励300万元。区上市企业并购区内企业,按其并购重组中股权转让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贡献的60%给予奖励;股权转让所得三年内再投资拱墅鼓励类产业项目,按其股权转让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贡献的100%给予奖励。
本条政策中,企业已获股改、受理等前阶段补助的,按剩余部分兑现;已获市级相应补助的,纳入区及补助总额。实际投资在拱墅区的金额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查认定为准;“鼓励类产业”以拱墅区“6+2”产业为准,具体由区产业平台推进办公室认定。
兑现流程:企业填报《拱墅区大树政策享受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由街道、园区和区金融办初审,区财政局审核,区政府复核通过后由区财政局兑现。
2、小巨人企业可享受的政策:对完成股改并设立股份公司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奖励。企业递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申请材料并获受理,或以直接上市方式向境外交易所递交上市申请材料并获受理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对新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企业给予最高120万元补助(前阶段已补助的可获剩余部分),采用做市方式实现股票流通,经认定,给予一次性30万元补助。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海外主要资本市场主板和创业板上市并交易的企业,给予500万元的奖励(前阶段已补助的可获剩余部分)。
本条政策中,企业上市已获股改、申报等前阶段补助的,按剩余部分兑现;已获市级相应补助的,纳入区级补助总额。
兑现流程:企业填报《小巨人政策享受申报表》及相关材料,由街道、园区和区金融办初审,区财政局审核,区政府复核通过后由区财政局兑现。
三、解读单位及解读人
解读单位:杭州市拱墅区发展改革与经济局;
解读人:吕钧;联系方式:88258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