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K1493206-6/2018-0938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府办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备注/文号 拱政发〔2018〕9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生成日期 2018-03-27 发布日期 2018-03-27
登记号 AGSD00-2018-0002 有效性 有效
附件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拱墅区老旧小区“阳光老人家”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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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拱墅区老旧小区“阳光老人家”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3-27 11:04:21 点击率: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拱墅区老旧小区“阳光老人家”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7日

拱墅区老旧小区“阳光老人家”社区居家养老

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健全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围绕建成运河沿岸名区目标,打造具有拱墅特色的老旧小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品牌,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13号)和《杭州市养老服务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杭民发〔2016〕239号)文件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区实施老旧小区“阳光老人家”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根据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推进医养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精神,以满足日益增长的社会养老服务需求为导向,按照“深化居家养老,提升智慧养老”要求,积极把握养老服务发展的新规律,通过“阳光老人家”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深化我区“五养”服务内容,进一步提升养老服务水平,形成具有拱墅特色的老旧小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切实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

二、总体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保障基本、适度普惠、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统筹发展”要求,用3年左右时间,分类分步推进“阳光老人家”体系建设,形成一套具有拱墅特色、可复制可推广的老旧小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一)服务站点全覆盖。2018年开展试点,在老旧小区集中的街道先行建设3家“阳光老人家”站点,再逐步推广至其他街道;2019年推进普及,实现60%以上的老旧小区所在社区建成1家“阳光老人家”站点;2020年深化提升,实现老旧小区所在社区“阳光老人家”站点全覆盖。

(二)服务对象全方位。到2020年底,在确保全区6%以上的老年人享有养老服务补贴的基础上,配套建立补贴标准动态调整、补贴智能化结算等各类机制;有效落实老年意外伤害保险制度,试点推行老年人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培育各类老年人互助组织,健全由低龄老年人为高龄老年人提供家庭互助服务机制,实现老年志愿者注册人数达到老年人口总数的12%以上。

(三)服务内容全过程。到2020年底,实现70%以上65周岁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从老年人的现实情况、实际需求和个性特点出发,为不同老年群体量身定制高效实用的服务方案;按照需求导向、保障基本和梯度补贴的原则,探索构建社区居家、机构相融通的养老评估补贴制度,规范服务补贴支付方式,实施统一支付载体。

(四)服务手段全智能。到2020年底,借助互联网、物联网新技术,以平台建设为抓手,强化养老服务的信息收集、整理和分析能力,充分利用大数据,增强政府养老服务的决策、分析和供给能力;探索建设示范型智慧养老社区,完善线上线下(O2O)老年人生活保障服务体系,让智慧养老服务真正落地。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需求导向、服务优先。围绕老年人的实际需求,积极引导各类为老服务企业和组织,依托站点和信息技术,以精准服务为目标,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服务,满足老年人多元化的需求。

(二)坚持资源整合、多方联动。有效整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社区电子阅览室以及辖区闲置用房等设施,统筹协调政府职能部门、街道、社区和社会力量等,实现站点设施综合利用,政府购买服务、市场化服务和志愿者服务有机结合,有效形成合力。

(三)坚持因地制宜、彰显特色。结合老旧小区实际,可在原有设施的基础上,按照“阳光老人家”站点功能要求进行提质建设。同时充分挖掘本地的养老文化,形成风格各异、服务多样的站点设施。

(四)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转变政府职能,发挥市场作用,改进养老服务供给方式,改革养老服务管理机制,激发全社会参与活力,推动老旧小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健康发展。

四、主要内容

立足拱墅实际,着力构建“1234+X”的老旧小区“阳光老人家”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即建设“一平台、两厅堂、三中心、四队伍”,结合各社区“X”特色服务,建立以居家为基础,以社区为依托,以信息技术为支撑,以老年人日间照料、生活护理、家政服务、医疗保健和文教娱乐为主要内容,以上门服务和站点服务为主要形式的老旧小区综合养老服务模式,实现“品质养老在拱墅”目标。

(一)“一平台”。建设区“阳光大管家”综合管理服务信息网络平台。该平台依托信息技术,打造养老大数据、服务订制、监督反馈、互助联动、全天候支援保障五大子平台,所有数据延伸至各社区“阳光老人家”站点,为养老服务提供信息支撑。

(二)“两厅堂”。设立“阳光客厅”和“阳光食堂”。“阳光客厅”是指接待老人来电、来访,记录老人服务需求,安排老人服务内容,展示站点特色服务的区域;“阳光食堂”是指老年人集中膳食区域,各站点可根据条件选择老年食堂或助餐点形式。

(三)“三中心”。设置“阳光休养中心”“阳光健养中心”和“阳光乐养中心”。“阳光休养中心”是指老年人日托、休养的区域;“阳光健养中心”是指为老年人提供基础医疗、保健康复、心理慰藉服务的区域;“阳光乐养中心”是指老年人聚会谈心、参加文娱活动的场所,也是辖区志愿服务团队开展理发、摄影、咨询及文娱演出、教学活动的区域。

(四)“四队伍”。建立“阳光好管家”“阳光好小二”“阳光好帮手”和“阳光好大夫”。“阳光好管家”由社区养老专管员、社区助老员、枢纽型社会组织组成,社区养老专管员主要负责提出辖区内的养老服务工作各类事项;社区助老员主要负责辖区内养老服务设施的后勤管理及对特殊老人进行基础的上门服务;枢纽型社会组织主要负责将社区各类具体养老服务事项转介给专业的企业或社会组织或志愿者。“阳光好小二”是指负责运营站点或提供为老服务的专业社会组织。“阳光好帮手”是指整合现有的志愿者资源建立辖区为老服务队伍的人员或组织,各站点应建立“时间银行”机制,健全为老服务志愿者评估、服务积分兑换、服务质量监管等制度。“阳光好大夫”是指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的人员或机构,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其他医疗机构组成,各站点可以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也可与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建立协作关系。

(五)“X”特色服务。各社区应在“1234”标准化建设基础上,根据自身实际拓展助浴、全托、介护器具租赁等服务内容,形成各具特色的服务模式。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的区“阳光老人家”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阳光老人家”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保证工作顺利推进。

(二)明确责任分工。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进“阳光老人家”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区民政局负责统筹协调,全程指导站点建设和管理工作;区卫计局负责“阳光健养中心”的建设指导和验收,并组建医疗队伍;区文广新局负责“阳光乐养中心”的建设指导,做好文娱活动的组织和指导;区市场监管局负责“阳光食堂”建设指导和验收,做好食堂运行和送餐上门服务的监管;各街道负责“阳光老人家”项目的具体实施。

(三)加大投入保障。各街道要发挥主体作用,多渠道筹措资金,相关专项资金向“阳光老人家”项目倾斜,为建设运行提供资金保障。2018年至2020年,区财政要加大对“阳光老人家”项目的支持,原则上按照各站点总投入50%的比例给予资金补助。要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动员企业和社会热心人士贡献力量。

(四)建立督查机制。区“阳光老人家”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召开例会,研究解决建设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定期开展督促检查,确保建设工作有序推进,并实行定期通报制度,“阳光老人家”项目建设工作纳入区养老工作综合考评范围。

(五)营造宣传氛围。依托全媒体平台,大力开展“阳光老人家”品牌宣传,积极推广拱墅养老文化和老旧小区养老服务体系,营造全社会尊老、爱老、助老的良好风尚。

本实施意见自2018年4月27日起施行。

 

附件:

1. 关于建立“阳光老人家”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2. 拱墅区老旧小区“阳光老人家”站点建设标准

       政策解读:拱墅区老旧小区“阳光老人家”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行政规范性文件
区政府规范性文件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拱墅区老旧小区“阳光老人家”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K1493206-6/2018-09386

文号

拱政发〔2018〕9号

公布日期

2018-03-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府办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拱墅区老旧小区“阳光老人家”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7日

拱墅区老旧小区“阳光老人家”社区居家养老

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健全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围绕建成运河沿岸名区目标,打造具有拱墅特色的老旧小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品牌,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13号)和《杭州市养老服务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杭民发〔2016〕239号)文件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区实施老旧小区“阳光老人家”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根据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推进医养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精神,以满足日益增长的社会养老服务需求为导向,按照“深化居家养老,提升智慧养老”要求,积极把握养老服务发展的新规律,通过“阳光老人家”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深化我区“五养”服务内容,进一步提升养老服务水平,形成具有拱墅特色的老旧小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切实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

二、总体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保障基本、适度普惠、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统筹发展”要求,用3年左右时间,分类分步推进“阳光老人家”体系建设,形成一套具有拱墅特色、可复制可推广的老旧小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一)服务站点全覆盖。2018年开展试点,在老旧小区集中的街道先行建设3家“阳光老人家”站点,再逐步推广至其他街道;2019年推进普及,实现60%以上的老旧小区所在社区建成1家“阳光老人家”站点;2020年深化提升,实现老旧小区所在社区“阳光老人家”站点全覆盖。

(二)服务对象全方位。到2020年底,在确保全区6%以上的老年人享有养老服务补贴的基础上,配套建立补贴标准动态调整、补贴智能化结算等各类机制;有效落实老年意外伤害保险制度,试点推行老年人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培育各类老年人互助组织,健全由低龄老年人为高龄老年人提供家庭互助服务机制,实现老年志愿者注册人数达到老年人口总数的12%以上。

(三)服务内容全过程。到2020年底,实现70%以上65周岁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从老年人的现实情况、实际需求和个性特点出发,为不同老年群体量身定制高效实用的服务方案;按照需求导向、保障基本和梯度补贴的原则,探索构建社区居家、机构相融通的养老评估补贴制度,规范服务补贴支付方式,实施统一支付载体。

(四)服务手段全智能。到2020年底,借助互联网、物联网新技术,以平台建设为抓手,强化养老服务的信息收集、整理和分析能力,充分利用大数据,增强政府养老服务的决策、分析和供给能力;探索建设示范型智慧养老社区,完善线上线下(O2O)老年人生活保障服务体系,让智慧养老服务真正落地。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需求导向、服务优先。围绕老年人的实际需求,积极引导各类为老服务企业和组织,依托站点和信息技术,以精准服务为目标,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服务,满足老年人多元化的需求。

(二)坚持资源整合、多方联动。有效整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社区电子阅览室以及辖区闲置用房等设施,统筹协调政府职能部门、街道、社区和社会力量等,实现站点设施综合利用,政府购买服务、市场化服务和志愿者服务有机结合,有效形成合力。

(三)坚持因地制宜、彰显特色。结合老旧小区实际,可在原有设施的基础上,按照“阳光老人家”站点功能要求进行提质建设。同时充分挖掘本地的养老文化,形成风格各异、服务多样的站点设施。

(四)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转变政府职能,发挥市场作用,改进养老服务供给方式,改革养老服务管理机制,激发全社会参与活力,推动老旧小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健康发展。

四、主要内容

立足拱墅实际,着力构建“1234+X”的老旧小区“阳光老人家”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即建设“一平台、两厅堂、三中心、四队伍”,结合各社区“X”特色服务,建立以居家为基础,以社区为依托,以信息技术为支撑,以老年人日间照料、生活护理、家政服务、医疗保健和文教娱乐为主要内容,以上门服务和站点服务为主要形式的老旧小区综合养老服务模式,实现“品质养老在拱墅”目标。

(一)“一平台”。建设区“阳光大管家”综合管理服务信息网络平台。该平台依托信息技术,打造养老大数据、服务订制、监督反馈、互助联动、全天候支援保障五大子平台,所有数据延伸至各社区“阳光老人家”站点,为养老服务提供信息支撑。

(二)“两厅堂”。设立“阳光客厅”和“阳光食堂”。“阳光客厅”是指接待老人来电、来访,记录老人服务需求,安排老人服务内容,展示站点特色服务的区域;“阳光食堂”是指老年人集中膳食区域,各站点可根据条件选择老年食堂或助餐点形式。

(三)“三中心”。设置“阳光休养中心”“阳光健养中心”和“阳光乐养中心”。“阳光休养中心”是指老年人日托、休养的区域;“阳光健养中心”是指为老年人提供基础医疗、保健康复、心理慰藉服务的区域;“阳光乐养中心”是指老年人聚会谈心、参加文娱活动的场所,也是辖区志愿服务团队开展理发、摄影、咨询及文娱演出、教学活动的区域。

(四)“四队伍”。建立“阳光好管家”“阳光好小二”“阳光好帮手”和“阳光好大夫”。“阳光好管家”由社区养老专管员、社区助老员、枢纽型社会组织组成,社区养老专管员主要负责提出辖区内的养老服务工作各类事项;社区助老员主要负责辖区内养老服务设施的后勤管理及对特殊老人进行基础的上门服务;枢纽型社会组织主要负责将社区各类具体养老服务事项转介给专业的企业或社会组织或志愿者。“阳光好小二”是指负责运营站点或提供为老服务的专业社会组织。“阳光好帮手”是指整合现有的志愿者资源建立辖区为老服务队伍的人员或组织,各站点应建立“时间银行”机制,健全为老服务志愿者评估、服务积分兑换、服务质量监管等制度。“阳光好大夫”是指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的人员或机构,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其他医疗机构组成,各站点可以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也可与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建立协作关系。

(五)“X”特色服务。各社区应在“1234”标准化建设基础上,根据自身实际拓展助浴、全托、介护器具租赁等服务内容,形成各具特色的服务模式。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的区“阳光老人家”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阳光老人家”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保证工作顺利推进。

(二)明确责任分工。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进“阳光老人家”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区民政局负责统筹协调,全程指导站点建设和管理工作;区卫计局负责“阳光健养中心”的建设指导和验收,并组建医疗队伍;区文广新局负责“阳光乐养中心”的建设指导,做好文娱活动的组织和指导;区市场监管局负责“阳光食堂”建设指导和验收,做好食堂运行和送餐上门服务的监管;各街道负责“阳光老人家”项目的具体实施。

(三)加大投入保障。各街道要发挥主体作用,多渠道筹措资金,相关专项资金向“阳光老人家”项目倾斜,为建设运行提供资金保障。2018年至2020年,区财政要加大对“阳光老人家”项目的支持,原则上按照各站点总投入50%的比例给予资金补助。要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动员企业和社会热心人士贡献力量。

(四)建立督查机制。区“阳光老人家”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召开例会,研究解决建设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定期开展督促检查,确保建设工作有序推进,并实行定期通报制度,“阳光老人家”项目建设工作纳入区养老工作综合考评范围。

(五)营造宣传氛围。依托全媒体平台,大力开展“阳光老人家”品牌宣传,积极推广拱墅养老文化和老旧小区养老服务体系,营造全社会尊老、爱老、助老的良好风尚。

本实施意见自2018年4月27日起施行。

 

附件:

1. 关于建立“阳光老人家”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2. 拱墅区老旧小区“阳光老人家”站点建设标准

       政策解读:拱墅区老旧小区“阳光老人家”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