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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应向法院提供哪些材料

作者:区政府办 来源: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4-04-21 11:21:00

  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一般应当由当事人依法提出申请。申请执行,应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文件和证件:

  1、申请执行书。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申请执行人书写申请执行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待人员对口头申请制作笔录,由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

  外国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中文申请执行书。当事人所在国与我国缔结或共同参加的司法协助条约有特别规定的,按照条约规定办理。

  2、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3、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4、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5、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件。


附件:

 执行立案需要的材料-仲裁.docx

 执行立案需要的材料-公司.docx

 执行立案需要的材料-个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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