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拱墅区统计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5-01-10 16:41:10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要求,现发布《杭州市拱墅区统计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到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拱墅区统计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紧密结合统计工作,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不断规范信息公开内容,深化政务服务,加强政策解读,依法保障公众合理信息需求,完善平台渠道建设,不断提升统计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水平和质量。

(一)主动公开

充分发挥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主阵地、新闻信息宣传主平台、网上政务服务主渠道作用,及时发布并更新政府信息机构设置、政策文件、规划计划、人事信息、工作动态、行政执法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三审”制度,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效。2024年,我局在“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发布、更新各类公开信息43条,通过拱墅统计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50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4年度,拱墅区统计局共收到政府信息网络依申请公开6件(其中1件撤销),全部按照规定进行了书面答复,无不予公开政务信息情况,无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坚持“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严格执行信息审批制度,确保信息权威、准确、及时。围绕重点领域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做到经常性内容定期公开,阶段性内容逐段公开,动态性内容及时公开,临时性内容随时公开,确保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公开到位。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坚持以制度为保障,强化政务信息公开平台维护管理,安排专责人员定期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单位门户网站的信息内容更新以及政府信息公开载体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信息更新及时,内容准确,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效运作。

(五)监督保障

以机制建设为保障,及时调整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办公室抓落实,各科室积极配合的工作领导机制。2024年,未收到任何关于政务信息投诉举报信息,无不良社会评议、无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

0

0

0

0

0

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6

0

0

0

0

0

6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6

0

0

0

0

0

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拱墅区统计局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主动公开信息的公开形式和载体有待进一步创新;二是政府信息公开质量有待进一步加强,系统性有待提高;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专业知识需进一步强化。

下一步,拱墅区统计局将围绕公开形式、监查力度、业务提升三个方面重点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作。一是拓宽发布渠道。除继续抓好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外,充分利用拱墅统计微信公众号、数据浙江等新媒体方式,拓宽信息公开渠道,提升公众信息获取便利度。二是强化日常监管。继续加强政府网站栏目和政务新媒体的日常巡查,做好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内容的更新发布工作,做到定期更新、及时更新、有效更新。三是加强业务指导。紧扣最新工作要求,围绕统计工作实际,加强上下协调、横向协同,进一步丰富政府工作内容发布,满足公众信息需求,提升统计工作的公信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拱墅区统计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杭州市拱墅区统计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

解读链接:https://www.gongshu.gov.cn/art/2025/1/10/art_1229707689_1848939.html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杭州市拱墅区统计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5-01-10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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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要求,现发布《杭州市拱墅区统计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到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拱墅区统计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紧密结合统计工作,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不断规范信息公开内容,深化政务服务,加强政策解读,依法保障公众合理信息需求,完善平台渠道建设,不断提升统计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水平和质量。

(一)主动公开

充分发挥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主阵地、新闻信息宣传主平台、网上政务服务主渠道作用,及时发布并更新政府信息机构设置、政策文件、规划计划、人事信息、工作动态、行政执法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三审”制度,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效。2024年,我局在“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发布、更新各类公开信息43条,通过拱墅统计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50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4年度,拱墅区统计局共收到政府信息网络依申请公开6件(其中1件撤销),全部按照规定进行了书面答复,无不予公开政务信息情况,无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坚持“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严格执行信息审批制度,确保信息权威、准确、及时。围绕重点领域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做到经常性内容定期公开,阶段性内容逐段公开,动态性内容及时公开,临时性内容随时公开,确保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公开到位。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坚持以制度为保障,强化政务信息公开平台维护管理,安排专责人员定期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单位门户网站的信息内容更新以及政府信息公开载体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信息更新及时,内容准确,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效运作。

(五)监督保障

以机制建设为保障,及时调整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办公室抓落实,各科室积极配合的工作领导机制。2024年,未收到任何关于政务信息投诉举报信息,无不良社会评议、无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

0

0

0

0

0

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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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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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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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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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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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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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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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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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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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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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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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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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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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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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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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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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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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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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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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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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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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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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拱墅区统计局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主动公开信息的公开形式和载体有待进一步创新;二是政府信息公开质量有待进一步加强,系统性有待提高;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专业知识需进一步强化。

下一步,拱墅区统计局将围绕公开形式、监查力度、业务提升三个方面重点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作。一是拓宽发布渠道。除继续抓好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外,充分利用拱墅统计微信公众号、数据浙江等新媒体方式,拓宽信息公开渠道,提升公众信息获取便利度。二是强化日常监管。继续加强政府网站栏目和政务新媒体的日常巡查,做好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内容的更新发布工作,做到定期更新、及时更新、有效更新。三是加强业务指导。紧扣最新工作要求,围绕统计工作实际,加强上下协调、横向协同,进一步丰富政府工作内容发布,满足公众信息需求,提升统计工作的公信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拱墅区统计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杭州市拱墅区统计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

解读链接:https://www.gongshu.gov.cn/art/2025/1/10/art_1229707689_184893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