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拱墅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5-01-10 16:33:41 浏览次数: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由拱墅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编制而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24年1月1日起到2024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我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统筹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线上线下服务资源,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实效。

(一)主动公开

2024年,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67条,其中部门动态23条、机构设置3条、部门文件3条、重大行政决策目录1条、政策解读2条,总结计划2条、决策执行落实情况4条、资金信息5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23条、其他信息1条。2024年,区审管办未发布规范性文件,未有回应关切。

(二)依申请公开

2024年收到2位公民向区审管办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全年依申请公开2件。未发生针对我办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

(三)政府信息管理

结合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工作实际,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管理机制,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审核流程,确保发布内容准确、合乎规范,对于涉及法人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信息,进行及时、全面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办对区政府门户网站相关栏目定期做好更新维护,主动向社会公开各类信息,信息发布内容进一步规范。加大微信公众号的便民作用,充分利用“拱墅审管”微信公众号向广大人民群众推送信息,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通过线下政务信息公开专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府信息查询,推进办事服务标准化透明化。

(五)监督保障

严格按照“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按照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抓好贯彻落实,积极主动推进公开各类事项、依申请公开的各项规定程序等,对标群众需求,做好“拱墅审管”微信公众号的日常维护工作。我办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进一步健全政务公开制度和社会评议,2024年度无发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等情况。2024年度未发生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结果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办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一是信息公开内容缺乏广度,公开内容发展不平衡,主要集中在常规内容及热点问题上。二是信息公开形式有待拓展。

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下一步工作中,我办主要抓好以下几方面:一是拓展政府信息公开领域。既要做到常规性公开,又要做到创新性公开、全方位公开,丰富公开内容。二是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重点,依法及时的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2024年,区审管办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杭州市拱墅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

解读链接:https://www.gongshu.gov.cn/art/2025/1/10/art_1229707689_1848933.html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杭州市拱墅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5-01-10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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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由拱墅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编制而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24年1月1日起到2024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我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统筹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线上线下服务资源,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实效。

(一)主动公开

2024年,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67条,其中部门动态23条、机构设置3条、部门文件3条、重大行政决策目录1条、政策解读2条,总结计划2条、决策执行落实情况4条、资金信息5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23条、其他信息1条。2024年,区审管办未发布规范性文件,未有回应关切。

(二)依申请公开

2024年收到2位公民向区审管办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全年依申请公开2件。未发生针对我办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

(三)政府信息管理

结合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工作实际,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管理机制,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审核流程,确保发布内容准确、合乎规范,对于涉及法人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信息,进行及时、全面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办对区政府门户网站相关栏目定期做好更新维护,主动向社会公开各类信息,信息发布内容进一步规范。加大微信公众号的便民作用,充分利用“拱墅审管”微信公众号向广大人民群众推送信息,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通过线下政务信息公开专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府信息查询,推进办事服务标准化透明化。

(五)监督保障

严格按照“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按照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抓好贯彻落实,积极主动推进公开各类事项、依申请公开的各项规定程序等,对标群众需求,做好“拱墅审管”微信公众号的日常维护工作。我办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进一步健全政务公开制度和社会评议,2024年度无发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等情况。2024年度未发生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结果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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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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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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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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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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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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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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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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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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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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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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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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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2.重复申请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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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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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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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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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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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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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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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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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七)总计

2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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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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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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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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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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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办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一是信息公开内容缺乏广度,公开内容发展不平衡,主要集中在常规内容及热点问题上。二是信息公开形式有待拓展。

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下一步工作中,我办主要抓好以下几方面:一是拓展政府信息公开领域。既要做到常规性公开,又要做到创新性公开、全方位公开,丰富公开内容。二是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重点,依法及时的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2024年,区审管办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杭州市拱墅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

解读链接:https://www.gongshu.gov.cn/art/2025/1/10/art_1229707689_18489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