拱墅区教育局关于区人民代表大会第一届(第三次)天012提案的答复意见
发布日期: 2024-11-22 19:27:07 浏览次数:

拱墅区教育局高度重视学校食品安全,在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下,持续推进“食堂片组化管理”模式,不断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管理队伍建设,落实校园食品安全隐患自查、整改制度。2023年以来,通过组织开展校园食堂采购问题专项治理、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学校主体责任。要求各校园食堂规范做好采购、验收、财务、监管等关键环节,强化日常监管,做到监管信息化、透明化、常态化,同时开展专题廉政警示教育,压实学校主体责任。

一、    建立校(园)长、家长陪餐制度。2022年2月,教育局印发《关于对校园食堂管理的若干指导意见》(拱教局〔2022〕6号),明确规定:学校要切实履行校园食品安全工作主体责任, 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园长)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落实校园负责人“陪餐制度”,制定陪餐制度和计划,明确陪餐人员和要求,陪餐人员负责对饭菜进行客观评价,对食堂环境卫生、从业人员工作情况等进行监督,做好陪餐记录。每日陪餐照片上传至校园食品安全云守护平台。严格落实家长膳管会制度,膳管会由学生代表、学生家长代表、工会干部、教师代表等组成,行使对食堂的检查、监督、评议等职能,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膳管会成员参与学校食品安全例行检查活动。

2023年11月,教育局印发《拱墅区教育局中小学幼儿园食堂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中规定:建立家长陪餐制度。学校统一制定陪餐安排表,并交由食堂管理人员存档备案。每月不少于 1 次邀请代表进校与学生同菜同餐,配餐人员负责对当餐食堂饭菜的外观、口味、质量等进行评价,负责对食堂卫生环境、从业人员工作情况等进行监督,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食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二、    建立并实施校园食堂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辖区内各学校在区教育局指导下建立食堂信息公开管理制度,落实专人,开展食堂信息公开日常工作。信息公开内容主要包含:1.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安全量化等级;2.食品安全承诺书,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视频阳光厨房;3.学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食品安全管理员、学校膳管会人员名单;4.学校陪餐制度及日常陪餐记录情况;5.每周(日)食堂原材料及主要辅料的采购情况,包括采购名目、数量、金额,以及采购人、验收人等;6.学校食堂各原材料供应商信息、每周带量食谱;7.学校食堂的月度(年度)财务收支及结余情况;8.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

学校食堂信息公开方式坚持“形式多样、信息及时、注重程序"的原则,因地制宜,科学、合理选择公开的形式和载体。区教育局通过教育微信公众号、信息公开栏以及通过新闻媒体宣传中小学校食堂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回应家长和社会关注的问题。各校应通过校务公开栏(宣传窗)设立学校食堂信息公开专栏,并通过学校微信公众号、家校群、书面通知(信函)、短信等方式及时回应家长和社会关注的问题。

三、    推进智能“阳光厨房”建设,提升“数字化”监管水平。拱墅区现有校园食堂270家,其中已有73家学校食堂获评市级学校食品安全示范食堂,食品安全监督量化等级100%达到B级及以上,其中142所食堂达到A级,A级食堂占52.6%。

教育局把智能“阳光厨房”建设作为数字化赋能学校食品安全治理的主要抓手,不断提高食品安全治理现代化水平。辖区学校(含幼儿园)食堂100%建成智能“阳光厨房”,全面使用“众食安”APP,实现基础信息、人员管理、电子台账、每周自查、校园陪餐、阳光厨房、监督检查、家校共治 8个模块的常态化应用。辖区学校(含幼儿园)食堂100%完成了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配置,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辖区内270个校园食堂均按要求在“众食安”APP上落实了“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

2023年,教育局又筹措专项资金210余万元用于102所中小学食堂智能收货系统建设,利用数字化手段助力学校食堂物资验收管理,实现了收货环节的智能化、信息化、视频化操作。

四、严格落实学生减负及课后服务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学生减负相关要求 

1.规范作息时间。小学早上 8:00 后才能到校,8:30 开始第一节课;初中 8:00 开始第一节课。根据《杭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初中学校作息时间和课后服务要求的通知》(杭教办基〔2021〕121 号)要求,非寄宿制初中晚自习结束时间不得晚于 20:30,寄宿制初中晚上就寝熄灯时间不得迟于 21:30,保障学生充足睡眠。

2.减轻学业负担。教辅材料实行“一科一辅”;小学一二年级不得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三至六年级每天书面作业完成时间不超过 60 分钟,初中不超过 90 分钟;小学一二年级不得进行期末纸笔考试,其他年级由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期末考试,初中年级可适当安排一次期中考试。

3.落实教育教学常规要求。各校开齐开足国家课程,不拔高教学要求、不赶超教学进度,科学合理、循序渐进安排教学任务。

(二)重视学生课后服务安全工作 

各校建立健全课后服务及晚自习安全管理制度。强化

对小学课后服务及初中晚自习放学秩序的维护,主动与街道、交警部门协调,做到分批次、分年级有序放学。各校在保障学生安全的前提下,要进一步优化举措,节约管理成本,提高经费使用效率。建议毕业班级维持现有管理机制,初一初二年级可采取一人管多班、流动管理、并班管理等措施。

政府信息公开

拱墅区教育局关于区人民代表大会第一届(第三次)天012提案的答复意见

发布日期: 2024-11-22 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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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墅区教育局高度重视学校食品安全,在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下,持续推进“食堂片组化管理”模式,不断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管理队伍建设,落实校园食品安全隐患自查、整改制度。2023年以来,通过组织开展校园食堂采购问题专项治理、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学校主体责任。要求各校园食堂规范做好采购、验收、财务、监管等关键环节,强化日常监管,做到监管信息化、透明化、常态化,同时开展专题廉政警示教育,压实学校主体责任。

一、    建立校(园)长、家长陪餐制度。2022年2月,教育局印发《关于对校园食堂管理的若干指导意见》(拱教局〔2022〕6号),明确规定:学校要切实履行校园食品安全工作主体责任, 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园长)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落实校园负责人“陪餐制度”,制定陪餐制度和计划,明确陪餐人员和要求,陪餐人员负责对饭菜进行客观评价,对食堂环境卫生、从业人员工作情况等进行监督,做好陪餐记录。每日陪餐照片上传至校园食品安全云守护平台。严格落实家长膳管会制度,膳管会由学生代表、学生家长代表、工会干部、教师代表等组成,行使对食堂的检查、监督、评议等职能,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膳管会成员参与学校食品安全例行检查活动。

2023年11月,教育局印发《拱墅区教育局中小学幼儿园食堂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中规定:建立家长陪餐制度。学校统一制定陪餐安排表,并交由食堂管理人员存档备案。每月不少于 1 次邀请代表进校与学生同菜同餐,配餐人员负责对当餐食堂饭菜的外观、口味、质量等进行评价,负责对食堂卫生环境、从业人员工作情况等进行监督,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食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二、    建立并实施校园食堂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辖区内各学校在区教育局指导下建立食堂信息公开管理制度,落实专人,开展食堂信息公开日常工作。信息公开内容主要包含:1.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安全量化等级;2.食品安全承诺书,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视频阳光厨房;3.学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食品安全管理员、学校膳管会人员名单;4.学校陪餐制度及日常陪餐记录情况;5.每周(日)食堂原材料及主要辅料的采购情况,包括采购名目、数量、金额,以及采购人、验收人等;6.学校食堂各原材料供应商信息、每周带量食谱;7.学校食堂的月度(年度)财务收支及结余情况;8.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

学校食堂信息公开方式坚持“形式多样、信息及时、注重程序"的原则,因地制宜,科学、合理选择公开的形式和载体。区教育局通过教育微信公众号、信息公开栏以及通过新闻媒体宣传中小学校食堂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回应家长和社会关注的问题。各校应通过校务公开栏(宣传窗)设立学校食堂信息公开专栏,并通过学校微信公众号、家校群、书面通知(信函)、短信等方式及时回应家长和社会关注的问题。

三、    推进智能“阳光厨房”建设,提升“数字化”监管水平。拱墅区现有校园食堂270家,其中已有73家学校食堂获评市级学校食品安全示范食堂,食品安全监督量化等级100%达到B级及以上,其中142所食堂达到A级,A级食堂占52.6%。

教育局把智能“阳光厨房”建设作为数字化赋能学校食品安全治理的主要抓手,不断提高食品安全治理现代化水平。辖区学校(含幼儿园)食堂100%建成智能“阳光厨房”,全面使用“众食安”APP,实现基础信息、人员管理、电子台账、每周自查、校园陪餐、阳光厨房、监督检查、家校共治 8个模块的常态化应用。辖区学校(含幼儿园)食堂100%完成了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配置,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辖区内270个校园食堂均按要求在“众食安”APP上落实了“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

2023年,教育局又筹措专项资金210余万元用于102所中小学食堂智能收货系统建设,利用数字化手段助力学校食堂物资验收管理,实现了收货环节的智能化、信息化、视频化操作。

四、严格落实学生减负及课后服务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学生减负相关要求 

1.规范作息时间。小学早上 8:00 后才能到校,8:30 开始第一节课;初中 8:00 开始第一节课。根据《杭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初中学校作息时间和课后服务要求的通知》(杭教办基〔2021〕121 号)要求,非寄宿制初中晚自习结束时间不得晚于 20:30,寄宿制初中晚上就寝熄灯时间不得迟于 21:30,保障学生充足睡眠。

2.减轻学业负担。教辅材料实行“一科一辅”;小学一二年级不得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三至六年级每天书面作业完成时间不超过 60 分钟,初中不超过 90 分钟;小学一二年级不得进行期末纸笔考试,其他年级由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期末考试,初中年级可适当安排一次期中考试。

3.落实教育教学常规要求。各校开齐开足国家课程,不拔高教学要求、不赶超教学进度,科学合理、循序渐进安排教学任务。

(二)重视学生课后服务安全工作 

各校建立健全课后服务及晚自习安全管理制度。强化

对小学课后服务及初中晚自习放学秩序的维护,主动与街道、交警部门协调,做到分批次、分年级有序放学。各校在保障学生安全的前提下,要进一步优化举措,节约管理成本,提高经费使用效率。建议毕业班级维持现有管理机制,初一初二年级可采取一人管多班、流动管理、并班管理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