拱墅区教育局关于区人民代表大会第一届(第三次)天005提案的答复意见
发布日期: 2024-11-22 19:26:46 浏览次数:

拱墅区教育局高度重视学校食品安全,十分关心学生健康成长,切实保障孩子在学校吃得既绿色安全又营养健康。根据2024年国家“六部门”对预制菜范围的界定,我区校园食堂没有使用预制菜的现象。

(一)    拱墅区校园食堂食材供应商均由教育局统一招标,招标文件及供货合同中明确规定:“所供食品均为非转基因食品。”目前辖区内校园食堂均采用新鲜食材现场加工烹饪,为学生提供营养、健康、安全的菜品。教育局管理科室对拱墅区教育局校园食堂采购管理平台食材库进行了梳理,对34种已经调制等预处理、熟制或不熟制、包装等工艺制成的,烹饪或即食的预包装菜肴进行下架处理。明确要求辖区内校园食堂科学系统地进行营养配餐、编制每周菜谱,保障师生营养均衡,采用新鲜食材加工烹饪,为学生提供营养、健康、安全的菜品。

(二)    2022年2月,教育局印发《关于对校园食堂管理的若干指导意见》(拱教局〔2022〕6号),明确规定:学校要切实履行校园食品安全工作主体责任, 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园长)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落实校园负责人“陪餐制度”,制定陪餐制度和计划,明确陪餐人员和要求,陪餐人员负责对饭菜进行客观评价,对食堂环境卫生、从业人员工作情况等进行监督,做好陪餐记录。每日陪餐照片上传至校园食品安全云守护平台。严格落实家长膳管会制度,膳管会由学生代表、学生家长代表、工会干部、教师代表等组成,行使对食堂的检查、监督、评议等职能,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膳管会成员参与学校食品安全例行检查活动。

(三)    2023年11月,教育局印发《拱墅区教育局中小学幼儿园食堂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中规定:建立家长陪餐制度。学校统一制定陪餐安排表,并交由食堂管理人员存档备案。每月不少于 1 次邀请代表进校与学生同菜同餐,配餐人员负责对当餐食堂饭菜的外观、口味、质量等进行评价,负责对食堂卫生环境、从业人员工作情况等进行监督,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食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四)    建立并实施校园食堂信息公开制度。辖区内各学校在区教育局指导下建立食堂信息公开管理制度,落实专人,开展食堂信息公开日常工作。信息公开内容主要包含:1.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安全量化等级;2.食品安全承诺书,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视频阳光厨房;3.学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食品安全管理员、学校膳管会人员名单;4.学校陪餐制度及日常陪餐记录情况;5.每周(日)食堂原材料及主要辅料的采购情况,包括采购名目、数量、金额,以及采购人、验收人等;6.学校食堂各原材料供应商信息、每周带量食谱;7.学校食堂的月度(年度)财务收支及结余情况;8.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

下一步工作打算:

1.进一步落实食堂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流程。根据《拱墅区教育局学校食堂管理暂行办法》(2023 试行),指导并督促各校进一步加强食堂管理制度落实工作。

2.进一步完善食堂监督管理长效机制。落实食堂采购问题治理“四个到位”:自查自纠到位、问题处置到位、管理程序到位、建章立制到位。推进学校食堂内控制度建设、食堂管理责任制度纳入监督重点,对学校食堂管理进行常态化监督,加大检查力度,落实责任追究机制。

3.加强师生员工培训、教育,树立平衡膳食和营养健康理念。落实《拱墅区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验收操作规范》,严把食材准入关。指导辖区内各学校幼儿园开展营养健康食堂建设工作。通过营养指导员培训、校园厨艺大赛、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相关管理制度,落实营养科学的带量食谱、积极利用多种形式对师生和家长开展均衡膳食和营养健康知识宣教,培养学生逐步养成营养科学的饮食观念。

政府信息公开

拱墅区教育局关于区人民代表大会第一届(第三次)天005提案的答复意见

发布日期: 2024-11-22 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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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墅区教育局高度重视学校食品安全,十分关心学生健康成长,切实保障孩子在学校吃得既绿色安全又营养健康。根据2024年国家“六部门”对预制菜范围的界定,我区校园食堂没有使用预制菜的现象。

(一)    拱墅区校园食堂食材供应商均由教育局统一招标,招标文件及供货合同中明确规定:“所供食品均为非转基因食品。”目前辖区内校园食堂均采用新鲜食材现场加工烹饪,为学生提供营养、健康、安全的菜品。教育局管理科室对拱墅区教育局校园食堂采购管理平台食材库进行了梳理,对34种已经调制等预处理、熟制或不熟制、包装等工艺制成的,烹饪或即食的预包装菜肴进行下架处理。明确要求辖区内校园食堂科学系统地进行营养配餐、编制每周菜谱,保障师生营养均衡,采用新鲜食材加工烹饪,为学生提供营养、健康、安全的菜品。

(二)    2022年2月,教育局印发《关于对校园食堂管理的若干指导意见》(拱教局〔2022〕6号),明确规定:学校要切实履行校园食品安全工作主体责任, 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园长)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落实校园负责人“陪餐制度”,制定陪餐制度和计划,明确陪餐人员和要求,陪餐人员负责对饭菜进行客观评价,对食堂环境卫生、从业人员工作情况等进行监督,做好陪餐记录。每日陪餐照片上传至校园食品安全云守护平台。严格落实家长膳管会制度,膳管会由学生代表、学生家长代表、工会干部、教师代表等组成,行使对食堂的检查、监督、评议等职能,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膳管会成员参与学校食品安全例行检查活动。

(三)    2023年11月,教育局印发《拱墅区教育局中小学幼儿园食堂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中规定:建立家长陪餐制度。学校统一制定陪餐安排表,并交由食堂管理人员存档备案。每月不少于 1 次邀请代表进校与学生同菜同餐,配餐人员负责对当餐食堂饭菜的外观、口味、质量等进行评价,负责对食堂卫生环境、从业人员工作情况等进行监督,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食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四)    建立并实施校园食堂信息公开制度。辖区内各学校在区教育局指导下建立食堂信息公开管理制度,落实专人,开展食堂信息公开日常工作。信息公开内容主要包含:1.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安全量化等级;2.食品安全承诺书,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视频阳光厨房;3.学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食品安全管理员、学校膳管会人员名单;4.学校陪餐制度及日常陪餐记录情况;5.每周(日)食堂原材料及主要辅料的采购情况,包括采购名目、数量、金额,以及采购人、验收人等;6.学校食堂各原材料供应商信息、每周带量食谱;7.学校食堂的月度(年度)财务收支及结余情况;8.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

下一步工作打算:

1.进一步落实食堂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流程。根据《拱墅区教育局学校食堂管理暂行办法》(2023 试行),指导并督促各校进一步加强食堂管理制度落实工作。

2.进一步完善食堂监督管理长效机制。落实食堂采购问题治理“四个到位”:自查自纠到位、问题处置到位、管理程序到位、建章立制到位。推进学校食堂内控制度建设、食堂管理责任制度纳入监督重点,对学校食堂管理进行常态化监督,加大检查力度,落实责任追究机制。

3.加强师生员工培训、教育,树立平衡膳食和营养健康理念。落实《拱墅区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验收操作规范》,严把食材准入关。指导辖区内各学校幼儿园开展营养健康食堂建设工作。通过营养指导员培训、校园厨艺大赛、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相关管理制度,落实营养科学的带量食谱、积极利用多种形式对师生和家长开展均衡膳食和营养健康知识宣教,培养学生逐步养成营养科学的饮食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