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拱墅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4-01-22 15:27:53 浏览次数: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拱墅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主题教育总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政府办公室的有力指导下,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文件要求,以数字化改革为总牵引,紧紧围绕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等核心工作,统筹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线上线下服务资源,充分利用多种方式、途径加强宣传,不断推进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

根据中央、省、市、区有关要求,通过微信公众号、区政府门户网站等渠道,主动公开财政管理、政府采购、重点工作、办事指南等信息。2023年,区审管办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60条,其中部门动态24条、机构设置3条、部门文件2条、政策解读2条,总结计划2条、决策执行落实情况4条、资金信息6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14条、其他信息3条;2023年,区审管办未发布规范性文件,未有回应关切。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收到1位公民向区审管办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全年依申请公开1件。未发生针对区审管办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

(三)政府信息管理

区审管办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区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内容严格按照“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初审、审核、审发的公开信息“三审”制度,做好信息采集、审核、报送等环节的把关。加强日常监测,由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在政府门户网站等平台上公开信息的质量,杜绝发生公布数据错误等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区审管办以区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为主要媒介,进一步夯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础,及时更新信息公开内容,不断深化和丰富公开内容,主动向社会公开各类信息。线下进一步提升区政务服务中心的政务信息公开专区,完善政府信息查询、政务服务事项自助办理等功能。

(五)监督保障

按照“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科室抓落实”的工作要求,由办综合科牵头,严格按照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抓好贯彻落实,积极主动推进公开各类事项、依申请公开的各项规定程序等,做好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的日常维护工作。我办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单位综合考评和社会评议,2023年度无发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等情况。2023年度未发生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结果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3年,未发生针对区审管办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区审管办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加强了规范操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通过自查也发现了一些不足之处,如微信公众号内容发布需要进一步优化,政务公开、信息公开的形式单一化,信息公开的业务能力需要进一步提升,政务信息公开基础性、系统性的学习不够等问题。

2024年,区审管办将会从以下几个方面作出改进:一是围绕办事企业、群众关心的事项,借助政务服务窗口资源和移动审批服务资源,第一时间提供一手政策解读资讯,成为身边的“便民利企大管家”;二是通过微信公众号、办事大厅电子显示屏等渠道,丰富信息公开形式,优化公开渠道;三是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通过集中培训、专题座谈等活动,提高学习主动性,提升信息公开队伍专业素养。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2023年,区审管办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

杭州市拱墅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

解读链接:https://www.gongshu.gov.cn/art/2024/1/22/art_1229707689_1840044.html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杭州市拱墅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4-01-22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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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2023年,拱墅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主题教育总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政府办公室的有力指导下,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文件要求,以数字化改革为总牵引,紧紧围绕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等核心工作,统筹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线上线下服务资源,充分利用多种方式、途径加强宣传,不断推进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

根据中央、省、市、区有关要求,通过微信公众号、区政府门户网站等渠道,主动公开财政管理、政府采购、重点工作、办事指南等信息。2023年,区审管办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60条,其中部门动态24条、机构设置3条、部门文件2条、政策解读2条,总结计划2条、决策执行落实情况4条、资金信息6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14条、其他信息3条;2023年,区审管办未发布规范性文件,未有回应关切。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收到1位公民向区审管办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全年依申请公开1件。未发生针对区审管办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

(三)政府信息管理

区审管办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区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内容严格按照“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初审、审核、审发的公开信息“三审”制度,做好信息采集、审核、报送等环节的把关。加强日常监测,由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在政府门户网站等平台上公开信息的质量,杜绝发生公布数据错误等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区审管办以区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为主要媒介,进一步夯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础,及时更新信息公开内容,不断深化和丰富公开内容,主动向社会公开各类信息。线下进一步提升区政务服务中心的政务信息公开专区,完善政府信息查询、政务服务事项自助办理等功能。

(五)监督保障

按照“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科室抓落实”的工作要求,由办综合科牵头,严格按照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抓好贯彻落实,积极主动推进公开各类事项、依申请公开的各项规定程序等,做好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的日常维护工作。我办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单位综合考评和社会评议,2023年度无发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等情况。2023年度未发生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结果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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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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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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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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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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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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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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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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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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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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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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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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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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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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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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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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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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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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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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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3年,未发生针对区审管办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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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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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区审管办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加强了规范操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通过自查也发现了一些不足之处,如微信公众号内容发布需要进一步优化,政务公开、信息公开的形式单一化,信息公开的业务能力需要进一步提升,政务信息公开基础性、系统性的学习不够等问题。

2024年,区审管办将会从以下几个方面作出改进:一是围绕办事企业、群众关心的事项,借助政务服务窗口资源和移动审批服务资源,第一时间提供一手政策解读资讯,成为身边的“便民利企大管家”;二是通过微信公众号、办事大厅电子显示屏等渠道,丰富信息公开形式,优化公开渠道;三是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通过集中培训、专题座谈等活动,提高学习主动性,提升信息公开队伍专业素养。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2023年,区审管办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

杭州市拱墅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

解读链接:https://www.gongshu.gov.cn/art/2024/1/22/art_1229707689_18400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