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 2024-01-22 15:04:03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23年度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在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正确领导下,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紧围绕公安中心工作和群众关注关切,深入推进主动公开,新闻发布和舆情回应,持续健全政务公开机制,更好回应群众的新期待,在解决民生诉求、密切联系群众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主动公开

认真履行全区公安机关信息公开主体责任,通过“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拱墅区公安分局门户网站依法公开各类政府信息244条,期中,机构设置3条,政策文件5条,规划计划8条,资金信息3条,人事信息1条,行政执法公开10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11条,公告203条,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依申请公开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畅通线上线下受理渠道,依法依规办理群众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公安机关内部形成上下联动,多部门多警种协同的工作机制,确保及时准确作出公开答复。全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30件,其中,部分公开1件,不予公开5件,无法提供11件,其他处理13件,内容涉及咨询案件办理、接处警情况、公开处罚决定等,全部在规定时间内按期办结,办结率为100%,无超期办结件,无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件。落实政府新信息公开考核细则,全年分局未收针对政府信息公开答复的投诉或举报。全年因政府信息公开被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共4起,其中行政复议2起,行政诉讼2起。

(三)政府信息管理

落实专业警种专门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事权警种部门间的交办流转答复规范。实行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内容审批和保密审查“双审制度”,完善信息公开审核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发布严谨准确。定期巡查、及时更新重要公告、政策文件、规划计划、财政预决算等各类栏目信息,及时宣布失效、废止、保留、公布等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解读,确保公开信息鲜活有效。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及时更新区政府门户网站、浙江省政府服务网站信息,持续做好拱墅公安自有微博“平安拱墅”、微信公众号“平安拱墅”、抖音“拱墅公安”等政务新媒体的资讯发布,同频共振上级公安机关政务新媒体,发挥矩阵“同声”效应。

(五)监督保障

强化组织监督保障,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机关绩效考核体系,严格做到规范程序、主动公开、保证时效,并通过强化监督,及时回应、主动解读等多渠道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透明高效。对外公开咨询投诉电话,主动接受社会评议和群众监督,及时回应涉公安群众关切和社会热点问题。2023年,分局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结果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969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788

行政强制

4142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0

0

0

0

0

0

3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

0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1

0

0

0

0

0

1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2

0

0

0

0

0

2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1

0

0

0

0

0

1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0

0

0

0

0

0

1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1

0

0

0

0

0

1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3

0

0

0

0

0

13

(七)总计

30

0

0

0

0

0

3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2

0

0

0

2

1

0

1

2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以来,区公安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个别部门主动公开的意识需进一步加强;二是公开的载体和形式还需进一步丰富。

下一步,区公安分局将紧密结合公安工作实际,采取针对性改进措施,全力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落细。一是坚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将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分局重要工作内容,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二是进一步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机制,严格执行内容审批和保密审查“双审制度”,确保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未收取信息公开相关费用,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docx

解读链接:https://www.gongshu.gov.cn/art/2024/1/22/art_1229707689_1840032.html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3年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 2024-01-22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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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23年度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在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正确领导下,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紧围绕公安中心工作和群众关注关切,深入推进主动公开,新闻发布和舆情回应,持续健全政务公开机制,更好回应群众的新期待,在解决民生诉求、密切联系群众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主动公开

认真履行全区公安机关信息公开主体责任,通过“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拱墅区公安分局门户网站依法公开各类政府信息244条,期中,机构设置3条,政策文件5条,规划计划8条,资金信息3条,人事信息1条,行政执法公开10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11条,公告203条,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依申请公开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畅通线上线下受理渠道,依法依规办理群众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公安机关内部形成上下联动,多部门多警种协同的工作机制,确保及时准确作出公开答复。全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30件,其中,部分公开1件,不予公开5件,无法提供11件,其他处理13件,内容涉及咨询案件办理、接处警情况、公开处罚决定等,全部在规定时间内按期办结,办结率为100%,无超期办结件,无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件。落实政府新信息公开考核细则,全年分局未收针对政府信息公开答复的投诉或举报。全年因政府信息公开被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共4起,其中行政复议2起,行政诉讼2起。

(三)政府信息管理

落实专业警种专门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事权警种部门间的交办流转答复规范。实行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内容审批和保密审查“双审制度”,完善信息公开审核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发布严谨准确。定期巡查、及时更新重要公告、政策文件、规划计划、财政预决算等各类栏目信息,及时宣布失效、废止、保留、公布等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解读,确保公开信息鲜活有效。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及时更新区政府门户网站、浙江省政府服务网站信息,持续做好拱墅公安自有微博“平安拱墅”、微信公众号“平安拱墅”、抖音“拱墅公安”等政务新媒体的资讯发布,同频共振上级公安机关政务新媒体,发挥矩阵“同声”效应。

(五)监督保障

强化组织监督保障,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机关绩效考核体系,严格做到规范程序、主动公开、保证时效,并通过强化监督,及时回应、主动解读等多渠道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透明高效。对外公开咨询投诉电话,主动接受社会评议和群众监督,及时回应涉公安群众关切和社会热点问题。2023年,分局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结果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969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788

行政强制

4142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0

0

0

0

0

0

3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

0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1

0

0

0

0

0

1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2

0

0

0

0

0

2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1

0

0

0

0

0

1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0

0

0

0

0

0

1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1

0

0

0

0

0

1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3

0

0

0

0

0

13

(七)总计

30

0

0

0

0

0

3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2

0

0

0

2

1

0

1

2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以来,区公安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个别部门主动公开的意识需进一步加强;二是公开的载体和形式还需进一步丰富。

下一步,区公安分局将紧密结合公安工作实际,采取针对性改进措施,全力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落细。一是坚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将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分局重要工作内容,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二是进一步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机制,严格执行内容审批和保密审查“双审制度”,确保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未收取信息公开相关费用,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docx

解读链接:https://www.gongshu.gov.cn/art/2024/1/22/art_1229707689_184003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