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K1493206-6/2019-1487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府办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备注/文号 下政办发〔2019〕22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生成日期 2019-06-12 发布日期 2019-06-12
登记号 AXCD01-2019-0002 有效性 废止
附件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下城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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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下城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6-12 11:17:51 点击率: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直属单位:


《下城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12日


下城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助推全面两孩政策实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要求,提高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经研究,决定在我区开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重引导、强协作、促多元、优服务,坚持以解决老百姓关键小事为抓手,建立健全照护服务工作管理体制机制,统筹各方资源、动员社会力量,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高水平发展。

二、目标任务

按照“政府引导、部门协作、家庭为主、多方参与”的总体思路,努力建立一套组织健全、目标明确、政策完善、建设规范、服务便捷、保障有力、监管严密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提高照护服务的现代化、智慧化和品质化水平,不断提升育儿知识普及率、婴幼儿健康管理率,提高服务人群的满意度,确保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质量明显提升,努力促进照护服务事业健康发展。

三、方法步骤

(一)动员准备阶段(2018年10月-12月)

1、调查摸底。由区卫健局牵头,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及各街道配合,排摸辖区幼儿园、托育机构等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情况。开展抽样调查,摸清全区照护服务需求。

2、走访研究。组织相关部门和街道走访上海、南京等地,实地考察学习先进经验,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发达地区的经验,分析研究现状、需求和对策。

3、动员部署。利用走访调研、专题会议等形式,讲清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宣传动员,明确职责分工、时间节点、目标任务,广泛调动全区托育机构、企事业单位、社区及社会力量的积极性。

(二)实施推进阶段(2019年1月-9月)

1、党建引领。加强党建示范引领,发挥党群组织作用,在各类托育机构的组建、运营过程中发挥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强化党对行业协会的领导。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做好从业人员思想教育工作,加大对行业先进典型的选树和宣传,树立行业良好风范。(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区卫健局、区教育局、各街道)

2、政策规范。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建设纳入区域总体规划,引导托育机构合理布局和规范发展。由区卫健局牵头制定《下城区关于加快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意见(试行)》《下城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南(试行)》《下城区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牵头区教育局等多部门制定《下城区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下城区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实现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系统化和科学化,为提高托育机构工作水平和家庭指导水平提供依据。(牵头单位:区卫健局、区教育局;配合单位: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妇联、规划和自然资源下城分局、消防救援下城大队)

3、多元结合。以就近就便为原则,设立形式多样、服务多元的各类托育机构,积极开展企业、社会组织、幼儿园、社区等主体举办营利性或非营利性机构的先行先试工作。鼓励提供全日制、半日制、计时制托育和亲子园、看护点等各类服务形式,发展各有特色的照护模式。养、教、医融合,优化婴幼儿健康管理服务,提升科学养育能力水平。

(1)家庭服务模式。加强对婴幼儿抚养人科学育儿知识传播和宣传教育,结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幼保健工作,通过举办孕妇学校、家长学校、育儿沙龙等面对面宣教模式,以及编纂系列照护丛书、开发利用互联网手机视频普及婴幼儿生长发育知识、儿童生理心理发展规律、科学喂养护理及常见病防治、意外伤害预防等理念,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牵头单位:区卫健局;配合单位:区妇联、各街道)

(2)托幼一体服务模式。发挥教育部门“托幼一体化”的管理体制和专业资源集聚优势,加大托幼资源统筹力度。积极推广托幼一体化建设,规划公立托育机构,适当增加托班规模。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民办幼儿园开设托班。(牵头单位:区教育局;配合单位:区卫健局)

(3)社区服务模式。大力发展社区照护,充分发挥社区基础优势,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有机融入社区之中。引入社会组织或专业机构入驻社区,为居民家庭提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在社区开设亲子园活动点,方便群众家长参与。(牵头单位:各街道;配合单位:区民政局、区卫健局、区教育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下城大队)

(4)单位自建服务模式。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作用,鼓励企事业单位在自有场地内开办照护服务点。下城区楼宇众多,大型企事业单位密集,鼓励有一定规模和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兴办符合标准的照护点,为职工解决后顾之忧。(牵头单位:区总工会;配合单位:各街道、区民政局、区住建局、消防救援下城大队)

(5)社会兴办服务模式。鼓励市场主体针对高中低端的不同类型需求,举办符合标准的托育机构,满足社会多层次多样化照护服务需求。鼓励其在规范的基础上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的照护模式和服务内容。(牵头单位:各街道;配合单位:区民政局、区卫健局、区教育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下城大队)

4、标准示范。有重点、有计划、按标准培育不同服务模式的示范项目,建立示范点。探索形成托育机构的申报、受理、审批等标准化、一站式服务流程。开展照护服务资格认定,明确相关准入标准,规范现有照护服务机构,按照设置标准审核机构及从业人员资质。(牵头单位:区卫健局、区教育局;配合单位: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

5、监管服务。加强行业监管,加快建立审批、发证、监管、评估、惩处退出等一系列管理制度。举办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在区机构编制部门或区民政部门注册登记;举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在区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经核准登记后,应当及时向区卫健局备案。登记机关应当及时将有关机构登记信息推送至区卫健局。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业务指导、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安全保障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规章制度落实到位。按照属地管理和分工负责的原则,落实对婴幼儿照护服务规范发展和安全监管的主要责任,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监管责任。建立下城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加强监管的技术改革创新,融合“城市大脑”建设,构建智能化、网络化管理,引入信息化监管,探索推进“互联网+”服务。加强社会监督,强化行业自律,引导各类托育机构健康优质发展。(牵头单位:区卫健局、各街道;配合单位: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下城大队)

6、师资培养。依托专业高校、职业教育机构和社会培训机构开展托育机构从业人员培训工作,组建专家团队,合作研发培训课程,构建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为重点,兼具职业素养和综合技能的课程内容。建立托育机构从业人员培训联盟和实训基地,形成教学做一体化的从业人员培训机制,培养专业人才,满足事业发展、市场运行、家庭育儿等需求。鼓励有早教背景和经验的幼托教师、家长及相关专业的社会志愿者积极参与照护服务工作。(牵头单位:区教育局、区卫健局;配合单位:区人社局)

7、行业建设。组建包括各类托育机构的行业协会,设立协会章程,强化行业自律监管。发挥协会沟通协调、培训平台、服务会员的作用。(牵头单位:区卫健局;配合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人社局)

(三)总结阶段(2019年10月)

对“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梳理提炼和总结提升,进行成果汇报和经验推广,部署下一步工作。建立完善日常运行长效管理机制,实施常态化管理。(牵头单位:区卫健局)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建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部门主要领导任成员的“下城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健局。扩充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功能,增挂“下城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牌子,解决人员编制,承担托育机构的牵头组织及服务工作,提供公益化指导服务,主要承担研究、指导、培训、示范等职能。

(二)落实责任。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工作列入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作绩效考核内容,强化激励和问责,统筹规划,协同推进。建立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加强部门间的协作与信息共享,通过信息化手段,打通部门之间的壁垒,实时将信息传送、便捷管理,形成工作合力,共同研究制定我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政策。进一步明确完善各部门、街道的工作职责,压实工作责任,严格按照职责分工,抓好目标任务的推进落实。

(三)加强监管。加强行业监管,按照属地管理和分工负责的原则,建立以街道为主体、各部门参与的属地综合监督管理机制,区卫健局及各街道要增加相应监管力量,各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照护工作的监管。加强监管的技术改革创新,引入信息化监管,实施智能化、网络化管理,引导各类托育机构健康优质发展。

(四)加大投入。把该项工作纳入财政保障体系,加大财政投入,科学制定财政支持计划和经费管理办法。支持开展广泛性的父母教育、家长培训课程和师资队伍能力提升培训。加大托幼一体化工作投入,根据政府、家庭“双赢”原则,公益性托班给予一定的政府补贴,按照成本核算原则适当提升公益性托班收费标准。对于纳入示范点建设的托育机构择优给予政策支持。探索购买服务、减免房租等措施扶持和奖励社会兴办托育机构,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工作的多元发展。

本实施方案自2019年7月12日起施行。

附件:1、下城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其职责分工

2、下城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托育机构示范点建设计划(第一批)


附件1


下城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其职责分工


组      长:柴世民 

第一副组长:包晓东  

副  组  长:朱宝庆(区政府办)

卢  栋(区卫健局)

成      员:郑天华(区委组织部)

李西文(区委宣传部)

胡耀明(区编办)

房雪峰(区发改局)

黄  伟(区教育局)

诸雷荣(区公安分局)

周国强(区民政局)

蔡延平(区财政局)

江海灵(区人社局)

朱卫东(区住建局)

陈  安(区应急管理局)

陈利平(区市场监管局)

俞  康(国投集团)

王心平(区总工会)

杨小兰(区妇联)

卢名辉(天水街道)

章  柯(武林街道)

袁  俊(长庆街道)

毛  欢(潮鸣街道)

李  骃(朝晖街道)

冯琼梅(文晖街道)

郑  斌(东新街道)

程晓东(石桥街道)

吴  非(区税务局)

相  震(生态环境下城分局)

邵文鸿(规划和自然资源下城分局)

陈  剑(消防救援下城大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卫生健康局,卢栋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一)区卫健局:负责牵头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编制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标准规范和政策扶持措施,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婴幼儿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和婴幼儿早期发展的业务指导,对从事婴幼儿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二)区教育局:主要协助做好托育机构的标准设置和管理办法的研究,负责婴幼儿照护服务有关人才培养,具体承担托幼一体化工作开展。

(三)区发改局:负责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负责普惠性托育机构收费标准定价。

(四)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区域内营利性托育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协调上级相关部门明确托育机构审批项目类别;加强托育机构食品安全行业指导,监管托育机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托育机构服务收费行为。

(五)区民政局:负责做好民办非企业单位托育服务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协调上级相关部门明确托育机构审批项目类别,指导社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建立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事项目录,指导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

(六)区委组织部:指导照护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加强党团组织建设。

(七)区委宣传部:指导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宣传工作。

(八)区编办:负责调整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相应机构的职能、编制。

(九)区公安分局:负责对托育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十)区财政局:负责相关部门开展照护试点工作的经费保障,配合制定相关扶持奖励政策,对社会力量举办的托育机构给予支持。

(十一)区人社局:负责照护服务从业人员职业发展和类型确定,指导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十二)区住建局:负责托育机构建筑(装修)设计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对托育机构的应急安全工作进行综合监管。

(十四)国投集团:负责协调区域内集团所属经营性房产资源,优先考虑托育机构用房,指导房屋租赁等相关事宜。

(十五)区总工会:负责动员各类企事业单位为职工提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

(十六)区妇联:负责将此工作纳入妇女儿童工作规划,加大科学育儿服务的宣传指导,加强对女性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宣传和维权服务。

(十七)区税务局:负责落实国家有关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十八)生态环境下城分局:负责对托育机构的环保责任加强督查,为婴幼儿成长建立良好环境。

(十九)规划和自然资源下城分局:负责引导托育机构合理布局和规范发展,加强土地管理相关工作中对托育机构的扶持,在新建、改建、扩建幼儿园中,增加托班的资源供给。

(二十)消防救援下城大队:负责对托育机构依法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二十一)各街道:负责将公益性照护服务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统筹安排本区域内照护服务资源(场地、人员、机构),负责辖区托育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做好试点托育机构建设发展。


附件2


下城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托育机构示范点建设计划(第一批)

序号

模式

类型

示范点机构名称

地址

面积

(平方)

预计招生规模

预计建设完成时间

负责单位

备注

1

家庭模式

天水武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耶稣堂弄4号



2019年5月

卫健局

结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幼保健工作,建立家庭服务模式的培训基地,通过举办讲座、上门服务、远程指导等多种模式进行科学育儿的宣传教育,编写相关教程,指导家庭提升科学育儿的水平

2

托幼一体化模式

新华实验幼托园

新华路45号

60

4个班(80人)

2019年9月

教育局


3

托幼一体化模式

安吉路幼儿园锦绣园区

新建园,位于东新路和东新河西北侧

100

1个班(20人)

2019年9月

教育局


4

托幼一体化模式

西园实验幼儿园白石园区

新建园,位于三塘单元

110

1个班(20人)

2019年9月

教育局


5

托幼一体化模式

市府机关幼儿园灯芯园区

灯芯巷25号

100

1个班(20人)

2019年9月

教育局


6

托幼一体化模式

观成幼托园

北景园回龙路139号

95~100/班

3个班(60人)

2019年9月

教育局


7

托幼一体化模式

麒麟幼儿园

孩儿巷44号

30

1个班(15人)

2019年9月

教育局


8

托幼一体化模式

育苗幼儿园

永康苑25号

123.6

2个班(40人)

2019年9月

教育局


9

社区服务模式

长庆街道初本幼托园(暂定名称)

下城区环城北路167号武林国际公寓1幢1-1号1-2楼

219

30人

2019年

10月

长庆

街道


10

单位自建服务模式

浙江工业大学幼儿园

潮王路18号工大内

60~80/班

3个班(60人)

2019年9月

总工会


11

单位自建服务模式

公交公司幼儿园

湖墅南路63号

80

1个班(20人)

2019年9月

总工会


12

社会兴办模式

星原托育(暂定名称)

石桥路338号

1000

7个班

(140人)

2019年3月

卫健局


13

社会兴办模式

童伴社区亲子服务中心

下城区万家星城20幢底商5号

500

2个班(40人)

2019年9月

卫健局


14

社会兴办模式

石桥街道维安宝贝

嘉里桦枫居6幢1-1商铺

300

60人

2019年7月

石桥

街道



行政规范性文件
区府办规范性文件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下城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K1493206-6/2019-14879

文号

下政办发〔2019〕22号

公布日期

2019-06-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府办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直属单位:


《下城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12日


下城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助推全面两孩政策实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要求,提高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经研究,决定在我区开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重引导、强协作、促多元、优服务,坚持以解决老百姓关键小事为抓手,建立健全照护服务工作管理体制机制,统筹各方资源、动员社会力量,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高水平发展。

二、目标任务

按照“政府引导、部门协作、家庭为主、多方参与”的总体思路,努力建立一套组织健全、目标明确、政策完善、建设规范、服务便捷、保障有力、监管严密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提高照护服务的现代化、智慧化和品质化水平,不断提升育儿知识普及率、婴幼儿健康管理率,提高服务人群的满意度,确保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质量明显提升,努力促进照护服务事业健康发展。

三、方法步骤

(一)动员准备阶段(2018年10月-12月)

1、调查摸底。由区卫健局牵头,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及各街道配合,排摸辖区幼儿园、托育机构等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情况。开展抽样调查,摸清全区照护服务需求。

2、走访研究。组织相关部门和街道走访上海、南京等地,实地考察学习先进经验,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发达地区的经验,分析研究现状、需求和对策。

3、动员部署。利用走访调研、专题会议等形式,讲清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宣传动员,明确职责分工、时间节点、目标任务,广泛调动全区托育机构、企事业单位、社区及社会力量的积极性。

(二)实施推进阶段(2019年1月-9月)

1、党建引领。加强党建示范引领,发挥党群组织作用,在各类托育机构的组建、运营过程中发挥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强化党对行业协会的领导。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做好从业人员思想教育工作,加大对行业先进典型的选树和宣传,树立行业良好风范。(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区卫健局、区教育局、各街道)

2、政策规范。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建设纳入区域总体规划,引导托育机构合理布局和规范发展。由区卫健局牵头制定《下城区关于加快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意见(试行)》《下城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南(试行)》《下城区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牵头区教育局等多部门制定《下城区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下城区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实现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系统化和科学化,为提高托育机构工作水平和家庭指导水平提供依据。(牵头单位:区卫健局、区教育局;配合单位: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妇联、规划和自然资源下城分局、消防救援下城大队)

3、多元结合。以就近就便为原则,设立形式多样、服务多元的各类托育机构,积极开展企业、社会组织、幼儿园、社区等主体举办营利性或非营利性机构的先行先试工作。鼓励提供全日制、半日制、计时制托育和亲子园、看护点等各类服务形式,发展各有特色的照护模式。养、教、医融合,优化婴幼儿健康管理服务,提升科学养育能力水平。

(1)家庭服务模式。加强对婴幼儿抚养人科学育儿知识传播和宣传教育,结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幼保健工作,通过举办孕妇学校、家长学校、育儿沙龙等面对面宣教模式,以及编纂系列照护丛书、开发利用互联网手机视频普及婴幼儿生长发育知识、儿童生理心理发展规律、科学喂养护理及常见病防治、意外伤害预防等理念,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牵头单位:区卫健局;配合单位:区妇联、各街道)

(2)托幼一体服务模式。发挥教育部门“托幼一体化”的管理体制和专业资源集聚优势,加大托幼资源统筹力度。积极推广托幼一体化建设,规划公立托育机构,适当增加托班规模。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民办幼儿园开设托班。(牵头单位:区教育局;配合单位:区卫健局)

(3)社区服务模式。大力发展社区照护,充分发挥社区基础优势,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有机融入社区之中。引入社会组织或专业机构入驻社区,为居民家庭提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在社区开设亲子园活动点,方便群众家长参与。(牵头单位:各街道;配合单位:区民政局、区卫健局、区教育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下城大队)

(4)单位自建服务模式。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作用,鼓励企事业单位在自有场地内开办照护服务点。下城区楼宇众多,大型企事业单位密集,鼓励有一定规模和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兴办符合标准的照护点,为职工解决后顾之忧。(牵头单位:区总工会;配合单位:各街道、区民政局、区住建局、消防救援下城大队)

(5)社会兴办服务模式。鼓励市场主体针对高中低端的不同类型需求,举办符合标准的托育机构,满足社会多层次多样化照护服务需求。鼓励其在规范的基础上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的照护模式和服务内容。(牵头单位:各街道;配合单位:区民政局、区卫健局、区教育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下城大队)

4、标准示范。有重点、有计划、按标准培育不同服务模式的示范项目,建立示范点。探索形成托育机构的申报、受理、审批等标准化、一站式服务流程。开展照护服务资格认定,明确相关准入标准,规范现有照护服务机构,按照设置标准审核机构及从业人员资质。(牵头单位:区卫健局、区教育局;配合单位: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

5、监管服务。加强行业监管,加快建立审批、发证、监管、评估、惩处退出等一系列管理制度。举办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在区机构编制部门或区民政部门注册登记;举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在区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经核准登记后,应当及时向区卫健局备案。登记机关应当及时将有关机构登记信息推送至区卫健局。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业务指导、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安全保障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规章制度落实到位。按照属地管理和分工负责的原则,落实对婴幼儿照护服务规范发展和安全监管的主要责任,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监管责任。建立下城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加强监管的技术改革创新,融合“城市大脑”建设,构建智能化、网络化管理,引入信息化监管,探索推进“互联网+”服务。加强社会监督,强化行业自律,引导各类托育机构健康优质发展。(牵头单位:区卫健局、各街道;配合单位: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下城大队)

6、师资培养。依托专业高校、职业教育机构和社会培训机构开展托育机构从业人员培训工作,组建专家团队,合作研发培训课程,构建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为重点,兼具职业素养和综合技能的课程内容。建立托育机构从业人员培训联盟和实训基地,形成教学做一体化的从业人员培训机制,培养专业人才,满足事业发展、市场运行、家庭育儿等需求。鼓励有早教背景和经验的幼托教师、家长及相关专业的社会志愿者积极参与照护服务工作。(牵头单位:区教育局、区卫健局;配合单位:区人社局)

7、行业建设。组建包括各类托育机构的行业协会,设立协会章程,强化行业自律监管。发挥协会沟通协调、培训平台、服务会员的作用。(牵头单位:区卫健局;配合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人社局)

(三)总结阶段(2019年10月)

对“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梳理提炼和总结提升,进行成果汇报和经验推广,部署下一步工作。建立完善日常运行长效管理机制,实施常态化管理。(牵头单位:区卫健局)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建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部门主要领导任成员的“下城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健局。扩充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功能,增挂“下城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牌子,解决人员编制,承担托育机构的牵头组织及服务工作,提供公益化指导服务,主要承担研究、指导、培训、示范等职能。

(二)落实责任。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工作列入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作绩效考核内容,强化激励和问责,统筹规划,协同推进。建立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加强部门间的协作与信息共享,通过信息化手段,打通部门之间的壁垒,实时将信息传送、便捷管理,形成工作合力,共同研究制定我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政策。进一步明确完善各部门、街道的工作职责,压实工作责任,严格按照职责分工,抓好目标任务的推进落实。

(三)加强监管。加强行业监管,按照属地管理和分工负责的原则,建立以街道为主体、各部门参与的属地综合监督管理机制,区卫健局及各街道要增加相应监管力量,各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照护工作的监管。加强监管的技术改革创新,引入信息化监管,实施智能化、网络化管理,引导各类托育机构健康优质发展。

(四)加大投入。把该项工作纳入财政保障体系,加大财政投入,科学制定财政支持计划和经费管理办法。支持开展广泛性的父母教育、家长培训课程和师资队伍能力提升培训。加大托幼一体化工作投入,根据政府、家庭“双赢”原则,公益性托班给予一定的政府补贴,按照成本核算原则适当提升公益性托班收费标准。对于纳入示范点建设的托育机构择优给予政策支持。探索购买服务、减免房租等措施扶持和奖励社会兴办托育机构,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工作的多元发展。

本实施方案自2019年7月12日起施行。

附件:1、下城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其职责分工

2、下城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托育机构示范点建设计划(第一批)


附件1


下城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其职责分工


组      长:柴世民 

第一副组长:包晓东  

副  组  长:朱宝庆(区政府办)

卢  栋(区卫健局)

成      员:郑天华(区委组织部)

李西文(区委宣传部)

胡耀明(区编办)

房雪峰(区发改局)

黄  伟(区教育局)

诸雷荣(区公安分局)

周国强(区民政局)

蔡延平(区财政局)

江海灵(区人社局)

朱卫东(区住建局)

陈  安(区应急管理局)

陈利平(区市场监管局)

俞  康(国投集团)

王心平(区总工会)

杨小兰(区妇联)

卢名辉(天水街道)

章  柯(武林街道)

袁  俊(长庆街道)

毛  欢(潮鸣街道)

李  骃(朝晖街道)

冯琼梅(文晖街道)

郑  斌(东新街道)

程晓东(石桥街道)

吴  非(区税务局)

相  震(生态环境下城分局)

邵文鸿(规划和自然资源下城分局)

陈  剑(消防救援下城大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卫生健康局,卢栋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一)区卫健局:负责牵头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编制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标准规范和政策扶持措施,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婴幼儿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和婴幼儿早期发展的业务指导,对从事婴幼儿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二)区教育局:主要协助做好托育机构的标准设置和管理办法的研究,负责婴幼儿照护服务有关人才培养,具体承担托幼一体化工作开展。

(三)区发改局:负责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负责普惠性托育机构收费标准定价。

(四)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区域内营利性托育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协调上级相关部门明确托育机构审批项目类别;加强托育机构食品安全行业指导,监管托育机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托育机构服务收费行为。

(五)区民政局:负责做好民办非企业单位托育服务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协调上级相关部门明确托育机构审批项目类别,指导社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建立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事项目录,指导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

(六)区委组织部:指导照护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加强党团组织建设。

(七)区委宣传部:指导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宣传工作。

(八)区编办:负责调整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相应机构的职能、编制。

(九)区公安分局:负责对托育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十)区财政局:负责相关部门开展照护试点工作的经费保障,配合制定相关扶持奖励政策,对社会力量举办的托育机构给予支持。

(十一)区人社局:负责照护服务从业人员职业发展和类型确定,指导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十二)区住建局:负责托育机构建筑(装修)设计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对托育机构的应急安全工作进行综合监管。

(十四)国投集团:负责协调区域内集团所属经营性房产资源,优先考虑托育机构用房,指导房屋租赁等相关事宜。

(十五)区总工会:负责动员各类企事业单位为职工提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

(十六)区妇联:负责将此工作纳入妇女儿童工作规划,加大科学育儿服务的宣传指导,加强对女性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宣传和维权服务。

(十七)区税务局:负责落实国家有关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十八)生态环境下城分局:负责对托育机构的环保责任加强督查,为婴幼儿成长建立良好环境。

(十九)规划和自然资源下城分局:负责引导托育机构合理布局和规范发展,加强土地管理相关工作中对托育机构的扶持,在新建、改建、扩建幼儿园中,增加托班的资源供给。

(二十)消防救援下城大队:负责对托育机构依法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二十一)各街道:负责将公益性照护服务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统筹安排本区域内照护服务资源(场地、人员、机构),负责辖区托育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做好试点托育机构建设发展。


附件2


下城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托育机构示范点建设计划(第一批)

序号

模式

类型

示范点机构名称

地址

面积

(平方)

预计招生规模

预计建设完成时间

负责单位

备注

1

家庭模式

天水武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耶稣堂弄4号



2019年5月

卫健局

结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幼保健工作,建立家庭服务模式的培训基地,通过举办讲座、上门服务、远程指导等多种模式进行科学育儿的宣传教育,编写相关教程,指导家庭提升科学育儿的水平

2

托幼一体化模式

新华实验幼托园

新华路45号

60

4个班(80人)

2019年9月

教育局


3

托幼一体化模式

安吉路幼儿园锦绣园区

新建园,位于东新路和东新河西北侧

100

1个班(20人)

2019年9月

教育局


4

托幼一体化模式

西园实验幼儿园白石园区

新建园,位于三塘单元

110

1个班(20人)

2019年9月

教育局


5

托幼一体化模式

市府机关幼儿园灯芯园区

灯芯巷25号

100

1个班(20人)

2019年9月

教育局


6

托幼一体化模式

观成幼托园

北景园回龙路139号

95~100/班

3个班(60人)

2019年9月

教育局


7

托幼一体化模式

麒麟幼儿园

孩儿巷44号

30

1个班(15人)

2019年9月

教育局


8

托幼一体化模式

育苗幼儿园

永康苑25号

123.6

2个班(40人)

2019年9月

教育局


9

社区服务模式

长庆街道初本幼托园(暂定名称)

下城区环城北路167号武林国际公寓1幢1-1号1-2楼

219

30人

2019年

10月

长庆

街道


10

单位自建服务模式

浙江工业大学幼儿园

潮王路18号工大内

60~80/班

3个班(60人)

2019年9月

总工会


11

单位自建服务模式

公交公司幼儿园

湖墅南路63号

80

1个班(20人)

2019年9月

总工会


12

社会兴办模式

星原托育(暂定名称)

石桥路338号

1000

7个班

(140人)

2019年3月

卫健局


13

社会兴办模式

童伴社区亲子服务中心

下城区万家星城20幢底商5号

500

2个班(40人)

2019年9月

卫健局


14

社会兴办模式

石桥街道维安宝贝

嘉里桦枫居6幢1-1商铺

300

60人

2019年7月

石桥

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