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K1493206-6/2019-0920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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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区府办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备注/文号 | 拱政办〔2019〕16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生成日期 | 2019-10-14 | 发布日期 | 2019-10-14 |
登记号 | AGSD01-2019-0006 | 有效性 | 有效 |
附件 |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
关联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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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9-10-14 17:30:43 点击率: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要求,我区对2019年6月30日以前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区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有效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64件、废止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24件、宣布失效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9件、暂时保留但停止执行与上位法不一致内容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12件。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列入暂时保留目录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因机构改革部门职能调整,继续有效和暂时保留的文件中涉及工作任务调整的,按照机构改革方案和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能负责实施。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继续有效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 废止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 宣布失效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4. 暂时保留但停止执行与上位法不一致内容的区
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14日
索引号
K1493206-6/2019-09203
文号
拱政办〔2019〕16号
公布日期
2019-10-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府办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要求,我区对2019年6月30日以前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区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有效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64件、废止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24件、宣布失效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9件、暂时保留但停止执行与上位法不一致内容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12件。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列入暂时保留目录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因机构改革部门职能调整,继续有效和暂时保留的文件中涉及工作任务调整的,按照机构改革方案和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能负责实施。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继续有效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 废止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 宣布失效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4. 暂时保留但停止执行与上位法不一致内容的区
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