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K1493206-6/2019-0920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区府办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备注/文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生成日期 | 2019-10-14 | 发布日期 | 2019-10-14 |
附件 |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
关联类型 |
![]() |
发布日期: 2019-10-14 09:17:52 点击率:
一、清理依据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和《杭州市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杭依办〔2019〕7号)的要求,结合我区机构改革,2019年7月起,区政府办公室、区司法局组织对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二、清理范围、内容和程序
(一)清理范围。2019年6月30日之前发布的全区现行有效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全部纳入本次清理工作范围。
(二)清理内容。与“放管服”“最多跑一次”、商事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改革决定不一致的有关规定,机构改革后有必要修改或者废止的规定,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的方针政策,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定。
(三)清理程序。一是拱依办〔2019〕2 号文件下发后,区司法局牵头对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对梳理出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起草部门(实施部门)提出清理意见;二是清理的初步结果于2019年8月16日至8月26日在拱墅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三是清理结果经由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核;四是以区司法局集体讨论后,经区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清理结果
经清理,决定继续有效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64件,废止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24件,宣布失效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共9件,暂时保留(需要修改)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共12件。
四、有关情况说明
对列入暂时保留(需要修改)目录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在未修改、重新公布或制定发布相应的政策性文件取代以前,这些文件中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现行政策的条款或内容,仍继续执行,不符合的条款或内容,则停止执行。
因机构改革部门职能调整,继续有效和暂时保留的文件中涉及工作任务调整的,按照机构改革方案和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能负责实施。
索引号
K1493206-6/2019-09204
公布日期
2019-10-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府办
关联类型
一、清理依据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和《杭州市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杭依办〔2019〕7号)的要求,结合我区机构改革,2019年7月起,区政府办公室、区司法局组织对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二、清理范围、内容和程序
(一)清理范围。2019年6月30日之前发布的全区现行有效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全部纳入本次清理工作范围。
(二)清理内容。与“放管服”“最多跑一次”、商事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改革决定不一致的有关规定,机构改革后有必要修改或者废止的规定,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的方针政策,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定。
(三)清理程序。一是拱依办〔2019〕2 号文件下发后,区司法局牵头对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对梳理出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起草部门(实施部门)提出清理意见;二是清理的初步结果于2019年8月16日至8月26日在拱墅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三是清理结果经由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核;四是以区司法局集体讨论后,经区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清理结果
经清理,决定继续有效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64件,废止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24件,宣布失效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共9件,暂时保留(需要修改)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共12件。
四、有关情况说明
对列入暂时保留(需要修改)目录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在未修改、重新公布或制定发布相应的政策性文件取代以前,这些文件中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现行政策的条款或内容,仍继续执行,不符合的条款或内容,则停止执行。
因机构改革部门职能调整,继续有效和暂时保留的文件中涉及工作任务调整的,按照机构改革方案和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能负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