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K1493206-6/2018-144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府办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备注/文号 下政函〔2018〕29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生成日期 2018-05-30 发布日期 2018-05-30
附件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关联类型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18-05-30 00:00:00 点击率:

现将《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制订,为全力打造全域中央商务区,加快我区经合社对现有要素资源转型升级,鼓励经合社与区国有企业之间以多种形式开展经济合作,强化政策激励,现就促进我区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产业转型升能,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制定依据

(一)《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区村级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杭政函〔2014〕35号)

(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101号)

三、有关内容的说明

《实施意见》在结构框架上进行创新和探索,主要分为四个大方面:

(一)鼓励经合社创新村级留用地开发模式。主要涉及经合社与区属国有企业合作开发村级留用地、经合社之间采用集中连片开发模式的和对经合社有留用地指标没有土地的奖励三个方面

(二)鼓励经合社创新村级留用地项目运营模式。鼓励经合社对利用村级留用地已开发完成的新物业项目以固定回报形式整体委托区国有企业作为主体运营的和整体委托区国有企业进行主体运营的奖励二个方面。

(三)鼓励经合社对传统物业转型升级。鼓励对非改造区域的原有厂房、市场进行改造并“腾笼换鸟”发展和在主导产业实现比例增长的奖励两个方面。

(四)鼓励经合社积极参与招商引资。引进在我区纳税的总部的奖励和引进的产业链引擎性项目、“大好高”项目、“小而美”项目的奖励两个方面。


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索引号

K1493206-6/2018-14409

公布日期

2018-05-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府办

关联类型

政策原文

现将《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制订,为全力打造全域中央商务区,加快我区经合社对现有要素资源转型升级,鼓励经合社与区国有企业之间以多种形式开展经济合作,强化政策激励,现就促进我区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产业转型升能,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制定依据

(一)《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区村级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杭政函〔2014〕35号)

(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101号)

三、有关内容的说明

《实施意见》在结构框架上进行创新和探索,主要分为四个大方面:

(一)鼓励经合社创新村级留用地开发模式。主要涉及经合社与区属国有企业合作开发村级留用地、经合社之间采用集中连片开发模式的和对经合社有留用地指标没有土地的奖励三个方面

(二)鼓励经合社创新村级留用地项目运营模式。鼓励经合社对利用村级留用地已开发完成的新物业项目以固定回报形式整体委托区国有企业作为主体运营的和整体委托区国有企业进行主体运营的奖励二个方面。

(三)鼓励经合社对传统物业转型升级。鼓励对非改造区域的原有厂房、市场进行改造并“腾笼换鸟”发展和在主导产业实现比例增长的奖励两个方面。

(四)鼓励经合社积极参与招商引资。引进在我区纳税的总部的奖励和引进的产业链引擎性项目、“大好高”项目、“小而美”项目的奖励两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