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机构全称
半山街道
机构职能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有关街道基层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推进街道社区党建与单位党建、行业系统党建、区域化党建共建互联互动,统筹抓好辖区内新领域新业态新群体党建工作,强化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加强基层意识形态工作。
(三)统筹区域发展。统筹落实辖区发展的重大决策和辖区建设规划,参与辖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配合做好城市有机更新工作,推动辖区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统筹做好服务驻区企业、优化投资环境等经济发展服务工作。
(四)组织公共服务。组织实施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落实人力社保、医保、退役军人、民政、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健康等领域相关政策。
(五)实施综合管理。对辖区内城市管理、人口管理、社会管理等地区性、综合性工作,承担组织领导、推进实施、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能;受委托对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进行监督管理,对辖区住宅小区开展综合管理。
(六)监督专业管理。统筹协调区域内各类专业执法力量,统筹协调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等,并组织开展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七)动员社会参与。动员指导辖区内各类单位、社会组织和社区居民等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引导辖区单位履行社会责任,整合区域内各种社会力量为街道社区发展服务。
(八)领导基层自治。发挥社区党组织在居委会、业委会等自治组织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完善党领导下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推进社会主义基层协商民主建设,做好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工作,发挥居民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主体作用,提高自治整体水平。
(九)维护安全稳定。负责辖区平安建设、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管理等有关工作,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社情民意,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等。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推动街道工作重心切实转到加强党的建设和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上来。把街道抓经济工作的重点转变为优化公共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提供良好的公共环境。
机构地址
拱墅区半山路131号
邮编
310022
咨询电话
0571-89507447(政务公开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
0571-88317811(信访)、0571-89506268(监督)
办公室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30 下午1:30-5:00,夏令时 上午9:00-12:30,下午2:00-5:30
职务
党工委书记
姓名
郑小兵
分管范围
主持街道党工委全面工作
职务
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姓名
夏森炜
分管范围
主持街道办事处全面工作,负责财政、审计等工作。
职务
党工委副书记
姓名
金勇强
分管范围
负责综合治理、信访维稳、综合考核、法治政府建设、基层政协、大应急管理等工作,协助书记做好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协助主任做好审计等工作。
分管党政综合办公室(综合信息指挥室)、党建群团办公室、平安法治办公室。
联系半山派出所。
职务
人大工委副主任
姓名
赵毅
分管范围
负责街道工会、商会、工商联等工作,协助人大工委主任分管街道人大工委相关工作。
分管街道总工会、协同分管区域发展服务中心。
职务
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姓名
王乔松
分管范围
主持街道纪工委全面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等工作。
分管纪工委(纪检监察室)。
职务
办事处副主任
姓名
赵勇
分管范围
负责城市建设、土地管理、城中村改造、“五水共治”、防汛防台、抗雪防冻、道路交通安全、市容环境卫生、生态环境、防违控违、综合行政执法、食品药品监管、未来社区建设等工作。
分管城市管理办公室、城市建设办公室、杭州望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城管执法中队、联系交警中队、市场监管所、环卫所。
职务
党工委委员
姓名
陈琦
分管范围
负责宣传(外宣)、信息(舆情处置)、统战、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分管民宗所,协同分管党建群团办公室。
职务
党工委委员、人武部长
姓名
汪海波
分管范围
负责人民武装,消防安全、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工作。
分管应急消防管理站。
职务
办事处副主任
姓名
葛君萍
分管范围
负责民政、社区建设、残联、劳动保障、行政审批、退役军人、“最多跑一次”改革、国有(集体)资产管理等工作。
分管社会事务办公室、社区治理服务中心、国有(集体)资产管理中心。协同分管党群与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
职务
办事处副主任
姓名
陈晔
分管范围
负责文创、文化体育、教育、卫生健康、红十字会、接待(调研、招商)等工作。
分管文化站、接待专班,协同分管社会事务办公室。
联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职务
党工委委员、派出所所长
姓名
杨斌
分管范围
主持派出所全面工作。
职务
党工委委员
姓名
吴金兵
分管范围
负责投资促进、安商稳商、知识产权、人才、对口帮扶、半山国家森林公园等工作。
分管区域发展服务中心(招商专班)、半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服务中心、半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区服务市商旅(运河)集团专班、运河辰祥公司,协助联系市场监管所。
职务
党工委委员
姓名
陈珞
分管范围
负责基层党建、关工委、共青团、妇联、老干部、机关党建、党建引领三方协同小区治理、物业、内宣信息工作;协助副书记做好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及综合考核等工作。
分管党群与便民服务中心、三方办、材料写作专班,协同分管党建群团办公室。
职务
办事处副主任
姓名
王永均
分管范围
负责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产业平台建设、商贸、统计、科技、金融、商务社区、经合社“三资”管理等工作。
分管区域发展服务中心、石塘经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服务杭钢工作专班、石塘特别合作园专项工作组、杭钢数科公司、市环境集团。
内设机构名称
党政综合办公室
科室职能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日常机关党务、会务、文书、机要、保密、督查、考核、信息化建设、档案、财务、审计、依法行政、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基层治理四平台”管理保障及区域内各条块管理服务力量的统筹协调等工作。承担人民武装日常工作。
内设机构名称
党建群团办公室
科室职能
负责党的政治建设、组织建设,统筹推进区域化党建、“两新”组织党建、社区党建工作。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等工作。负责人事、干部队伍(含派驻机构人员)建设和人才工作。负责宣传、统战、精神文明建设、民族宗教工作。负责党建带群建工作。承担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服务等工作。
内设机构名称
平安法治办公室
科室职能
负责平安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等工作。协调开展邪教防范、法治宣传、社区戒毒、社区矫正、刑释教养人员安置帮扶等工作。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开展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解决辖区内的治安问题。
内设机构名称
社会事务办公室
科室职能
负责社会事务和公共服务等工作,落实社会保障、民政、慈善、帮扶、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健康、爱国卫生等服务工作。承担社会组织培育管理等工作。
内设机构名称
城市建设办公室
科室职能
负责城市建设和有机更新工作。参与辖区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城市规划工作。承担三方协同工作,负责辖区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组建指导服务及日常有关工作。受委托对辖区内物业管理进行监督管理。
内设机构名称
城市管理办公室
科室职能
负责城市管理工作,承担市容环境卫生、生态环境、防违控违、绿化养护、河道管理、抗台防汛、抗雪防冻等工作。统筹协调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内设机构名称
应急消防管理站
科室职能
承担辖区内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自然灾害防治、应急救援等应急消防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指挥、考核等工作。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督查检查及相关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指导各类应急预案编制,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宣传教育培训、应急演练等工作。指导社区、网格开展应急消防管理工作。
内设机构名称
纪工委
科室职能
监督检查本街道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和执行党内法规和上级党委决定、命令的情况。监督检查街道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和廉政勤政等情况。
直属单位名称
党群与便民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
承担服务党组织和党员群众各项工作,建设区域党建群建的开放式、集约化、共享性服务平台。指导服务街道、社区两级党群服务中心阵地空间和服务矩阵建设。推进街道、社区服务窗口建设,承担便民服务事项的受理和办理。承担小额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承担退役军人服务工作。完成半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人员
方清平
联系电话
0571-88134618
机构地址
拱墅区半山路131号
办公时间
9:00—12:30,13:30—17:00 (夏令时14:00—17:30,法定工作日)
直属单位名称
社区治理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
承担基层社会治理、基层协商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辖区网格建设和管理日常事务性工作。承担社区建设、社区居民自治、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具体工作。承担社会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完成半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人员
张梁
联系电话
0571-89506233
机构地址
拱墅区半山路131号
办公时间
9:00—12:30,13:30—17:00 (夏令时14:00—17:30,法定工作日)
直属单位名称
区域发展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
协助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市场监督管理等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统计、财政、国有资产管理、科普等具体事务性工作。承担集体经济和“三资”管理指导服务工作。联系、指导和服务街道商会。完成半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人员
王永均
联系电话
0571-89506242
机构地址
拱墅区半山路131号
办公时间
9:00—12:30,13:30—17:00 (夏令时14:00—17:30,法定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