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由拱墅区审计局编制而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24年1月1日起到2024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文件精神,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完善工作机制,顺利完成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各项指标,现将全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主动公开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2024年信息公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思想,认真加强组织和管理,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及时主动发布信息。全年我局以拱墅区政府门户网站为平台,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26条。其中机构设置3条、重大决策预公开1条、政策文件2条、规划计划6条、资金信息2条、人事信息4条、行政执法公开4条、审计信息4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4年,我局收到政务信息公开申请1件,并按照依申请公开流程和制度在法定期限内予以回复。全年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充分利用区政府门户网站,按要求公开人事任免、公告公示等政务信息。无独立的新媒体账号。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以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作为唯一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未独立建设或使用其他平台。
(五)监督保障
我局以多种形式接受群众监督,保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明确工作责任,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我局重要议事日程,由专人负责具体工作对接、处理、汇报等,形成层层落实、责任明晰的工作格局,落实区政务公开社会评议制度,接受社会群众监督。2024年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结果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进一步提升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性、及时性、可读性。但同时,相关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例如部分文件的信息公开时间略有延后等。我局主动开展常态化自查自纠,提高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全力避免类似问题再度发生,自觉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
杭州市拱墅区审计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
解读链接:https://www.gongshu.gov.cn/art/2025/1/14/art_1229707689_18489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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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拱墅区审计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5-01-14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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