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250028-7/2023-2805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住建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备注/文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生成日期 2023-08-04 发布日期 2023-08-04
附件 【负责人解读】关于《杭州市拱墅区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培育实施方案(试行)》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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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解读】关于《杭州市拱墅区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培育实施方案(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3-08-04 17:14:05 点击率: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意见》精神和《浙江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培育实施方案》、《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杭州市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培育实施方案》的要求,进一步提升我区建筑业企业核心竞争优势,发挥头部企业示范引领作用,促进我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我区示范企业与央企、市外地方国企强强联合,积极推动联合体投标试点落地。

二、制定依据

1、《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2〕47号);

2、《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建〔2022〕12号);

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22〕11号);

4、《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建市发〔2022〕234号)

三、主要内容及问答

Q:企业认定为现代化示范企业的条件有哪些?

A:1.企业注册区域要在拱墅区。

2. 企业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 企业要取得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资质或专业承包资质,并符合企业认定基本条件。

Q:获得省级、市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或近两年内承建工程荣获国家优质工程的企业可以直接认定为现代化示范企业吗?

A:可以

Q:哪些企业不可认定为现代化示范企业?

A:在拱墅区行政区域内发生2起以上(含)安全生产事故;因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被撤销企业资质、拖欠农民工工资受到处罚、上报虚假信息与虚假数据、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有行贿或犯罪记录的、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不可认定为现代化示范企业。

Q:现代化示范企业认定的时间周期是多长?

A:以“年”为单位进行现代化示范企业的考核与复评工作,并依据考核结果进行现代化示范企业的增减。

Q:现代化示范企业认定的程序麻烦吗?

A:不麻烦。大致可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 每年度10月30日前填写《杭州市拱墅区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申请表》,向拱墅区住建局提出申请并加盖原件核对章的相关佐证材料扫描件(PDF文档)。

2. 区住建局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拱墅区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给予公告。

3. 进行动态管理与年度考核,对于不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及时清理。

Q:认定为现代化示范企业政策会给予支持吗?

A:被认定为现代化示范企业政府将从政策、资金、技术、优先选择企业项目招投标、安全生产检查的频次等方面给予支持,确保企业高质、高效、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

四、施行时间

本评实施方案自2023年9月5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构:杭州市拱墅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读人:蒋汉波     蓝  悦

政策咨询电话:0571-89505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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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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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解读】关于《杭州市拱墅区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培育实施方案(试行)》的政策解读

索引号

00250028-7/2023-28056

公布日期

2023-08-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住建局

关联类型

政策原文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意见》精神和《浙江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培育实施方案》、《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杭州市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培育实施方案》的要求,进一步提升我区建筑业企业核心竞争优势,发挥头部企业示范引领作用,促进我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我区示范企业与央企、市外地方国企强强联合,积极推动联合体投标试点落地。

二、制定依据

1、《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2〕47号);

2、《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建〔2022〕12号);

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22〕11号);

4、《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建市发〔2022〕234号)

三、主要内容及问答

Q:企业认定为现代化示范企业的条件有哪些?

A:1.企业注册区域要在拱墅区。

2. 企业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 企业要取得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资质或专业承包资质,并符合企业认定基本条件。

Q:获得省级、市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或近两年内承建工程荣获国家优质工程的企业可以直接认定为现代化示范企业吗?

A:可以

Q:哪些企业不可认定为现代化示范企业?

A:在拱墅区行政区域内发生2起以上(含)安全生产事故;因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被撤销企业资质、拖欠农民工工资受到处罚、上报虚假信息与虚假数据、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有行贿或犯罪记录的、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不可认定为现代化示范企业。

Q:现代化示范企业认定的时间周期是多长?

A:以“年”为单位进行现代化示范企业的考核与复评工作,并依据考核结果进行现代化示范企业的增减。

Q:现代化示范企业认定的程序麻烦吗?

A:不麻烦。大致可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 每年度10月30日前填写《杭州市拱墅区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申请表》,向拱墅区住建局提出申请并加盖原件核对章的相关佐证材料扫描件(PDF文档)。

2. 区住建局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拱墅区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给予公告。

3. 进行动态管理与年度考核,对于不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及时清理。

Q:认定为现代化示范企业政策会给予支持吗?

A:被认定为现代化示范企业政府将从政策、资金、技术、优先选择企业项目招投标、安全生产检查的频次等方面给予支持,确保企业高质、高效、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

四、施行时间

本评实施方案自2023年9月5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构:杭州市拱墅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读人:蒋汉波     蓝  悦

政策咨询电话:0571-89505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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