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MB1646647T/2023-2794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金融办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备注/文号 拱金融办〔2022〕22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生成日期 2023-07-20 发布日期 2023-07-20
附件 关于印发《企业上市扶持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企业上市扶持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7-20 11:03:55 点击率:

区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质量发展建设动能转换活力区1+3+N产业政策的通知》(拱政办发〔2022〕7号)要求,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和杭州市拱墅区财政局制定了《企业上市扶持意见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企业上市扶持意见实施细则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杭州市拱墅区财政局

2022年9月5日

企业上市扶持意见实施细则

为落实《拱墅区关于加快商贸金融产业集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的“企业上市扶持意见”,规范政策兑现程序,提升政策施行绩效,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对象

符合《拱墅区关于加快商贸金融产业集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的“企业上市扶持意见”的企业。

二、受理程序

(一)通知和申报

各街道(园区)对照《拱墅区关于加快商贸金融产业集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的“企业上市扶持意见”要求,对辖区内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组织指导企业填报《20XX年度拱墅区企业上市扶持政策申请表》和承诺书(见附件),并准备相关申报佐证材料。

(二)受理方式

采取集中申报受理的方式,原则上每年两次。

(三)受理时间

上半年、下半年各一次,以具体通知为准。

(四)受理部门

由申请企业注册地所在街道(园区)负责受理。

(五)受理材料要求

1.申请兑现企业股改并完成上市辅导备案补助项目,需提供:

(1)企业上市扶持政策申请表、承诺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完成股改证明(以市场监管部门证明为准);

(4)企业完成上市辅导证明。

2.申请兑现企业首发上市获受理补助项目,需提供:

(1)企业上市扶持政策申请表、承诺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证监会或交易所受理通知,或企业向境外证券交易所递交上市申请并获受理的证明材料。

3.申请兑现企业上市补助项目,需提供:

(1)企业上市扶持政策申请表、承诺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证监会批复文件,交易所上市通知或企业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证明材料。

说明:该事项需在企业上市交易后予以补助。

4.通过借壳、并购重组等方式上市并落户在拱墅或新引进的上市公司总部申报上市补助的企业参照上述第3条执行。

5.申请兑现企业新增财力补助项目,需提供:

(1)企业上市扶持政策申请表、承诺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上市当年的财务报表以及因股改、资产重组、资产评估增值等原因增加的经济贡献对应的完税证明(税单)等相关证明材料。

6.申请兑现企业“新三板”挂牌补助项目,需提供:

(1)企业上市扶持政策申请表、承诺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同意挂牌的函等相关证明材料。

7.申请兑现企业浙江省股交中心挂牌补助项目,需提供:

(1)企业上市扶持政策申请表、承诺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浙江省股权交易中心出具的同意挂牌的函和实现交易的相关证明材料。

8.其他要求

上述申报材料均要求一式2份(证书原件除外),所有复印件应由申请单位加盖公章,并确保与原件一致。申请多项扶持政策的,相同材料只需提供一次。

三、审批程序

(一)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一起递交注册地所属街道(或园区)进行初审,由各街道(或园区)在《20XX年度拱墅区企业上市扶持政策申请表》上填写意见,主要领导签字并盖公章后报区金融办。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科学性和完整性负责。

(二)认定流程

由区金融办负责申报材料收集及审核,提出扶持建议,在《20XX年度拱墅区企业上市扶持政策申请表》上填写意见,主要领导签字并盖公章后报区财政局复审。区财政局复审后确定扶持建议,由区金融办、区财政局联合发文后予以兑现。

(三)其他说明

本操作办法仅针对区级奖励资金的申报,市级奖励资金申报以杭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具体通知为准。

附件:

20XX年度拱墅区企业上市扶持政策申请表.docx

承诺书.docx

解读链接:http://www.gongshu.gov.cn/art/2023/7/20/art_1229707689_1833376.html

政策文件
部门文件
关于印发《企业上市扶持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索引号

MB1646647T/2023-27947

文号

拱金融办〔2022〕22号

公布日期

2023-07-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金融办

区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质量发展建设动能转换活力区1+3+N产业政策的通知》(拱政办发〔2022〕7号)要求,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和杭州市拱墅区财政局制定了《企业上市扶持意见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企业上市扶持意见实施细则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杭州市拱墅区财政局

2022年9月5日

企业上市扶持意见实施细则

为落实《拱墅区关于加快商贸金融产业集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的“企业上市扶持意见”,规范政策兑现程序,提升政策施行绩效,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对象

符合《拱墅区关于加快商贸金融产业集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的“企业上市扶持意见”的企业。

二、受理程序

(一)通知和申报

各街道(园区)对照《拱墅区关于加快商贸金融产业集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的“企业上市扶持意见”要求,对辖区内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组织指导企业填报《20XX年度拱墅区企业上市扶持政策申请表》和承诺书(见附件),并准备相关申报佐证材料。

(二)受理方式

采取集中申报受理的方式,原则上每年两次。

(三)受理时间

上半年、下半年各一次,以具体通知为准。

(四)受理部门

由申请企业注册地所在街道(园区)负责受理。

(五)受理材料要求

1.申请兑现企业股改并完成上市辅导备案补助项目,需提供:

(1)企业上市扶持政策申请表、承诺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完成股改证明(以市场监管部门证明为准);

(4)企业完成上市辅导证明。

2.申请兑现企业首发上市获受理补助项目,需提供:

(1)企业上市扶持政策申请表、承诺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证监会或交易所受理通知,或企业向境外证券交易所递交上市申请并获受理的证明材料。

3.申请兑现企业上市补助项目,需提供:

(1)企业上市扶持政策申请表、承诺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证监会批复文件,交易所上市通知或企业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证明材料。

说明:该事项需在企业上市交易后予以补助。

4.通过借壳、并购重组等方式上市并落户在拱墅或新引进的上市公司总部申报上市补助的企业参照上述第3条执行。

5.申请兑现企业新增财力补助项目,需提供:

(1)企业上市扶持政策申请表、承诺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上市当年的财务报表以及因股改、资产重组、资产评估增值等原因增加的经济贡献对应的完税证明(税单)等相关证明材料。

6.申请兑现企业“新三板”挂牌补助项目,需提供:

(1)企业上市扶持政策申请表、承诺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同意挂牌的函等相关证明材料。

7.申请兑现企业浙江省股交中心挂牌补助项目,需提供:

(1)企业上市扶持政策申请表、承诺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浙江省股权交易中心出具的同意挂牌的函和实现交易的相关证明材料。

8.其他要求

上述申报材料均要求一式2份(证书原件除外),所有复印件应由申请单位加盖公章,并确保与原件一致。申请多项扶持政策的,相同材料只需提供一次。

三、审批程序

(一)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一起递交注册地所属街道(或园区)进行初审,由各街道(或园区)在《20XX年度拱墅区企业上市扶持政策申请表》上填写意见,主要领导签字并盖公章后报区金融办。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科学性和完整性负责。

(二)认定流程

由区金融办负责申报材料收集及审核,提出扶持建议,在《20XX年度拱墅区企业上市扶持政策申请表》上填写意见,主要领导签字并盖公章后报区财政局复审。区财政局复审后确定扶持建议,由区金融办、区财政局联合发文后予以兑现。

(三)其他说明

本操作办法仅针对区级奖励资金的申报,市级奖励资金申报以杭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具体通知为准。

附件:

20XX年度拱墅区企业上市扶持政策申请表.docx

承诺书.docx

解读链接:http://www.gongshu.gov.cn/art/2023/7/20/art_1229707689_18333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