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K1493206-6/2023-2666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府办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备注/文号 拱政发〔2023〕7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生成日期 2023-03-06 发布日期 2023-03-06
登记号 AGSD00-2023-0001 有效性 有效
附件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联类型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3-06 14:25:23 点击率: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8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

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的实施意见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历史发展的见证,是珍贵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文化资源,是中华民族智慧与文明的结晶。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一步加强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浙江省委宣传部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文件,结合实际,现就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保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定文化自信。以“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为工作方针,以省级大运河文化传承生态保护区创建为抓手,以数字化改革为契机,完善非遗传承体系,健全非遗保护工作制度,践行“非遗+”的工作思路,提升非遗保护传承水平,实现非遗创新性发展和创造性转化,让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展现永久魅力和时代风采,为高质量建设运河沿岸名区,为奋力打造共同富裕示范区拱墅样本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保护。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规范非遗保护传承,完善非遗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管理办法,构建系统全面的区域非遗保护工作体系。

(二)坚持整体保护。实施综合、立体、系统性保护,保护非遗所拥有的全部内容和形式。对非遗代表性项目集中、特色鲜明、形式和内涵保持完整的特定区域,要实行整体保护。

(三)坚持融合发展。坚持将科学保护与合理利用有机结合,促进非遗系统性保护、活态化传承,推动非遗当代实践与现代生活相融相通,协调非遗与旅游、教育等各个领域深度融合,与当代生活、生产、生态的融合,构建融合发展新格局。

(四)坚持共享发展。凝聚全民共识,推动保护发展,全面推进非遗保护成果全民共享,努力形成非遗保护“见人见物见生活”的良好局面。扩大宣传影响,延续历史文脉,弘扬优秀传统,树立文化自信。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非遗保护工作机制不断健全,政策保障更加有力,工作制度科学规范、运行有效,非遗知名品牌有效培育,传承活力明显增强,非遗传播矩阵不断完善,构建大运河城市非遗会客厅,创建省级大运河文化传承生态保护区,打造“非遗在社区”、“非遗进校园”的拱墅范式,区域整体性保护得到加强,非遗成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窗口和共同富裕示范区的重要标志和组成部分。

到2035年,非遗制度体系更加完备,保护传承更加有效,发展效益更加突出,创新转化水平充分提升,传统工艺振兴得到有效实践,具有拱墅特色的非遗保护新格局全面形成,非遗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有效发挥。

四、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非遗保护传承工作体系

1.完善项目和传承人管理体系。制订《拱墅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认定和管理办法》、《拱墅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和管理办法》、《拱墅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工作评估细则》和《拱墅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个人和集体评选制度》。指导推荐我区符合条件的非遗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申报国家级、省级、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名录,进一步完善名录体系。引导全区非遗保护工作从追求数量转向质量的发展,从重结果转向过程结果并重,夯实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责任,探索动态调整机制。扎实非遗保护基础工作,实现非遗保护传承工作规范、有效、有特色。

2.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记录工程。全面开展新一轮非遗普查与记录工作,深入挖掘辖区非遗资源,对全区非遗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等方面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数字化记录,逐步建立“一人一档”、“一项一档”。全面推进全区非遗数据库建设工作,编撰出版非遗代表性项目丛书和代表性传承人口述史,制作非遗代表性项目记录视频资料。

3.提升人类非遗项目履约水平。做好辖区人类非遗项目保护传承,严格实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相关项目履约报告的意见,深入实施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3+N”保护行动,擦亮人类非遗“金名片”。推进半山立夏传承保护基地建设,探索半山立夏习俗的创新转化工作,依托专业团队开展项目文旅产品的设计开发;深化二十四节气(半山立夏习俗)传承保护,推动完善保护联盟建立。

4.构建代表性项目分类保护体系。根据项目特点和存续情况,分门别类探索研究保护传承措施。对存续状况濒危的代表性项目开展抢救性记录,多形式全面记录项目的基本情况。对存续状况良好的代表性项目,搭建市场平台,加强政策扶持,积极引导创新转化,探索生产性保护模式。

5.加强非遗传承队伍建设。结合非遗保护工作的需要和特点,优化系统内专业人员配置,充实工作力量。开展非遗保护工作人员和代表性传承人研培工作,全面提高传承人群的文化素养、创新能力、核心技能等。拓宽传承学员培养路径,探索向社会(高校)招募志愿者学员模式,试点实施家族传承、师徒传承与学校劳动教育相结合的传承人培养模式。每年至少组织2次非遗保护工作从业人员业务培训班,提高从业人员保护意识和管理水平。对在非遗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6.加强社会力量保护。充实完善区级非遗保护专家库,加快非遗智库建设,加强非遗创新团队建设与优秀专家培育。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非遗保护传承和创新发展,加强区级非遗保护协会等组织筹建工作,完善非遗志愿者队伍建设,整合社会力量资源,构建区级非遗保护共同体。

7.实施非遗整体性保护。全面推进省级大运河文化传承生态保护区建设,制定完善《大运河(拱墅区)文化传承生态保护区建设管理办法》,落实建设主体责任,健全工作机构,制定并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保护措施,完善非遗传习基础建设,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非遗宣传展示活动,营造浓厚氛围,深入推动生态保护区整体性保护向纵深发展。引导创建成果融入百姓生活,将大运河文化资源转化为社会共享的文化财富,推进共同富裕。

(二)强化提升非遗传承振兴水平

8.加强非遗工作站和工坊建设。扎实推进全国传统工艺工作站拱墅站“三平台四中心”建设,立足非遗传承传播和创造创新,依托城市资源,打造大运河城市非遗会客厅核心区。以活动为载体,以案例研究为突破口,拓展站域空间,拓宽合作模式,深化工作内涵。建立非遗工作站和工坊培育机制,推进省、市、区三级非遗工作站、非遗工坊创建工作,实现非遗赋能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助力共同富裕基本单元建设。组织开展传习沙龙、传统工艺大赛、典型案例研究、一河串百艺等活动,提升区域传统工艺项目创新转化能力,打造传统工艺振兴示范区。

9.推动非遗保护数字化发展。贯彻新发展理念,践行“非遗+互联网”的思维方式,实现非遗的创新性发展。开展线上直播技术培训,引导鼓励保护基地和传承人依托新媒体创建非遗产品展销平台。合理利用社会资源,构建大运河线上非遗销售平台,拓展非遗融入当下生活渠道。推进非遗与数字经济的融合,依托智慧网谷数字经济小镇等产业平台建设契机,利用数字信息技术和元宇宙概念,研发符合当下社群价值认同的非遗数字产品,实现非遗创新性发展;依托互联网平台,拓宽非遗产品推广和销售渠道,鼓励支持非遗企业拓展国际市场。

10.引导非遗项目创新性转化。促进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培育和孵化一批具有较好“造血”能力的非遗产品和企业,以合理利用激发项目保护活力,推动传统工艺转型升级。支持王星记制扇技艺、张小泉剪刀锻造技艺、天竺筷制作技艺、都锦生织锦技艺等传统手工艺项目做大做强,深入挖掘内涵,发展特色品牌,做大产业规模,推出创新产品,增强传统工艺特色产业的国内外市场影响力。加强非遗与现代科技、现代设计相融合,立足当代审美意识和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期待,通过文化元素再植、新产品研发、传统技艺嫁接等手段,进一步推动非遗资源的活化利用。

11.加强非遗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践行“非遗+”的工作思路,正确处理好非遗保护传承与合理开发利用的关系,始终把保护传承工作放在首位。探索建立一批生产性保护示范单位(基地),定期组织开展非遗传承示范基地和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的推荐评选及命名工作。推动非遗与旅游融合发展、高质量发展,深入挖掘区域旅游消费潜力,支持利用非遗资源发展区域旅游等业态,打造一批具有鲜明非遗特色的旅游街区、主题旅游线路、酒店(民宿)、研学旅游产品和演艺作品。鼓励合理利用非遗资源进行文艺创作和文创设计,提高品质和文化内涵。

(三)构建完善非遗传播普及矩阵

12.加强非遗传播展示基础设施建设。依托15分钟文化圈建设,推进“区—街道—企业”三级非遗传承基地的建设行动,构建“区级非遗综合馆、街道非遗展示中心、保护单位体验场”三级非遗展示体验体系。开展非遗代表性项目传承基地提升行动,创评区级非遗传承示范基地。开展区级非遗传承教学基地建设和非遗教育优秀案例评选活动,打造非遗进校园的拱墅范式。推动天竺筷、张小泉剪刀、王星记扇、都锦生、喜得宝等拱墅特色传统工艺类项目,探索通过扩大生产建立生产性保护基地。

13.打造“非遗在社区”拱墅样态。秉承“见人见物见生活”理念,立足大运河城市非遗会客厅打造,从非遗传承“馆—场—所”基地建设、非遗主题活动开展、非遗主题业态培育、非遗主题社区创建等方面开展探索,全面推进“非遗在社区”拱墅实践。开展非遗主题社区、非遗主题酒店、非遗主题银行、非遗主题校园、非遗主题街区等典型样态的培育创评工作,努力实现“活动有阵地、资源有供给、管理有机制、推进有保障、社区有生态、社会有影响”。

14.推进非遗融入现代国民教育体系。推进非遗教育纳入中小学拓展性课程试点工作,教育和文旅行政部门联合出台非遗教育的相关文件,指导学校将非遗教育纳入学校拓展性课程教学内容。推进区域非遗教育课程体系化建设,结合中小学生的心理和年龄特点,研发集专业、趣味、实践于一体的非遗课程,让小学生对传统文化的感知、感受与审美得到系统、全面的教育。加强非遗教育师资培训,将非遗教育内容纳入教师培训课程,提高教师对非遗教育的能力水平。研究小学基础课程中的非遗内容,有针对性地制定非遗教育教学指导意见,实现基础课程中非遗内容的有效拓展,发挥课程的最大教育效益。

15.打造非遗品牌活动。合理利用区域优势资源,精心组织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活动。深入挖掘半山立夏习俗项目内容,拓展半山立夏节活动内涵。围绕宋韵文化、大运河文化元素,践行文旅融合理念,创新性举办半山立夏节。持续办好“指津•非遗谭”大运河非遗讲坛、一河串百艺、大运河非遗花伞市集等品牌活动。助力举办大运河文化节、大运河庙会等文旅活动,打造大运河非遗品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将非遗保护传承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议程,纳入政府工作年终考核目标,纳入文化发展规划。由区政府牵头,各相关部门建立合作协调机制,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形成合力,加强对非遗传承发展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二)提升人才队伍。建立拱墅区非遗保护工作专家库,加强对非遗保护工作的业务指导,根据不同门类实施分类保护。不断提高区、街道两级非遗保护工作队伍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广泛吸纳有关学术机构、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方力量,共同开展非遗保护工作。

(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运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全方位、多角度宣传非遗保护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措施,开展优秀记录作品、传播作品的展示展映活动,着力提升社会公众对非遗的认知度和参与度。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大力宣传非遗保护优秀实践经验和先进事迹,及时曝光违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行为,努力营造全社会支持参与非遗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加大财政扶持。区、街道两级要增加非遗项目资金,保障非遗保护经费。加大对非遗工作的支持力度,按下述标准补助,同一项目已享受上级同类补助的,不再重复享受:

1.代表性项目补助

(1)新认定非遗代表性项目的一次性补助。对项目保护单位予以国家级以上4万元,省级3万元,市级2万元,区级1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2)已认定的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经费补助。根据当年评估考核情况,给予项目保护单位每年不超过以下标准的补助:国家级以上优秀6万元,合格4万元;省级优秀4万元,合格3万元;市级优秀3万元,合格2万元;区级优秀2万元,合格1万元。

2.代表性传承人补助

(1)新认定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一次性补助:国家级以上1万元,省级0.8万元,市级0.5万元,区级0.3万元。

(2)已认定为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补助:

①年龄65周岁(含)以上的区级代表性传承人,评估等次在合格以上的,给予每人0.3万元的补助。

②年龄65周岁以下的传承人,根据当年评估考核情况,给予每年不超过以下标准的补助:优秀0.3万元,合格0.15万元。

③国家级、省级、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的相关补助金额下达。

3.载体创建与设施建设补助

(1)创建传统工艺工作站、非遗工坊、传承基地、宣传展示基地、生产性保护基地、非遗体验点、非遗曲艺书场、非遗酒店(民宿)等各级各类载体成功的,予以一次性补助:国家级以上4万元,省级3万元,市级2万元,区级1万元。

(2)新建非遗传承展示场馆的一次性补助。经评估验收合格后,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3)已创建的教学传承基地发展经费补助。根据当年评估考核情况,给予每年不超过以下标准的补助:优秀2万元,合格1万元。

(4)拱墅区非遗保护单位或保护基地举办或参与区级以上文旅部门组织的非遗宣传、交流、展览、展示等重大活动,按实际产生费用的50%给予补助,全年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4.规范资金管理

非遗补助资金可用于挖掘抢救、项目保护、成果编纂、代表性传承人带徒授艺、培训讲习、整理出版有关资料、展演展示、学术交流等,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通过政策引导等措施,鼓励个人、企业和社会团体投入非遗保护工作,逐步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良性投入机制。

5.其他政策

非遗项目保护单位、保护基地符合文创、人才及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等政策的,同时享受相应政策。单位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

(五)营造良好氛围。运用多种手段和形式,进一步加大非遗保护宣传力度,营造有利于保护工作推进的良好氛围。要积极鼓励学校开展相关非遗教育,引导公共文化机构积极开展非遗的传播展示。

六、本意见自2023年4月6日起施行,拱政发〔2019〕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工作的意见》文件同时废止。

拱政发7: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的意见的通知.doc

行政规范性文件
区政府规范性文件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K1493206-6/2023-26669

文号

拱政发〔2023〕7号

公布日期

2023-03-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府办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8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

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的实施意见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历史发展的见证,是珍贵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文化资源,是中华民族智慧与文明的结晶。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一步加强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浙江省委宣传部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文件,结合实际,现就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保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定文化自信。以“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为工作方针,以省级大运河文化传承生态保护区创建为抓手,以数字化改革为契机,完善非遗传承体系,健全非遗保护工作制度,践行“非遗+”的工作思路,提升非遗保护传承水平,实现非遗创新性发展和创造性转化,让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展现永久魅力和时代风采,为高质量建设运河沿岸名区,为奋力打造共同富裕示范区拱墅样本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保护。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规范非遗保护传承,完善非遗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管理办法,构建系统全面的区域非遗保护工作体系。

(二)坚持整体保护。实施综合、立体、系统性保护,保护非遗所拥有的全部内容和形式。对非遗代表性项目集中、特色鲜明、形式和内涵保持完整的特定区域,要实行整体保护。

(三)坚持融合发展。坚持将科学保护与合理利用有机结合,促进非遗系统性保护、活态化传承,推动非遗当代实践与现代生活相融相通,协调非遗与旅游、教育等各个领域深度融合,与当代生活、生产、生态的融合,构建融合发展新格局。

(四)坚持共享发展。凝聚全民共识,推动保护发展,全面推进非遗保护成果全民共享,努力形成非遗保护“见人见物见生活”的良好局面。扩大宣传影响,延续历史文脉,弘扬优秀传统,树立文化自信。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非遗保护工作机制不断健全,政策保障更加有力,工作制度科学规范、运行有效,非遗知名品牌有效培育,传承活力明显增强,非遗传播矩阵不断完善,构建大运河城市非遗会客厅,创建省级大运河文化传承生态保护区,打造“非遗在社区”、“非遗进校园”的拱墅范式,区域整体性保护得到加强,非遗成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窗口和共同富裕示范区的重要标志和组成部分。

到2035年,非遗制度体系更加完备,保护传承更加有效,发展效益更加突出,创新转化水平充分提升,传统工艺振兴得到有效实践,具有拱墅特色的非遗保护新格局全面形成,非遗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有效发挥。

四、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非遗保护传承工作体系

1.完善项目和传承人管理体系。制订《拱墅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认定和管理办法》、《拱墅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和管理办法》、《拱墅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工作评估细则》和《拱墅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个人和集体评选制度》。指导推荐我区符合条件的非遗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申报国家级、省级、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名录,进一步完善名录体系。引导全区非遗保护工作从追求数量转向质量的发展,从重结果转向过程结果并重,夯实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责任,探索动态调整机制。扎实非遗保护基础工作,实现非遗保护传承工作规范、有效、有特色。

2.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记录工程。全面开展新一轮非遗普查与记录工作,深入挖掘辖区非遗资源,对全区非遗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等方面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数字化记录,逐步建立“一人一档”、“一项一档”。全面推进全区非遗数据库建设工作,编撰出版非遗代表性项目丛书和代表性传承人口述史,制作非遗代表性项目记录视频资料。

3.提升人类非遗项目履约水平。做好辖区人类非遗项目保护传承,严格实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相关项目履约报告的意见,深入实施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3+N”保护行动,擦亮人类非遗“金名片”。推进半山立夏传承保护基地建设,探索半山立夏习俗的创新转化工作,依托专业团队开展项目文旅产品的设计开发;深化二十四节气(半山立夏习俗)传承保护,推动完善保护联盟建立。

4.构建代表性项目分类保护体系。根据项目特点和存续情况,分门别类探索研究保护传承措施。对存续状况濒危的代表性项目开展抢救性记录,多形式全面记录项目的基本情况。对存续状况良好的代表性项目,搭建市场平台,加强政策扶持,积极引导创新转化,探索生产性保护模式。

5.加强非遗传承队伍建设。结合非遗保护工作的需要和特点,优化系统内专业人员配置,充实工作力量。开展非遗保护工作人员和代表性传承人研培工作,全面提高传承人群的文化素养、创新能力、核心技能等。拓宽传承学员培养路径,探索向社会(高校)招募志愿者学员模式,试点实施家族传承、师徒传承与学校劳动教育相结合的传承人培养模式。每年至少组织2次非遗保护工作从业人员业务培训班,提高从业人员保护意识和管理水平。对在非遗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6.加强社会力量保护。充实完善区级非遗保护专家库,加快非遗智库建设,加强非遗创新团队建设与优秀专家培育。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非遗保护传承和创新发展,加强区级非遗保护协会等组织筹建工作,完善非遗志愿者队伍建设,整合社会力量资源,构建区级非遗保护共同体。

7.实施非遗整体性保护。全面推进省级大运河文化传承生态保护区建设,制定完善《大运河(拱墅区)文化传承生态保护区建设管理办法》,落实建设主体责任,健全工作机构,制定并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保护措施,完善非遗传习基础建设,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非遗宣传展示活动,营造浓厚氛围,深入推动生态保护区整体性保护向纵深发展。引导创建成果融入百姓生活,将大运河文化资源转化为社会共享的文化财富,推进共同富裕。

(二)强化提升非遗传承振兴水平

8.加强非遗工作站和工坊建设。扎实推进全国传统工艺工作站拱墅站“三平台四中心”建设,立足非遗传承传播和创造创新,依托城市资源,打造大运河城市非遗会客厅核心区。以活动为载体,以案例研究为突破口,拓展站域空间,拓宽合作模式,深化工作内涵。建立非遗工作站和工坊培育机制,推进省、市、区三级非遗工作站、非遗工坊创建工作,实现非遗赋能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助力共同富裕基本单元建设。组织开展传习沙龙、传统工艺大赛、典型案例研究、一河串百艺等活动,提升区域传统工艺项目创新转化能力,打造传统工艺振兴示范区。

9.推动非遗保护数字化发展。贯彻新发展理念,践行“非遗+互联网”的思维方式,实现非遗的创新性发展。开展线上直播技术培训,引导鼓励保护基地和传承人依托新媒体创建非遗产品展销平台。合理利用社会资源,构建大运河线上非遗销售平台,拓展非遗融入当下生活渠道。推进非遗与数字经济的融合,依托智慧网谷数字经济小镇等产业平台建设契机,利用数字信息技术和元宇宙概念,研发符合当下社群价值认同的非遗数字产品,实现非遗创新性发展;依托互联网平台,拓宽非遗产品推广和销售渠道,鼓励支持非遗企业拓展国际市场。

10.引导非遗项目创新性转化。促进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培育和孵化一批具有较好“造血”能力的非遗产品和企业,以合理利用激发项目保护活力,推动传统工艺转型升级。支持王星记制扇技艺、张小泉剪刀锻造技艺、天竺筷制作技艺、都锦生织锦技艺等传统手工艺项目做大做强,深入挖掘内涵,发展特色品牌,做大产业规模,推出创新产品,增强传统工艺特色产业的国内外市场影响力。加强非遗与现代科技、现代设计相融合,立足当代审美意识和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期待,通过文化元素再植、新产品研发、传统技艺嫁接等手段,进一步推动非遗资源的活化利用。

11.加强非遗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践行“非遗+”的工作思路,正确处理好非遗保护传承与合理开发利用的关系,始终把保护传承工作放在首位。探索建立一批生产性保护示范单位(基地),定期组织开展非遗传承示范基地和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的推荐评选及命名工作。推动非遗与旅游融合发展、高质量发展,深入挖掘区域旅游消费潜力,支持利用非遗资源发展区域旅游等业态,打造一批具有鲜明非遗特色的旅游街区、主题旅游线路、酒店(民宿)、研学旅游产品和演艺作品。鼓励合理利用非遗资源进行文艺创作和文创设计,提高品质和文化内涵。

(三)构建完善非遗传播普及矩阵

12.加强非遗传播展示基础设施建设。依托15分钟文化圈建设,推进“区—街道—企业”三级非遗传承基地的建设行动,构建“区级非遗综合馆、街道非遗展示中心、保护单位体验场”三级非遗展示体验体系。开展非遗代表性项目传承基地提升行动,创评区级非遗传承示范基地。开展区级非遗传承教学基地建设和非遗教育优秀案例评选活动,打造非遗进校园的拱墅范式。推动天竺筷、张小泉剪刀、王星记扇、都锦生、喜得宝等拱墅特色传统工艺类项目,探索通过扩大生产建立生产性保护基地。

13.打造“非遗在社区”拱墅样态。秉承“见人见物见生活”理念,立足大运河城市非遗会客厅打造,从非遗传承“馆—场—所”基地建设、非遗主题活动开展、非遗主题业态培育、非遗主题社区创建等方面开展探索,全面推进“非遗在社区”拱墅实践。开展非遗主题社区、非遗主题酒店、非遗主题银行、非遗主题校园、非遗主题街区等典型样态的培育创评工作,努力实现“活动有阵地、资源有供给、管理有机制、推进有保障、社区有生态、社会有影响”。

14.推进非遗融入现代国民教育体系。推进非遗教育纳入中小学拓展性课程试点工作,教育和文旅行政部门联合出台非遗教育的相关文件,指导学校将非遗教育纳入学校拓展性课程教学内容。推进区域非遗教育课程体系化建设,结合中小学生的心理和年龄特点,研发集专业、趣味、实践于一体的非遗课程,让小学生对传统文化的感知、感受与审美得到系统、全面的教育。加强非遗教育师资培训,将非遗教育内容纳入教师培训课程,提高教师对非遗教育的能力水平。研究小学基础课程中的非遗内容,有针对性地制定非遗教育教学指导意见,实现基础课程中非遗内容的有效拓展,发挥课程的最大教育效益。

15.打造非遗品牌活动。合理利用区域优势资源,精心组织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活动。深入挖掘半山立夏习俗项目内容,拓展半山立夏节活动内涵。围绕宋韵文化、大运河文化元素,践行文旅融合理念,创新性举办半山立夏节。持续办好“指津•非遗谭”大运河非遗讲坛、一河串百艺、大运河非遗花伞市集等品牌活动。助力举办大运河文化节、大运河庙会等文旅活动,打造大运河非遗品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将非遗保护传承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议程,纳入政府工作年终考核目标,纳入文化发展规划。由区政府牵头,各相关部门建立合作协调机制,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形成合力,加强对非遗传承发展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二)提升人才队伍。建立拱墅区非遗保护工作专家库,加强对非遗保护工作的业务指导,根据不同门类实施分类保护。不断提高区、街道两级非遗保护工作队伍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广泛吸纳有关学术机构、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方力量,共同开展非遗保护工作。

(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运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全方位、多角度宣传非遗保护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措施,开展优秀记录作品、传播作品的展示展映活动,着力提升社会公众对非遗的认知度和参与度。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大力宣传非遗保护优秀实践经验和先进事迹,及时曝光违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行为,努力营造全社会支持参与非遗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加大财政扶持。区、街道两级要增加非遗项目资金,保障非遗保护经费。加大对非遗工作的支持力度,按下述标准补助,同一项目已享受上级同类补助的,不再重复享受:

1.代表性项目补助

(1)新认定非遗代表性项目的一次性补助。对项目保护单位予以国家级以上4万元,省级3万元,市级2万元,区级1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2)已认定的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经费补助。根据当年评估考核情况,给予项目保护单位每年不超过以下标准的补助:国家级以上优秀6万元,合格4万元;省级优秀4万元,合格3万元;市级优秀3万元,合格2万元;区级优秀2万元,合格1万元。

2.代表性传承人补助

(1)新认定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一次性补助:国家级以上1万元,省级0.8万元,市级0.5万元,区级0.3万元。

(2)已认定为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补助:

①年龄65周岁(含)以上的区级代表性传承人,评估等次在合格以上的,给予每人0.3万元的补助。

②年龄65周岁以下的传承人,根据当年评估考核情况,给予每年不超过以下标准的补助:优秀0.3万元,合格0.15万元。

③国家级、省级、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的相关补助金额下达。

3.载体创建与设施建设补助

(1)创建传统工艺工作站、非遗工坊、传承基地、宣传展示基地、生产性保护基地、非遗体验点、非遗曲艺书场、非遗酒店(民宿)等各级各类载体成功的,予以一次性补助:国家级以上4万元,省级3万元,市级2万元,区级1万元。

(2)新建非遗传承展示场馆的一次性补助。经评估验收合格后,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3)已创建的教学传承基地发展经费补助。根据当年评估考核情况,给予每年不超过以下标准的补助:优秀2万元,合格1万元。

(4)拱墅区非遗保护单位或保护基地举办或参与区级以上文旅部门组织的非遗宣传、交流、展览、展示等重大活动,按实际产生费用的50%给予补助,全年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4.规范资金管理

非遗补助资金可用于挖掘抢救、项目保护、成果编纂、代表性传承人带徒授艺、培训讲习、整理出版有关资料、展演展示、学术交流等,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通过政策引导等措施,鼓励个人、企业和社会团体投入非遗保护工作,逐步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良性投入机制。

5.其他政策

非遗项目保护单位、保护基地符合文创、人才及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等政策的,同时享受相应政策。单位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

(五)营造良好氛围。运用多种手段和形式,进一步加大非遗保护宣传力度,营造有利于保护工作推进的良好氛围。要积极鼓励学校开展相关非遗教育,引导公共文化机构积极开展非遗的传播展示。

六、本意见自2023年4月6日起施行,拱政发〔2019〕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工作的意见》文件同时废止。

拱政发7: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的意见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