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K1493206-6/2023-2667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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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区府办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备注/文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生成日期 | 2023-03-06 | 发布日期 | 2023-03-06 |
附件 | 【负责人解读】《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
关联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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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03-06 14:51:42 点击率:
一、制定背景
近期下发的《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浙江省委宣传部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等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保护工作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行政区划调整后,拱墅区非遗传承保护工作在非遗资源更加丰富,保护体系基本健全,品牌活动影响力较大的基础上进入了新阶段,需要进一步加强非遗传承保护,推动新时代非遗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助力共同富裕。
二、主要内容
《意见》分为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指导思想。根据新时期非遗保护工作要求,进一步明确我区非遗保护工作目标。拱墅区非遗保护工作要抢抓历史机遇,以“为高质量建设运河沿岸名区,为奋力打造共同富裕示范区拱墅样本提供有力支撑”为总目标,大力传承和保护历史文脉,彰显拱墅运河沿岸名区的独特韵味。要深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坚持创新性发展、创造性转化,以省级大运河文化传承生态保护区创建为抓手,以数字化改革为契机,建立起适应时代特征,更具拱墅特色的现代非遗保护传承体系,各项保护工作体制机制更加完善,保护传承的基础建设更加扎实。要推进非遗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融入现代生活、融入文化产业发展和文化旅游等,实现保护水平整体性提高,保护成果全面呈现,提升拱墅城市非遗保护模式影响力。
第二部分,工作原则。明确强调新时期非遗保护工作的四个基本原则:坚持依法保护,坚持整体保护,坚持融合发展,坚持共享发展。
第三部分,主要目标。新时期非遗保护工作有了进一步的工作要求,分阶段突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的重点工作目标:包括到2025年的短期目标,以及到2035年的远景目标,实现区域整体性保护得到加强,非遗成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窗口和共同富裕示范区的重要标志和组成部分,具有拱墅特色的非遗保护新格局全面形成,非遗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有效发挥。
第四部分,主要任务。明确三大主要任务:建立健全非遗保护传承工作体系、强化提升非遗传承振兴水平、构建完善非遗传播普及矩阵;细化15个分项任务:完善项目和传承人管理体系、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记录工程、提升人类非遗项目履约水平、构建代表性项目分级保护体系、加强非遗传承队伍建设、发挥社会力量体系作用、实施非遗整体性保护、加强传统工艺工作站和非遗工坊建设、推动非遗保护数字化发展、引导非遗项目创新性转化、加强非遗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加强非遗传播展示基础设施建设、打造“非遗在社区”拱墅样态、推进非遗教育体系化建设、打造非遗品牌活动等工作重点。
第五部分,保障措施。明确从加强组织领导、提升人才队伍、强化宣传引导、加大财政扶持等四方面加强保障力度。同时,对非遗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载体创建与硬件设施建设等财政补助的标准作了明确规定和要求。
三、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拱墅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解读人:高晓岚(局长)、马珊
联系电话:0571-86058363
索引号
K1493206-6/2023-26670
公布日期
2023-03-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府办
关联类型
一、制定背景
近期下发的《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浙江省委宣传部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等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保护工作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行政区划调整后,拱墅区非遗传承保护工作在非遗资源更加丰富,保护体系基本健全,品牌活动影响力较大的基础上进入了新阶段,需要进一步加强非遗传承保护,推动新时代非遗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助力共同富裕。
二、主要内容
《意见》分为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指导思想。根据新时期非遗保护工作要求,进一步明确我区非遗保护工作目标。拱墅区非遗保护工作要抢抓历史机遇,以“为高质量建设运河沿岸名区,为奋力打造共同富裕示范区拱墅样本提供有力支撑”为总目标,大力传承和保护历史文脉,彰显拱墅运河沿岸名区的独特韵味。要深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坚持创新性发展、创造性转化,以省级大运河文化传承生态保护区创建为抓手,以数字化改革为契机,建立起适应时代特征,更具拱墅特色的现代非遗保护传承体系,各项保护工作体制机制更加完善,保护传承的基础建设更加扎实。要推进非遗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融入现代生活、融入文化产业发展和文化旅游等,实现保护水平整体性提高,保护成果全面呈现,提升拱墅城市非遗保护模式影响力。
第二部分,工作原则。明确强调新时期非遗保护工作的四个基本原则:坚持依法保护,坚持整体保护,坚持融合发展,坚持共享发展。
第三部分,主要目标。新时期非遗保护工作有了进一步的工作要求,分阶段突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的重点工作目标:包括到2025年的短期目标,以及到2035年的远景目标,实现区域整体性保护得到加强,非遗成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窗口和共同富裕示范区的重要标志和组成部分,具有拱墅特色的非遗保护新格局全面形成,非遗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有效发挥。
第四部分,主要任务。明确三大主要任务:建立健全非遗保护传承工作体系、强化提升非遗传承振兴水平、构建完善非遗传播普及矩阵;细化15个分项任务:完善项目和传承人管理体系、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记录工程、提升人类非遗项目履约水平、构建代表性项目分级保护体系、加强非遗传承队伍建设、发挥社会力量体系作用、实施非遗整体性保护、加强传统工艺工作站和非遗工坊建设、推动非遗保护数字化发展、引导非遗项目创新性转化、加强非遗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加强非遗传播展示基础设施建设、打造“非遗在社区”拱墅样态、推进非遗教育体系化建设、打造非遗品牌活动等工作重点。
第五部分,保障措施。明确从加强组织领导、提升人才队伍、强化宣传引导、加大财政扶持等四方面加强保障力度。同时,对非遗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载体创建与硬件设施建设等财政补助的标准作了明确规定和要求。
三、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拱墅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解读人:高晓岚(局长)、马珊
联系电话:0571-860583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