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250028-7/2023-2653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住建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备注/文号 拱住建〔2023〕3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生成日期 2023-02-10 发布日期 2023-02-10
登记号 AGSD16-2022-0002 有效性 有效
附件 关于印发《杭州市拱墅区建设工程运河杯奖(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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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杭州市拱墅区建设工程运河杯奖(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2-10 17:21:48 点击率:

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

为深入实施质量强区战略,有效推进建设工程品牌建设,全面提升建设工程质量水平,进一步规范拱墅区建设工程运河杯奖

(优质工程)的评选活动,根据《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市委〔2018〕27号)、《杭州市建设工程西湖杯奖(优质工程)评选办法》(杭建工发〔2020〕380号),我局制定了《杭州市拱墅区建设工程运河杯奖(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现予以发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拱墅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2023年2月10日

杭州市拱墅区建设工程运河杯奖

(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质量强区战略,有效推进建设工程品牌建设,全面提升建设工程质量水平,进一步规范杭州市拱墅区建设工程运河杯奖(优质工程)的评选活动,根据《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市委〔2018〕27号)、《杭州市建设工程西湖杯奖(优质工程)评选办法》(杭建工发〔2020〕38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杭州市拱墅区建设工程运河杯奖(优质工程)的评选范围为本区管辖范围内完成竣(交)工验收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轨道交通等建设工程项目。

第三条  杭州市拱墅区建设工程运河杯奖(优质工程)(以下简称运河杯)是我区区级奖项,也是推荐参加省市级优质工程奖评的基础,获奖工程的质量应达到我区的先进水平。

第四条  运河杯评选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优中选优的原则,倡导绿色、环保、和谐。鼓励绿色建筑以及实施绿色施工、建筑工业化、全装修和有重要技术创新的项目创建运河杯。

第五条 运河杯的管理和评审工作由杭州市拱墅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负责,拱墅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落实组织实施。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六条  在本区管辖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及轨道交通工程,符合相应规模的,均可参与申报、评选。具体要求如下:

(一)单体住宅工程4000平方米及以上,建筑面积在1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组团;建筑面积在4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600平方米及以上的仿古建筑或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主要古建筑和园林建筑修缮工程;工程造价在1500万(含1500万)以上具有独立装置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二)建安工程造价在1000万以上(含1000万)的城市道路及管道工程、河道堤岸等工程;建安工程造价在2000万以上(含2000万)的隧道、桥梁及高架道路、管廊、城市广场等工程;日处理能力在3万吨及以上的净水厂及污水处理厂工程;

(三)工程造价在10000万及以上的车站、车辆段、综合基地、控制中心等工程;造价在5000万及以上的区间、隧道、高架、轨道正线等工程;造价在3000万以上的通信、信号、综合监控等系统工程;

(四)特殊工程或工程规模未达到上述要求,但具有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符合运河杯质量评选要求,经区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参加申报、评选;

第七条  申报运河杯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单位工程的划分必须符合有关规定,不得人为地任意分割,以确保工程结构的连续性和功能完整性;申报运河杯的轨道交通工程的车站、区间、车辆段等单位工程应以招标合同的标段作为最小申报单元,轨道工程和信号、通信等系统工程应以整条线路作为最小申报单元。

第八条  运河杯应由工程的总承包或主要承建单位提出申请,当有多个施工许可证或施工许可信息存在两家以上(含两家)主要承建单位的,应采取联合方式申报;

其他专业承包企业可以作为参建单位参与申报,但总数不得超过三家,参建单位的申报资料由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统一汇总申报。

第九条  主要承建单位,是指与申报工程的建设单位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

(一)在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中,应是承建主体结构的施工单位;

(二)在工业建设工程中,应是承建主厂房和生产相关的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的施工单位;

(三)在市政基础设施和轨道交通工程中,应是承建主体工程或是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单位。

第十条  参建单位,是指与申报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签订施工专业承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且应是完成建安工程造价占工程总造价的10%以上且不小于300万的施工单位。

第十一条  参加运河杯评选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参评工程须是符合国家工程建设基本建设程序,各项手续和文件齐全,并是已建成的具有独立完整使用功能的建设工程;

(二)参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必须在当年申报工作截止日期以前竣工验收合格并已完成竣工备案;轨道交通工程必须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并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监督报告;

(三)参评工程应有创运河杯工程计划,未申报创杯计划的工程不得参评:

1、参评运河杯的工程应在工程开工后一个月内向受理监督的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工程创优书面申报。

2、受理监督的质量监督机构对申报工程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督,并应及时对申报工程作出质量跟踪的情况说明。

(四)参评工程必须已被评为“杭州市建拱墅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

(五)参评工程应严格执行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达到国家和部颁发施工技术标准、规范及杭州市有关施工质量的规定;

(六)参评工程应积极应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推广的新技术和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推广的“四新”产品;

(七)参评工程不得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1、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建筑设备、耗能高的产品及民用建筑挥发性有害物质含量释放量超过国家规定的产品;

2、建设过程中出现等级以上质量事故或一般及以上等级安全事故的。

(八)参评工程只能申报评选一次,不得重复申报。

第三章  申报评选

第十二条  运河杯的评选程序:

在评选工作启动后,所有的参评工程经质量监督机构签署推荐意见后,在申报工作截止日期之前由申报单位将有关资料报送至区住建局;

第十三条  运河杯评选资料的要求和内容:

评选申报单位应填写《杭州市拱墅区建设工程运河杯奖(优质工程)申报表》一式两份并提供有关申报材料一份,申报表、申报资料均须单独装订成册。

(一)填写申报表时,申报表各“意见评价栏”内,均必须写明意见评价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单独装订)。

(二)提供有关申报材料应单独装订成册(附目录并标注页码),其主要内容应包括:

1、前期资料:

(1)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2)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明材料;

(3)工程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和监理总监资格证书、法人授权书和质量承诺书,涉及变更的还需提供变更证明。

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需提供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轨道交通工程由受理监督的质量监督部门提供监督报告;

3、获得“杭州市拱墅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证明材料;

4、质量跟踪的情况说明(由受理监督的质量监督部门提供);

5、工程开展全面质量管理(QC小组活动)的情况以及具体的“QC小组活动”项目资料;

6、积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情况;

7、工程项目简介、工程主要平、立、剖面图和能反映工程概况的6寸工程彩照若干(附文字说明);

8、参建单位申报表,参建单位的分包合同复印件;

9、其他所获荣誉证明资料;

10、申报单位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承诺书;

11、提交申报工程情况汇报的PPT电子文档一份(汇报材料内容应包含:工程地点、五方主体、工程概况、特色亮点、工程技术难点、建筑节能、QC成果、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获得荣誉等相关介绍)。

上述所有申报材料与PPT电子文档一起储存在在U盘中,与书面申报资料一并提交。

第四章  工程评审

第十四条  由拱墅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成立运河杯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下设评审专家组,评审专家组由区住建局组织行业专家构成。评审专家组主要对参评工程的资料审核,对工程现场进行初查,征求用户(建设单位)意见,提供工程复查意见和推荐名单,提请评委会评审。

第十五条  在现场检查工程质量时,对评审专家组要求查看的内容和部位,申报企业都必须予以配合,不能借故回避或拒绝,否则视为放弃评选资格。

第十六条  运河杯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根据评审专家组意见及推荐名单,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出获奖工程。获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选票的工程为运河杯;获三分之二以下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票的工程为运河杯表扬工程。 

第十七条  获奖工程在拱墅区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的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发文公布评选结果。

第五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八条  申报企业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申报企业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或获奖资格,并取消该企业下一年度的申报资格。

对于已经获得运河杯称号的工程,若发现严重质量问题,一经核实,取消该工程运河杯称号。

第六章  评审纪律

第十九条  运河杯参评工程检查专家实行回避制度。

第二十条  凡参与运河杯检查和评选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及有关廉政纪律规定,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3年3月13日起施行。

行政规范性文件
街道、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杭州市拱墅区建设工程运河杯奖(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00250028-7/2023-26534

文号

拱住建〔2023〕3号

公布日期

2023-02-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住建局

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

为深入实施质量强区战略,有效推进建设工程品牌建设,全面提升建设工程质量水平,进一步规范拱墅区建设工程运河杯奖

(优质工程)的评选活动,根据《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市委〔2018〕27号)、《杭州市建设工程西湖杯奖(优质工程)评选办法》(杭建工发〔2020〕380号),我局制定了《杭州市拱墅区建设工程运河杯奖(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现予以发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拱墅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2023年2月10日

杭州市拱墅区建设工程运河杯奖

(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质量强区战略,有效推进建设工程品牌建设,全面提升建设工程质量水平,进一步规范杭州市拱墅区建设工程运河杯奖(优质工程)的评选活动,根据《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市委〔2018〕27号)、《杭州市建设工程西湖杯奖(优质工程)评选办法》(杭建工发〔2020〕38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杭州市拱墅区建设工程运河杯奖(优质工程)的评选范围为本区管辖范围内完成竣(交)工验收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轨道交通等建设工程项目。

第三条  杭州市拱墅区建设工程运河杯奖(优质工程)(以下简称运河杯)是我区区级奖项,也是推荐参加省市级优质工程奖评的基础,获奖工程的质量应达到我区的先进水平。

第四条  运河杯评选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优中选优的原则,倡导绿色、环保、和谐。鼓励绿色建筑以及实施绿色施工、建筑工业化、全装修和有重要技术创新的项目创建运河杯。

第五条 运河杯的管理和评审工作由杭州市拱墅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负责,拱墅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落实组织实施。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六条  在本区管辖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及轨道交通工程,符合相应规模的,均可参与申报、评选。具体要求如下:

(一)单体住宅工程4000平方米及以上,建筑面积在1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组团;建筑面积在4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600平方米及以上的仿古建筑或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主要古建筑和园林建筑修缮工程;工程造价在1500万(含1500万)以上具有独立装置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二)建安工程造价在1000万以上(含1000万)的城市道路及管道工程、河道堤岸等工程;建安工程造价在2000万以上(含2000万)的隧道、桥梁及高架道路、管廊、城市广场等工程;日处理能力在3万吨及以上的净水厂及污水处理厂工程;

(三)工程造价在10000万及以上的车站、车辆段、综合基地、控制中心等工程;造价在5000万及以上的区间、隧道、高架、轨道正线等工程;造价在3000万以上的通信、信号、综合监控等系统工程;

(四)特殊工程或工程规模未达到上述要求,但具有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符合运河杯质量评选要求,经区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参加申报、评选;

第七条  申报运河杯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单位工程的划分必须符合有关规定,不得人为地任意分割,以确保工程结构的连续性和功能完整性;申报运河杯的轨道交通工程的车站、区间、车辆段等单位工程应以招标合同的标段作为最小申报单元,轨道工程和信号、通信等系统工程应以整条线路作为最小申报单元。

第八条  运河杯应由工程的总承包或主要承建单位提出申请,当有多个施工许可证或施工许可信息存在两家以上(含两家)主要承建单位的,应采取联合方式申报;

其他专业承包企业可以作为参建单位参与申报,但总数不得超过三家,参建单位的申报资料由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统一汇总申报。

第九条  主要承建单位,是指与申报工程的建设单位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

(一)在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中,应是承建主体结构的施工单位;

(二)在工业建设工程中,应是承建主厂房和生产相关的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的施工单位;

(三)在市政基础设施和轨道交通工程中,应是承建主体工程或是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单位。

第十条  参建单位,是指与申报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签订施工专业承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且应是完成建安工程造价占工程总造价的10%以上且不小于300万的施工单位。

第十一条  参加运河杯评选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参评工程须是符合国家工程建设基本建设程序,各项手续和文件齐全,并是已建成的具有独立完整使用功能的建设工程;

(二)参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必须在当年申报工作截止日期以前竣工验收合格并已完成竣工备案;轨道交通工程必须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并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监督报告;

(三)参评工程应有创运河杯工程计划,未申报创杯计划的工程不得参评:

1、参评运河杯的工程应在工程开工后一个月内向受理监督的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工程创优书面申报。

2、受理监督的质量监督机构对申报工程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督,并应及时对申报工程作出质量跟踪的情况说明。

(四)参评工程必须已被评为“杭州市建拱墅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

(五)参评工程应严格执行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达到国家和部颁发施工技术标准、规范及杭州市有关施工质量的规定;

(六)参评工程应积极应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推广的新技术和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推广的“四新”产品;

(七)参评工程不得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1、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建筑设备、耗能高的产品及民用建筑挥发性有害物质含量释放量超过国家规定的产品;

2、建设过程中出现等级以上质量事故或一般及以上等级安全事故的。

(八)参评工程只能申报评选一次,不得重复申报。

第三章  申报评选

第十二条  运河杯的评选程序:

在评选工作启动后,所有的参评工程经质量监督机构签署推荐意见后,在申报工作截止日期之前由申报单位将有关资料报送至区住建局;

第十三条  运河杯评选资料的要求和内容:

评选申报单位应填写《杭州市拱墅区建设工程运河杯奖(优质工程)申报表》一式两份并提供有关申报材料一份,申报表、申报资料均须单独装订成册。

(一)填写申报表时,申报表各“意见评价栏”内,均必须写明意见评价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单独装订)。

(二)提供有关申报材料应单独装订成册(附目录并标注页码),其主要内容应包括:

1、前期资料:

(1)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2)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明材料;

(3)工程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和监理总监资格证书、法人授权书和质量承诺书,涉及变更的还需提供变更证明。

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需提供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轨道交通工程由受理监督的质量监督部门提供监督报告;

3、获得“杭州市拱墅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证明材料;

4、质量跟踪的情况说明(由受理监督的质量监督部门提供);

5、工程开展全面质量管理(QC小组活动)的情况以及具体的“QC小组活动”项目资料;

6、积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情况;

7、工程项目简介、工程主要平、立、剖面图和能反映工程概况的6寸工程彩照若干(附文字说明);

8、参建单位申报表,参建单位的分包合同复印件;

9、其他所获荣誉证明资料;

10、申报单位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承诺书;

11、提交申报工程情况汇报的PPT电子文档一份(汇报材料内容应包含:工程地点、五方主体、工程概况、特色亮点、工程技术难点、建筑节能、QC成果、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获得荣誉等相关介绍)。

上述所有申报材料与PPT电子文档一起储存在在U盘中,与书面申报资料一并提交。

第四章  工程评审

第十四条  由拱墅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成立运河杯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下设评审专家组,评审专家组由区住建局组织行业专家构成。评审专家组主要对参评工程的资料审核,对工程现场进行初查,征求用户(建设单位)意见,提供工程复查意见和推荐名单,提请评委会评审。

第十五条  在现场检查工程质量时,对评审专家组要求查看的内容和部位,申报企业都必须予以配合,不能借故回避或拒绝,否则视为放弃评选资格。

第十六条  运河杯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根据评审专家组意见及推荐名单,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出获奖工程。获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选票的工程为运河杯;获三分之二以下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票的工程为运河杯表扬工程。 

第十七条  获奖工程在拱墅区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的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发文公布评选结果。

第五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八条  申报企业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申报企业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或获奖资格,并取消该企业下一年度的申报资格。

对于已经获得运河杯称号的工程,若发现严重质量问题,一经核实,取消该工程运河杯称号。

第六章  评审纪律

第十九条  运河杯参评工程检查专家实行回避制度。

第二十条  凡参与运河杯检查和评选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及有关廉政纪律规定,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3年3月13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