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0250028-7/2023-2653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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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区住建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备注/文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生成日期 | 2023-02-10 | 发布日期 | 2023-02-10 |
附件 | 【负责人解读】关于《杭州市拱墅区建设工程运河杯奖(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的政策解读 | ||
关联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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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02-10 17:30:02 点击率: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为深入实施质量强区战略,建筑行业作为拱墅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拼图,需推进建筑工程品牌建设,提升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在创建标准化优良工地的基础上,进一步引导、激励全区建筑企业积极创优创杯,建设优质标杆工程。因而急需出台《杭州市拱墅区建设工程运河杯奖(优质工程)评选办法》(下文简称“评选办法”)。
根据《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市委〔2018〕27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评选办法。
二、制定的主要内容
新制定的评选办法对拱墅区建设工程运河杯奖(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的评选标准、评选流程、过程监管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共包含七章二十条内容。
1. 第一章(总则)主要阐述了制定的依据、评选范围以及评选的基本原则。
2. 第二章(申报条件)主要对申报工程的规模、最小申报单元、申报主体单位以及申报工程必须具备的条件提出了具体要求。参加运河杯评选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参评工程须是符合国家工程建设基本建设程序,各项手续和文件齐全,并是已建成的具有独立完整使用功能的建设工程;
(二)参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必须在当年申报工作截止日期以前竣工验收合格并已完成竣工备案;轨道交通工程必须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并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监督报告;
(三)参评工程应有创运河杯工程计划,未申报创杯计划的工程不得参评;
(四)参评工程必须已被评为“杭州市建拱墅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
3. 第三章(申报评选)主要明确了运河杯的申报评选程序,并对申报资料的内容提出了具体要求。在评选工作启动后,所有的参评工程经质量监督机构签署推荐意见后,在申报工作截止日期之前由申报单位将有关资料报送至区住建局。
4. 第四章(工程评审)主要阐述了评审委员会的组成,并对运河杯工程的评审工作进行了规定和说明。 由拱墅区住建局成立运河杯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下设评审专家组,评审专家组由区住建局组织行业专家构成。评审专家组主要对参评工程的资料审核,对工程现场进行初查,征求用户(建设单位)意见,提供工程复查意见和推荐名单,提请评委会评审。 运河杯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根据评审专家组意见及推荐名单,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出获奖工程。
5. 第五章(监督与管理)对申报企业运河杯申报和创建过程中的行为提出了具体管理要求。申报企业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申报企业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或获奖资格,予以通报,并取消该企业下一年度的申报资格。
6. 第六章(评审纪律)主要对运河杯检查和评选工作的人员的评审纪律提出了要求。凡参与运河杯检查和评选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及有关廉政纪律规定,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7. 第七章(附则)明确了评选办法正式施行的时间。
三、施行时间
本评选办法自2023年3月13日起施行。
四、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构:杭州市拱墅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解读人:陈劲松(区住建局党委书记、局长)
何龙飞
政策咨询电话:0571-89505801
索引号
00250028-7/2023-26536
公布日期
2023-02-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住建局
关联类型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为深入实施质量强区战略,建筑行业作为拱墅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拼图,需推进建筑工程品牌建设,提升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在创建标准化优良工地的基础上,进一步引导、激励全区建筑企业积极创优创杯,建设优质标杆工程。因而急需出台《杭州市拱墅区建设工程运河杯奖(优质工程)评选办法》(下文简称“评选办法”)。
根据《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市委〔2018〕27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评选办法。
二、制定的主要内容
新制定的评选办法对拱墅区建设工程运河杯奖(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的评选标准、评选流程、过程监管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共包含七章二十条内容。
1. 第一章(总则)主要阐述了制定的依据、评选范围以及评选的基本原则。
2. 第二章(申报条件)主要对申报工程的规模、最小申报单元、申报主体单位以及申报工程必须具备的条件提出了具体要求。参加运河杯评选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参评工程须是符合国家工程建设基本建设程序,各项手续和文件齐全,并是已建成的具有独立完整使用功能的建设工程;
(二)参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必须在当年申报工作截止日期以前竣工验收合格并已完成竣工备案;轨道交通工程必须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并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监督报告;
(三)参评工程应有创运河杯工程计划,未申报创杯计划的工程不得参评;
(四)参评工程必须已被评为“杭州市建拱墅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
3. 第三章(申报评选)主要明确了运河杯的申报评选程序,并对申报资料的内容提出了具体要求。在评选工作启动后,所有的参评工程经质量监督机构签署推荐意见后,在申报工作截止日期之前由申报单位将有关资料报送至区住建局。
4. 第四章(工程评审)主要阐述了评审委员会的组成,并对运河杯工程的评审工作进行了规定和说明。 由拱墅区住建局成立运河杯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下设评审专家组,评审专家组由区住建局组织行业专家构成。评审专家组主要对参评工程的资料审核,对工程现场进行初查,征求用户(建设单位)意见,提供工程复查意见和推荐名单,提请评委会评审。 运河杯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根据评审专家组意见及推荐名单,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出获奖工程。
5. 第五章(监督与管理)对申报企业运河杯申报和创建过程中的行为提出了具体管理要求。申报企业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申报企业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或获奖资格,予以通报,并取消该企业下一年度的申报资格。
6. 第六章(评审纪律)主要对运河杯检查和评选工作的人员的评审纪律提出了要求。凡参与运河杯检查和评选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及有关廉政纪律规定,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7. 第七章(附则)明确了评选办法正式施行的时间。
三、施行时间
本评选办法自2023年3月13日起施行。
四、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构:杭州市拱墅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解读人:陈劲松(区住建局党委书记、局长)
何龙飞
政策咨询电话:0571-89505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