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0250028-7/2023-2653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区住建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备注/文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生成日期 | 2023-02-10 | 发布日期 | 2023-02-10 |
附件 | 【负责人解读】关于《拱墅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优良工地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 ||
关联类型 |
![]() |
发布日期: 2023-02-10 17:26:07 点击率: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2021年杭州市区划调整成立新拱墅区,全区建设规模进一步扩大,工程建设体量在五个主城区居于前列。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压力随之增大,作为行业主管部门,需加强对创建优良工地的培育和指导,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因而急需出台《拱墅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优良工地管理办法》(下文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浙江省建设厅《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浙建〔2020〕1号)、杭州市建委《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评选管理办法》(杭建工发〔2020〕175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说明
制定的管理办法对区标化优良工地的创建标准、评选流程、过程监管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共包含七章二十五条内容。
1. 第一章(总则)主要阐述了制定的依据、评选范围以及评选的基本原则。
2. 第二章(申报条件)主要对申报工程的规模、最小申报单元、申报主体单位以及申报工程必须具备的条件提出了具体要求。参加区标化优良工地评选工地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在新一轮评选周期内竣工的工程;
(2)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
(3)已列入我区质安监站创区标化优良工地计划,符合国家、省、市颁布的有关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达到先进水平;
(4)积极推广使用新材料、新技术的安全防护设施、施工机械设备和绿色施工措施;
(5)办理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或与安责险属性相同的责任保险);
(6)积极贯彻落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布置开展的其它各项工作。
3. 第三章(申报创建)主要明确了区标化优良工地的申报评选程序,并对申报资料的内容提出了具体要求。申报区标化优良工地的工程,企业应在开工前将创建计划列入安全生产年度管理目标,制定工程创建标化优良工地实施方案。在工程开工30个工作日内填写创建计划表,并报监督机构。在评选启动后,申报企业需将申报资料递交到监督机构。
4. 第四章(动态管理)主要明确了评选过程中的相关管理要求。监督机构明确投诉电话,受理创建区标化优良工地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并及时进行核实。
5. 第五章(评选办法和程序)主要阐述了评审委员会的组成,并对区标化优良工地的评审工作进行了规定和说明。 区住建局成立拱墅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优良工地评选委员会。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区质安监站)。评委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区标化优良工地评选日常工作。
项目评分采取百分制,由监督机构过程评价分(占50分)和专家评价分(占50分)组成,两者相加得分超过80分的,有资格参选区标化优良工地评委会投票环节。评委会成员根据项目评分、过程评价、专家评价意见,并结合评议情况,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出获奖工程。
6. 第六章(评选纪律和奖励)主要对申报企业和评选工作人员的纪律问题提出了要求。申报企业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违反者取消申报参评资格。
7. 第七章(附则)明确了评选办法正式施行的时间。
三、施行时间
本评选办法自2023年3月13日起施行。
四、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构:杭州市拱墅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解读人:陈劲松(区住建局党委书记、局长)
何龙飞
政策咨询电话:0571-89505801
索引号
00250028-7/2023-26535
公布日期
2023-02-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住建局
关联类型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2021年杭州市区划调整成立新拱墅区,全区建设规模进一步扩大,工程建设体量在五个主城区居于前列。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压力随之增大,作为行业主管部门,需加强对创建优良工地的培育和指导,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因而急需出台《拱墅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优良工地管理办法》(下文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浙江省建设厅《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浙建〔2020〕1号)、杭州市建委《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评选管理办法》(杭建工发〔2020〕175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说明
制定的管理办法对区标化优良工地的创建标准、评选流程、过程监管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共包含七章二十五条内容。
1. 第一章(总则)主要阐述了制定的依据、评选范围以及评选的基本原则。
2. 第二章(申报条件)主要对申报工程的规模、最小申报单元、申报主体单位以及申报工程必须具备的条件提出了具体要求。参加区标化优良工地评选工地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在新一轮评选周期内竣工的工程;
(2)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
(3)已列入我区质安监站创区标化优良工地计划,符合国家、省、市颁布的有关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达到先进水平;
(4)积极推广使用新材料、新技术的安全防护设施、施工机械设备和绿色施工措施;
(5)办理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或与安责险属性相同的责任保险);
(6)积极贯彻落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布置开展的其它各项工作。
3. 第三章(申报创建)主要明确了区标化优良工地的申报评选程序,并对申报资料的内容提出了具体要求。申报区标化优良工地的工程,企业应在开工前将创建计划列入安全生产年度管理目标,制定工程创建标化优良工地实施方案。在工程开工30个工作日内填写创建计划表,并报监督机构。在评选启动后,申报企业需将申报资料递交到监督机构。
4. 第四章(动态管理)主要明确了评选过程中的相关管理要求。监督机构明确投诉电话,受理创建区标化优良工地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并及时进行核实。
5. 第五章(评选办法和程序)主要阐述了评审委员会的组成,并对区标化优良工地的评审工作进行了规定和说明。 区住建局成立拱墅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优良工地评选委员会。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区质安监站)。评委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区标化优良工地评选日常工作。
项目评分采取百分制,由监督机构过程评价分(占50分)和专家评价分(占50分)组成,两者相加得分超过80分的,有资格参选区标化优良工地评委会投票环节。评委会成员根据项目评分、过程评价、专家评价意见,并结合评议情况,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出获奖工程。
6. 第六章(评选纪律和奖励)主要对申报企业和评选工作人员的纪律问题提出了要求。申报企业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违反者取消申报参评资格。
7. 第七章(附则)明确了评选办法正式施行的时间。
三、施行时间
本评选办法自2023年3月13日起施行。
四、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构:杭州市拱墅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解读人:陈劲松(区住建局党委书记、局长)
何龙飞
政策咨询电话:0571-89505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