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大成实验学校
详细地址:杭州市拱墅区三里亭路155号
  • 学校性质:公办
  • 学校类别:九年一贯制
  • 联系电话: 0571-86415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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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杭州市大成实验学校 ,英文表述为HANGZHOU DACHENG EXPERIMENTAL SCHOOL ;住所地址为杭州市拱墅区三里亭路155号,邮政编码为310004 。

第三条  学校由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举办,经中共杭州市编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为杭州市拱墅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学校为实施九年制初中、小学义务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条  学校主要面向学区招生,招生主要对象为学区内适龄儿童。学校设计规模为九个年级36个班级,总体不超过1520人。具体执行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每年下达的招生计划。

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五条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以办师生幸福、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办学宗旨。坚守“以教育为信仰、为学生而教育”的价值追求,践行“静心做自然的教育”的核心主张和“为了每个生命的自然生长和幸福成长”的办学理念,创设适合每个生命自然生长和幸福成长的教育,努力让每个孩子成人、成全、成才,成为幸福完整的人。

第六条  

1.办学目标:办一所追求生命自然生长和幸福成长的九年一贯制新优质学校。

2.分项目标:

(1)办学大气,有思想厚度和精神高度;

(2)质量增值,体现绿色、全面、可持续;

(3)师资优化,结构合理、数量充足、有学科领袖;

(4)治理科学,发挥学制优势;

(5)特色彰显,形成自己的品牌;

(6)师生幸福,有成就感和归属感。

第七条  学生培养目标为:培养孩子自主的习惯、自信的品质和美好的心灵,做一个幸福完整的人。争做诚信、善思、勤习、尚美的美丽学生。

教师发展目标为:培养怀抱理想、肩负责任、脑富智慧、心系学生、手备技术的生长型教师。争做仁爱、专业、灵动、求美的美丽教师。

第八条  

校训:心中有梦  持之以恒

校风:厚德  智慧  清雅  和美

学风:诚信  善思  勤习  尚美

办学理念:为了每个生命的自然生长和幸福成长

教育愿景:培养孩子自主的习惯、自信的品质和美好的心灵,努力做一个幸福完整的人

学校精神:自然大成  善做善成

文化内核:成人 成全 成才

第九条  

学校标志,整体以一棵枝繁叶茂的大树为视觉主题,体现了学校“百年树人”的精神,展现旺盛的生命力;标志将树干的形抽象后变现为一个“大”字,与校名紧密联系,又显示“大成”的气度。树干的形同时又像一个张开双臂的人,体现学校对师生的关爱和呵护。标志中飞向天空的两只鸟的元素取自于原校标中,既体现了对学校历史的传承,又象征着今天的大成正展翅翱翔,展现出包容、进取的精神面貌。标志巧妙地将树叶、爱心、符号等丰富的元素有机融入到一个整体的形态中,表现出一幅健康活泼的画面,体现了丰富多彩的校园生活。

学校创办校报,刊名为《大成》,每学期一期,设有“校园资讯”、“自然大成、善做善成”、“笔墨生花、童心飞扬 ”和“激情舞台、精彩回放”四个板块。

学校将适时完善校歌、校旗等文化标识。

第十条  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制订三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

第十二条  学校党总支部委员会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履行管党治党、办学治校的主体责任,发挥把方向、管大局、做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

学校党总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团结带领全校教职工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设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计划及政策措施,做好教师等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管理、服务和奖惩工作。

(五)领导学校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学校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推动清廉建设,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六)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学校党组织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和纪律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七)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八)讨论决定学校其他重要事项。

学校党总支部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党总支书记主持党总支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总支重要活动,协调党总支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党总支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党总支与校长之间的工作关系。

第十三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党组织决议,依法依规行使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

校长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设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任免内设机构的负责人。

(三)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四)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

(五)负责学校财务、资产管理及基本建设,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六)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争取社会各界对学校的支持。

(七)向学校党总支部委员会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团组织等开展工作。

(八)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等具体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学校设置校务办公室、课程教学处(教师发展处)、学生工作处、未来教育处和后勤服务处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各处室下设若干中心。

各内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学术委员会,在学校教育科研的规划制定、项目策划与督导、成果评定以及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咨询、评议作用。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应在

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学校党总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

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依法处理。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学校建立校史室(大成智馆),条件成熟时建立校史馆,重视教育历史物证遗存保护,发掘和弘扬校本优秀文化传统。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权益救济制度,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明确受理学生和教师申诉的部门和程序。

学校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通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就学生、教职工、学校间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落实年度安全风险自我评估,制定完善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防溺水、实验室、食品卫生、心理健康、国家安全、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等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不断完善安全风险化解机制。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在年级组基础上,设立年级融通的起始学部、成长学部、晋升学部。在学科教研组的基础上,设立贯穿初小的学科教研大组。

年级组长(主任)负责本年级的德育、教学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

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二十三条  学校实施九年一贯、五育融合的“美好德育”,推进全员、全程、全学科育人,促进德育课程化、活动化、生活化。贯彻《中小学德育规程》、《浙江省中小学学科德育指导纲要》,根据九年一贯不同年级学生身心特点、思想实际和理解接受能力,构建九年一贯德育课程体系;以自我教育和自主学习为重点,构建九年一贯自我评价体系和习惯目标体系。健全德育管理机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优化德育活动过程。

学校加强以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为目标的公民意识教育,牢记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引导学生理解并正确地行使权利,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尊重他人权利,履行相应义务,增强社会责任感。强化中小学生的基础道德教育,切实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坚持开展礼仪教育,提高学生文明素养。加强生命教育,积极探索生命教育新途径,引导学生认识生命、珍惜生命,提高学生生命质量。牢记大成学生誓言:我决心成为合格公民,遵规守纪,感恩明理,珍惜生命;我努力成为美丽学子,厚德智慧,诚信善思,勤习尚美;我立志成为爱国骄子,心中有梦,持之以恒,振兴中华。

以《杭州市青少年学生第二课堂行动计划》为指导,以春秋游、亲子活动等形式为载体,充分利用杭州市青少年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各类场馆等社会德育资源,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青少年学生的思想道德建设,提高中小学生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素质

校团委坚持“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以全心全意为全校同学服务,促进学生综合素质提高为宗旨。志愿者工作以“奉献 友爱 互助 进步”为服务精神,通过组织和指导学生志愿者服务活动,提高学生的整体素质,促进校风、学风建设。

第二十四条  学校每班设班主任,负责管理、指导班级工作,班主任要同各科任课老师加强联系,协调配合对学生进行教育。探索学生自主管理系统,实施“润泽教室”项目,深化“美丽班级”建设,全面落实学生成长导师制,推行以小组为单位的班集体自主管理和班级学习小组建设,探索“教师人人是导师,学生人人是科代表,班级人人是主人”的班集体治理模式,实现全员、全程、全学科育人。健全学生自治组织,建立班级公约、值周班长制度和小组合作机制,构建每一位学生对自己负责的教育机制,培养学生自主管理、自主学习、自主发展的能力。每学期学校要检查考核班级,评选先进班集体。

第二十五条  学校面向全体学生设立学生社团,每个学生至少参加一个社团。学生社团应体现通过社团活动挖掘学生特长、锻炼学生才能、培养公民意识、提升学生素质等宗旨,为学生全面而个性发展搭建更多的平台。学生社团是课堂教学的延展和深化,通过社团打造特色课程,让兴趣特长得以持续生长。

第二十六条  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

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围绕办学目标和育人愿景,统整校内外课程资源,加快国家课程校本化、社团活动特色化、拓展课程精品化,建设适合学生、可供选择、九年一贯的学校课程体系,为学生的全面而个性发展搭建平台,激发成长的活力。

发挥九年一贯制学校的优势,树立“一盘棋”的思想,贯彻整体连贯的学业思想和精准有效的衔接意识,加强小学、初中课程的相互衔接,明确各学段的教育功能和课程目标要求。加强各类课程、不同学科之间的联系和整合,组织跨学科教学和主题教育活动,科学设计和安排课内外、校内外活动,营造协调一致的良好育人环境。

第二十七条  尊重每个孩子的自然天性和个体差异,坚持“学为中心、学导融合”“顺性而教、顺学而导”的教学理念,追求“基于学生立场、体现学习中心、关注学习过程、指向学得有效、促进生命成长”的价值取向。立足教学常规,根植常态课堂,着眼教学常规五环节的“微改进”,开展常态课堂改进行动,促进深度学习在课堂自然、真实、有效发生。

以培育2.0版美丽课堂为重点,打造“一单三环六要素”智慧课堂的“大成样式”。创新校本研修,以问题、主题、课题、专题为主线,推动教学常规规范化、听课开课常态化、教学问题教研化、教研主题科研化、校本培训专题化。

加强和改进教学常规的精细化管理,优化备课、上课、作业、辅导、命题五环节,构建有效教学常规链。推进分层教学、分层作业和分层辅导。健全教学质量分析制度,完善教学常规月检查指导制度,建立随堂推门听课制度,促进控制性管理向指导性管理转型。

制定初小学生自主学习习惯,小学低年级更多关注专注、整理、阅读、倾听、记忆、整理、独立、提问、动脑的习惯。小学高年级和初中要养成提前定计划、课前重预习、课后勤复习、课堂记笔记、及时整理错题、自己再留作业的习惯,有效促进学生自主学习。

推进评价改革。推进班级小组合作学习评价机制建设,丰富“美丽学生”评价机制,完善“校园之星”评选办法。探索大数据背景下的精准评价,改变纸笔考试单一评价标准。中高年级注重过程性评价与发展性评价的有机结合,低年段实施非纸笔评价。完善学生学业奖励制度,设立“四学奖”,体现“上不封顶、下要保底”的思想,鼓励学生做最好的自己。

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第二十八条  坚持聚焦常态课堂,向常态课堂要质量。 在数字化教学案及智慧教学系统研究基础上,从有效性、可行性、时代性三个维度,着力探索以学习为中心、指向深度学习的2.0版“美丽课堂”。明确课堂愿景、建立课堂模型、搭建学习支架,突出学教方式的创新、课堂文化的重建和课堂学习生态的修复,把课堂学习主动权真正还给学生。

成立大数据精准教学实验小组,推进移动学习终端和希沃教学一体机辅助手段在课堂的常态化运用,开展以精准学教、精准诊断、精准评价和个性化学习为主要内容的精准教学实验,发挥骨干示范引领作用,推进信息技术与课堂教学的深度融合,以及教学方式的深度转型。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

学校通过体育课、大课间活动、阳光体育活动等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年举办校田径运动会、健康节和各类群体体育活动,培养学生健康的体魄和团结合作、顽强拼搏的体育精神。

学校建立医务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在校园室内教学活动场所、食堂实施禁烟。

第三十条  学校建立心理辅导站,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配备兼职教师开展工作。努力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品质,形成学生鲜明的个性特征,促进学生身心和谐发展。

学校认真开展心理咨询工作,确保对全校师生开放,帮助学生解决学习、人际交往等方面的问题。并通过个别辅导与跟踪,电话、网络等辅导方式协助学生解决问题。

学校还对全校教师实施心理健康教育培训,充分发挥班主任在班级管理、主题班会等方面特定的团体与个别心理辅导的作用,同时将心理辅导与学科教学相渗透,坚持课堂教学融入学生学习心理理论,在坚持心理活动课的同时将学科教学与心理教育相结合,在学科教学中渗透。

第三十一条  学校重视科技、体育、艺术、劳动教育工作。学校在每年五月举行科技节,通过一系列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核心,努力营造学科学、讲科学、爱科学、用科学的良好氛围,让学生在科技活动中体验科学探究活动的过程与方法,发展初步的科学探究能力,增强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提高科学文化素养,推进我校素质教育的深入发展。利用“创智乐园”、“创客中心”,开展steam教育、项目式学习、科技教育等活动。

学校在每年十二月举行艺术节,调动广大同学积极投身到文化艺术节活动中。通过学校艺术节努力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和文化氛围,力求推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确立“艺术第一课程”的理念,不断壮大合唱、民乐、舞蹈、书法、绘画等项目,培育艺术特长类特色课程。开展劳动教育,培养学生劳动精神。

第三十二条  学校以互联网+教育为策略,积极推进基于现代教育技术和网络教育资源的新型教育、教学、管理模式。确立打造数字化精品校园的目标,建设智慧安全的“精品校园”。

学校每个教室配备与现代教育相适应的电子教学设备及专用的电子教室,设立智慧教育平台,并落实专人管理,提供设备使用、维修和技术支持,保证现代化教学的需要。教师定期进行培训,提高使用现代化教学手段的水平,教学中充分利用数字化教学平台和设备,提高教学效率、教学水平。

第三十三条  学校建立校级—中层—教研组—备课组四级教育科研管理网络, 积极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建立主题式教研组活动和“四定”报告制度,打造优势学科和学科特色。建立校主干课题,健全省市区校四级课题网,实现教研主题科研化。

建设生长型的教师团队。明确教师专业发展目标、培养路径、培养策略。深化核心团队构建工程,构建多层级、多形式的“教师成长共同体”。设立“大成微讲堂”,充分挖掘、整合校内外资源,开展项目化、专题化的校本培训。

第五章  学生

第三十四条  凡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

学校实施九年义务教育,按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招收学校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实行秋季始业。不属学校服务区内的新生,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第三十五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六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七条  学校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实行学籍管理,规范建立学生学籍,健全学生学籍信息,严格学籍变动管理。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三十八条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丰富“美丽学生”评价机制,完善“校园之星”评选办法,建立班级每周之星--年级月度之星--学校学期之星评选机制,有效促进学生自主学习。

第三十九条 学校对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四十条   学校成立食堂,对全体学生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午餐条件,并吸纳家委会的管理力量,监督参与学校的膳食管理。

第四十一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免学费、营养改善计划、生活补助、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四十二条  学校建立少先队大队部、团委学生会组织,成立学生自主管理中心,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 学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学校支持学生自治,成立学生自管中心,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通过选举、演讲、辩论等方式在校园内学习民主生活方式,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第四十三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四条  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五)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

(六)保障程序权利。实施教育惩戒和纪律处分,有国家规定学生享有进行陈述和申辩、申请听证或者其他程序权利之情形的,应当予以保障。

第六章  教职工

第四十五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自主用人。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四十六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七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第四十八条  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四十九条  学校强化师德师风建设,设立师德师风培训计划。以“创业、创新、创优”为精神动力,进一步强化教育的正能量。

以美丽课堂2.0为载体,以数字化导学案和导学单为抓手,开展希沃软件、app辅助教学培训,实现线上与线下学习有机结合,提高教师教学与技术深度融合的能力。

学校每学期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每位老师制定三年发展计划,学校定期开展教师校本培训,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五十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五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实施班主任队伍“三格”(合格、升格、风格)三级培养,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五十二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第五十三条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

第七章  学校资产

第五十四条  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2495万元。学校具体经费来源包括财政全额补助收入。

第五十五条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五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和事业健康发展。

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学校加强对体育馆、科学馆、图书馆、实验室、劳技室、计算机房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五十七条   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学校发生划转、撤销、合并、分立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财务清算。

第五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重大资金使用严格履行决策程序,保证资金运行安全;建立健全财务预算、支出管理制度,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构建以绩效为导向的资源配置机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管理,依法公开财务信息。

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能力的财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学校依法合理编制预算,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后严格执行预算,完整、准确编制学校决算,真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审计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五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校收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范围、项目和标准收费,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六十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六十一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

学校联系德育、科普、法制、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完善学校、社区、场馆共建机制,定期组织校外教育活动。

第六十二条  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

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六十三条  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开设“家长学堂”,成立“教师读书会”,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学校建立“数字化家校共育平台”,开展“百分百家访”活动,加强教师与家长的联系、沟通,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六十四条  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应区域内发挥积极作用,服务于学习型城市建设。

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六十五条  学校依靠街道办事处、社区、派出所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六十六条   学校通过校友会或其他形式联系和服务校友,鼓励校友发挥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六十七条  学校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学校开展国际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加强与港澳台地区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聘请外籍教师和港澳台地区教师,面向世界推进教育理念、教育内容、教育方式的创新优化。

第九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

第六十八条  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举办单位决定解散;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九条  学校终止,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第七十条  学校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章  附  则

第七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七十二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长办公会议、校党总支部委员会通过,报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审核、杭州市拱墅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备案,自备案之日起生效。

第七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七十四条  学校发生分立、合并,或名称、类别层次、办学宗旨、发展目标、举办与管理体制变化等重大事项的,应当及时按程序进行修订。

章程修订需由校长办公会议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修订程序和生效条件参照本章程第七十二条的规定。

第七十二条  本章程由校党总支部委员会负责解释。

杭州市大成实验学校
详细地址:杭州市拱墅区三里亭路155号
  • 学校性质:公办
  • 学校类别:九年一贯制
  • 联系电话: 0571-86415252

小学部(点击查看)

初中部(点击查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杭州市大成实验学校 ,英文表述为HANGZHOU DACHENG EXPERIMENTAL SCHOOL ;住所地址为杭州市拱墅区三里亭路155号,邮政编码为310004 。

第三条  学校由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举办,经中共杭州市编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为杭州市拱墅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学校为实施九年制初中、小学义务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条  学校主要面向学区招生,招生主要对象为学区内适龄儿童。学校设计规模为九个年级36个班级,总体不超过1520人。具体执行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每年下达的招生计划。

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五条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以办师生幸福、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办学宗旨。坚守“以教育为信仰、为学生而教育”的价值追求,践行“静心做自然的教育”的核心主张和“为了每个生命的自然生长和幸福成长”的办学理念,创设适合每个生命自然生长和幸福成长的教育,努力让每个孩子成人、成全、成才,成为幸福完整的人。

第六条  

1.办学目标:办一所追求生命自然生长和幸福成长的九年一贯制新优质学校。

2.分项目标:

(1)办学大气,有思想厚度和精神高度;

(2)质量增值,体现绿色、全面、可持续;

(3)师资优化,结构合理、数量充足、有学科领袖;

(4)治理科学,发挥学制优势;

(5)特色彰显,形成自己的品牌;

(6)师生幸福,有成就感和归属感。

第七条  学生培养目标为:培养孩子自主的习惯、自信的品质和美好的心灵,做一个幸福完整的人。争做诚信、善思、勤习、尚美的美丽学生。

教师发展目标为:培养怀抱理想、肩负责任、脑富智慧、心系学生、手备技术的生长型教师。争做仁爱、专业、灵动、求美的美丽教师。

第八条  

校训:心中有梦  持之以恒

校风:厚德  智慧  清雅  和美

学风:诚信  善思  勤习  尚美

办学理念:为了每个生命的自然生长和幸福成长

教育愿景:培养孩子自主的习惯、自信的品质和美好的心灵,努力做一个幸福完整的人

学校精神:自然大成  善做善成

文化内核:成人 成全 成才

第九条  

学校标志,整体以一棵枝繁叶茂的大树为视觉主题,体现了学校“百年树人”的精神,展现旺盛的生命力;标志将树干的形抽象后变现为一个“大”字,与校名紧密联系,又显示“大成”的气度。树干的形同时又像一个张开双臂的人,体现学校对师生的关爱和呵护。标志中飞向天空的两只鸟的元素取自于原校标中,既体现了对学校历史的传承,又象征着今天的大成正展翅翱翔,展现出包容、进取的精神面貌。标志巧妙地将树叶、爱心、符号等丰富的元素有机融入到一个整体的形态中,表现出一幅健康活泼的画面,体现了丰富多彩的校园生活。

学校创办校报,刊名为《大成》,每学期一期,设有“校园资讯”、“自然大成、善做善成”、“笔墨生花、童心飞扬 ”和“激情舞台、精彩回放”四个板块。

学校将适时完善校歌、校旗等文化标识。

第十条  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制订三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

第十二条  学校党总支部委员会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履行管党治党、办学治校的主体责任,发挥把方向、管大局、做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

学校党总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团结带领全校教职工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设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计划及政策措施,做好教师等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管理、服务和奖惩工作。

(五)领导学校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学校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推动清廉建设,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六)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学校党组织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和纪律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七)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八)讨论决定学校其他重要事项。

学校党总支部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党总支书记主持党总支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总支重要活动,协调党总支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党总支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党总支与校长之间的工作关系。

第十三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党组织决议,依法依规行使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

校长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设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任免内设机构的负责人。

(三)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四)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

(五)负责学校财务、资产管理及基本建设,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六)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争取社会各界对学校的支持。

(七)向学校党总支部委员会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团组织等开展工作。

(八)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等具体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学校设置校务办公室、课程教学处(教师发展处)、学生工作处、未来教育处和后勤服务处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各处室下设若干中心。

各内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学术委员会,在学校教育科研的规划制定、项目策划与督导、成果评定以及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咨询、评议作用。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应在

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学校党总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

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依法处理。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学校建立校史室(大成智馆),条件成熟时建立校史馆,重视教育历史物证遗存保护,发掘和弘扬校本优秀文化传统。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权益救济制度,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明确受理学生和教师申诉的部门和程序。

学校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通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就学生、教职工、学校间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落实年度安全风险自我评估,制定完善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防溺水、实验室、食品卫生、心理健康、国家安全、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等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不断完善安全风险化解机制。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在年级组基础上,设立年级融通的起始学部、成长学部、晋升学部。在学科教研组的基础上,设立贯穿初小的学科教研大组。

年级组长(主任)负责本年级的德育、教学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

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二十三条  学校实施九年一贯、五育融合的“美好德育”,推进全员、全程、全学科育人,促进德育课程化、活动化、生活化。贯彻《中小学德育规程》、《浙江省中小学学科德育指导纲要》,根据九年一贯不同年级学生身心特点、思想实际和理解接受能力,构建九年一贯德育课程体系;以自我教育和自主学习为重点,构建九年一贯自我评价体系和习惯目标体系。健全德育管理机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优化德育活动过程。

学校加强以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为目标的公民意识教育,牢记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引导学生理解并正确地行使权利,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尊重他人权利,履行相应义务,增强社会责任感。强化中小学生的基础道德教育,切实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坚持开展礼仪教育,提高学生文明素养。加强生命教育,积极探索生命教育新途径,引导学生认识生命、珍惜生命,提高学生生命质量。牢记大成学生誓言:我决心成为合格公民,遵规守纪,感恩明理,珍惜生命;我努力成为美丽学子,厚德智慧,诚信善思,勤习尚美;我立志成为爱国骄子,心中有梦,持之以恒,振兴中华。

以《杭州市青少年学生第二课堂行动计划》为指导,以春秋游、亲子活动等形式为载体,充分利用杭州市青少年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各类场馆等社会德育资源,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青少年学生的思想道德建设,提高中小学生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素质

校团委坚持“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以全心全意为全校同学服务,促进学生综合素质提高为宗旨。志愿者工作以“奉献 友爱 互助 进步”为服务精神,通过组织和指导学生志愿者服务活动,提高学生的整体素质,促进校风、学风建设。

第二十四条  学校每班设班主任,负责管理、指导班级工作,班主任要同各科任课老师加强联系,协调配合对学生进行教育。探索学生自主管理系统,实施“润泽教室”项目,深化“美丽班级”建设,全面落实学生成长导师制,推行以小组为单位的班集体自主管理和班级学习小组建设,探索“教师人人是导师,学生人人是科代表,班级人人是主人”的班集体治理模式,实现全员、全程、全学科育人。健全学生自治组织,建立班级公约、值周班长制度和小组合作机制,构建每一位学生对自己负责的教育机制,培养学生自主管理、自主学习、自主发展的能力。每学期学校要检查考核班级,评选先进班集体。

第二十五条  学校面向全体学生设立学生社团,每个学生至少参加一个社团。学生社团应体现通过社团活动挖掘学生特长、锻炼学生才能、培养公民意识、提升学生素质等宗旨,为学生全面而个性发展搭建更多的平台。学生社团是课堂教学的延展和深化,通过社团打造特色课程,让兴趣特长得以持续生长。

第二十六条  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

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围绕办学目标和育人愿景,统整校内外课程资源,加快国家课程校本化、社团活动特色化、拓展课程精品化,建设适合学生、可供选择、九年一贯的学校课程体系,为学生的全面而个性发展搭建平台,激发成长的活力。

发挥九年一贯制学校的优势,树立“一盘棋”的思想,贯彻整体连贯的学业思想和精准有效的衔接意识,加强小学、初中课程的相互衔接,明确各学段的教育功能和课程目标要求。加强各类课程、不同学科之间的联系和整合,组织跨学科教学和主题教育活动,科学设计和安排课内外、校内外活动,营造协调一致的良好育人环境。

第二十七条  尊重每个孩子的自然天性和个体差异,坚持“学为中心、学导融合”“顺性而教、顺学而导”的教学理念,追求“基于学生立场、体现学习中心、关注学习过程、指向学得有效、促进生命成长”的价值取向。立足教学常规,根植常态课堂,着眼教学常规五环节的“微改进”,开展常态课堂改进行动,促进深度学习在课堂自然、真实、有效发生。

以培育2.0版美丽课堂为重点,打造“一单三环六要素”智慧课堂的“大成样式”。创新校本研修,以问题、主题、课题、专题为主线,推动教学常规规范化、听课开课常态化、教学问题教研化、教研主题科研化、校本培训专题化。

加强和改进教学常规的精细化管理,优化备课、上课、作业、辅导、命题五环节,构建有效教学常规链。推进分层教学、分层作业和分层辅导。健全教学质量分析制度,完善教学常规月检查指导制度,建立随堂推门听课制度,促进控制性管理向指导性管理转型。

制定初小学生自主学习习惯,小学低年级更多关注专注、整理、阅读、倾听、记忆、整理、独立、提问、动脑的习惯。小学高年级和初中要养成提前定计划、课前重预习、课后勤复习、课堂记笔记、及时整理错题、自己再留作业的习惯,有效促进学生自主学习。

推进评价改革。推进班级小组合作学习评价机制建设,丰富“美丽学生”评价机制,完善“校园之星”评选办法。探索大数据背景下的精准评价,改变纸笔考试单一评价标准。中高年级注重过程性评价与发展性评价的有机结合,低年段实施非纸笔评价。完善学生学业奖励制度,设立“四学奖”,体现“上不封顶、下要保底”的思想,鼓励学生做最好的自己。

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第二十八条  坚持聚焦常态课堂,向常态课堂要质量。 在数字化教学案及智慧教学系统研究基础上,从有效性、可行性、时代性三个维度,着力探索以学习为中心、指向深度学习的2.0版“美丽课堂”。明确课堂愿景、建立课堂模型、搭建学习支架,突出学教方式的创新、课堂文化的重建和课堂学习生态的修复,把课堂学习主动权真正还给学生。

成立大数据精准教学实验小组,推进移动学习终端和希沃教学一体机辅助手段在课堂的常态化运用,开展以精准学教、精准诊断、精准评价和个性化学习为主要内容的精准教学实验,发挥骨干示范引领作用,推进信息技术与课堂教学的深度融合,以及教学方式的深度转型。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

学校通过体育课、大课间活动、阳光体育活动等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年举办校田径运动会、健康节和各类群体体育活动,培养学生健康的体魄和团结合作、顽强拼搏的体育精神。

学校建立医务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在校园室内教学活动场所、食堂实施禁烟。

第三十条  学校建立心理辅导站,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配备兼职教师开展工作。努力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品质,形成学生鲜明的个性特征,促进学生身心和谐发展。

学校认真开展心理咨询工作,确保对全校师生开放,帮助学生解决学习、人际交往等方面的问题。并通过个别辅导与跟踪,电话、网络等辅导方式协助学生解决问题。

学校还对全校教师实施心理健康教育培训,充分发挥班主任在班级管理、主题班会等方面特定的团体与个别心理辅导的作用,同时将心理辅导与学科教学相渗透,坚持课堂教学融入学生学习心理理论,在坚持心理活动课的同时将学科教学与心理教育相结合,在学科教学中渗透。

第三十一条  学校重视科技、体育、艺术、劳动教育工作。学校在每年五月举行科技节,通过一系列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核心,努力营造学科学、讲科学、爱科学、用科学的良好氛围,让学生在科技活动中体验科学探究活动的过程与方法,发展初步的科学探究能力,增强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提高科学文化素养,推进我校素质教育的深入发展。利用“创智乐园”、“创客中心”,开展steam教育、项目式学习、科技教育等活动。

学校在每年十二月举行艺术节,调动广大同学积极投身到文化艺术节活动中。通过学校艺术节努力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和文化氛围,力求推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确立“艺术第一课程”的理念,不断壮大合唱、民乐、舞蹈、书法、绘画等项目,培育艺术特长类特色课程。开展劳动教育,培养学生劳动精神。

第三十二条  学校以互联网+教育为策略,积极推进基于现代教育技术和网络教育资源的新型教育、教学、管理模式。确立打造数字化精品校园的目标,建设智慧安全的“精品校园”。

学校每个教室配备与现代教育相适应的电子教学设备及专用的电子教室,设立智慧教育平台,并落实专人管理,提供设备使用、维修和技术支持,保证现代化教学的需要。教师定期进行培训,提高使用现代化教学手段的水平,教学中充分利用数字化教学平台和设备,提高教学效率、教学水平。

第三十三条  学校建立校级—中层—教研组—备课组四级教育科研管理网络, 积极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建立主题式教研组活动和“四定”报告制度,打造优势学科和学科特色。建立校主干课题,健全省市区校四级课题网,实现教研主题科研化。

建设生长型的教师团队。明确教师专业发展目标、培养路径、培养策略。深化核心团队构建工程,构建多层级、多形式的“教师成长共同体”。设立“大成微讲堂”,充分挖掘、整合校内外资源,开展项目化、专题化的校本培训。

第五章  学生

第三十四条  凡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

学校实施九年义务教育,按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招收学校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实行秋季始业。不属学校服务区内的新生,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第三十五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六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七条  学校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实行学籍管理,规范建立学生学籍,健全学生学籍信息,严格学籍变动管理。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三十八条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丰富“美丽学生”评价机制,完善“校园之星”评选办法,建立班级每周之星--年级月度之星--学校学期之星评选机制,有效促进学生自主学习。

第三十九条 学校对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四十条   学校成立食堂,对全体学生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午餐条件,并吸纳家委会的管理力量,监督参与学校的膳食管理。

第四十一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免学费、营养改善计划、生活补助、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四十二条  学校建立少先队大队部、团委学生会组织,成立学生自主管理中心,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 学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学校支持学生自治,成立学生自管中心,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通过选举、演讲、辩论等方式在校园内学习民主生活方式,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第四十三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四条  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五)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

(六)保障程序权利。实施教育惩戒和纪律处分,有国家规定学生享有进行陈述和申辩、申请听证或者其他程序权利之情形的,应当予以保障。

第六章  教职工

第四十五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自主用人。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四十六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七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第四十八条  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四十九条  学校强化师德师风建设,设立师德师风培训计划。以“创业、创新、创优”为精神动力,进一步强化教育的正能量。

以美丽课堂2.0为载体,以数字化导学案和导学单为抓手,开展希沃软件、app辅助教学培训,实现线上与线下学习有机结合,提高教师教学与技术深度融合的能力。

学校每学期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每位老师制定三年发展计划,学校定期开展教师校本培训,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五十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五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实施班主任队伍“三格”(合格、升格、风格)三级培养,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五十二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第五十三条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

第七章  学校资产

第五十四条  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2495万元。学校具体经费来源包括财政全额补助收入。

第五十五条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五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和事业健康发展。

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学校加强对体育馆、科学馆、图书馆、实验室、劳技室、计算机房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五十七条   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学校发生划转、撤销、合并、分立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财务清算。

第五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重大资金使用严格履行决策程序,保证资金运行安全;建立健全财务预算、支出管理制度,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构建以绩效为导向的资源配置机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管理,依法公开财务信息。

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能力的财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学校依法合理编制预算,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后严格执行预算,完整、准确编制学校决算,真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审计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五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校收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范围、项目和标准收费,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六十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六十一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

学校联系德育、科普、法制、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完善学校、社区、场馆共建机制,定期组织校外教育活动。

第六十二条  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

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六十三条  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开设“家长学堂”,成立“教师读书会”,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学校建立“数字化家校共育平台”,开展“百分百家访”活动,加强教师与家长的联系、沟通,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六十四条  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应区域内发挥积极作用,服务于学习型城市建设。

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六十五条  学校依靠街道办事处、社区、派出所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六十六条   学校通过校友会或其他形式联系和服务校友,鼓励校友发挥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六十七条  学校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学校开展国际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加强与港澳台地区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聘请外籍教师和港澳台地区教师,面向世界推进教育理念、教育内容、教育方式的创新优化。

第九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

第六十八条  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举办单位决定解散;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九条  学校终止,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第七十条  学校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章  附  则

第七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七十二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长办公会议、校党总支部委员会通过,报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审核、杭州市拱墅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备案,自备案之日起生效。

第七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七十四条  学校发生分立、合并,或名称、类别层次、办学宗旨、发展目标、举办与管理体制变化等重大事项的,应当及时按程序进行修订。

章程修订需由校长办公会议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修订程序和生效条件参照本章程第七十二条的规定。

第七十二条  本章程由校党总支部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