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育才大城北学校
详细地址:杭州市拱墅区顾扬路518号
  • 学校性质:公办
  • 学校类别:九年一贯制
  • 联系电话: 0571-87978803(小学)0571-88298066(中学)

小学部(点击查看)

初中部(点击查看)

序 言

为了贯彻杭州市委“高品质推进大城北规划建设 ”的要求, 结合杭州市拱墅区“北部教育提振新三年行动计划 ”的部署,将 我区的“大树小巨人 ”等引才计划落地生根,2020 年,杭州市拱 墅区教育局决定将杭州市育才大城北学校由浙江锦绣育才教育科技集团托管。

杭州市育才大城北学校地处杭州市拱墅区顾扬路 518 号,是 ⼀所九年一贯制的公立学校,设计规模为 30 个班,于 2020 年 9 月开学。学校秉承浙江锦绣育才教育科技集团“教育,让每一个 孩子充满梦想 ”的办学理念,坚守“样样落实,天天坚持 ”的校 训,借鉴育才先进的管理模式,落实国家基础性课程、学校拓展 性课程和育才特色课程,设置了智慧谷农场、智慧阁、梦想球场、 STME 教室等教育空间,让整个校园成为孩子们的逐梦乐园。在探 索未来教育中,培养具有广博的学识、出众的能力 、强健的体魄、 端正的人品、顽强的意志、崇高的信念的现代公民,努力将学校建设成为一所充满幸福感的现代优质的学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 育改革,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 提高办学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 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杭州市育才大城北学校,英文表述为 North Campus of Hangzhou Yucai School;住所地址为杭州市拱墅区顾扬路 518 号,邮政编码为 310015。

第三条 学校由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举办,经中共杭州市拱墅区 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为杭州市拱墅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学校为实施九年制(初中和小学)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条 学校面向杭州市拱墅区招生,招生对象为“智慧网谷 ” 小镇(不含瓜山东苑、瓜山佳苑和万科尚堂府)区域内适龄儿童。学  校设计规模为 9 个年级 66 个班级,总体不超过 2970 人。具体执行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每年下达的招生计划。

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五条  学校以“教育,让每一个孩子充满梦想 ”“让孩子因为我们而幸福 ”为办学理念,坚守一身正气、敬业是一种习惯、激情快乐、决胜课堂、服务至上、坚毅的核心价值观,实施中小学义务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

第六条  学校在浙江锦绣育才教育科技集团托管下,复制浙江 锦绣育才教育科技集团先进的管理模式,将育才“红、黄、蓝 ”三 原色文化厚植扎根于杭州市育才大城北学校,以集团文化引领教师坚 定教育信仰,培养正直、坚毅和充满梦想的优秀育才学子,办一所探索未来教育、充满幸福感的现代化优质学校。

第七条  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一切,为了一切孩子为办学宗旨。

学生培养目标:具有广博的学识、端正的人品、出众的能力、强 健的体魄、顽强的意志、崇高的信念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教师发展目标:培养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知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教师队伍。

第八条  学校招生对象为“智慧网谷 ”小镇区域内适龄儿童,基 于学情确定以打造科技与艺术为学校办学特色。秉持浙江锦绣育才  教育科技集团“教育,让每一个孩子充满梦想 ”“让孩子因为我们而 幸福 ”为办学理念,坚守“样样落实  天天坚持 ”的校训,以“激情 快乐 ”为教风,以“好学、多思、创新 ”为学风,创建具有“大气、

正气、才气、朝气、志气、福气 ”的品牌学校。

第九条  校徽内方外圆,内为设计方正的“育 ”字(育),外为一个圆“C ”(才),寓意“无规矩不成方圆 ”。

第十条 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 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制订五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党支部委员会领导的校长负责制。

第十二条  学校党支部委员会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全面领导学校 工作,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履行管党治党、办学治校的主体 责任,发挥把方向、管大局、做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

学校党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 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团 结带领全校教职工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 培养、选拔、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设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计划及政策措施,做好教师等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管理、服务和奖惩工作。

(五)领导学校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学校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推动清廉建设,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六)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学校党组织的政治、思 想、组织、作风和纪律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七)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八)讨论决定学校其他重要事项。

学校党支部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坚持民主集 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 部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支部重要活动,协调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工 作,督促检查党支部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党支部与校长之间的工作关系。

第十三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全 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党组织决议,依法依规行使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

校长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 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设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任免内设机构的负责人。

(三)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四)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

(五)负责学校财务、资产管理及基本建设,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六)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争取社会各界对学校的支持。

(七)向学校党支部委员会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 表)大会报告工作。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团组织等开展工作。

(八)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等具体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 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学校设置办公室、教导处和总务处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各内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学术委员会,在学校教育科研的规划制定、 项目策划与督导、成果评定以及教师队伍建设、教学改革等方面发挥咨询、评议作用。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学校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

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依法处理。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 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 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 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学 校建立校史室,重视教育历史物证遗存保护,发掘和弘扬校本优秀文化传统。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权益救济制度,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 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明确受理学生和教师申诉的部门和程序。

学校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通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 就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就学生、教职工、学校间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落实年度安全风险自我 评估,制定完善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防溺水、实验室、食品卫生、心理健康、国家安全、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等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 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不断完善安全风险化解机制。发生校园 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 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年级组长(主任)负责本年级的德育、教学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

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 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二十三条  学校实行全员、全域、全科、全程的全境德育管理。

建立党组织主导、校长负责、群众组织参与、家庭社会联动的德 育工作机制,实行课程育人、文化育人、活动育人、实践育人、管理育人、协同育人。

学校加强理想信念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中华优秀传 统文化教育、生态文明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养成良好 政治素质、道德品质、法治意识和行为习惯,形成积极健康的人格和良好心理品质。

学校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为主线,坚持立德树人为根本任 务,以德育骨干队伍建设为重点,以德育实践活动为载体,以德育项 目评 价为抓手,以德育课程实施研究为保障,着力构建方向正确、 内容完善、学段衔接、载体丰富、常态化开展的德育工作体系,大力促 进德育工作专业化、规范化、实效化,努力形成全员育人、全程育人、 全方位育人的德育工作格局,培育正直善良、身心健康、学有所长、 勇于担当、全球视野的新时代运河好少年,打造善学习会研究,善反 思会管理,善交流会育人的德育工作队伍,构建杭州市育才大城北德育新体系。

第二十四条  学校实行基于“梦想教育 ”的班级管理,积极倡导“ 自信地做最好自己 ”,做最好的学生,做最好的班级。

班级管理原则:

激励与引导并用。班级建设要在基本规范践行中激励引导学生不断超越自己,获得更好发展。

共性与特色结合。对于学校班级管理有其共性要求,遵守一 日常 规,达成和谐、整洁、 自信、向上的班集体,我与同学共进步班级氛围。同时又有班级的特色,形成百花齐放景象。

个体发展与群体发展并进。既有班级群体的发展的要求,也有每个不同个体学生发展要求,只有让每个个体充分发展,才能获得班集体的更好发展。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社团管理机制,形成“注册登记、 团队管理、活动审批、教师指导、信息备案、问题整改、注销退出 ” 全链式管理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学生社团育人功能,支持学生社团健康、有序、特色发展。

学校基于“梦想教育 ”理念下开展社团活动。运用“整体规划, 专人负责,项目管理,特长展示,进步奖励 ”的工作原则,学生特长 的发展运用“普及型 ”与“提高型 ”相结合的方式,通过社团活动挖掘学生特长、锻炼学生才能、培养公民意识、提升学生素质等。

第二十六条  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 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形成具有学校特色的智慧课程体系。

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 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第二十七条  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教学组织形式为单式,实行 基于“梦想教育 ”理念下的教学管理。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学校工作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以自主课堂教学为重点。

学校开展智慧教育研究,探索互联网环境下交互式、探究性、混 合式教学,构建教与学的新模式、新方法。借助运河赛课节、集团好课赛等平台不断推进教学改革,小学构建自主课堂深度思维学习模式,中学持续推进基于教学评一致的课堂与作业改革。

学校致力于建构和完善“ 习惯养成促进学业成功 ”的管理体系。 科学的教学质量常模体系,关注每一门学科、每一个班级的教学质量的矩阵式提高。

就教师而言,要致力于六步教学法,提高备课、上课、作业、辅导、考核和教研的质量;就学生而言,要引导他们落实六步学习法,逐步养成良好的预习、听课、作业、复习、考试、小结的习惯。

学校的教学质量着眼于学生发展核心素养。同时,注意发现和培 养学生特长,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构建激励引导性 的评价体系,改变单一以学习成绩的评价为整体多元评价,变终结性 的结果评价为形成性的过程评价,变各类先进的定额评价为达标评价,积极倡导学生个体、班集体的纵向评价。

学校严格控制学生的课外学业负担,规定:1—2 年级一般不布置 书面家庭作业,3—6 年级的各科书面家庭作业总量不超过 60 分钟,中学的各科书面家庭作业总量不超过 90 分钟。

学校高度重视学习困难学生的转化工作。主张通过“低起点、小 步子、提前学、精练习、勤反馈、多激励 ”等方式切实提高转化工作的实效性。

学校对教材教辅资料进行严格管理。进校园课外读物遴选标准需 坚持方向性、全面性、适宜性、多样性、适度性原则,把握主题鲜明内容积极可读性强等基本标准,严禁推荐 12 类列入负面清单的书籍。

第二十八条  学校在“教育,让每一个孩子充满梦想 ”理念引领下,课堂管理以“ 习惯成就课堂 ”为重点,以学习习惯为抓手,引领学生主动地学、有效地学,教师能放手教。

营造“ 民主、平等、和谐 ”的课堂学习氛围,使学生敢于探究地 学。课堂教学要努力营造主动学习的氛围,积极探索有利于营造这种氛围的教学策略和技术。

倡导“ 自主、合作、探究 ”的课堂学习方式,使学生善于自主地 学。学生是学习的主体,学习方式的改变,不仅意味着主体地位在不断得到尊重,同时也为学生的自主学习提供了良好的途径。

构筑“有序、互动、开放 ”的课堂学习环境,使学生敢于尝试去 学。学校坚定不移地推行成功课堂“举手文化 ”,让学生大胆亮出自己。

实施“学退、行慢、思远“ 的课堂教学文化,使学生快乐地学、主动地学、有效地学。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 章,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

学校着力保障学生每天校内 1 个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年举办一次体育运动会和多次体育单项比赛。

学校建立医务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 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在校园室内全面实施禁烟。

第三十条  学校建立心理辅导站,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配备专(兼)职教师开展工作。学校注重在日常活动中渗透心理健康教育。

每年开展师生心理状况调查,并进行心理高危学生情况排查分析,做好心 理高危学生后续干预,向教师、学生、家长推送心理微课,重视心理辅导 教师队伍建设,开展心理 C 证培训,推进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师资专业化建设。

第三十一条  学校重视科技与艺术教育,并确定打造科技与艺术特色学校。

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相结合、 普及和提高相结合、课内和课外相结合、学习和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全面推进科技与艺术教育。

学校通过开齐开足开好科学与艺术课程,改进科学与艺术教育教 学方法,构建科学与艺术教育活动体系,建设科学与艺术教育基地, 开展科学与艺术教育交流与合作,加强科学与艺术课程教师的配备和 培训,加强兼职科学与艺术辅导员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将科学与艺术 素养纳入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学校积极探索多元化、个性化 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式,完善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将学生科学 与艺术学习情况、参加科学与艺术活动的表现和科技研究成果作为全 面评价学生综合素质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将评价结果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劳动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内容,是学生成长的必要途径, 具有树德、增智、强体、育美的综合育人价值。为培养学生正确劳动 价值观和良好劳动品质,学校开展劳动实践教育,构建劳动教育体系。 明确不同年级 学生劳动教育的基本内容,保障劳动教育时间,每周课外活动和家庭生活中的劳动时间,小学 1-2 年级不少于 2 小时,其他年级不少于 3 小时。优化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结构,确保劳动教育课 时不少于一半;拓展劳动教育途径。学校开展校园劳动、志愿服务和 创新设计等形式多样的劳动实践活动;构建家庭、学校、社会相衔接 的劳动育人机制,让孩子们在家里和学校都养成劳动的习惯,创造社 区劳动的机会;探索建立专兼职相结合的劳动教育师资队伍,加强校 外劳动实践基地建设,为我校中小学生劳动实践提供条件保障;纳入 综合素质评价,做好学生日常劳动教育的组织实施和记录,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

第三十二条  学校按照建设数字校园的目标,以实现教育教学、 管理服务数字化为抓手,立足于学校未来五年的发展规划,统筹运用 数字化技术、数字化思维、数字化认知,推动学校全方位、系统性数 字化改革创新,努力践行“教育,让每一个孩子充满梦想 ”的办学价值观,助力学校办成现代优质的学校。

第三十三条  学校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第五章  学生

第三十四条  凡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

(学校实施小学、初中阶段的义务教育,按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 招收学校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实行秋季始业。不属学校服务区内的新生,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第三十五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 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六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七条  学校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实行学籍管理,规范建立学生学籍,健全学生学籍信息,严格学籍变动管理。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三十八条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三十九条  学校对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 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视情予以教育、惩戒或纪律处分。

第四十条  学校对偏远地区、路途遥远无法当日往返上学的学生,提供必要的、符合国家标准的膳宿条件。

第四十一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免学费、营养改善计划、生活补助、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四十二条  学校建立学生会组织,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学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通过选举、 演讲、辩论等方式在校园内学习民主生活方式,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第四十三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四条  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 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五)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

(六)保障程序权利。实施教育惩戒和纪律处分,有国家规 定学生享有进行陈述和申辩、 申请听证或者其他程序权利之情形的,应当予以保障。

第六章  教职工

第四十五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自主用人。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 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 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四十六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 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七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第四十八条  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四十九条  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五十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按照 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五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 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五十二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 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 岗位聘用、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方面的首要考量因素。

第五十三条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七章  学校经费、资产

第五十四条  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 100000 元。

学校具体经费来源包括财政全额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

第五十五条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 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五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资产 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和事业健康发展。

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 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学校加强对体育馆、科学馆、图书馆、实验室、劳技室、计 算机房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五十七条  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学校发生划转、撤销、 合并、分立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财务清算。

第五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 的领导下, 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重大资金使用严格履行决 策程序,保证资金运行安全;建立健全财务预算、支出管理制度,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构建以绩效为导向的资源配置机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管理,依法公开财务信息。

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能力的财务人 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学校依法合理编制预算,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后严格执行预 算,完整、准确编制学校决算,真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审计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五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校收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收 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范围、项目和标准 收费,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 收支两条线 ”管理。

第六十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六十一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学校建立德育、法治、科普、劳动、研学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六十二条  学校遵循民主、公开、 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

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 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六十三条  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 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六十四条  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应区域内发挥积极作用,服务于学习型城市建设。

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六十五条  学校依靠康桥街道办事处、社区、派出所共同 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六十六条  学校通过校友会或其他形式联系和服务校友, 鼓励校友发挥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六十七条  学校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学校开展国际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加强与港澳台地区教育 合作与师生交流,聘请外籍教师和港澳台地区教师,面向世界推进教育理念、教育内容、教育方式的创新优化。

第九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

第六十八条  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举办单位决定解散;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九条  学校终止,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第七十条  学校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部门 的监督下,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章  附  则

第七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七十二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长办公 会议、校党支部委员会通过,报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审核、杭州市拱墅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备案, 自备案之日起生效。

第七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七十四条   学校发生分立、合并,或名称、类别层次、 办学宗旨、发展目标、举办与管理体制变化等重大事项的,应当及时按程序进行修订。

章程修订需由校长办公会议或 1/3 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 提议方可进行,修订程序和生效条件参照本章程第七十二条的规定。

第七十五条  本章程由校党支部委员会负责解释。

杭州市育才大城北学校
详细地址:杭州市拱墅区顾扬路518号
  • 学校性质:公办
  • 学校类别:九年一贯制
  • 联系电话: 0571-87978803(小学)0571-88298066(中学)

小学部(点击查看)

初中部(点击查看)

序 言

为了贯彻杭州市委“高品质推进大城北规划建设 ”的要求, 结合杭州市拱墅区“北部教育提振新三年行动计划 ”的部署,将 我区的“大树小巨人 ”等引才计划落地生根,2020 年,杭州市拱 墅区教育局决定将杭州市育才大城北学校由浙江锦绣育才教育科技集团托管。

杭州市育才大城北学校地处杭州市拱墅区顾扬路 518 号,是 ⼀所九年一贯制的公立学校,设计规模为 30 个班,于 2020 年 9 月开学。学校秉承浙江锦绣育才教育科技集团“教育,让每一个 孩子充满梦想 ”的办学理念,坚守“样样落实,天天坚持 ”的校 训,借鉴育才先进的管理模式,落实国家基础性课程、学校拓展 性课程和育才特色课程,设置了智慧谷农场、智慧阁、梦想球场、 STME 教室等教育空间,让整个校园成为孩子们的逐梦乐园。在探 索未来教育中,培养具有广博的学识、出众的能力 、强健的体魄、 端正的人品、顽强的意志、崇高的信念的现代公民,努力将学校建设成为一所充满幸福感的现代优质的学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 育改革,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 提高办学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 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杭州市育才大城北学校,英文表述为 North Campus of Hangzhou Yucai School;住所地址为杭州市拱墅区顾扬路 518 号,邮政编码为 310015。

第三条 学校由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举办,经中共杭州市拱墅区 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为杭州市拱墅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学校为实施九年制(初中和小学)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条 学校面向杭州市拱墅区招生,招生对象为“智慧网谷 ” 小镇(不含瓜山东苑、瓜山佳苑和万科尚堂府)区域内适龄儿童。学  校设计规模为 9 个年级 66 个班级,总体不超过 2970 人。具体执行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每年下达的招生计划。

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五条  学校以“教育,让每一个孩子充满梦想 ”“让孩子因为我们而幸福 ”为办学理念,坚守一身正气、敬业是一种习惯、激情快乐、决胜课堂、服务至上、坚毅的核心价值观,实施中小学义务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

第六条  学校在浙江锦绣育才教育科技集团托管下,复制浙江 锦绣育才教育科技集团先进的管理模式,将育才“红、黄、蓝 ”三 原色文化厚植扎根于杭州市育才大城北学校,以集团文化引领教师坚 定教育信仰,培养正直、坚毅和充满梦想的优秀育才学子,办一所探索未来教育、充满幸福感的现代化优质学校。

第七条  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一切,为了一切孩子为办学宗旨。

学生培养目标:具有广博的学识、端正的人品、出众的能力、强 健的体魄、顽强的意志、崇高的信念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教师发展目标:培养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知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教师队伍。

第八条  学校招生对象为“智慧网谷 ”小镇区域内适龄儿童,基 于学情确定以打造科技与艺术为学校办学特色。秉持浙江锦绣育才  教育科技集团“教育,让每一个孩子充满梦想 ”“让孩子因为我们而 幸福 ”为办学理念,坚守“样样落实  天天坚持 ”的校训,以“激情 快乐 ”为教风,以“好学、多思、创新 ”为学风,创建具有“大气、

正气、才气、朝气、志气、福气 ”的品牌学校。

第九条  校徽内方外圆,内为设计方正的“育 ”字(育),外为一个圆“C ”(才),寓意“无规矩不成方圆 ”。

第十条 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 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制订五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党支部委员会领导的校长负责制。

第十二条  学校党支部委员会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全面领导学校 工作,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履行管党治党、办学治校的主体 责任,发挥把方向、管大局、做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

学校党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 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团 结带领全校教职工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 培养、选拔、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设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计划及政策措施,做好教师等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管理、服务和奖惩工作。

(五)领导学校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学校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推动清廉建设,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六)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学校党组织的政治、思 想、组织、作风和纪律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七)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八)讨论决定学校其他重要事项。

学校党支部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坚持民主集 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 部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支部重要活动,协调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工 作,督促检查党支部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党支部与校长之间的工作关系。

第十三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全 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党组织决议,依法依规行使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

校长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 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设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任免内设机构的负责人。

(三)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四)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

(五)负责学校财务、资产管理及基本建设,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六)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争取社会各界对学校的支持。

(七)向学校党支部委员会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 表)大会报告工作。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团组织等开展工作。

(八)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等具体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 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学校设置办公室、教导处和总务处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各内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学术委员会,在学校教育科研的规划制定、 项目策划与督导、成果评定以及教师队伍建设、教学改革等方面发挥咨询、评议作用。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学校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

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依法处理。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 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 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 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学 校建立校史室,重视教育历史物证遗存保护,发掘和弘扬校本优秀文化传统。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权益救济制度,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 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明确受理学生和教师申诉的部门和程序。

学校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通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 就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就学生、教职工、学校间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落实年度安全风险自我 评估,制定完善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防溺水、实验室、食品卫生、心理健康、国家安全、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等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 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不断完善安全风险化解机制。发生校园 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 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年级组长(主任)负责本年级的德育、教学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

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 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二十三条  学校实行全员、全域、全科、全程的全境德育管理。

建立党组织主导、校长负责、群众组织参与、家庭社会联动的德 育工作机制,实行课程育人、文化育人、活动育人、实践育人、管理育人、协同育人。

学校加强理想信念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中华优秀传 统文化教育、生态文明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养成良好 政治素质、道德品质、法治意识和行为习惯,形成积极健康的人格和良好心理品质。

学校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为主线,坚持立德树人为根本任 务,以德育骨干队伍建设为重点,以德育实践活动为载体,以德育项 目评 价为抓手,以德育课程实施研究为保障,着力构建方向正确、 内容完善、学段衔接、载体丰富、常态化开展的德育工作体系,大力促 进德育工作专业化、规范化、实效化,努力形成全员育人、全程育人、 全方位育人的德育工作格局,培育正直善良、身心健康、学有所长、 勇于担当、全球视野的新时代运河好少年,打造善学习会研究,善反 思会管理,善交流会育人的德育工作队伍,构建杭州市育才大城北德育新体系。

第二十四条  学校实行基于“梦想教育 ”的班级管理,积极倡导“ 自信地做最好自己 ”,做最好的学生,做最好的班级。

班级管理原则:

激励与引导并用。班级建设要在基本规范践行中激励引导学生不断超越自己,获得更好发展。

共性与特色结合。对于学校班级管理有其共性要求,遵守一 日常 规,达成和谐、整洁、 自信、向上的班集体,我与同学共进步班级氛围。同时又有班级的特色,形成百花齐放景象。

个体发展与群体发展并进。既有班级群体的发展的要求,也有每个不同个体学生发展要求,只有让每个个体充分发展,才能获得班集体的更好发展。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社团管理机制,形成“注册登记、 团队管理、活动审批、教师指导、信息备案、问题整改、注销退出 ” 全链式管理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学生社团育人功能,支持学生社团健康、有序、特色发展。

学校基于“梦想教育 ”理念下开展社团活动。运用“整体规划, 专人负责,项目管理,特长展示,进步奖励 ”的工作原则,学生特长 的发展运用“普及型 ”与“提高型 ”相结合的方式,通过社团活动挖掘学生特长、锻炼学生才能、培养公民意识、提升学生素质等。

第二十六条  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 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形成具有学校特色的智慧课程体系。

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 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第二十七条  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教学组织形式为单式,实行 基于“梦想教育 ”理念下的教学管理。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学校工作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以自主课堂教学为重点。

学校开展智慧教育研究,探索互联网环境下交互式、探究性、混 合式教学,构建教与学的新模式、新方法。借助运河赛课节、集团好课赛等平台不断推进教学改革,小学构建自主课堂深度思维学习模式,中学持续推进基于教学评一致的课堂与作业改革。

学校致力于建构和完善“ 习惯养成促进学业成功 ”的管理体系。 科学的教学质量常模体系,关注每一门学科、每一个班级的教学质量的矩阵式提高。

就教师而言,要致力于六步教学法,提高备课、上课、作业、辅导、考核和教研的质量;就学生而言,要引导他们落实六步学习法,逐步养成良好的预习、听课、作业、复习、考试、小结的习惯。

学校的教学质量着眼于学生发展核心素养。同时,注意发现和培 养学生特长,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构建激励引导性 的评价体系,改变单一以学习成绩的评价为整体多元评价,变终结性 的结果评价为形成性的过程评价,变各类先进的定额评价为达标评价,积极倡导学生个体、班集体的纵向评价。

学校严格控制学生的课外学业负担,规定:1—2 年级一般不布置 书面家庭作业,3—6 年级的各科书面家庭作业总量不超过 60 分钟,中学的各科书面家庭作业总量不超过 90 分钟。

学校高度重视学习困难学生的转化工作。主张通过“低起点、小 步子、提前学、精练习、勤反馈、多激励 ”等方式切实提高转化工作的实效性。

学校对教材教辅资料进行严格管理。进校园课外读物遴选标准需 坚持方向性、全面性、适宜性、多样性、适度性原则,把握主题鲜明内容积极可读性强等基本标准,严禁推荐 12 类列入负面清单的书籍。

第二十八条  学校在“教育,让每一个孩子充满梦想 ”理念引领下,课堂管理以“ 习惯成就课堂 ”为重点,以学习习惯为抓手,引领学生主动地学、有效地学,教师能放手教。

营造“ 民主、平等、和谐 ”的课堂学习氛围,使学生敢于探究地 学。课堂教学要努力营造主动学习的氛围,积极探索有利于营造这种氛围的教学策略和技术。

倡导“ 自主、合作、探究 ”的课堂学习方式,使学生善于自主地 学。学生是学习的主体,学习方式的改变,不仅意味着主体地位在不断得到尊重,同时也为学生的自主学习提供了良好的途径。

构筑“有序、互动、开放 ”的课堂学习环境,使学生敢于尝试去 学。学校坚定不移地推行成功课堂“举手文化 ”,让学生大胆亮出自己。

实施“学退、行慢、思远“ 的课堂教学文化,使学生快乐地学、主动地学、有效地学。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 章,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

学校着力保障学生每天校内 1 个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年举办一次体育运动会和多次体育单项比赛。

学校建立医务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 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在校园室内全面实施禁烟。

第三十条  学校建立心理辅导站,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配备专(兼)职教师开展工作。学校注重在日常活动中渗透心理健康教育。

每年开展师生心理状况调查,并进行心理高危学生情况排查分析,做好心 理高危学生后续干预,向教师、学生、家长推送心理微课,重视心理辅导 教师队伍建设,开展心理 C 证培训,推进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师资专业化建设。

第三十一条  学校重视科技与艺术教育,并确定打造科技与艺术特色学校。

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相结合、 普及和提高相结合、课内和课外相结合、学习和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全面推进科技与艺术教育。

学校通过开齐开足开好科学与艺术课程,改进科学与艺术教育教 学方法,构建科学与艺术教育活动体系,建设科学与艺术教育基地, 开展科学与艺术教育交流与合作,加强科学与艺术课程教师的配备和 培训,加强兼职科学与艺术辅导员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将科学与艺术 素养纳入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学校积极探索多元化、个性化 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式,完善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将学生科学 与艺术学习情况、参加科学与艺术活动的表现和科技研究成果作为全 面评价学生综合素质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将评价结果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劳动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内容,是学生成长的必要途径, 具有树德、增智、强体、育美的综合育人价值。为培养学生正确劳动 价值观和良好劳动品质,学校开展劳动实践教育,构建劳动教育体系。 明确不同年级 学生劳动教育的基本内容,保障劳动教育时间,每周课外活动和家庭生活中的劳动时间,小学 1-2 年级不少于 2 小时,其他年级不少于 3 小时。优化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结构,确保劳动教育课 时不少于一半;拓展劳动教育途径。学校开展校园劳动、志愿服务和 创新设计等形式多样的劳动实践活动;构建家庭、学校、社会相衔接 的劳动育人机制,让孩子们在家里和学校都养成劳动的习惯,创造社 区劳动的机会;探索建立专兼职相结合的劳动教育师资队伍,加强校 外劳动实践基地建设,为我校中小学生劳动实践提供条件保障;纳入 综合素质评价,做好学生日常劳动教育的组织实施和记录,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

第三十二条  学校按照建设数字校园的目标,以实现教育教学、 管理服务数字化为抓手,立足于学校未来五年的发展规划,统筹运用 数字化技术、数字化思维、数字化认知,推动学校全方位、系统性数 字化改革创新,努力践行“教育,让每一个孩子充满梦想 ”的办学价值观,助力学校办成现代优质的学校。

第三十三条  学校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第五章  学生

第三十四条  凡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

(学校实施小学、初中阶段的义务教育,按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 招收学校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实行秋季始业。不属学校服务区内的新生,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第三十五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 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六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七条  学校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实行学籍管理,规范建立学生学籍,健全学生学籍信息,严格学籍变动管理。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三十八条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三十九条  学校对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 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视情予以教育、惩戒或纪律处分。

第四十条  学校对偏远地区、路途遥远无法当日往返上学的学生,提供必要的、符合国家标准的膳宿条件。

第四十一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免学费、营养改善计划、生活补助、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四十二条  学校建立学生会组织,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学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通过选举、 演讲、辩论等方式在校园内学习民主生活方式,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第四十三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四条  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 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五)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

(六)保障程序权利。实施教育惩戒和纪律处分,有国家规 定学生享有进行陈述和申辩、 申请听证或者其他程序权利之情形的,应当予以保障。

第六章  教职工

第四十五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自主用人。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 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 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四十六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 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七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第四十八条  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四十九条  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五十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按照 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五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 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五十二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 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 岗位聘用、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方面的首要考量因素。

第五十三条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七章  学校经费、资产

第五十四条  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 100000 元。

学校具体经费来源包括财政全额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

第五十五条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 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五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资产 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和事业健康发展。

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 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学校加强对体育馆、科学馆、图书馆、实验室、劳技室、计 算机房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五十七条  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学校发生划转、撤销、 合并、分立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财务清算。

第五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 的领导下, 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重大资金使用严格履行决 策程序,保证资金运行安全;建立健全财务预算、支出管理制度,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构建以绩效为导向的资源配置机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管理,依法公开财务信息。

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能力的财务人 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学校依法合理编制预算,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后严格执行预 算,完整、准确编制学校决算,真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审计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五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校收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收 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范围、项目和标准 收费,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 收支两条线 ”管理。

第六十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六十一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学校建立德育、法治、科普、劳动、研学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六十二条  学校遵循民主、公开、 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

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 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六十三条  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 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六十四条  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应区域内发挥积极作用,服务于学习型城市建设。

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六十五条  学校依靠康桥街道办事处、社区、派出所共同 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六十六条  学校通过校友会或其他形式联系和服务校友, 鼓励校友发挥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六十七条  学校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学校开展国际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加强与港澳台地区教育 合作与师生交流,聘请外籍教师和港澳台地区教师,面向世界推进教育理念、教育内容、教育方式的创新优化。

第九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

第六十八条  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举办单位决定解散;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九条  学校终止,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第七十条  学校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部门 的监督下,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章  附  则

第七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七十二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长办公 会议、校党支部委员会通过,报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审核、杭州市拱墅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备案, 自备案之日起生效。

第七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七十四条   学校发生分立、合并,或名称、类别层次、 办学宗旨、发展目标、举办与管理体制变化等重大事项的,应当及时按程序进行修订。

章程修订需由校长办公会议或 1/3 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 提议方可进行,修订程序和生效条件参照本章程第七十二条的规定。

第七十五条  本章程由校党支部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