拱墅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3-01-17 16:20:34 浏览次数: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拱墅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政府办公室的有力指导下,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文件要求,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落实政府重点工作部署和推进政府自身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以数字化改革为总牵引,紧紧围绕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等核心工作,统筹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线上线下服务资源,不断提升政务公开质效,充分利用多种方式、途径加强宣传,不断推进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以高质量政务公开畅通政策传导渠道、创新政民互动机制,助力各项政策举措广知晓、快落实、见成效,进一步健全本单位的政务公开制度,优化政务公开运行机制。2022年,区审管办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88条,其中部门动态66条、机构设置3条、部门文件4条、政策解读1条,总结计划3条、决策执行落实情况5条、资金信息2条、其他信息4条;2022年,区审管办未发布规范性文件,发布政策解读一篇,未有回应关切。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2022年未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区审管办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全年依申请公开0件。未发生针对区审管办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审查发布机制。安排专人负责政务网站信息公开,严格遵守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对拟在“杭州·拱墅”门户网站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内容审核和保密审查,确保公开信息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和合理。对于本单位发布的部门文件等重要政府信息,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及时立改废,集中统一对外公开并动态调整更新。

(四)平台建设方面。进一步做好政务信息公开专区建设。线上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实现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政民互动的有机融合。线下结合大厅整合优化的有利契机,进一步提升区政务服务中心的政务信息公开专区,完善政府信息查询、政府信息申请、政务服务事项自助办理等功能。

(五)监督保障方面。加强对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指导和日常工作,打造专业化的政务公开队伍。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修订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机制、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确保区委区政府的工作要求落实到位。公开工作机制,坚持考核评估,健全完善“两代表一委员”监督机制,对外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全年未收到相关投诉举报。2022年,本单位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结果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2年,未发生针对区审管办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区审管办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加强了规范操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通过自查也发现了一些不足之处,如政府信息公开管理需要进一步规范,发布审核的流程有待进一步细化;政务新媒体内容发布需要进一步优化,受单位职能限制行政规范性文件等公开内容较少;政务新媒体的业务能力需要进一步提升等。

2022年,区审管办将会从以下几个方面作出改进:一是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拓展政务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提高信息公开意识和服务意识,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严格按规范程序公开政府信息,确保政府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地公开;二是不断丰富公开的方式。充分利用区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传播优势,采用图文解说等形式解读政府便民政策等;三是持续加强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工作人员的职业素养和法律素养,加强对政务公开政策文件和业务的学习,切实提升政务公开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2022年,区审管办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

拱墅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

解读链接:http://www.gongshu.gov.cn/art/2023/1/17/art_1229707689_1829045.html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拱墅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3-01-17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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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2022年,拱墅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政府办公室的有力指导下,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文件要求,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落实政府重点工作部署和推进政府自身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以数字化改革为总牵引,紧紧围绕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等核心工作,统筹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线上线下服务资源,不断提升政务公开质效,充分利用多种方式、途径加强宣传,不断推进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以高质量政务公开畅通政策传导渠道、创新政民互动机制,助力各项政策举措广知晓、快落实、见成效,进一步健全本单位的政务公开制度,优化政务公开运行机制。2022年,区审管办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88条,其中部门动态66条、机构设置3条、部门文件4条、政策解读1条,总结计划3条、决策执行落实情况5条、资金信息2条、其他信息4条;2022年,区审管办未发布规范性文件,发布政策解读一篇,未有回应关切。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2022年未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区审管办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全年依申请公开0件。未发生针对区审管办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审查发布机制。安排专人负责政务网站信息公开,严格遵守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对拟在“杭州·拱墅”门户网站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内容审核和保密审查,确保公开信息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和合理。对于本单位发布的部门文件等重要政府信息,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及时立改废,集中统一对外公开并动态调整更新。

(四)平台建设方面。进一步做好政务信息公开专区建设。线上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实现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政民互动的有机融合。线下结合大厅整合优化的有利契机,进一步提升区政务服务中心的政务信息公开专区,完善政府信息查询、政府信息申请、政务服务事项自助办理等功能。

(五)监督保障方面。加强对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指导和日常工作,打造专业化的政务公开队伍。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修订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机制、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确保区委区政府的工作要求落实到位。公开工作机制,坚持考核评估,健全完善“两代表一委员”监督机制,对外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全年未收到相关投诉举报。2022年,本单位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结果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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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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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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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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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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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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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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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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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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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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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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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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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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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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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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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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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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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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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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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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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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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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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2年,未发生针对区审管办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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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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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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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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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区审管办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加强了规范操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通过自查也发现了一些不足之处,如政府信息公开管理需要进一步规范,发布审核的流程有待进一步细化;政务新媒体内容发布需要进一步优化,受单位职能限制行政规范性文件等公开内容较少;政务新媒体的业务能力需要进一步提升等。

2022年,区审管办将会从以下几个方面作出改进:一是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拓展政务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提高信息公开意识和服务意识,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严格按规范程序公开政府信息,确保政府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地公开;二是不断丰富公开的方式。充分利用区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传播优势,采用图文解说等形式解读政府便民政策等;三是持续加强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工作人员的职业素养和法律素养,加强对政务公开政策文件和业务的学习,切实提升政务公开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2022年,区审管办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

拱墅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

解读链接:http://www.gongshu.gov.cn/art/2023/1/17/art_1229707689_18290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