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拱墅区财政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3-01-17 15:12:45 浏览次数: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区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的相关精神,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以及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要求,认真细致开展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积极做好重点领域信息的及时公开,做到相关情况应报尽报,政务公开质量不断提升。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2年度,区财政局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141条,其中机构设置3条,政策文件3条,规划计划6条,资金信息44条,人事信息 1条,行政执法公开4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1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1条,应急预案1条,公告公示16条,部门动态61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区财政局严格按照依申请公开流程,做到“接受-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的全流程闭环管理。2022年,区财政局共受理依申请公开6件,其中本年新收6件,结转至下年办理0件。从办理结果来看,予以公开共2件,部分公开共0件,不予公开0件,无法提供4件,不予处理0件,其他处理0件。从申请人情况来看,自然人申请6件,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0件。均在规定期限内答复。本年度我局产生行政复议2件、行政诉讼0件。

(三)加强政府信息管理方面。为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区财政局积极落实各科室信息发布和把关责任,设置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栏目,将各领域公开任务分解到人,并按照“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个公开的要求进行严格管理,及时做好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政府采购、行政许可等内容的主动公开。

(四)加强平台建设方面。依托拱墅区人民政府网站,及时做好财政相关动态发布、公示公告、政策解读等信息的发布。全年发布信息62条,其中工作动态信息61条,政策解读信息1条。

(五)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方面。因2022年区财政局未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未产生规范性文件的政策解读信息。2022年度,区财政局发布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进行了图文解读1条。

(六)监督保障方面。区财政局严格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公开、注重实效、便于监督”的原则,不断规范和完善政务公开的内容、程序、形式及监督保障措施,全面提升财政部门的服务质量。对外公布了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全年未收到相关投诉举报。2022年,区财政局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结果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4

0

0

0

0

0

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6

0

0

0

0

0

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2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区财政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对比上级部门要求仍然存在不足,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人员力量配备不足,无法适应日益增加的信息公开工作需求;二是工作精准性有待提升,信息公开实用性还需加强;三是平台渠道管理和应急处置水平有待提升。

针对上述问题,区财政局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改进:一是加强队伍建设。组织人员认真学习贯彻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政策法规,强化人员责任意识及服务意识,切实提高信息公开的规范性和时效性。二是提升工作效率。结合财政工作实际,不断健全信息公开发布、依法申请公开、保密审查、责任追究等制度,将公众普遍关心的信息及时、规范、准确地予以公开。三是强化平台建设。积极发挥门户网站、政务微信等信息公开平台作用,认真做好舆情监测、处置和回应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区财政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


(财政)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

解读链接:http://www.gongshu.gov.cn/art/2023/1/17/art_1229707689_1829016.html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杭州市拱墅区财政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3-01-17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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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2022年,区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的相关精神,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以及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要求,认真细致开展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积极做好重点领域信息的及时公开,做到相关情况应报尽报,政务公开质量不断提升。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2年度,区财政局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141条,其中机构设置3条,政策文件3条,规划计划6条,资金信息44条,人事信息 1条,行政执法公开4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1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1条,应急预案1条,公告公示16条,部门动态61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区财政局严格按照依申请公开流程,做到“接受-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的全流程闭环管理。2022年,区财政局共受理依申请公开6件,其中本年新收6件,结转至下年办理0件。从办理结果来看,予以公开共2件,部分公开共0件,不予公开0件,无法提供4件,不予处理0件,其他处理0件。从申请人情况来看,自然人申请6件,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0件。均在规定期限内答复。本年度我局产生行政复议2件、行政诉讼0件。

(三)加强政府信息管理方面。为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区财政局积极落实各科室信息发布和把关责任,设置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栏目,将各领域公开任务分解到人,并按照“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个公开的要求进行严格管理,及时做好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政府采购、行政许可等内容的主动公开。

(四)加强平台建设方面。依托拱墅区人民政府网站,及时做好财政相关动态发布、公示公告、政策解读等信息的发布。全年发布信息62条,其中工作动态信息61条,政策解读信息1条。

(五)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方面。因2022年区财政局未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未产生规范性文件的政策解读信息。2022年度,区财政局发布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进行了图文解读1条。

(六)监督保障方面。区财政局严格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公开、注重实效、便于监督”的原则,不断规范和完善政务公开的内容、程序、形式及监督保障措施,全面提升财政部门的服务质量。对外公布了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全年未收到相关投诉举报。2022年,区财政局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结果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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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4

0

0

0

0

0

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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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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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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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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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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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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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七)总计

6

0

0

0

0

0

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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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2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区财政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对比上级部门要求仍然存在不足,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人员力量配备不足,无法适应日益增加的信息公开工作需求;二是工作精准性有待提升,信息公开实用性还需加强;三是平台渠道管理和应急处置水平有待提升。

针对上述问题,区财政局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改进:一是加强队伍建设。组织人员认真学习贯彻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政策法规,强化人员责任意识及服务意识,切实提高信息公开的规范性和时效性。二是提升工作效率。结合财政工作实际,不断健全信息公开发布、依法申请公开、保密审查、责任追究等制度,将公众普遍关心的信息及时、规范、准确地予以公开。三是强化平台建设。积极发挥门户网站、政务微信等信息公开平台作用,认真做好舆情监测、处置和回应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区财政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


(财政)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

解读链接:http://www.gongshu.gov.cn/art/2023/1/17/art_1229707689_182901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