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拱墅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3-01-17 15:10:27 浏览次数:

2022年,拱墅区司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部署,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区委区政府要求,切实增强司法行政工作的透明度,提高政务公开水平。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方面。聚焦法定内容,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通过“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法公开各类政府信息74条,其中规范性文件0条、政策解读2条、行政复议决定书38条、其他各类信息34条。按规定公开机构设置、行政执法等信息,及时公开政策文件、规划计划、资金信息、人事信息等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优化依申请工作流程。注重与申请人积极沟通,精准了解相关诉求,提高便民服务水平。共受理依申请公开3件,其中依网络申请公开2件,依信函申请公开1件,均已在规定期间内回复办结。上年结转0件,结转至下年办理0件。未发生针对我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认真贯彻落实信息内部审查制度,按照起草、审核、发布流程对信息进行全流程管理。把信息管理流程嵌入公文流转过程中,确保信息公开审查无遗漏。

(四)平台建设方面。依托全省政务新媒体后台管理系统,建立编辑、审核的信息推送机制。将“拱墅司法”微信公众号迁移变更为“拱墅普法”微信公众号,将普法活动、日常工作等信息送到群众手里,受众面2万余人。

(五)监督保障方面。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流程规范、合规。及时修订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发布拱墅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机制、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协调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对外公布政府信息公开监督电话,本年度未收到相关投诉举报。及时处理群众依申请公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而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区司法局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不足,如信息公开内容规范性和时效性有待加强、拱墅普法和政府门户网信息公开的同步性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等。2023年,区司法局将继续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严格管理信息公开工作。加强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学习,提高信息公开的时效性、规范性。及时更新学习政务信息公开的文件精神和工作新要求。二是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力度。提高公众对区司法局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率。尤其是对公众关心的公共法律援助、行政复议等内容加强公开力度,做好信息宣传。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度拱墅区司法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


2022年度拱墅区司法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

解读链接:http://www.gongshu.gov.cn/art/2023/1/17/art_1229707689_1829013.html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2年拱墅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3-01-17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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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拱墅区司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部署,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区委区政府要求,切实增强司法行政工作的透明度,提高政务公开水平。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方面。聚焦法定内容,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通过“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法公开各类政府信息74条,其中规范性文件0条、政策解读2条、行政复议决定书38条、其他各类信息34条。按规定公开机构设置、行政执法等信息,及时公开政策文件、规划计划、资金信息、人事信息等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优化依申请工作流程。注重与申请人积极沟通,精准了解相关诉求,提高便民服务水平。共受理依申请公开3件,其中依网络申请公开2件,依信函申请公开1件,均已在规定期间内回复办结。上年结转0件,结转至下年办理0件。未发生针对我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认真贯彻落实信息内部审查制度,按照起草、审核、发布流程对信息进行全流程管理。把信息管理流程嵌入公文流转过程中,确保信息公开审查无遗漏。

(四)平台建设方面。依托全省政务新媒体后台管理系统,建立编辑、审核的信息推送机制。将“拱墅司法”微信公众号迁移变更为“拱墅普法”微信公众号,将普法活动、日常工作等信息送到群众手里,受众面2万余人。

(五)监督保障方面。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流程规范、合规。及时修订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发布拱墅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机制、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协调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对外公布政府信息公开监督电话,本年度未收到相关投诉举报。及时处理群众依申请公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而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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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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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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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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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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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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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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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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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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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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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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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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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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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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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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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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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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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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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3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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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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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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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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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区司法局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不足,如信息公开内容规范性和时效性有待加强、拱墅普法和政府门户网信息公开的同步性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等。2023年,区司法局将继续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严格管理信息公开工作。加强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学习,提高信息公开的时效性、规范性。及时更新学习政务信息公开的文件精神和工作新要求。二是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力度。提高公众对区司法局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率。尤其是对公众关心的公共法律援助、行政复议等内容加强公开力度,做好信息宣传。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度拱墅区司法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


2022年度拱墅区司法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

解读链接:http://www.gongshu.gov.cn/art/2023/1/17/art_1229707689_18290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