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22年,区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的相关精神,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以及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要求,认真细致开展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积极做好重点领域信息的及时公开,做到相关情况应报尽报,政务公开质量不断提升。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2年度,区财政局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141条,其中机构设置3条,政策文件3条,规划计划6条,资金信息44条,人事信息 1条,行政执法公开4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1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1条,应急预案1条,公告公示16条,部门动态61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区财政局严格按照依申请公开流程,做到“接受-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的全流程闭环管理。2022年,区财政局共受理依申请公开6件,其中本年新收6件,结转至下年办理0件。从办理结果来看,予以公开共2件,部分公开共0件,不予公开0件,无法提供4件,不予处理0件,其他处理0件。从申请人情况来看,自然人申请6件,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0件。均在规定期限内答复。本年度我局产生行政复议2件、行政诉讼0件。
(三)加强政府信息管理方面。为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区财政局积极落实各科室信息发布和把关责任,设置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栏目,将各领域公开任务分解到人,并按照“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个公开的要求进行严格管理,及时做好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政府采购、行政许可等内容的主动公开。
(四)加强平台建设方面。依托拱墅区人民政府网站,及时做好财政相关动态发布、公示公告、政策解读等信息的发布。全年发布信息62条,其中工作动态信息61条,政策解读信息1条。
(五)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方面。因2022年区财政局未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未产生规范性文件的政策解读信息。2022年度,区财政局发布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进行了图文解读1条。
(六)监督保障方面。区财政局严格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公开、注重实效、便于监督”的原则,不断规范和完善政务公开的内容、程序、形式及监督保障措施,全面提升财政部门的服务质量。对外公布了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全年未收到相关投诉举报。2022年,区财政局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结果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7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区财政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对比上级部门要求仍然存在不足,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人员力量配备不足,无法适应日益增加的信息公开工作需求;二是工作精准性有待提升,信息公开实用性还需加强;三是平台渠道管理和应急处置水平有待提升。
针对上述问题,区财政局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改进:一是加强队伍建设。组织人员认真学习贯彻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政策法规,强化人员责任意识及服务意识,切实提高信息公开的规范性和时效性。二是提升工作效率。结合财政工作实际,不断健全信息公开发布、依法申请公开、保密审查、责任追究等制度,将公众普遍关心的信息及时、规范、准确地予以公开。三是强化平台建设。积极发挥门户网站、政务微信等信息公开平台作用,认真做好舆情监测、处置和回应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区财政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
(财政)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
解读链接:http://www.gongshu.gov.cn/art/2023/1/17/art_1229707689_18290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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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拱墅区财政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3-01-17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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