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250035-9/2022-2424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人力社保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备注/文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生成日期 2022-06-21 发布日期 2022-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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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解读】《拱墅区新“运河英才”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培养类人才)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2-06-21 10:45:39 点击率:

一、政策背景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全力推进动能转换活力区建设,围绕“1+3+N”产业政策,大力支持和培育符合拱墅区经济社会发展方向和需求的经营管理人才和科技创新人才,根据《拱聚英才·拱赢未来”运河沿岸名区人才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拱委人〔2021〕1号)、《拱墅区新“运河英才”高层次人才支持

计划实施办法(试行)》(拱委人〔2021〕2号),特制定本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由培养目标、人选选拔、支持措施、考核管理等四部分组成。

(一)培养目标。主要明确了培养周期、培养数量、培养要求等内容。培养类人才以三年为培养期,每期75名左右,按3个层次选拔和培养一批中青年人才:第一层次(10人左右):选拔和培养能跟踪国内外科技前沿,具有较强技术突破能力,能引领本学科产业创新发展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或在本行业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的经营管理人才。第二层次(25人左右):选拔和培养具有较高学术技术造诣,能支撑拱墅区学科建设、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的后备学术技术带头人;或杭州市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的经营管理人才。第三层次(40人左右):选拔和培养优秀专业技术骨干,或在拱墅区具有较高的知名度的经营管理人才等。

(二)人选选拔。主要明确了培养对象范围、选拔条件、选拔程序等具体要求。申报人应在我区注册纳税的企业、登记管理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区属事业单位全职工作1年以上,重点选拔符合我区产业导向且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大学生创业企业、留学回国人员创业企业中业绩突出的大学生、留学回国人员。区“新运”计划培养类人才遴选工作每3年申报评审一次。

(三)支持措施。主要明确了经费保障、人才激励、氛围营造、新老衔接等内容。培养期内,由区级财政分别给予第一、二、三层次培养人才每人8万元、5万元和3万元培养经费,已列入市级培养类的人才不重复享受。培养人选所在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经费管理办法,坚持专款专用,培养经费只能用于资助培训、进修、研修、科研考察和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购置必要的图书资料和出版学术著作以及资助培养人选主持的科研项目等提高培养人选学术、技术水平所必需的开支。

(四)考核管理。主要明确了考核要求、考评方式、其他未尽事宜及开始实施日期。对3年培养期满人选,以业绩和能力为导向,从职业道德、理论水平、专业能力和工作业绩等多个维度,按照个人总结、单位评价、专家评议、区人力社保局联系审定相结合的方式,对培养人选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核定其是否达到培养目标的重要依据。对达到和基本达到培养目标的培养人选,颁发区“新运”计划培养类人才证书。

三、解读机关

拱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读人:江海灵(局长)  王获

联系电话:0571-88259668

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
【负责人解读】《拱墅区新“运河英才”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培养类人才)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索引号

00250035-9/2022-24245

公布日期

2022-06-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人力社保局

关联类型

政策原文

一、政策背景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全力推进动能转换活力区建设,围绕“1+3+N”产业政策,大力支持和培育符合拱墅区经济社会发展方向和需求的经营管理人才和科技创新人才,根据《拱聚英才·拱赢未来”运河沿岸名区人才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拱委人〔2021〕1号)、《拱墅区新“运河英才”高层次人才支持

计划实施办法(试行)》(拱委人〔2021〕2号),特制定本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由培养目标、人选选拔、支持措施、考核管理等四部分组成。

(一)培养目标。主要明确了培养周期、培养数量、培养要求等内容。培养类人才以三年为培养期,每期75名左右,按3个层次选拔和培养一批中青年人才:第一层次(10人左右):选拔和培养能跟踪国内外科技前沿,具有较强技术突破能力,能引领本学科产业创新发展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或在本行业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的经营管理人才。第二层次(25人左右):选拔和培养具有较高学术技术造诣,能支撑拱墅区学科建设、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的后备学术技术带头人;或杭州市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的经营管理人才。第三层次(40人左右):选拔和培养优秀专业技术骨干,或在拱墅区具有较高的知名度的经营管理人才等。

(二)人选选拔。主要明确了培养对象范围、选拔条件、选拔程序等具体要求。申报人应在我区注册纳税的企业、登记管理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区属事业单位全职工作1年以上,重点选拔符合我区产业导向且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大学生创业企业、留学回国人员创业企业中业绩突出的大学生、留学回国人员。区“新运”计划培养类人才遴选工作每3年申报评审一次。

(三)支持措施。主要明确了经费保障、人才激励、氛围营造、新老衔接等内容。培养期内,由区级财政分别给予第一、二、三层次培养人才每人8万元、5万元和3万元培养经费,已列入市级培养类的人才不重复享受。培养人选所在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经费管理办法,坚持专款专用,培养经费只能用于资助培训、进修、研修、科研考察和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购置必要的图书资料和出版学术著作以及资助培养人选主持的科研项目等提高培养人选学术、技术水平所必需的开支。

(四)考核管理。主要明确了考核要求、考评方式、其他未尽事宜及开始实施日期。对3年培养期满人选,以业绩和能力为导向,从职业道德、理论水平、专业能力和工作业绩等多个维度,按照个人总结、单位评价、专家评议、区人力社保局联系审定相结合的方式,对培养人选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核定其是否达到培养目标的重要依据。对达到和基本达到培养目标的培养人选,颁发区“新运”计划培养类人才证书。

三、解读机关

拱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读人:江海灵(局长)  王获

联系电话:0571-88259668